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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艺术工程职业学院
长江艺术工程职业学院是由湖北十八匠文化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举办、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教育部备案、湖北省教育厅主管的一所民办非营利性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职业学校。校内建有3A景区荆州市荆楚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能传承院。

现有学生7800人(2021年9月)。学校围绕传统手工技艺和现代智造服务业,开设有艺术工程类专业群、互联网+物联网类专业群、新能源汽车类专业群、经济管理类专业群、健康照护类专业群等5大专业群40多个专业。

学校是全国唯一的手工技艺特色的高职学院,是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文化和旅游部在学校设有国家级荆州传统工艺工作站,清华大学美术学院等12所高校为驻站共建单位。

学校举办者湖北十八匠文化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是以职业教育和传统文化传承、创新、发展为主要业务的特色民营集团公司,以雄厚的财力人才和全新的办学理念,致力于将学校打造成“艺术特色鲜明、湖北知名、全国有影响的高水平高职院校”。

学校建有荆州市荆楚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能传承院,是荆州地区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非遗民间传统手工技艺传习基地,江汉平原非遗保护、传承、发展的共享平台。已有20位国家、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签约入驻,相应建立了楚式漆器髹饰、楚式斫琴等20个项目的非遗展示、保护、传承、教学和生产的工作坊。获颁“湖北省人才创新创业平台”。

2020年9月,占地1000亩、总投资12亿元的学校新校区投入使用。新校区秉承“工匠小镇、非遗大学”的建校理念,通过“公共实训工程”“职教学府工程”“非遗保护工程”“千匠万徒工程”“产业孵化工程”和“游学接待工程”,建成“校、镇、产、创、文、旅、贸”一体化的综合体。

学校依托湖北十八匠公司和荆楚非遗传承院,实行“职业教育+非遗传承+产业开发”三位一体的办学模式,坚守“立足荆州、辐射全国、面向世界”的战略定位,致力于振兴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产业,专注于培养高素质创意型技术技能人才,力争将学校建设成为世界手工非遗传承教育的知名学府。

产学研深度融合,全面打造“美而精”的特色大学

长江艺术工程职业学院,依托校内文化教研所——荆楚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能传承院的引领,融合文化技艺传承与专业技能教育,创新特色的办学理念及教学模式,定位“创意型传习大学”升级大学教育模式,以服务产业升级、引领中国创造为价值导向,打造一所世界一流、体现文化传承之美的创意型大学;整合湖北十八匠文化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创业职教集团和荆楚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能传承院三方资源,融合产业、教育、科研领域的优势资源,打造一所引领产业发展、培养技艺精湛的创意型专才的特色大学。





长江艺术工程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长江艺术工程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院招生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高考”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学院名称、地址和性质

第三条 学院中文全称:长江艺术工程职业学院,学院英文全称:Changjiang Polytechnic Of Art And Engineering学院国标代码:14555,省编代码:C610,学院上级主管部门为湖北省教育厅。

学院地址:湖北省荆州市纪南生态文化旅游区孙叔敖路1号,邮政编码:434000

学院网址:www.cjchuanxi.com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益性、非营利性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办学层次:学院以普通全日制专科教育为主,招生纳入普通高等学院招生计划,面向全国招生。学院是经湖北省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省教育厅主管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的职业院校。

第三章 人才培养、毕业

第六条 学生在规定的弹性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由长江艺术工程职业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专科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前景广阔,采用推荐就业,订单培养就业。有志升学者,依照当年省教育厅有关专升本文件规定的政策执行。

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相关职能部门、系(部)负责人及教师代表组成。主要职责:对学校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进行民主决策,为学院招生工作提供咨询意见,对各类招生工作的重要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学院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等有关招生的重大事项由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

第八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同时接受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学院通过学院官网(www.cjchuanxi.com)发布有关招生信息、公示选拔及录取结果。联系及咨询电话:0716-4172188 监督举报电话:0716-4172187电子邮箱:hbcywlzx@163.com

第五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院遵循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法规,按照优化学生生源结构、促进专业集群发展的原则,结合学院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各省(市、区)的生源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招生来源计划,同时报送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及教育部审批后实施。

第十条 学院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按规定预留少量计划。在录取工作中,学院根据教育部和有关省(市、区)的相关规定及程序,将预留招生计划调至生源质量好、生源充足的省份。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按照考生所在省(市、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生部门)划定的各批次录取分数线进行,根据考生填报志愿情况,以考生电子档案为依据进行综合考查,择优录取。凡根据考生志愿,按规定录取后,学院一律不退档、不换录。

第十二条 报考学院的普通考生的文化课各科目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湖北省内中职类考生,须参加本省组织的技能高考。

第十三条 学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执行考生所在省(市、区)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录取时,学院以考生投档成绩为准,认可各种符合优录政策的加分。

第十四条 学院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和确定专业;非平行志愿投档省(区、市)考生录取时,遵循志愿优先原则。

第十五条 学院招生录取确定专业,不设置专业分数级差,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学院对考生的应试语种不予限制。

第十七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录取时,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七章 新生入学

第十九条 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定,按照学校官网公示的结果执行。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将进行全面复查(包括体检)。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请有关省(市、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查究。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一学期后,可根据《长江艺术工程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转专业申请,学院在保证教学质量的前提下尽量满足。

第八章 学生资助

第二十二条 为鼓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上进,学院设有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企业奖学金及学院特困生补助。

第二十三条 学院奖、助、勤、贷等资助体系健全,努力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相应的帮助。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学院根据招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全院师生中挑选工作人员参与招生宣传、录取工作。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私自从事招生活动。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办公室及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及联系方式:

招生热线:0716-4172188、0716-4172189

网址:www.cjchuanxi.com

学校地址:湖北省荆州市纪南生态文化旅游区孙叔敖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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