湖北经济学院
湖北经济学院是湖北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国家“十四五”时期教育强国推进工程支持高校。
学校办学历史最早可追溯到1907年张之洞创办的“湖北商业中学堂”,于2002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由原湖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武汉金融高等专科学校、湖北省计划管理干部学院合并组建。
学校现设本科专业62个,在校本科生16976人、研究生775人;专任教师1070人,其中教授139人、副教授412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556人、占比51.96%;校园占地面积2192亩,校舍建筑面积64万平方米。学校位于武汉市光谷科创大走廊腹地,坐落在风景秀丽的汤逊湖畔,美丽的校园生态主轴,疏朗别致,绿水环绕,林木葱茏,花香四季,人文智慧绿色相映生辉,获评省级生态园林式学校。
学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加强党的领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秉承“厚德博学、经世济民”校训精神,坚持需求导向、创新驱动、人才强校、特色兴校、依法治校办学方针,建立完善德智体美劳育人体系,以学生为中心,努力让学生获得更高质量学习经历,培养有思想有能力有担当的实践、实用、实干人才(简称“三有三实”人才)。
学校坚持学科建设龙头地位,主动对接国家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优化学科专业布局,促进学科交叉融合,学科专业体系以经济学、管理学、法学为主干,工学、文学、理学、教育学、艺术学协调发展,拥有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统计学、法学等4个省级重点学科,建有现代服务业、区域经济发展与碳中和、法学、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4个省级优势特色学科(群)。
学校聚焦聚力打造一流本科教育,聚焦聚力“三全育人”“五个思政”,积极建设好专业、好课程、好教材、好实验室、好课堂,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经济学、金融学、财政学、会计学、财务管理、市场营销、旅游管理、物流管理、法学、软件工程、商务英语、新闻学、休闲体育等13个专业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财政学、货币金融学等29门课程获评国家级省级“金课”,建成经济管理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湖北经济学院)。近两届省级教学成果奖获一等奖4项。
学校聚焦聚力发展学术生产力,坚持科研和社会服务协同推进,围绕国家新发展阶段的战略布局,在数字经济、低碳经济、长江经济带发展、营商环境建设、楚菜产业等领域构建平台、汇聚人才、培育成果,建成省级协同创新中心1个、省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7个、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省级科研平台2个、省委省政府改革智库2个。与政府有关部门合作建立科研机构14个。与武汉市、荆州市、黄冈市等开展战略合作。近5年,承担国家自科、社科、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课题137项,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50项,52份研究报告得到中央、省部级领导批示,一批研究成果直接转化为国家和地方政策法律、进入政府的规划和决策。
学校聚焦聚力建设一流师资队伍,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引育并重、聚才兴业,拥有一支结构合理、事业心强、充满活力、水平较高的师资队伍。拥有国家级人才项目人选者6人,省级人才项目人选者28人。近年来,学校加强对台引才引智工作,已有全职台湾教师42名,得到国家和省对台工作机构和台湾有关方面的高度关注,中共中央台办、国务院台办批准我校为“海峡两岸青年就业创业示范点”,是我校人才队伍建设的一张亮丽名片。
学校积极推动开放办学,先后与美、英、法、德等10多个国家和港澳台地区40多所著名大学或教育机构签署了合作协议,开展师生互访、科研合作、联合培养和保荐硕士等实质性交流与合作,与美国蒙哥马利奥本大学合作举办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本科教育项目、与意大利乔凡尼·巴蒂斯塔·堤埃坡罗美术学院合作举办环境设计专业本科教育项目。深入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引企驻校、共建共享,与政府、行业和企业深入开展“六个共同”多元化深度合作,合作共建实习实训和就业创业基地240多个,建成国家级实践基地1个,省级(示范)实习实训基地6个,创新了校政行企合作育人、合作发展的应用型人才培养机制。
今天,学校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体师生正以勇于担当、从严从实、久久为功、善作善成的奋斗精神,昂首阔步迈上全面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财经大学的新征程,努力服务湖北“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战略大局,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湖北经济学院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一、总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招生工作程序,特制订本章程。
2.学校名称:湖北经济学院
国标代码:11600
办学性质:全日制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校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藏龙岛杨桥湖大道8号
学校网址:http://www.hbue.edu.cn。
3.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择优录取,接受社会监督。
二、组织机构
4.学校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和招生监督小组,在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
5.招生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为学校常设机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6.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咨询建议和民主监督,维护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三、招生计划
7.学校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计划。
8.根据教育部招生计划编制有关规定,学校适当预留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省平行志愿投档出现的同分现象和缓解生源不平衡等情况(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踊跃、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市)。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
四、录取规则
9.调档比例。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
10.专业安排
(1)对进档考生,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其他省(区、市)根据其投档成绩、并参考专业志愿顺序,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办法择优录取。
(2)实施新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须符合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志愿规则遵循生源属地化原则,执行所在省(区、市)的相关政策。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可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和我校本科招生网查询。
(3)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全部都无法满足时,在考生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前提下,调剂到未录满专业,若不服从调剂,作退档处理。
(4)若报考同一专业的考生投档成绩或综合成绩相同,参考所在省(区、市)同分投档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安排。
(5)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的投档排序规则及规定的录取规则,则按其规定执行。
11.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学校认可各省专业统考成绩,按考生排序成绩(排序成绩换算标准:排序成绩=省专业统(联)考成绩*60%+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40%。),实行“分数优先”的办法择优录取。
12.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按学校公布的本年度招生简章规定的办法和本章程规定执行。高水平运动队招生专业不安排分省分专业计划,不认可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
13.外语语种。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中美合作办学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口语不作要求(省级招办另有规定除外);其他专业不限应试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公共外语课程均以英语教学。
14.政策加分。认可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但最高分值不得超过20分,对加分投档考生,将以加分后的分数进行专业安排。
15.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实行分类投档,只招收填报了相应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志愿的考生,进档考生不能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学费标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中美合作项目)为25000元/年,环境设计专业(中意合作项目)为35000元/年。
五、体检要求
16.所有专业报考及录取体检要求均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六、入学与复查
17.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报到,因故不能按期报到的,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18.入学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七、收费与资助
19.2022级新生实行学分制收费(中美合作办学项目、中意合作办学项目、部分特殊选拔项目等除外),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严格按湖北省物价部门有关规定及学校公示执行。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助困、励志、奖优”学生奖助体系,品学兼优学生可评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藏龙学子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享受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社会资助及参加勤工助学等,奖助面超过35%。
八、转专业与特色班级遴选
20.学校充分尊重在校学生选择专业、课程、学习时间与学习方式的权利,提供多次选择专业的机会。学生进校后在第一学期或第三学期有一次申请转专业机会,学生转专业需求基本得到满足。学生可按规定参加特色班级遴选,进入相关专业。
九、学历与学位
21.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校授予学士学位。
22.学校所有专业(含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均为学生提供辅修机会。学生达到相关要求,可申请辅修专业学历证书和辅修学士学位证书。辅修专业学历证书及辅修学士学位证书按规定在学信网和学位网注册。
十、附则
23.学校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发布招生信息、招生政策及录取结果。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介入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24.本章程自主管部门核定后生效,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原有的招生工作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十一、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7-81973717
咨询 QQ:800866557
咨询QQ群:1097749741
学校网址:http://www.hbue.edu.cn
学校办学历史最早可追溯到1907年张之洞创办的“湖北商业中学堂”,于2002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由原湖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武汉金融高等专科学校、湖北省计划管理干部学院合并组建。
学校现设本科专业62个,在校本科生16976人、研究生775人;专任教师1070人,其中教授139人、副教授412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556人、占比51.96%;校园占地面积2192亩,校舍建筑面积64万平方米。学校位于武汉市光谷科创大走廊腹地,坐落在风景秀丽的汤逊湖畔,美丽的校园生态主轴,疏朗别致,绿水环绕,林木葱茏,花香四季,人文智慧绿色相映生辉,获评省级生态园林式学校。
学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加强党的领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秉承“厚德博学、经世济民”校训精神,坚持需求导向、创新驱动、人才强校、特色兴校、依法治校办学方针,建立完善德智体美劳育人体系,以学生为中心,努力让学生获得更高质量学习经历,培养有思想有能力有担当的实践、实用、实干人才(简称“三有三实”人才)。
学校坚持学科建设龙头地位,主动对接国家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优化学科专业布局,促进学科交叉融合,学科专业体系以经济学、管理学、法学为主干,工学、文学、理学、教育学、艺术学协调发展,拥有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统计学、法学等4个省级重点学科,建有现代服务业、区域经济发展与碳中和、法学、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4个省级优势特色学科(群)。
学校聚焦聚力打造一流本科教育,聚焦聚力“三全育人”“五个思政”,积极建设好专业、好课程、好教材、好实验室、好课堂,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经济学、金融学、财政学、会计学、财务管理、市场营销、旅游管理、物流管理、法学、软件工程、商务英语、新闻学、休闲体育等13个专业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财政学、货币金融学等29门课程获评国家级省级“金课”,建成经济管理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湖北经济学院)。近两届省级教学成果奖获一等奖4项。
学校聚焦聚力发展学术生产力,坚持科研和社会服务协同推进,围绕国家新发展阶段的战略布局,在数字经济、低碳经济、长江经济带发展、营商环境建设、楚菜产业等领域构建平台、汇聚人才、培育成果,建成省级协同创新中心1个、省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7个、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省级科研平台2个、省委省政府改革智库2个。与政府有关部门合作建立科研机构14个。与武汉市、荆州市、黄冈市等开展战略合作。近5年,承担国家自科、社科、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课题137项,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50项,52份研究报告得到中央、省部级领导批示,一批研究成果直接转化为国家和地方政策法律、进入政府的规划和决策。
学校聚焦聚力建设一流师资队伍,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引育并重、聚才兴业,拥有一支结构合理、事业心强、充满活力、水平较高的师资队伍。拥有国家级人才项目人选者6人,省级人才项目人选者28人。近年来,学校加强对台引才引智工作,已有全职台湾教师42名,得到国家和省对台工作机构和台湾有关方面的高度关注,中共中央台办、国务院台办批准我校为“海峡两岸青年就业创业示范点”,是我校人才队伍建设的一张亮丽名片。
学校积极推动开放办学,先后与美、英、法、德等10多个国家和港澳台地区40多所著名大学或教育机构签署了合作协议,开展师生互访、科研合作、联合培养和保荐硕士等实质性交流与合作,与美国蒙哥马利奥本大学合作举办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本科教育项目、与意大利乔凡尼·巴蒂斯塔·堤埃坡罗美术学院合作举办环境设计专业本科教育项目。深入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引企驻校、共建共享,与政府、行业和企业深入开展“六个共同”多元化深度合作,合作共建实习实训和就业创业基地240多个,建成国家级实践基地1个,省级(示范)实习实训基地6个,创新了校政行企合作育人、合作发展的应用型人才培养机制。
今天,学校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体师生正以勇于担当、从严从实、久久为功、善作善成的奋斗精神,昂首阔步迈上全面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财经大学的新征程,努力服务湖北“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战略大局,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湖北经济学院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一、总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招生工作程序,特制订本章程。
2.学校名称:湖北经济学院
国标代码:11600
办学性质:全日制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校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藏龙岛杨桥湖大道8号
学校网址:http://www.hbue.edu.cn。
3.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择优录取,接受社会监督。
二、组织机构
4.学校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和招生监督小组,在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
5.招生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为学校常设机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6.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咨询建议和民主监督,维护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三、招生计划
7.学校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计划。
8.根据教育部招生计划编制有关规定,学校适当预留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省平行志愿投档出现的同分现象和缓解生源不平衡等情况(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踊跃、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市)。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
四、录取规则
9.调档比例。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
10.专业安排
(1)对进档考生,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其他省(区、市)根据其投档成绩、并参考专业志愿顺序,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办法择优录取。
(2)实施新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须符合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志愿规则遵循生源属地化原则,执行所在省(区、市)的相关政策。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可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和我校本科招生网查询。
(3)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全部都无法满足时,在考生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前提下,调剂到未录满专业,若不服从调剂,作退档处理。
(4)若报考同一专业的考生投档成绩或综合成绩相同,参考所在省(区、市)同分投档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安排。
(5)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的投档排序规则及规定的录取规则,则按其规定执行。
11.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学校认可各省专业统考成绩,按考生排序成绩(排序成绩换算标准:排序成绩=省专业统(联)考成绩*60%+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40%。),实行“分数优先”的办法择优录取。
12.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按学校公布的本年度招生简章规定的办法和本章程规定执行。高水平运动队招生专业不安排分省分专业计划,不认可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
13.外语语种。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中美合作办学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口语不作要求(省级招办另有规定除外);其他专业不限应试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公共外语课程均以英语教学。
14.政策加分。认可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但最高分值不得超过20分,对加分投档考生,将以加分后的分数进行专业安排。
15.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实行分类投档,只招收填报了相应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志愿的考生,进档考生不能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学费标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中美合作项目)为25000元/年,环境设计专业(中意合作项目)为35000元/年。
五、体检要求
16.所有专业报考及录取体检要求均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六、入学与复查
17.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报到,因故不能按期报到的,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18.入学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七、收费与资助
19.2022级新生实行学分制收费(中美合作办学项目、中意合作办学项目、部分特殊选拔项目等除外),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严格按湖北省物价部门有关规定及学校公示执行。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助困、励志、奖优”学生奖助体系,品学兼优学生可评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藏龙学子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享受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社会资助及参加勤工助学等,奖助面超过35%。
八、转专业与特色班级遴选
20.学校充分尊重在校学生选择专业、课程、学习时间与学习方式的权利,提供多次选择专业的机会。学生进校后在第一学期或第三学期有一次申请转专业机会,学生转专业需求基本得到满足。学生可按规定参加特色班级遴选,进入相关专业。
九、学历与学位
21.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校授予学士学位。
22.学校所有专业(含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均为学生提供辅修机会。学生达到相关要求,可申请辅修专业学历证书和辅修学士学位证书。辅修专业学历证书及辅修学士学位证书按规定在学信网和学位网注册。
十、附则
23.学校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发布招生信息、招生政策及录取结果。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介入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24.本章程自主管部门核定后生效,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原有的招生工作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十一、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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