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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汽车工业学院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坐落于世界著名道教文化圣地武当山北麓、汉江秀水之滨、南水北调源头,中国商用车之都的湖北省十堰市,是全国唯一一所以汽车命名、最具汽车特色的公办普通高等院校,也是湖北省“园林式校园”、“湖北省省级文明(单位)校园”。

一、学校发展概况

1.因车而建,多科协调发展

学校创建于1972年,前身是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第二汽车制造厂)组建的工人大学。经过近50年发展,学校已经成为覆盖工、管、经、理、法、文、艺等七大学科门类的多科性应用型大学。目前,学校占地面积95.6万平方米,校舍面积30万平方米,馆藏纸质文献114万册,电子图书总量百万余册。现有全日制在校普通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1.7万余人。

2.与时俱进,持续转型升级

作为一所伴随民族汽车工业成长、发展、壮大的高等学府,学校1983年经国务院批准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正式命名为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原中科院学部委员孟少农任首任院长。1988年学校开始探索培养硕士研究生,1994年列入机械工业部院校序列,1995年开始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为中央财政、湖北省、东风汽车公司共建院校,2006年学校从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划归至湖北省人民政府管理。2008年学校被国家教育部评定为本科教学优秀学校,2013年获批为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2016年顺利完成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2018年入选教育部“高校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的首批高校,同年学校正式进入湖北省“双一流”建设和博士学位授权单位立项建设高校。

二、办学定位与特色

1.植根产业,学科特色鲜明

学校紧紧围绕汽车产业链构建学科特色,在汽车、机械、材料、电子、武当文化等方面具有突出的学科优势与特色。现有4个湖北省优势特色学科群,8个湖北省重点特色学科。有机械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光学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等7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有电子信息、机械、交通运输、工程管理等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

2.服务社会,“产学研创”深度融合

学校扎根十堰、立足湖北,以“服务地方经济和汽车产业”为己任,走“产学研创融合”的特色发展之路,与东风汽车公司、十堰市建立了6个院士(专家)工作站、30余个校企共建研发中心、6个地方特色高端智库,与140多家企事业单位建立了长期产学研创合作关系。设有汽车动力传动与电子控制湖北省重点实验室、汽车节能技术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武当文化研究与传播中心等46个省部级科技创新平台和省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获批“湖北中程科技十堰产业技术研究院”,参建“湖北隆中实验室”,“汽车零部件轻量化技术转化中试研究基地”连续两年评价为“优秀”。

三、师资队伍与水平

1.结构合理,整体水平较高

学校现有教职工1011人,其中专职教科研人员708人,教师中具有博士学位和高级职称者占比超过50%。学校拥有双聘院士1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科技进步奖获得者、湖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政府专项津贴专家、湖北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和“湖北名师”“湖北省十佳师德标兵”“湖北省优秀教师”等省级以上专家、荣誉称号获得者50余人。有十堰市政府津贴专家、“十堰市青年岗位能手”等市级荣誉称号30余人。学校设“东风学者”“东风学子”18人,青年拔尖创新人才15人。

2.“双师”建设,实践能力突出

学校注重教师素质提高和工程实践能力培养,50%以上的教师具有工程实践经历。积极建设校企人员双向交流协作共同体,不断优化专兼职结合的教师队伍,聘请了160多名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到学校兼职任教,建设了一支师德高尚、技艺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四、科学研究与贡献

1.强化创新,科技成果丰硕

学校近五年主持和承担了国家级、省部级研究项目、市厅级项目及企业委托项目等1200余项。获授权专利360项,参与制定国家标准5项,获国家、省市级科技奖励36项,获省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64项。《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学报》被“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万方数据——数字化期刊群”等全文收录。

2.聚焦应用,转化效益显著

学校聚焦汽车行业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性问题,强化科技攻关和成果转化。“混合动力城市客车节能减排关键技术”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乘用车双离合变速器换挡毂高精度复合加工生产线示范工程”“高精度惯性传感器地面测试方法研究”等国家重大重点科技研发项目获批立项,“汽车用铝合金高频焊管制造技术及装备”研究成果入选省科技厅揭榜制项目成果发榜名录。学校多篇资政报告获得省市主要领导批示采纳。以省科技创新群体为代表的14个省部级科技创新团队,8位优秀专家被纳入了中国工程院院士专家团队,共同服务十堰“双百行动”。

五、人才培养与质量

1.质量立校,工程教育扎实

学校坚持“工程教育回归工程”理念,围绕和拓展汽车产业链,培养专业基础扎实、工程实践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和创业意识的专门应用型人才。是国家首批50所现代产业学院之一。学校设有13个教学单位,44个本科专业,其中15个国家和省级一流专业,6个国际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业,3个国家特色专业,22门国家级及省级课程、1个省级课程思政教学研究示范中心、10个省级教学团队、14个省级优秀基层教学组织,1个国家级汽车产业实验实训教学示范中心、5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3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1个“湖北省服务外包人才培养(训)基地”、1个省级大学生创新活动基地。学校与企业联合共建校外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195个。

学校毕业生就业率长期保持在94%以上,连续多年居省属高校前列。迄今为止已为汽车行业和社会发展培养了10万多名专业人才,一批批校友成长为汽车行业的技术管理骨干、领军人物和高管,学校被誉为“汽车工程师的摇篮”。

2.开放办学,教育资源丰富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与美国、德国、英国、加拿大、法国、澳大利亚、芬兰等多个国家的知名大学建立了校际合作交流关系,现有2个教育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与北京理工大学、北京工业大学等国内知名高校签定了战略合作协议,定期选派教师和学生访学深造;学校聘请了200余名海内外学者担任客座教授、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先后以柔性方式引进6名海外学者。每年选派骨干教师出国(境)访学深造、教学培训、学术交流,组织学生赴德、美、法、英等国家参加双学位、交换生及本硕连读项目、国际竞赛、海外游学等活动。

3.多彩校园,学生全面发展

学校积极组织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和丰富的第二课堂活动,着力打造“汽车特色”系列学科竞赛,支持在校大学生参加汽车造型设计大赛、机械创新设计大赛、智能车竞赛、汽车方程式大赛等近100余项竞赛。学校获批“湖北省大学生创新示范基地”“湖北省人社厅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湖北省发改委省级双创基地 ”“湖北省科技厅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多项创新创业荣誉称号。2021年,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被评为“全国高校十佳创业社团”。学生在学科竞赛、创新创业大赛、志愿服务与社会实践评比等方面表现优异,近三年年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近1000余项,其中各类国家级奖项700余项,获奖学生达3000多人次。学校在2017—2021全国大学生竞赛榜排名232位,位居省属高校前列。我校大学生方程式赛车队作为国内顶尖级大学生车队,在2012年、2015年、2017年三次问鼎“中国大学生方程式汽车大赛”总冠军,多次代表中国赴德国、日本参赛,刷新了同期中国大学生在国际比赛上的记录。

六、发展目标与愿景

学校牢记“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秉承“求是创新”校训,弘扬“艰苦奋斗、自强不息”的汽院精神,走“质量立校、科技兴校、人才强校、特色扬校、依法治校、开放活校”之路,正有力推进实施“三步走”发展战略,即在“十四五”时期实现大学更名;再用五年的时间,在2030年成为博士授权单位,建成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在2035年达成国内一流应用研究型大学的宏伟目标。

“竞进提质创一流,策马扬鞭促跨越”。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学校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抢抓机遇、只争朝夕、克难奋进、开拓进取,以新理念、新姿态、新作为,书写国内一流应用研究型大学建设发展的奋进之笔!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的办学宗旨,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国标代码:10525,湖北招生代码:C131。

英文名称:Hubei University of Automotive Technology。

地址: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车城西路167号。

第三条 学校是一所隶属湖北省人民政府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选拔,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以及社会的监督。

第五条 经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并对符合《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学士学位管理办法》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并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 招生与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招生政策的贯彻执行和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联系电话:0719-8238223、0719-8512796,传真:0719-8261974。

网址:http://zs.huat.edu.cn。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遵循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统筹考虑各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历年生源质量及就业情况等因素,结合近年来学校在各地的招生计划数,编制本年度招生来源计划,并报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批。

第九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根据教育部要求,在规定的比例内设置预留计划,用于调剂各省(市、区)生源情况,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及程序使用预留计划。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章 招生类型及录取原则

第十条 普通高考考生须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其他类型考生按有关规定参加相应的考试。

第十一条 学校调档比例和录取原则按考生所在省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学校将考生利益放在第一位,尽量满足考生专业志愿。对于进档的考生,学校依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如考生所填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考生成绩在允许调剂的专业范围内调剂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学校认可当地考试招生机构规定的面向全国高校招生有效的加分项目和分值。学校在录取和安排专业时以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为准。

第十四条 外语类各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且不招收有发音和听力障碍考生。其他非外语类各专业外语教学语种以开设英语为主。

第十五条 报考艺术类(美术)专业的考生,应参加所在省美术类专业统考且达到本科合格标准,招生录取时直接认可并使用省统考成绩,投档成绩按所在省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且原则上只录取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第十七条 学校招收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材料物理、新能源材料与器件、设计学类、工业设计等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

第十八条 车辆工程专业在河南省、甘肃省、四川省招生批次为第一批本科录取。

第十九条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地省级招生部门公布为准。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及有关文件规定应交纳的费用等,具体收费标准以学校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复查。不符合要求者,学校将根据复查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逾期一周未报到且未请假者,将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报到注册后,在三个月内由于身体等原因学校劝退者,可退学费和住宿费。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有新生奖学金,对录取并报到的优秀新生进行奖励。学校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并实施一系列配套措施,形成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为辅的资助体系。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授权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招生与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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