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口学院
汉口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多学科、综合性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学校创立于2000年,其前身为华中师范大学汉口分校。2011年经湖北省人民政府申报,教育部批准,转设并更名为汉口学院,是全国首批由独立学院转设为普通民办本科高校的17所高校之一。2014年经省教育厅批准成为全省32所同类高校中率先进入二本招生高校,也是湖北省民办高校首批联合招收培养硕士研究生的高校之一。
学校位于九省通衢的湖北省武汉市,坐落在风景秀丽的汤逊湖畔,毗邻高新科技产业集聚区——“中国光谷”,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捷,环境优美,被誉为武汉地区最美大学校园之一。
学校基础设施完善,建有两个校区,占地1335余亩,建筑面积45万余平方米,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138.7万册,电子图书240万册。
学校设有12院1部共13个教学单位,37个本科专业,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七大学科门类。现有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1.3万余人,其中本科生10881人。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拥有一支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职称、学历、年龄结构合理的专任教师队伍。现有专任教师864人,其中院士1人,正高职称教师77人,副高职称教师309人,博士学位教师53人,硕士学位教师585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人,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人。
学校拥有湖北省重点学科1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6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3个,湖北省普通高校战略型龙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项目1 个,荆楚卓越工程师协同育人计划项目1个,计算机类专业MOOC教学试点高校项目1个,9门省级重点课程,1项省级教学成果奖,3个省级教学团队,5个省级优秀基层教学组织,其中人力资源管理教研室,获批2021年湖北省优秀基层教学组织,同时承担省部级教研项目64项、教育部协同育人计划项目54项,在全省同类高校处于领先地位。
学校始终坚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秉承“敢为人先、实事求是、志存高远、追求卓越”的校训,不断更新教育理念。建校20年,学校共为国家培养毕业生5万余人,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在92%以上,用人单位满意率在94%以上。培养了全国道德模范刘培,全国大学生自强之星蔡文霞、聂小丹,荆楚好老师谢薇,湖北省优秀资教生杜占红、邓竹君,全省见义勇为英雄、全省优秀共青团员杨高飞,全省优秀共青团员任志强,滴滴出行五大创始人之一的赵意波等一批优秀人才。学校办学成效赢得社会广泛好评,近年来在湖北省本科录取分数线比省线高出40分,录取率、报到率均位居湖北省同类高校前列。
我校始终坚持“以生为本,育人为本”的办学理念,大力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提高。学校以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为载体,发挥“活动育人”的作用效果,着力打造大学生艺术节、科学文化节、社团文化节、创新创业文化节等校园文化平台,培养学生良好的人文素养和身心素质。在培育应用型人才的实践中,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有了明显提高,在全国、全省重大比赛中表现十分突出。近三年,我校学生获奖共1228项,其中国家级奖项331项,省级897项。2017年在教育部主办的全国大学生“互联网+”比赛湖北省赛中荣获省级金奖,2018年在教育部、团中央举办的“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荣获银奖,2020年荣获第十届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及创业”挑战赛国赛一等奖。
学校科研工作喜人,科技成果突出。近三年,学校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277项,其中教育部人文社科一般项目规划基金项目1项,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科研诚信课题”1项,湖北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4项,湖北省重大调研课题基金项目2项,湖北省人大理论研究课题2项,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3项。出版著作105部,其中教材74本;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81篇,其中SCI、EI收录36篇;获批国家专利91项,其中发明专利1项。
学校国际交流合作成效显著,在英国建立英国威尔士三一圣大卫大学汉口学院英国研究生院,开展博士、硕士生的中英联合培养工作,在法国、韩国设立办事处;招收和培养短期交流来华留学生,与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50余所高校和机构建立合作关系,累计输送校内外师生到海外研修和攻读本硕博层次学位300余人。
学校先后获得“湖北省民办高校党建试点单位”、“湖北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基层单位”、“全国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试点单位”、“全省红旗团委”等多项荣誉称号。
百舸争流千帆竞,乘风破浪正远航。新的征程中,学校全体教职工将以饱满的热情、执着的信念、严谨的作风,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努力把学校建设成特色鲜明的应用型大学,办让党放心、人民满意的教育。
汉口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汉口学院创建于2000年,2011年4月由华中师范大学汉口分校转设更名为汉口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本科层次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面向全国招生,学校主管部门:湖北省教育厅。学校国家代码11800,湖北招生代码C206,外省招生代码依照各省文件公布为准。
第三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汉口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我校本专科招生的主要类别为:普通高考(含艺术)、中职技能高考等。
第五条 我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并接受纪委、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是我校各类学生招生工作的最高组织机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各省(市、区)关于高校各类学生招生的法规、政策及会议精神;研究讨论、部署学校年度各类招生计划和招生考试工作方案;审核学校各类学生招生管理制度;指导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工作;检查督促学校招生工作小组计划执行与工作落实情况。下设的汉口学院招生办公室为我校招生工作日常议事机构。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国家教育部和各省教育厅招生工作有关政策、规定的贯彻执行和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根据总体规划、办学条件、学科设置、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每年度面向全国各省(市、区)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面向社会公布。选考科目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
第八条 学校调阅考生电子档案的比例按生源所在省(市、区)有关规定执行。预留计划根据各省(市、区)招生报考实际情况,经招生委员会讨论批准后进行调剂。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对于符合我校录取要求的考生,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以考生投档成绩为准,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无专业级差。总分相同时,按相关科目排队,其中历史/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物理/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其他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条 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市、区),其录取原则执行所在省(市、区)的相关政策。
第十一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省(市、区)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规则:我校认可考生所在省(市、区)艺术类相关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录取规则按照所在省(市、区)艺术类招生录取的有关政策执行。如所在省(市、区)无明确规定,则按照文化分和专业分各占50%的比例录取,计算方式为:文化成绩×50%+专业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我校组织专业测试并发放专业合格证的省(市、区),考生须专业测试成绩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按照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文化总分同分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被艺术类专业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一律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
第十三条 我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类考生,其他专业语种不限,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报考英语本科专业的考生其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达到100分。
第十四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五条 学校采取网上录取方式,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活动。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已录取的考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入学。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视其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应征入伍新生需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和保留学籍手续。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资格审查。对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新生,学校将视情况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定,按照学校官网公示的结果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汉口学院联系方式: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文化大道299号
联系电话:027—59410037 59410038 59410087 59410228
网 址:http://www.hkxy.edu.cn/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前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时,以本章程为准。
学校位于九省通衢的湖北省武汉市,坐落在风景秀丽的汤逊湖畔,毗邻高新科技产业集聚区——“中国光谷”,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捷,环境优美,被誉为武汉地区最美大学校园之一。
学校基础设施完善,建有两个校区,占地1335余亩,建筑面积45万余平方米,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138.7万册,电子图书240万册。
学校设有12院1部共13个教学单位,37个本科专业,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七大学科门类。现有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1.3万余人,其中本科生10881人。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拥有一支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职称、学历、年龄结构合理的专任教师队伍。现有专任教师864人,其中院士1人,正高职称教师77人,副高职称教师309人,博士学位教师53人,硕士学位教师585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人,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人。
学校拥有湖北省重点学科1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6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3个,湖北省普通高校战略型龙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项目1 个,荆楚卓越工程师协同育人计划项目1个,计算机类专业MOOC教学试点高校项目1个,9门省级重点课程,1项省级教学成果奖,3个省级教学团队,5个省级优秀基层教学组织,其中人力资源管理教研室,获批2021年湖北省优秀基层教学组织,同时承担省部级教研项目64项、教育部协同育人计划项目54项,在全省同类高校处于领先地位。
学校始终坚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秉承“敢为人先、实事求是、志存高远、追求卓越”的校训,不断更新教育理念。建校20年,学校共为国家培养毕业生5万余人,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在92%以上,用人单位满意率在94%以上。培养了全国道德模范刘培,全国大学生自强之星蔡文霞、聂小丹,荆楚好老师谢薇,湖北省优秀资教生杜占红、邓竹君,全省见义勇为英雄、全省优秀共青团员杨高飞,全省优秀共青团员任志强,滴滴出行五大创始人之一的赵意波等一批优秀人才。学校办学成效赢得社会广泛好评,近年来在湖北省本科录取分数线比省线高出40分,录取率、报到率均位居湖北省同类高校前列。
我校始终坚持“以生为本,育人为本”的办学理念,大力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提高。学校以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为载体,发挥“活动育人”的作用效果,着力打造大学生艺术节、科学文化节、社团文化节、创新创业文化节等校园文化平台,培养学生良好的人文素养和身心素质。在培育应用型人才的实践中,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有了明显提高,在全国、全省重大比赛中表现十分突出。近三年,我校学生获奖共1228项,其中国家级奖项331项,省级897项。2017年在教育部主办的全国大学生“互联网+”比赛湖北省赛中荣获省级金奖,2018年在教育部、团中央举办的“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荣获银奖,2020年荣获第十届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及创业”挑战赛国赛一等奖。
学校科研工作喜人,科技成果突出。近三年,学校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277项,其中教育部人文社科一般项目规划基金项目1项,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科研诚信课题”1项,湖北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4项,湖北省重大调研课题基金项目2项,湖北省人大理论研究课题2项,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3项。出版著作105部,其中教材74本;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81篇,其中SCI、EI收录36篇;获批国家专利91项,其中发明专利1项。
学校国际交流合作成效显著,在英国建立英国威尔士三一圣大卫大学汉口学院英国研究生院,开展博士、硕士生的中英联合培养工作,在法国、韩国设立办事处;招收和培养短期交流来华留学生,与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50余所高校和机构建立合作关系,累计输送校内外师生到海外研修和攻读本硕博层次学位300余人。
学校先后获得“湖北省民办高校党建试点单位”、“湖北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基层单位”、“全国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试点单位”、“全省红旗团委”等多项荣誉称号。
百舸争流千帆竞,乘风破浪正远航。新的征程中,学校全体教职工将以饱满的热情、执着的信念、严谨的作风,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努力把学校建设成特色鲜明的应用型大学,办让党放心、人民满意的教育。
汉口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汉口学院创建于2000年,2011年4月由华中师范大学汉口分校转设更名为汉口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本科层次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面向全国招生,学校主管部门:湖北省教育厅。学校国家代码11800,湖北招生代码C206,外省招生代码依照各省文件公布为准。
第三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汉口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我校本专科招生的主要类别为:普通高考(含艺术)、中职技能高考等。
第五条 我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并接受纪委、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是我校各类学生招生工作的最高组织机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各省(市、区)关于高校各类学生招生的法规、政策及会议精神;研究讨论、部署学校年度各类招生计划和招生考试工作方案;审核学校各类学生招生管理制度;指导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工作;检查督促学校招生工作小组计划执行与工作落实情况。下设的汉口学院招生办公室为我校招生工作日常议事机构。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国家教育部和各省教育厅招生工作有关政策、规定的贯彻执行和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根据总体规划、办学条件、学科设置、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每年度面向全国各省(市、区)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面向社会公布。选考科目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
第八条 学校调阅考生电子档案的比例按生源所在省(市、区)有关规定执行。预留计划根据各省(市、区)招生报考实际情况,经招生委员会讨论批准后进行调剂。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对于符合我校录取要求的考生,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以考生投档成绩为准,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无专业级差。总分相同时,按相关科目排队,其中历史/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物理/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其他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条 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市、区),其录取原则执行所在省(市、区)的相关政策。
第十一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省(市、区)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规则:我校认可考生所在省(市、区)艺术类相关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录取规则按照所在省(市、区)艺术类招生录取的有关政策执行。如所在省(市、区)无明确规定,则按照文化分和专业分各占50%的比例录取,计算方式为:文化成绩×50%+专业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我校组织专业测试并发放专业合格证的省(市、区),考生须专业测试成绩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按照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文化总分同分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被艺术类专业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一律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
第十三条 我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类考生,其他专业语种不限,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报考英语本科专业的考生其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达到100分。
第十四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五条 学校采取网上录取方式,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活动。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已录取的考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入学。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视其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应征入伍新生需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和保留学籍手续。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资格审查。对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新生,学校将视情况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定,按照学校官网公示的结果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汉口学院联系方式: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文化大道299号
联系电话:027—59410037 59410038 59410087 59410228
网 址:http://www.hkxy.edu.cn/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前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时,以本章程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