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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光谷职业学院
武汉光谷职业学院是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校是响应湖北省人民政府推进互联网+、服务光谷高新产业群成立的一所高等职业学院,是全国唯一以光谷命名的高等院校。

学校地处“中国光谷”腹地,位于全国最大的城中湖——汤逊湖之滨、藏龙岛国家湿地公园之畔,周边设有华中科技大学、湖北美术学院、湖北经济学院、七一九研究院等多所教育科研场所,盛世百捷(百度)等高新企业,藏龙博物馆等人文设施,为学生发展提供得天独厚的科技、教育、人文优势。

学校下设互联网+学院、智能制造学院、大数据商务学院、人居环境工程学院、人文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六个二级学院共计26个专业,兼顾继续教育、职业鉴定、行业企业培训。专业涵盖理、工、经、管、教育和艺术等多个门类。专业以就业为导向,面向市场需求、不断推进校企深度融合,提升学生的就业和创业能力。专业教师中副教授以上职称占比25%,讲师职称教师占比50%,“双师型”教师占比60%。

学校教学、文体和基础设施设备完善,设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1个,校内实训室40多个,校外实习基地110多个。图书馆、多媒体教室、计算机机房、学术报告厅、标准化足球场、篮球场、羽毛球场以及大型室内体育馆等现代化教学文体场馆一应俱全。现代化5C学生食堂2栋、标准化四人间学生宿舍13栋,配置电梯、配备全新空调、独立卫生间、热水淋浴、独立阳台、网络(无线WiFi)全覆盖,为学生在校生活学习提供优质保障。

学校立足光谷、依托武汉高新产业,拥抱互联网+、5G、人工智能、物联网等为代表的“新基建”,以服务区域经济为根本宗旨,以培养服务武汉高新产业的高素质技能人才为己任,以持续推进校企深度融合为突破点,加快推进教育新基建,不断提升学生的就业和创业能力。坚持按照习总书记提出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的要求,“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抢抓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综合改革试验和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建设的大好机遇,强化品牌建设,彰显办学特色,培育一流人才。





武汉光谷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武汉光谷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行为,实施招生“阳光工程”,落实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中文全称:武汉光谷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国家标准代码:14591,学院地址: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科技园栗庙路6号,邮政编码:430200。

第三条 学院办学层次:三年制高职专科。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办学性质:民办。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四条 学院委托学院招生就业处作为具体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院招生日常事务,学院纪委、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二章 录取规则
第五条 实行“学院负责、省(市、区)招办监督”的录取管理体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六条 学院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的录取规则录取考生,不设专业级差和分数级差,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七条 对于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对于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各种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学院在录取及专业安排上予以承认。

第八条 原则上均满足考生填报的院校专业组内第一专业志愿,同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实行专业调剂,学生入校后可以申请调整专业一次。

第九条 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标准执行,新生进校后进行体检复查。

第十条 凡填报我院志愿的投档考生,按规定录取后,一律不换录、不退档。

第十一条 对艺术类考生我院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艺术专业课统考成绩(联考成绩)。艺术类专业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上线的条件下,按照考生的文化课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三章 其它
第十二条 学院为成绩优异的学生设立奖学金。根据教育部和湖北省政府有关规定,品学兼优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第十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获得国家助学金(2000元/年~4000元/年),还可按相关政策规定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十四条 学院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凡取得学籍的学生,经本人申请,院系推荐,学工处审核,用工单位考核合格可获得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五条 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入学。新生入学后,经学校复查,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定,按照学校官网公示的结果执行。

第十七条 学院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科技园栗庙路6号

邮政编码:430200

电话:027-87187766传真:027-87181706

网址:http://www.whggvc.net/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武汉光谷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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