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武汉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毗邻美丽的东湖,是一所历史悠久、底蕴深厚的老牌院校。前身是武汉电力学校,创建于1953年。1958年升格为武汉电力专科学校(办专科)。1960年筹建湖北电力学院(办本科),并招收了第一届本科生。1962年更名为武汉电力学校。2002年升格为武汉电力职业技术学院。69年来,学院为国家电力工业和地方经济发展输送了7万余名毕业生,大量毕业生已经成为电力行业的各级领导干部和专业技术骨干,享有“湖北电力黄埔”之美誉。2019年入选国家“双高计划”首批建设单位。
建校以来,学院不断创新教育教学理念、办学体制机制和人才培养模式,在中国电力教育发展史上留下了浓墨重彩的身影。学院是“国家双高建设单位”“湖北省‘双高’校”“湖北省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湖北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全国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和教育部“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是“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湖北省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是“国家电网有限公司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湖北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全国电力系统仿真培训基地”“湖北省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武汉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基地”,是首批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示范站所,是“教育部电力行指委电力系统专委会主任单位”“中国教育发展战略学会产教融合专业常务理事单位”“湖北省职教学会副会长单位”。
进入新时代,学院紧跟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步伐,不断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充分发挥行业办学优势,探索出了“教培一体”的现代职业教育办学模式,走出了“根植行业、教培一体、创新发展、特色鲜明”的发展之路,为探索中国现代职业教育模式贡献了“武汉电院经验”。
学院现有武昌、汉口两个校区,占地16.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0.9万平方米。现有固定资产总值4.79亿元(不含土地),教学仪器设备生均3.68万元,计算机生均1.25台。建有实训基地31个、实训室117个,其中千万级资金项目实训基地8个、国家央财支持实训基地2个、国家电网公司实训基地4个、省级重点实训基地4个、校外紧密型实训基地55个,其中特高压交流输电线路带电作业实训基地属全国首家、世界领先。
学院设有电力工程系、动力工程系、机电工程系、建设及管理系、信息工程系和输配电工程系等六大专业系部,以及思想政治课部和基础教学部两个公共课部。现有国家骨干专业3个、省级重点专业5个,省级品牌、特色专业4个。国家教学资源库项目建设3个,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2门、省级精品课程9门。教师本科及以上学历占比91.5%,中级职称及以上占比86.5%,“双师”教师占比79.7%。同时,每年还从企业直接聘请兼职教师100余人。教师国赛近六年五次获奖,其中获得一等奖2个(2016年、2019年),全国电力行业两届培训师大赛分别获得一等奖、二等奖(2017年、2019年)。
学院将电力行业标准引入人才培养的全过程,“适销对路”的高质量人才培养工作,赢得了社会的广泛认可。毕业生就业率连续11年超97%、位居全省同类院校前列,其中在国家电网、南方电网、五大发电集团、中能建集团、中电建集团、中广核集团等大型国企、央企就业率超60%,学院由此打造了高素质高技能、高就业率高就业质量的“双高”品牌,被中央电视台、湖北电视台专题报道,被评为“全国就业50强”。
学院积极履行国家提出的实施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并举的法定职责,深耕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持续提升社会服务能力,年培训量23万人·天,年鉴定量4万人次。现有培训项目120个,形成品牌项目12个,培训业务覆盖了电力行业7大专业35个技能工种,经学院培训的企业员工,在国赛、行赛和省赛中获得95个奖项。学院已经成为职业院校开展职业培训的“排头兵”,在湖北省同类院校当中首屈一指。
学院紧扣国家发展战略,积极对外合作,2003年起与澳大利亚高等学校开展中澳合作办学。2006年起为印尼、委内瑞拉等国家开展电力仿真培训。2018年加入“中国湖北—南亚大学联盟”,为泰国开展师资培训。现阶段正策划实施以“全球能源互联网”为主题的涉外教育培训项目,为推动中国电力职业教育与中国高新电力技术走出去做出更多贡献。
学院办学成绩显著,先后荣获“全国文明单位”“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就业50强”“全国电力行业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全国职工教育培训优秀示范点”“全国模范职工之家”“湖北五一劳动奖状”“湖北省文明单位”(连续九届)、“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文明单位”“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红旗党委”“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职业教育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先进集体”等多项荣誉称号。面向新时代、开启新征程,学院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大“双高”建设力度,不断提升办学实力,朝着“支撑改革、引领发展、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目标大步迈进,为建成“特色鲜明的高水平高职院校”努力奋斗。
武汉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武汉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 为落实依法自主办学,促进学院可持续发展,规范学院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按照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中文名称:武汉电力职业技术学院;英文名称:Wuhan Electric Power Technical College;学院国标代码:12981;湖北省院校招生代码:C570;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89号,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按照《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湖北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面向全国招生,学制三年。学生毕业后授予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文凭。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各省级招办、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学院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五条 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招生领导小组为学院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领导学院的招生工作,研究和制定学院招生工作有关政策,并对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问题做出决策。招生就业处为学院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之一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在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 招生就业处根据招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全院干部和教师中挑选招生工作人员参与学院的招生宣传、录取工作。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武汉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七条 学院根据办学实际,制订生源分省分专业计划。当年招生计划报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湖北省教育厅和教育部批准备案后,由学院招生就业处在上级部门规定时间内将生源分省分专业计划报送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办公室,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学院通过湖北招生信息网(e21)、《湖北招生考试》杂志、校园网(https://www.whetc.com/zsjy/)发布有关招生信息,公布录取结果。
第九条 招生对象:凡符合各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当年参加当地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认定的招生考试,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
湖北省:具有普通中等教育学校同等学力的应往届毕业考生参加“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全国统考)或中等职业学校(含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在省人社厅注册的三年制技工学校)毕业生报名参加“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职毕业生知识加技能统一考试”(技能高考)。
第十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招生工作体制。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实施网上异地远程录取。
第十一条 学院录取的考生应填报有我院志愿,在各省(区、市)划定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当地省招办的政策进行调档。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市录取时,学院各专业均不提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二条 对拟录取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确定录取。如考生所填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考生成绩在允许调剂的专业范围内调剂录取。凡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未明确表示服从专业调剂者,一律视为不服从专业调剂。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其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情况下,学院将予以退档处理。
对于高考改革试点采用“院校+专业组”模式录取省份的考生,拟录取考生的专业安排同样根据“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确定录取,专业调剂按当地新高考方案实施。
对于高考改革试点采用“专业(类)+院校”模式录取省份的考生,拟录取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该模式规则安排专业。
学院在内蒙古自治区的招生录取,对于普通类专业,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院认可教育部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种增加分数投档优惠政策和降低分数投档照顾政策。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加上照顾分后的总分数对待,安排专业时认可加分。在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当地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相关文件。电力类、动力类、机电类专业,色盲、色弱、双眼视力矫正度数大于600度者请谨慎报考(就业推荐过程中可能会面临选择性限制)。
第十五条 所有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外语语种:各专业不限制应试语种,但学院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十六条 学院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依照国家有关政策,针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院建立“奖、贷、勤、助、补”等资助体系,确保学生完成学业。
第十七条 学历证书:学生完成学业后,由武汉电力职业技术学院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八条 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以及书本费、相关证(卡)工本费等代收费用。学院学费标准:普通班学费5000元/年;中澳合作办学(中澳班)学费17000元/年。住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空调费标准为:每人每年80元。收费标准以湖北省物价局的正式批文为准。(新生报到时,财务资产部将发布公示公告)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院将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全面审查(包括体检)。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注销学籍。在高考及体检中舞弊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取消学籍,予以退学。
第二十条 投诉举报监督电话:027-87798870 、027-87798778
投诉举报监督邮箱: whetc_hjf@163.com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或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生效。学院原有的关于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2022年4月14日
建校以来,学院不断创新教育教学理念、办学体制机制和人才培养模式,在中国电力教育发展史上留下了浓墨重彩的身影。学院是“国家双高建设单位”“湖北省‘双高’校”“湖北省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湖北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全国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和教育部“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是“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湖北省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是“国家电网有限公司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湖北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全国电力系统仿真培训基地”“湖北省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武汉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基地”,是首批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示范站所,是“教育部电力行指委电力系统专委会主任单位”“中国教育发展战略学会产教融合专业常务理事单位”“湖北省职教学会副会长单位”。
进入新时代,学院紧跟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步伐,不断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充分发挥行业办学优势,探索出了“教培一体”的现代职业教育办学模式,走出了“根植行业、教培一体、创新发展、特色鲜明”的发展之路,为探索中国现代职业教育模式贡献了“武汉电院经验”。
学院现有武昌、汉口两个校区,占地16.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0.9万平方米。现有固定资产总值4.79亿元(不含土地),教学仪器设备生均3.68万元,计算机生均1.25台。建有实训基地31个、实训室117个,其中千万级资金项目实训基地8个、国家央财支持实训基地2个、国家电网公司实训基地4个、省级重点实训基地4个、校外紧密型实训基地55个,其中特高压交流输电线路带电作业实训基地属全国首家、世界领先。
学院设有电力工程系、动力工程系、机电工程系、建设及管理系、信息工程系和输配电工程系等六大专业系部,以及思想政治课部和基础教学部两个公共课部。现有国家骨干专业3个、省级重点专业5个,省级品牌、特色专业4个。国家教学资源库项目建设3个,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2门、省级精品课程9门。教师本科及以上学历占比91.5%,中级职称及以上占比86.5%,“双师”教师占比79.7%。同时,每年还从企业直接聘请兼职教师100余人。教师国赛近六年五次获奖,其中获得一等奖2个(2016年、2019年),全国电力行业两届培训师大赛分别获得一等奖、二等奖(2017年、2019年)。
学院将电力行业标准引入人才培养的全过程,“适销对路”的高质量人才培养工作,赢得了社会的广泛认可。毕业生就业率连续11年超97%、位居全省同类院校前列,其中在国家电网、南方电网、五大发电集团、中能建集团、中电建集团、中广核集团等大型国企、央企就业率超60%,学院由此打造了高素质高技能、高就业率高就业质量的“双高”品牌,被中央电视台、湖北电视台专题报道,被评为“全国就业50强”。
学院积极履行国家提出的实施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并举的法定职责,深耕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持续提升社会服务能力,年培训量23万人·天,年鉴定量4万人次。现有培训项目120个,形成品牌项目12个,培训业务覆盖了电力行业7大专业35个技能工种,经学院培训的企业员工,在国赛、行赛和省赛中获得95个奖项。学院已经成为职业院校开展职业培训的“排头兵”,在湖北省同类院校当中首屈一指。
学院紧扣国家发展战略,积极对外合作,2003年起与澳大利亚高等学校开展中澳合作办学。2006年起为印尼、委内瑞拉等国家开展电力仿真培训。2018年加入“中国湖北—南亚大学联盟”,为泰国开展师资培训。现阶段正策划实施以“全球能源互联网”为主题的涉外教育培训项目,为推动中国电力职业教育与中国高新电力技术走出去做出更多贡献。
学院办学成绩显著,先后荣获“全国文明单位”“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就业50强”“全国电力行业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全国职工教育培训优秀示范点”“全国模范职工之家”“湖北五一劳动奖状”“湖北省文明单位”(连续九届)、“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文明单位”“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红旗党委”“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职业教育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先进集体”等多项荣誉称号。面向新时代、开启新征程,学院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大“双高”建设力度,不断提升办学实力,朝着“支撑改革、引领发展、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目标大步迈进,为建成“特色鲜明的高水平高职院校”努力奋斗。
武汉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武汉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 为落实依法自主办学,促进学院可持续发展,规范学院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按照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中文名称:武汉电力职业技术学院;英文名称:Wuhan Electric Power Technical College;学院国标代码:12981;湖北省院校招生代码:C570;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89号,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按照《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湖北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面向全国招生,学制三年。学生毕业后授予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文凭。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各省级招办、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学院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五条 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招生领导小组为学院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领导学院的招生工作,研究和制定学院招生工作有关政策,并对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问题做出决策。招生就业处为学院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之一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在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 招生就业处根据招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全院干部和教师中挑选招生工作人员参与学院的招生宣传、录取工作。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武汉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七条 学院根据办学实际,制订生源分省分专业计划。当年招生计划报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湖北省教育厅和教育部批准备案后,由学院招生就业处在上级部门规定时间内将生源分省分专业计划报送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办公室,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学院通过湖北招生信息网(e21)、《湖北招生考试》杂志、校园网(https://www.whetc.com/zsjy/)发布有关招生信息,公布录取结果。
第九条 招生对象:凡符合各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当年参加当地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认定的招生考试,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
湖北省:具有普通中等教育学校同等学力的应往届毕业考生参加“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全国统考)或中等职业学校(含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在省人社厅注册的三年制技工学校)毕业生报名参加“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职毕业生知识加技能统一考试”(技能高考)。
第十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招生工作体制。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实施网上异地远程录取。
第十一条 学院录取的考生应填报有我院志愿,在各省(区、市)划定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当地省招办的政策进行调档。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市录取时,学院各专业均不提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二条 对拟录取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确定录取。如考生所填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考生成绩在允许调剂的专业范围内调剂录取。凡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未明确表示服从专业调剂者,一律视为不服从专业调剂。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其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情况下,学院将予以退档处理。
对于高考改革试点采用“院校+专业组”模式录取省份的考生,拟录取考生的专业安排同样根据“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确定录取,专业调剂按当地新高考方案实施。
对于高考改革试点采用“专业(类)+院校”模式录取省份的考生,拟录取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该模式规则安排专业。
学院在内蒙古自治区的招生录取,对于普通类专业,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院认可教育部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种增加分数投档优惠政策和降低分数投档照顾政策。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加上照顾分后的总分数对待,安排专业时认可加分。在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当地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相关文件。电力类、动力类、机电类专业,色盲、色弱、双眼视力矫正度数大于600度者请谨慎报考(就业推荐过程中可能会面临选择性限制)。
第十五条 所有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外语语种:各专业不限制应试语种,但学院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十六条 学院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依照国家有关政策,针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院建立“奖、贷、勤、助、补”等资助体系,确保学生完成学业。
第十七条 学历证书:学生完成学业后,由武汉电力职业技术学院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八条 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以及书本费、相关证(卡)工本费等代收费用。学院学费标准:普通班学费5000元/年;中澳合作办学(中澳班)学费17000元/年。住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空调费标准为:每人每年80元。收费标准以湖北省物价局的正式批文为准。(新生报到时,财务资产部将发布公示公告)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院将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全面审查(包括体检)。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注销学籍。在高考及体检中舞弊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取消学籍,予以退学。
第二十条 投诉举报监督电话:027-87798870 、027-87798778
投诉举报监督邮箱: whetc_hjf@163.com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或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生效。学院原有的关于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2022年4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