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创办于1978年,2002年由湖北城市建设学校、湖北城乡建设职工大学组建升格为高职专科院校,2005年湖北贸易科技学校整体并入,是湖北省唯一一所建筑类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隶属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是湖北省示范性高职院校、湖北建筑工程职教品牌院校、湖北省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湖北建设职业教育集团理事长单位、中南建设职教联盟牵头单位。学校先后组建了“一校多企”模式的校企合作董事会、“多校多企”湖北建设职业教育集团、“多校多企多集团”中南建设职教集团化办学联盟,实现校企融合平台的逐渐升级。学校积极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形成了校企系统化合作态势,成为国家第三批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首批“1+X”证书试点学校。
学校地处湖北武汉,坐落于风景秀丽的藏龙岛国家湿地公园、汤逊湖畔。学校致力创建“花园式学校”,校园环境满园苍翠、樱白桃红。
学校面向20个省市招生,目前在校生一万两千余名,设有建筑设计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市政工程学院、信息与设备工程学院、建筑管理学院、物流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体育工作部等9个教学单位,开设有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工程造价等45个高职专业,形成了以建设类专业为主体,信息类、物流类等多专业交叉渗透,稳步协调发展的专业体系。现有国家级骨干专业6个,央财支持专业2个,国家级生产型实训基地3个,国家级双师基地1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训中心1个,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2个,国家级实训基地1个;省级重点专业(含示范专业、骨干专业、品牌专业、特色专业)23个,湖北建筑工程职教品牌专业群5个,有国家精品课程2门,国家精品共享课程2门,省部级精品课程10余门,省级实训基地(含虚拟仿真实训中心、生产型实训基地)7个。现有教职工508人,其中专任教师365人,副高以上职称112人,省级专业团队2个,省级(技能)名师21人,省级师德先进个人1人。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1人,省级劳模3人,省政府津贴专家2人。
学校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按照“规范管理建机制,改革创新办特色,提升内涵铸品牌”的工作方针,以培养技术技能人才为己任,深入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探索实现职业技能和职业精神培养高度融合,积极推进学生体育、美育与劳动教育,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学校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职教20条”精神,大力推行“三教改革”,着力注重“双师型”教师教学能力的培养培训,深入探索“1+X”证书人才培养模式,全面推进教学信息化建设。五年来,累计838人次在省级以上技能竞赛获奖,4名学生突出重围进入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队。学校就业率连续位居全省前列,近五届毕业生就业满意度持续增长。2020年,学校就业工作做法被省就业中心作为内部交流材料在全省高校交流。
学校始终坚持以“育人”为核心,秉承“立德、尚能、笃学、创新”校训,立足建筑类行业办学实际,围绕“鲁班精神”“诚信文化”,着力营造设施完善、功能齐全、特色鲜明、文明和谐的校园文化氛围,充分发挥文化育人的作用,把“立德树人”贯穿于人才培养全过程,构建形成了以中华文化、“三校”文化、专业文化、企业文化、校友文化、社团文化六大文化为主体的校园文化体系,努力做到贴近行业特点,素质教育职业化;贴近专业特色,校园文化多样化。2020年,学校被中国建设教育协会授予首届“建设行业文化建设示范单位”称号。
学校社会服务与培训成绩明显,广泛开展各种线上线下培训。2020年,学历继续教育在籍518人,组织非学历培训及考试42918人次,年培训到账额540.66万元。学校持续开展驻村扶贫、教育扶贫、支教等工作,不断推动扶贫脱贫工作取得新进展。
学校先后获得全国青年文明号、全国建设系统先进单位、全国巾帼文明岗、湖北省文明单位、湖北省平安校园、档案管理省特级、湖北省就业工作先进单位等各种荣誉称号。学校成立40多年来,为社会培养了5万余名技术技能型人才,为服务长江经济带和湖北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当前,学校正以党建工作为引领,不断加强内部治理结构建设,积极响应国家发展战略,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力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深入推进“三教”改革攻坚行动,聚力提升协同创新社会服务功能,全力做好“双高”建设和“提质培优”行动计划,为建设成为全国一流的高水平特色高职院校不懈奋斗!
注:其中的数据截至2021年5月
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藏龙岛科技园区藏龙大道28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国有公办普通高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高职高专
第八条 收费标准 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局、财政厅及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费。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设立由主管院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条 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普通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不委托任何个人、中介机构或者单位在校外参与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四章 计划管理
第十三条 学校按照相对稳定规模、重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原则,突出学校办学特色的指导思想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申报年度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学校自身情况制定分省、分专业生源计划。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 学校高考招生计划分为普通高考文科、理科、艺术类、高职单招、中高职3+2等。我校根据各省、市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录取时,我校将根据报考的生源状况在相应省市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新生的录取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坚持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各省高校招生录取规则设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
第十九条 对外语语种要求不限,进校后只以英语作为外语教学语种。所有专业对男女性别不限,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二十条 报考我校考生对身体要求严格按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接受生活能够自理、不影响专业学习的残疾考生。
第二十一条 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录取办法。对考生采用专业清的办法确定考生录取专业。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做退档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及湖北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开展高职单招、五年一贯制等类型等招生工作按照相应的招生录取实施细则执行。
第二十三条 贫困生资助体系:
1、国家奖学金 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 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 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
4、优秀学生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校期间品学兼优的学生,每学期评定一次,甲等500元、乙等300元、丙等200元。
5、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新生持所在村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有效的高考录取通知书原件、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或由乡镇/街道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向其家庭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开学时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回执单》通过学校绿色通道直接办理报到手续。
6、勤工助学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在课余时间参加校内固定或者临时勤工助学工作,津贴标准为固定岗位每月440元。
7、行业企业奖(助)学金 “订单班”校企合作企业、行业出资设置的专项奖(助)学金。
第二十四条 欢迎优秀高中毕业生报考我校。有关学校各二级学院专业的详细介绍和详细招生计划等情况,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
1、《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2、学校网站:http://www.hbucvc.edu.cn
招生网站:http://zhaosheng.hbucvc.edu.cn;
3、学校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27)81326809、81326808(传真);
4、微信公众号:湖北城建职院 微信号:hbucvc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22年4月
学校地处湖北武汉,坐落于风景秀丽的藏龙岛国家湿地公园、汤逊湖畔。学校致力创建“花园式学校”,校园环境满园苍翠、樱白桃红。
学校面向20个省市招生,目前在校生一万两千余名,设有建筑设计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市政工程学院、信息与设备工程学院、建筑管理学院、物流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体育工作部等9个教学单位,开设有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工程造价等45个高职专业,形成了以建设类专业为主体,信息类、物流类等多专业交叉渗透,稳步协调发展的专业体系。现有国家级骨干专业6个,央财支持专业2个,国家级生产型实训基地3个,国家级双师基地1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训中心1个,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2个,国家级实训基地1个;省级重点专业(含示范专业、骨干专业、品牌专业、特色专业)23个,湖北建筑工程职教品牌专业群5个,有国家精品课程2门,国家精品共享课程2门,省部级精品课程10余门,省级实训基地(含虚拟仿真实训中心、生产型实训基地)7个。现有教职工508人,其中专任教师365人,副高以上职称112人,省级专业团队2个,省级(技能)名师21人,省级师德先进个人1人。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1人,省级劳模3人,省政府津贴专家2人。
学校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按照“规范管理建机制,改革创新办特色,提升内涵铸品牌”的工作方针,以培养技术技能人才为己任,深入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探索实现职业技能和职业精神培养高度融合,积极推进学生体育、美育与劳动教育,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学校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职教20条”精神,大力推行“三教改革”,着力注重“双师型”教师教学能力的培养培训,深入探索“1+X”证书人才培养模式,全面推进教学信息化建设。五年来,累计838人次在省级以上技能竞赛获奖,4名学生突出重围进入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队。学校就业率连续位居全省前列,近五届毕业生就业满意度持续增长。2020年,学校就业工作做法被省就业中心作为内部交流材料在全省高校交流。
学校始终坚持以“育人”为核心,秉承“立德、尚能、笃学、创新”校训,立足建筑类行业办学实际,围绕“鲁班精神”“诚信文化”,着力营造设施完善、功能齐全、特色鲜明、文明和谐的校园文化氛围,充分发挥文化育人的作用,把“立德树人”贯穿于人才培养全过程,构建形成了以中华文化、“三校”文化、专业文化、企业文化、校友文化、社团文化六大文化为主体的校园文化体系,努力做到贴近行业特点,素质教育职业化;贴近专业特色,校园文化多样化。2020年,学校被中国建设教育协会授予首届“建设行业文化建设示范单位”称号。
学校社会服务与培训成绩明显,广泛开展各种线上线下培训。2020年,学历继续教育在籍518人,组织非学历培训及考试42918人次,年培训到账额540.66万元。学校持续开展驻村扶贫、教育扶贫、支教等工作,不断推动扶贫脱贫工作取得新进展。
学校先后获得全国青年文明号、全国建设系统先进单位、全国巾帼文明岗、湖北省文明单位、湖北省平安校园、档案管理省特级、湖北省就业工作先进单位等各种荣誉称号。学校成立40多年来,为社会培养了5万余名技术技能型人才,为服务长江经济带和湖北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当前,学校正以党建工作为引领,不断加强内部治理结构建设,积极响应国家发展战略,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力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深入推进“三教”改革攻坚行动,聚力提升协同创新社会服务功能,全力做好“双高”建设和“提质培优”行动计划,为建设成为全国一流的高水平特色高职院校不懈奋斗!
注:其中的数据截至2021年5月
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藏龙岛科技园区藏龙大道28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国有公办普通高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高职高专
第八条 收费标准 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局、财政厅及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费。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设立由主管院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条 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普通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不委托任何个人、中介机构或者单位在校外参与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四章 计划管理
第十三条 学校按照相对稳定规模、重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原则,突出学校办学特色的指导思想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申报年度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学校自身情况制定分省、分专业生源计划。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 学校高考招生计划分为普通高考文科、理科、艺术类、高职单招、中高职3+2等。我校根据各省、市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录取时,我校将根据报考的生源状况在相应省市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新生的录取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坚持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各省高校招生录取规则设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
第十九条 对外语语种要求不限,进校后只以英语作为外语教学语种。所有专业对男女性别不限,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二十条 报考我校考生对身体要求严格按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接受生活能够自理、不影响专业学习的残疾考生。
第二十一条 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录取办法。对考生采用专业清的办法确定考生录取专业。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做退档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及湖北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开展高职单招、五年一贯制等类型等招生工作按照相应的招生录取实施细则执行。
第二十三条 贫困生资助体系:
1、国家奖学金 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 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 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
4、优秀学生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校期间品学兼优的学生,每学期评定一次,甲等500元、乙等300元、丙等200元。
5、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新生持所在村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有效的高考录取通知书原件、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或由乡镇/街道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向其家庭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开学时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回执单》通过学校绿色通道直接办理报到手续。
6、勤工助学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在课余时间参加校内固定或者临时勤工助学工作,津贴标准为固定岗位每月440元。
7、行业企业奖(助)学金 “订单班”校企合作企业、行业出资设置的专项奖(助)学金。
第二十四条 欢迎优秀高中毕业生报考我校。有关学校各二级学院专业的详细介绍和详细招生计划等情况,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
1、《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2、学校网站:http://www.hbucvc.edu.cn
招生网站:http://zhaosheng.hbucvc.edu.cn;
3、学校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27)81326809、81326808(传真);
4、微信公众号:湖北城建职院 微信号:hbucvc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22年4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