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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简称"长江工院")是湖北省人民政府直属的公办全日制高职院校,是全国水利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全国优质水利高职院校、水利行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水利部水利工程管理培训中心、长江水利人才培养基地共建单位、湖北省“双高计划”建设院校。

学校前身是长江工程大学。长江工程大学是在毛主席、周总理亲切关怀下,于1959年成立的一所本科高校,首任校长是时任长江流域规划办公室(长江水利委员会前身)主任、被毛主席称为“长江王”的林一山。林一山提出“万里长江是课堂”,开创了水利人才乃至工科人才培养的新路径。至1972年停办,长江工程大学共培养了500多名毕业生,其中108人参加三峡工程建设。

为满足长江水利水电建设需要,1974年11月,学校从武汉市搬迁到赤壁市恢复建校,定名长江水利水电学校,是国家级重点中专。1982年3月,成立了长江职工大学,与长江水利水电学校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两个层次、统一管理”的组织体制。长江职工大学是当时湖北成立最早的成人高校之一。2003年,学校改制更名为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04年,学校由水利部划转湖北省人民政府管理。2008年,学校整体回迁武汉办学。2009年丹江口职工大学进入,2021年湖北工业经济学校进入,形成了文化大道主校区、长江新城校区“一校两区”办学格局。

学校以党建引领事业发展,深入实施“强基固本”工程、“朋辈帮扶”行动,党旗在一线高高飘扬,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发挥,第三次创业发展取得了丰硕成果,《湖北教育简报》对我校推进第三次创业发展的经验进行了推介。现有全国高校党建样板支部2个、全省抗疫工作先进个人1人、全省优秀党务工作者1人、全省优秀共产党员1人,全省高校优秀共产党员1人、全省高校先进基层党组织1个,1人获“湖北省脱贫攻坚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学校获省委省政府表彰,学校连续2年获评全省平安建设优胜单位。

“三全育人”改革取得显著成效,将62年光荣校史作为重要育人资源,打造了“思源”道德大讲堂、“中国系列”特色思政课《故事长江》、“长江韵”水文化节等思政工作品牌,“五特”校园文化建设取得重要进展,获评教育部职业院校校园文化“一校一品”学校,初步形成了以办学精神、大赛精神为主要内容的长江工院人精神谱系。全国优秀志愿者、大学生自强之星、湖北省“孝德青年”、“长江学子”大学生就业创业人物等先进典型接续涌现,形成了独特的先进典型“群星现象”。两项成果获评全国水利院校德育教育优秀成果,两次获评全国“三下乡”社会实践优秀单位。

学校坚持“根植水利、立足湖北、对接产业、服务社会”的服务面向,不断深化与行业企业合作,与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签订了支持合作协议,以工匠精神引领人才培养,大力推进校企一体化育人,师生在各级教学能力大赛、创新创业大赛、文艺体育比赛中斩金夺银、捷报频传,获奖300余项,2021年首次登上了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教学能力大赛“国赛”领奖台,学校以优秀成绩通过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省级复核。与300多家用人单位建立了稳定供需关系,毕业生广受用人单位欢迎,就业率保持在95%以上,稳居湖北省、全国水利高职院校前列。

进入“十四五”,学校正在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忠诚质朴、担当进取、甘于奉献”的办学精神,深入实施“三步奋进、重回高点、再办本科”的新“三步走”战略,为将学校建成省内领先、行业一流、社会知名的特色高水平职业技术大学而努力奋斗!





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审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委监委、教育主管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校名、类型、层次、学制和校址

第四条 学校全称: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学制:3年。

第八条 办学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文化大道9号。

第三章 隶属关系、代码、法人代表

第九条 学校直属湖北省人民政府管理。国标代码:13266;法人代表:熊绪。

第四章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招生对象

第十条 招生计划: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总额制定2022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招生专业:2022年37个招生专业,即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技术、水利水电工程智能管理、智慧水利技术、水文与水资源技术、水生态修复技术、光伏工程技术、发电厂及电力系统、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数字媒体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测绘地理信息技术、摄影测量与遥感技术、工程测量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电梯工程技术、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工程造价、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建筑动画技术、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市政工程技术、市场营销、大数据与会计、现代物流管理、移动商务、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研学旅行管理与服务。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2022年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参加湖北省组织的技能高考、单独招生及“3+2”中高职分段制转段考核的中职毕业生。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考生录取执行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划定的录取资格线。

第十四条 所有专业对科目成绩无特殊要求,外语语种不限,不加试。

第十五条 按投档规则档案投进学校的考生,学校按照各省(市、自治区)确定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不设置专业级差。

第十六条 满足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确有特殊原因需要调整专业的,在政策允许的前提下,新生报到时可以有一次申请调整专业的机会。

第十七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六章 证书类别及颁发办法

第十八条 学生学习期满经考试合格,达到毕业标准,颁发学校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教育部学信网可查询。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学校所有招生专业的学费及住宿费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费。

学 费:5000元/年/生。

住宿费:1080元/年/生。

第八章 学生奖助贷

第二十条 在校综合表现优秀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学校奖学金(3000元/年)。 
第二十一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1)可申请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年、二等3300元/年、三等2200元/年);(2)可申请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按月计酬;(3)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标准原则上为“学费+住宿费”(最高额度12000元/年),在校期间贷款利息由国家承担。
第二十二条 应征入伍服兵役的学生,可申请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5000元/年)。
第二十三条 退役入学、退役复学的在籍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3300元/年)和申请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5000元/年)。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电子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招生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文化大道9号

邮政编码:430212

电话:027-87933331 87933332

传真:027-87933332

网址:www.cj-edu.com.cn

咨询QQ:800866399

第二十六条 来校路线:乘地铁七号线到大花岭站自C出口出;乘公交905、908到文化大道星光大道口站、901到新华街站下即到。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委托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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