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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
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是武汉市人民政府主办,面向全国招生的全日制综合性高等职业院校。是 “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全国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是“国家软件技术实训基地”,教育部等六部委确定的“计算机应用与软件技术”、“汽车运用与维修”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全国高职高专计算机类教育师资培训基地;是中国高职教育研究会授予的“高等职业教育国家职业资格教学改革试点院校”;省级“平安校园”先进单位、湖北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是湖北省“生态园林式学校”。

学校最早办学历史可以追溯到1951年,发展高职教育20余年。学校地处“武汉•中国光谷”腹地,深耕区域经济发展,专业结构优良,对接产业板块,建成信息技术、智能制造、现代商贸物流、文化创意、生命健康等五大专业集群,培养现代产业紧缺人才,形成了“合作广、影响大、进口旺、出口畅”的良好办学格局。2016年、2017年,学校连续两年获评“中国高等职业院校服务贡献50强”,2018年获评“中国高等职业院校教学资源50强”,走在湖北高职教育的前列。

学校现有占地面积1000余亩,建筑面积40余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14亿元。学校建有 300余个校内外实训基地,其中国家级、省级实训基地4个,教科研设备总值达到1.66亿元。

学校设有11大学院、49个专业,其中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重点建设专业4个,中央财政支持的提升产业服务能力专业2个,省级重点专业4个,省级品牌、特色专业8个,湖北省楚天技能名师设岗专业13个,开设软件技术专业和汽车检测与维修专业两个本科试点班。现有教职工1042人,其中专任教师603人,高级职称教师279人,教授41人,硕、博士以上学历教师422人,全日制在校生16000人。荣获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6项,成功构建职业基本素养培育体系,学生综合素质普遍提升,在各级各类大赛中斩获大奖近千项。

学校牵头成立湖北省信息技术、武汉电子信息、武汉智能制造、武汉财经商贸、武汉生命健康技术、武汉服装智能制造等六大职教集团,吸纳十多个行业协会组织参与办学,先后与西门子、华中数控、青岛海尔、富士康等近300家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实现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培养“厚德尚能、崇实敬业”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学校大力拓展对外交流合作,与俄罗斯弗拉基米尔国立大学等开展合作办学项目,与英国伯恩茅斯大学、加拿大圣力嘉学院、法国工程师学院、澳大利亚纽卡斯尔大学、泰国北部大学、芬兰图尔库应用技术大学均有合作交流,与芬兰萨洛市物联网高新技术园区达成人才培养合作协议。

作为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摔跤比赛承办单位,学校校园环境与办学条件得到显著提升。2019年4月,学校顺利举办军运会摔跤测试赛暨2019年全国U17国际式摔跤锦标赛,得到人民日报、新华社、CCTV—5、新华网、中国新闻网、中国日报网、凤凰网、新浪网、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工人日报、中国体育报等诸多权威媒体报道,学校影响力进一步扩大。

新时代,新起点,新征程。围绕 “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及“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 建设目标,学校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守职业教育梦想,努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按照加快建立现代职教体系建设要求,不断加强内涵建设,努力办人民满意的高职教育,为把学校建设成为特色鲜明、国内领先、有国际影响的高水平优质高等职业院校而不懈奋斗。





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依法治招”等有关规定,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是武汉市人民政府主办的综合性高等职业院校、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国家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党政领导下,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办学层次、学校性质

第四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五条 学校性质:公办。

第三章 学校领导、校址、代码

第六条 学校领导:党委书记:马 蜂 校长:刘前信

第七条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117号。邮编:430205

第八条 学校代码:12978

第四章 招生专业、计划数及收费依据

第九条 招生专业、计划数:学校按照教育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并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严格按照国家和湖北省、武汉市现行收费政策规定,执行目录清单管理制度,规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各专业的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考生或湖北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技能高考的中职毕业生。体育、艺术专业招收的体育类、艺术类学生需参加湖北省体育专业素质测试、艺术联考并达到专科分数线。

第十二条 软件技术专业、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有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列入湖北省统考普通类招生计划,实行分类投档,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三条 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分数线并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查,按各省(市、自治区)相关规定录取考生。

第十四条 考生的录取专业按分数优先为原则,按考生分数、专业志愿等因素确定。考生所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录取到招生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调剂,可按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我校对投档比例要求是按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按规定录取后一律不换录、不退档。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将按湖北省教育厅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发现考试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反规定的考生,查证落实后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各专业不设男女比例。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九条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 、学生医疗保险

第二十条 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学校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设有学生奖学金。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武汉市政府奖学金、学校奖学金。

第二十一条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按照国家有关资助政策规定,凭我校录取通知书可在户籍所在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我校还为部分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减免学费、优先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二条 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学生在校期间可参加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高职各专业招生工作。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为准。

第二十五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逐年修订,自学校公示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7-87996666 027-81655810

咨询 Q Q:800866600

咨询微信公众号:whvcse_zs (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办)

学校网址:http://www.whvcse.edu.cn

招生网址:http://zsxx.whvcse.edu.cn/

传 真:027-81655814

邮 编:43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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