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全国第一所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全省唯一独立设置的医药卫生类普通专科学校
--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基地
--首批全国职业院校健康服务类示范专业点
--首批“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
--全国职业院校信息化数字校园实验校
--中医药保健服务国家标准研发及专业人才培训基地
--湖北省优质校
--湖北省医学领军人才及名医工作室
--湖北省乡村医生培训中心
--湖北省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
--湖北省科普教育基地
--湖北省文明单位(校园)
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是2002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国第一所中医药普通专科学校,开办医类专业教育近70年历史。学校实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湖北省卫生厅(卫计委)、荆州市人民政府三方共建的管理体制。2018年6月1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出台文件《关于促进中医药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支持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建成基层中医药人才和全科医生的培养基地”。2020年12月15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印发《湖北省推进中医药强省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明确指出:“鼓励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等面向基层培养中医药人员。”2021年1月15日,荆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荆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明确指出:“支持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开设本科专业,晋升应用型本科学院”。
2021年6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发布《2021中国高职高专排行榜》,我校在全国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中继2019年、2020年后再次排名第1。
2021年3月“金平果”发布高职专业排行榜中,我校中医学专业和健康管理与促进类专业全国排名第2,中医骨伤和中医养生保健专业全国排名第3。
按省教育厅发布的第三方统计数据,学校毕业生就业率、毕业生对母校满意率、毕业一年以后(即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后)的薪酬位于全省高职高专前列。
学校占地735亩,建筑面积30余万平方米;拥有2所三级直属附院(荆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荆州市中医医院)、8所非直属附属医院(临床学院)和1所省级标准化实验动物中心;校内装备有73个专业实验室,仪器设备总值6000余万元;图书馆藏书61.5万册(含电子图书20余万册);引进“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以及“中国知网”电子期刊数据库、“超星数字阅读服务平台”等数字资源;在全国10个省区市130余家二甲以上医院和60家医药卫生企业建立了实习实训基地;学校专兼职教师1003人,其中专任教师429人,具有高级职称的校内专任教师191人,占校内教师总数的44.52%,双师素质教师239人,占校内教师总数的55.71%。
学校 “中医学教师团队”获首批“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全国1386家高职院校中仅有10家获此殊荣,我校是湖北省唯一入围的高职高专教师团队)。
学校集医学教育、科研和临床于一体,突出中医药特色,中医药类、临床医学类、护理类、药学类、医学技术类、康复治疗类、药品与医疗器械类、健康管理与促进类等多学科协调发展。学校以普通专科教育为主体,目前开设有中医学、中医骨伤、针灸推拿、中药学、中药制药、中医养生保健、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助产、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美容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健康管理、老年保健与管理、公共卫生管理、药品经营与管理、药品质量与安全、智能医疗装备技术、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等21个普通专科专业,面向30个省区市招生,现有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1万余人;同时开办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护理、药学、中药学、药品经营与管理、医疗美容技术、康复治疗技术等成人专科和护理学自考本科(联办)专业。湖北省乡村医生培训中心、湖北省中医师协会继续教育专业委员会设在学校,分别承担全省乡村医生培训和中医及相关专业的继续教育任务。
学校以就业为导向,重视教育教学改革,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等方面积极探索,先后建设了全国职业院校健康服务类示范专业点1个、国家级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专业2个,教育部认定的国家骨干专业4个、生产性实训基地1个、“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1个,1+X证书制度试点5项,中央财政支持的专业2个、实训基地1个,省级重点专业1个、品牌专业2个、特色专业5个、实训基地1个、精品课程5门。教材建设成果丰硕,有2部教材入选“十三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书目,5部教材入选全国中医药高职高专国家卫生健康委“十三五”规划教材优秀融合教材,是主编教材获评优秀教材最多的学校。学校牵头制定了“全国高职院校中医养生保健专业教学标准”。近年来,学生在全国全省各类专业技能竞赛中荣获一等奖110余人次,二、三等奖近550人次。
自成立以来,学校已为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健康服务企业输送了近10万余名实用型人才,涌现出了入选全国“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一线医务人员抗疫巾帼英雄”“全国向上向善好青年”甘如意,“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黄振光,“党的十九大代表”“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优秀党务工作者”郑雄,“中国大学生百炼之星”“全国优秀志愿者”黄贵军,“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湖北职教之星”范尉,“湖北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杰出志愿者”“全国卫生计生系统先进工作者”彭伟,“全国优秀共青团员”付鑫,“湖北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陈春丽,“湖北省五四青年奖章”获得者、“感动荆州”年度人物孟茂林,“感动荆州”年度人物、“荆州好人”“荆州楷模”魏春宇等为代表的一大批优秀毕业生和在校生。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学校设立了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学生在校期间经考核鉴定合格后可获取与医学相关的职业技能证书,同时学校在全国范围内建设了一批就业基地,为学生就业创造了有利条件。学校多次荣获“全国西部计划优秀项目办”荣誉称号,先后被授予“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全国乡村医生教育先进单位”“湖北省文明单位”“湖北省红旗团委”和“湖北省高校理论学习先进集体”,医疗系学生党支部被教育部遴选为“全国党建工作样板支部”,被团中央授予“全国五四红旗团总支”等荣誉称号。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卫生工作方针,坚持“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文化塑校,开放活校,依法治校”的发展理念,不忘立德树人初心,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着力于创构特色、彰显优势、打造品牌、提高效益,努力提升办学层次,不断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立足湖北,面向全国,为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健康服务业和区域经济发展服务,为推进“健康中国”国家战略建设提供人才支撑。
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22年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为了更好地贯彻“依法治招”的精神,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为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国标代码为11965)。学校地址: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学苑路87号(邮政编码:434020)。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办学层次为专科,学制三年。
第四条 学校概况: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是2002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最早的中医药普通专科学校,开办医类专业教育已有70年历史。学校实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湖北省卫生健康委、荆州市人民政府三方共建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 学校开设有中医学、中医骨伤、针灸推拿、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助产、药学、中药学、中药制药、药品经营与管理、药品质量与安全、医学检验技术、医学美容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健康管理、中医养生保健、智能医疗装备技术、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等19个普通专科专业。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招生就业处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招生工作,并设立招生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学校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
第七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为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上级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编制并报送学校招生计划、制订学校招生章程、组织开展招生录取等工作。
第三章 入学考试
第八条 普通类考生的文化课各科目考试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湖北省中职类考生,须参加湖北省技能高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录取工作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当年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平行志愿投档比例原则上按100%执行。
第十一条 录取时,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二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医学类、药学类、检验等各专业不招色盲色弱考生。
第十三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必须填报我校志愿。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根据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执行。
第十四条 录取时,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分数为准,总分相同的考生,按各省区市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规则执行,若无明确规定的,按考试科目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科目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按照国家政策和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可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我校予以认可。
第十五条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所有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排序,依次由高到低,按专业志愿录取。投档分数达到录取要求的考生,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我校通过校园网及时公布录取信息。考生可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录取结果,也可在本省市招生部门公布的网站上查询。考生的录取通知书,学校根据考生提供的地址用特快专递寄发。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七条 学生入学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 录取的新生,户口迁移遵循自愿原则。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按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开辟“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时可持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申请办理“绿色通道”入学手续,还可按规定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获奖助比例占在校生的40%。
第二十二条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学生毕业按国家就业政策,实行学校推荐,学生自主择业,由湖北省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发放就业报到证。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凡报考我校的考生,不限外语语种,但学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二十四条 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信息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第二十五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问题,请直接与我校招生部门联系。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16-8023541,8023542
举报电话:0716-8023600
网址:http://www.hbzyy.org
招生咨询QQ:800098117
--全省唯一独立设置的医药卫生类普通专科学校
--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基地
--首批全国职业院校健康服务类示范专业点
--首批“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
--全国职业院校信息化数字校园实验校
--中医药保健服务国家标准研发及专业人才培训基地
--湖北省优质校
--湖北省医学领军人才及名医工作室
--湖北省乡村医生培训中心
--湖北省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
--湖北省科普教育基地
--湖北省文明单位(校园)
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是2002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国第一所中医药普通专科学校,开办医类专业教育近70年历史。学校实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湖北省卫生厅(卫计委)、荆州市人民政府三方共建的管理体制。2018年6月1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出台文件《关于促进中医药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支持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建成基层中医药人才和全科医生的培养基地”。2020年12月15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印发《湖北省推进中医药强省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明确指出:“鼓励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等面向基层培养中医药人员。”2021年1月15日,荆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荆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明确指出:“支持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开设本科专业,晋升应用型本科学院”。
2021年6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发布《2021中国高职高专排行榜》,我校在全国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中继2019年、2020年后再次排名第1。
2021年3月“金平果”发布高职专业排行榜中,我校中医学专业和健康管理与促进类专业全国排名第2,中医骨伤和中医养生保健专业全国排名第3。
按省教育厅发布的第三方统计数据,学校毕业生就业率、毕业生对母校满意率、毕业一年以后(即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后)的薪酬位于全省高职高专前列。
学校占地735亩,建筑面积30余万平方米;拥有2所三级直属附院(荆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荆州市中医医院)、8所非直属附属医院(临床学院)和1所省级标准化实验动物中心;校内装备有73个专业实验室,仪器设备总值6000余万元;图书馆藏书61.5万册(含电子图书20余万册);引进“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以及“中国知网”电子期刊数据库、“超星数字阅读服务平台”等数字资源;在全国10个省区市130余家二甲以上医院和60家医药卫生企业建立了实习实训基地;学校专兼职教师1003人,其中专任教师429人,具有高级职称的校内专任教师191人,占校内教师总数的44.52%,双师素质教师239人,占校内教师总数的55.71%。
学校 “中医学教师团队”获首批“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全国1386家高职院校中仅有10家获此殊荣,我校是湖北省唯一入围的高职高专教师团队)。
学校集医学教育、科研和临床于一体,突出中医药特色,中医药类、临床医学类、护理类、药学类、医学技术类、康复治疗类、药品与医疗器械类、健康管理与促进类等多学科协调发展。学校以普通专科教育为主体,目前开设有中医学、中医骨伤、针灸推拿、中药学、中药制药、中医养生保健、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助产、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美容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健康管理、老年保健与管理、公共卫生管理、药品经营与管理、药品质量与安全、智能医疗装备技术、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等21个普通专科专业,面向30个省区市招生,现有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1万余人;同时开办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护理、药学、中药学、药品经营与管理、医疗美容技术、康复治疗技术等成人专科和护理学自考本科(联办)专业。湖北省乡村医生培训中心、湖北省中医师协会继续教育专业委员会设在学校,分别承担全省乡村医生培训和中医及相关专业的继续教育任务。
学校以就业为导向,重视教育教学改革,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等方面积极探索,先后建设了全国职业院校健康服务类示范专业点1个、国家级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专业2个,教育部认定的国家骨干专业4个、生产性实训基地1个、“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1个,1+X证书制度试点5项,中央财政支持的专业2个、实训基地1个,省级重点专业1个、品牌专业2个、特色专业5个、实训基地1个、精品课程5门。教材建设成果丰硕,有2部教材入选“十三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书目,5部教材入选全国中医药高职高专国家卫生健康委“十三五”规划教材优秀融合教材,是主编教材获评优秀教材最多的学校。学校牵头制定了“全国高职院校中医养生保健专业教学标准”。近年来,学生在全国全省各类专业技能竞赛中荣获一等奖110余人次,二、三等奖近550人次。
自成立以来,学校已为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健康服务企业输送了近10万余名实用型人才,涌现出了入选全国“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一线医务人员抗疫巾帼英雄”“全国向上向善好青年”甘如意,“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黄振光,“党的十九大代表”“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优秀党务工作者”郑雄,“中国大学生百炼之星”“全国优秀志愿者”黄贵军,“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湖北职教之星”范尉,“湖北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杰出志愿者”“全国卫生计生系统先进工作者”彭伟,“全国优秀共青团员”付鑫,“湖北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陈春丽,“湖北省五四青年奖章”获得者、“感动荆州”年度人物孟茂林,“感动荆州”年度人物、“荆州好人”“荆州楷模”魏春宇等为代表的一大批优秀毕业生和在校生。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学校设立了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学生在校期间经考核鉴定合格后可获取与医学相关的职业技能证书,同时学校在全国范围内建设了一批就业基地,为学生就业创造了有利条件。学校多次荣获“全国西部计划优秀项目办”荣誉称号,先后被授予“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全国乡村医生教育先进单位”“湖北省文明单位”“湖北省红旗团委”和“湖北省高校理论学习先进集体”,医疗系学生党支部被教育部遴选为“全国党建工作样板支部”,被团中央授予“全国五四红旗团总支”等荣誉称号。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卫生工作方针,坚持“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文化塑校,开放活校,依法治校”的发展理念,不忘立德树人初心,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着力于创构特色、彰显优势、打造品牌、提高效益,努力提升办学层次,不断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立足湖北,面向全国,为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健康服务业和区域经济发展服务,为推进“健康中国”国家战略建设提供人才支撑。
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22年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为了更好地贯彻“依法治招”的精神,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为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国标代码为11965)。学校地址: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学苑路87号(邮政编码:434020)。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办学层次为专科,学制三年。
第四条 学校概况: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是2002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最早的中医药普通专科学校,开办医类专业教育已有70年历史。学校实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湖北省卫生健康委、荆州市人民政府三方共建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 学校开设有中医学、中医骨伤、针灸推拿、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助产、药学、中药学、中药制药、药品经营与管理、药品质量与安全、医学检验技术、医学美容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健康管理、中医养生保健、智能医疗装备技术、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等19个普通专科专业。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招生就业处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招生工作,并设立招生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学校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
第七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为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上级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编制并报送学校招生计划、制订学校招生章程、组织开展招生录取等工作。
第三章 入学考试
第八条 普通类考生的文化课各科目考试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湖北省中职类考生,须参加湖北省技能高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录取工作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当年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平行志愿投档比例原则上按100%执行。
第十一条 录取时,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二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医学类、药学类、检验等各专业不招色盲色弱考生。
第十三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必须填报我校志愿。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根据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执行。
第十四条 录取时,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分数为准,总分相同的考生,按各省区市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规则执行,若无明确规定的,按考试科目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科目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按照国家政策和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可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我校予以认可。
第十五条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所有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排序,依次由高到低,按专业志愿录取。投档分数达到录取要求的考生,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我校通过校园网及时公布录取信息。考生可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录取结果,也可在本省市招生部门公布的网站上查询。考生的录取通知书,学校根据考生提供的地址用特快专递寄发。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七条 学生入学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 录取的新生,户口迁移遵循自愿原则。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按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开辟“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时可持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申请办理“绿色通道”入学手续,还可按规定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获奖助比例占在校生的40%。
第二十二条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学生毕业按国家就业政策,实行学校推荐,学生自主择业,由湖北省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发放就业报到证。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凡报考我校的考生,不限外语语种,但学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二十四条 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信息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第二十五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问题,请直接与我校招生部门联系。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16-8023541,8023542
举报电话:0716-8023600
网址:http://www.hbzyy.org
招生咨询QQ:800098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