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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中医药大学
湖南中医药大学坐落于中国历史文化名城长沙,是湖南省重点建设本科院校,是全国首批设立国家级重点学科的高校,也是全国首批招收博士研究生、留学生及港澳台学生的中医药院校。学校现有含浦、东塘两大校区,占地面积1019亩。下设19个学院,1个资产经营有限公司,2所直属附属医院,13所非直属附属医院。

学校前身为创办于1934年的湖南国医专科学校,1957年成立湖南中医药研究所,1960年设立本科院校——湖南中医学院,1965年省中医药研究所整体并入,1972年重新分出恢复原建制,1979年成为全国首批取得中医类研究生学历教育资格的院校,1990年原湖南科技大学成建制并入湖南中医学院,1994年成为全国首批招收外国留学生的中医药院校。2002年与湖南省中医药研究院合并,2006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湖南中医药大学,2012年进入湖南省一本招生序列,2018年成功入选湖南省高等学校“国内一流建设高校”。2021年学校临床医学、药理学与毒物学进入ESI学科全球排名前1%。现任党委书记秦裕辉,校长戴爱国。

学校坚持特色办学理念,中医药学科特色全面提升。现有28个本科专业,涵盖医、理、工、管、文等5大学科门类。现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3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3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9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69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7个。中医学入选“国内一流建设学科”,中西医结合、药学入选“国内一流培育学科”,临床医学、药理学与毒物学进入ESI学科全球排名前1%。学校构建了国家、部省、校级三级重点学科体系,建有国家重点学科1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23个,湖南省优势特色重点学科2个,湖南省重点学科8个,校级重点学科20个。在2017年国务院第四轮学科评估中我校中医学、中西医结合、药学、中药学位列榜单。中医诊断学继续保持了在全国中医药院校中的领先地位,中医内科学、中医五官科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结合基础、中西医结合临床、药学等重点学科中医药特色鲜明,国内地位稳步提升。

学校坚持人才强校战略,师资队伍水平全面提升。现有专任教师1505人,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教师667人,有博士生导师153人、硕士生导师892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74人。自主培养了国医大师、“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等100余名国家级高层次人才。拥有国家级教学名师、全国名中医、省芙蓉教学名师、省教书育人楷模、省名中医等名师名医170余名。学校坚持引培并举,涌现出国家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岐黄工程)优秀人才、青年岐黄学者、湖南省科技领军人才、省“121”创新人才工程人选、“芙蓉学者”、高层次卫生人才“225”工程人选等一大批中青年专家学者,为创建一流中医药大学积累了坚实的人才基础。

学校坚持质量办学理念,人才培养质量全面提升。现有全日制本科生21429人,研究生3266人。现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5个、省级15个;国家级及省级特色专业11个,国家级及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6个;国家级及省级精品课程10门,国家级课程思政示范项目3门;国家级一流课程7门,省级一流课程118门;国家级、省级教学团队5个。建有国家级实践教学示范中心1个,省级实践教学示范中心5个,国家级、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6项;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省级大学生创新训练中心6个,省级校企合作创新创业教育基地6个;省级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示范基地7个。

近五年来,学生先后获国家级、省级奖励270余项,其中包括全国中医临床能力大赛团体一等奖、全国中西医结合大学生临床能力大赛团体一等奖、全国大学生生命科学竞赛一等奖、中国大学生医学技术技能大赛金奖、中国大学生服务外包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一等奖、全国中医院校“远志杯”作品竞赛一等奖等。学校培养了15万余名以发展中医药事业为主体的精英人才,校友遍布海内外。

学校坚持科技强校战略,社会服务能力全面提升。“十三五”期间,新建科研大楼、实验动物中心,新增科研实验室2.40万平米,建有各级各类科研平台96个;投资2.50亿的研究院传承创新科技大楼已开工建设。立项各级各类科研项目1600余项,获批科研经费约3.2亿元,实现科技部重大新药创制专项、区域联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等国家级大项目的突破;获专利授权481项及各级各类科研奖励164项,其中省部级以上奖励58项,“中药药物动力学与谱动学的理论体系与方法学研究”获湖南省自然科学奖一等奖;“银黄清肺胶囊”成为首个在巴基斯坦完成临床注册的中成药。数字中医药协同创新中心、湖湘中药资源保护与利用协同创新中心通过验收。Atta院士中国唯一的院士工作站——“一带一路”传统医药院士工作站落户我校;成立刘良院士工作站,助推粤港澳大湾区中医药高地建设。我校创办的英文期刊《数字中医药(英文)》(Digital Chinese Medicine,简称DCM)是全国中医药高等院校第一个获批“中国科技期刊国际影响力提升计划项目”支撑的高起点新刊,已正式被Scopus数据库收录。

学校牵头成立了湖南中医药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先后与省内各地市签订产学研战略合作协议,开发中药新药70余个,科技成果转让62项,科技开发和新药转让费达1.3亿元,直属附属医院院内制剂157个,近三年销售额达3.3亿余元。古汉养生精、乙肝宁颗粒剂、肝复乐片、驴胶补血颗粒、妇科千金片、四磨汤、代温灸膏、天麻首乌片、益龄精、虎耳草素片、心泰片等中药新药和中华皇欢液、神农茶、生力神功口服液等保健品等均由校(院)研制或参与研发,成为启迪古汉、九芝堂、千金药业、汉森制药、正清制药、湘潭飞鸽制药等省内外中药生产企业的拳头产品或知名品牌,产生了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累积产值超过200亿元。其中,“正清风痛宁缓释片”为我国第一个中药缓释制剂;“胰宁注射液”填补中药注射剂治疗急性胰腺炎的空白;肝复乐片是国内第一个抗癌Ⅱ类中药新药;安君宁是国内第一个戒毒中药;蜂蜡素胶囊是我省第一个中药Ⅱ类新药;“中药超微粉体关键技术的研究及产业化”项目研究成果在湖南省各大中医院推广应用,获湖南专利奖一等奖,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超微中药累计销售总额达10多亿元;古汉养生精上市后三十年经久不衰,是“中国驰名商标”“国家秘密技术项目”“国家重点新产品”,多年来作为滋肾补益类OTC药品一直位居湖南省药店销售榜单品排名前列,累计销售总额达50多亿元。通过成果转化项目实施带动省内50多个GAP基地建设,中药种植面积达170万亩,年度新增产值7亿元。

现有直属附属医院2所,非直属附属医院13所。直属附属医院医疗设施先进,临床科室齐全,知名专家众多。第一附属医院是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国家首批新药(中药)临床试验机构,妇科、眼科、针灸科3个专科入选国家区域中医诊疗中心建设项目。第二附属医院是国家重点建设中医院,国家药物临床研究试验基地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基地,国家中医药特色骨伤救治能力建设基地,肛肠科、骨伤科、皮肤科3个专科入选湖南区域中医诊疗中心建设项目。直属附属医院共建设有12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25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14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

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彰显担当,落实省委指示,开出2个中药预防处方,向全省发放640余万份,派出47名专家下沉14个市州指导疫情救治工作,派出153名医护人员驰援湖北,抗疫工作获国家级、省级集体奖励5项、个人奖励25项。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理念,对外交流合作水平全面提升。现有国际学生313名,学生遍布世界25个国家和地区。对外交流合作不断拓展,欧盟框架计划中国健康领域国内首个联络点成功落户我校,以此为依托建设了“中-卢(卢森堡)中医药合作研究中心”;与巴基斯坦卡拉奇大学联合成立“中-巴民族医药研究中心”;与马来西亚林肯大学开展了全省首个境外本科合作办学项目;与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家和地区20余所大学建立了长期合作交流关系;在卢森堡、俄罗斯、津巴布韦开设国际中医医疗中心,在迪拜建立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迪拜分院。成功获批2017、2018、2019年度汉办巡演项目,赴芬兰、爱沙尼亚、挪威、纳米比亚、尼日利亚、利比里亚、菲律宾、马来西亚八国开展巡演活动。先后荣获“全国重点对港教育交流项目高校”、“国家重点对台交流项目高校”称号。

面向未来,湖南中医药大学将始终秉承“文明、求实、继承、创新”的校训精神,坚持“质量办学、特色办学、开放办学”的理念,遵循现代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深化综合改革,强化内涵建设,努力建设同类一流、国际知名、中医药特色鲜明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





湖南中医药大学2022年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维护学校与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中医药大学,英文全称:Hunan University of Chinese Medicine;学校代码:10541;办学类型:公办;学校地址,含浦校区: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含浦科教园学士路300号,东塘校区: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韶山中路113号。

第三条 学校概况:我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湖南省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开设有以中医药学为主的28个本科专业,涵盖医、理、工、管、文5大学科门类。现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3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3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9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69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7个;具有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的资格。临床医学、药理学与毒物学进入ESI学科全球前1%;中医学入选湖南省高等学校“国内一流建设学科”,中西医结合、药学入选湖南省高等学校“国内一流培育学科”;湖南省高校优势特色学科群1个;学校构建了国家、部省、校级三级重点学科体系,建有国家重点学科1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23个,湖南省优势特色重点学科2个,湖南省重点学科8个,校级重点学科20个。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5个、省级15个,国家及省级特色专业11个,国家及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6个,国家及省级精品课程10门,国家级课程思政示范项目3门,国家级一流课程7门、省级118门。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505人,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教师667人,有博士生导师153人、硕士生导师872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74人。自主培养了国医大师、“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等100余名国家级高层次人才。拥有国家级教学名师、全国名中医、省芙蓉教学名师、省教书育人楷模、省名中医等名师名医170余名。拥有国家级、省级教学团队5个。建有国家级实践教学示范中心1个,省级实践教学示范中心5个,国家级、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6项;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省级大学生创新训练中心6个,省级校企合作创新创业教育基地6个,省级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示范基地7个。近五年来,学校建有各级各类科研平台71个,立项各级各类科研项目1400余项,获批科研经费约3.2亿元,实现科技部重大新药创制专项、区域联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等国家级大项目的突破。获专利授权529项及各级各类科研奖励193项,其中省部级以上奖励79项。学校牵头成立了湖南中医药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学校现有直属附属医院2所,非直属附属医院13所。学生先后获国家级、省级奖励270余项,其中包括中国大学生医学技术技能大赛中医赛道金奖、全国中医临床能力大赛团体一等奖、全国中西医结合大学生临床能力大赛团体一等奖、全国大学生生命科学竞赛一等奖、中国大学生服务外包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一等奖、全国中医院校“远志杯”作品竞赛一等奖等。

第四条 学校全日制本科招生包括普通类、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支援吐鲁番地区定向计划、南疆单列计划和内地新疆高中班等。

第五条 学校颁发的是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注明的学校名称为湖南中医药大学,由教育部进行统一电子注册认证。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简称招委会),全面负责研究制定本校招生录取政策,领导招生工作的实施。

第七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下设招生办公室,在招委会的领导下负责制定学校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公开招生信息,承担招生录取工作任务。

第八条 学校在招生录取期间设立由纪检监察室领导带队的招生录取监察小组,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录取要求

第九条 2022年面向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下同)招生,详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文理科类以各省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条 各招生专业男女性别不限,无科目加试和口试要求。

第十一条 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填报志愿,凡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入学后须改学英语。

第十二条 护理学专业根据用人单位往年招聘要求,建议男生身高在1.68米以上,女生身高在1.58米以上。

第十三条 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以高考招生体检表记载的信息为准,按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从医学人才培养和就业的特殊要求考虑,从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再次强调对考生身体状况的特殊要求,并做补充说明。

1.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所有专业不予录取;

2、色盲、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中医学(含“5+3”一体化)、中医养生学、中医儿科学、中医骨伤科学、针灸推拿学、中医康复学、康复治疗学、运动康复、中西医临床医学、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技术、口腔医学、护理学、中药学、药学、药物制剂、中药资源与开发、制药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应用心理学专业;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色盲、色弱列出专业外,还包括市场营销、公共事业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4、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三条第5项、第6项、第7项、第9项中列出相关疾病,慎重报考我校医药类专业;

5、考虑到医疗卫生服务的特殊性,学校建议肢体功能障碍考生慎报我校医学类专业。

我校不予录取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专业录取要求的考生,新生入校后三个月内将进行体检复查,对复查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者,报学校审定后转至身体条件不受限的专业就读,本人不愿调整专业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投档比例:湖南省投档比例不超过105%,其他省份根据当地招生录取政策及生源情况确定,不超过120%。

第十六条 不设学校志愿分数级差。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若平行志愿投档后未录满,学校根据生源地高校招生主管部门的政策进行征集志愿的录取;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若第一志愿投档后未录满,再依次进行后续志愿的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对照专业计划实施录取(即“分数清”的原则)。录取时若出现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综合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

对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高考体检标准、所报专业均已录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总分低录取额满等情况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所有录取及退档考生以生源地高校招生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后的名单为准。如与生源所在省份排序规则不符,按生源所在省份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和有关办法执行。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选考科目要求以省级招办向社会公布的为准;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内蒙古考生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建议,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学校认可生源地高校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政策,以包含附加分(含全国性高考加分、地方性高考加分)的最终投档总分作为录取依据。

第二十条 对非应届考生录取无附加要求。

第二十一条 新生录取信息在各省招办审核确认后通过学校招生就业信息网公布。

第五章 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及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校依照湖南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联合制定的最新收费标准收费,新生在入学报到时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将于新生报到前在入学须知和学校本科招生网公布。

第二十三条 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学金、“傅敏铨·唐木林”励志奖学金、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奖学金、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奖学金、附属中西医结合医院奖学金、老百姓优秀学子奖学金、东健·国医大师熊继柏奖励基金、张学勇励志奖学金、湘港·陈玉瑜优秀学子奖学金、“江氏正骨”励志奖学金、“耀实通元”奖学金、“格尔智慧”奖学金、“筑梦基金”奖学金,奖励金额范围为1500~10000元不等。学校设有国家助学金、慈济慈善基金会助学金、泰伦特助学金、“筑梦基金”助学金、郭佳爱心助学金、曾晓晖女士爱心助学金、少数民族学生助学助困专项资金、爱心基金、爱心人士“一对一”助学项目等,资助金额范围分别为500~7500元不等。

第二十四条 助学贷款、勤工助学:湖南省已在各市州县全面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凡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可于入学前到户口所在地市 (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学校由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具体负责学生的奖、助、贷、补、缓和退役士兵复学学费资助、征兵入伍学生学费补偿、直招士官学费补偿、校内外勤工助学等各类各层级的资助工作。

第二十五条 入学资格复查:我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在新生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过程中,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六条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含浦科教园学士路300号,湖南中医药大学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

邮编:410208

咨询电话:0731-85381117、85381101

咨询邮箱:hnzydzs@hnucm.edu.cn

咨询QQ群号:473432949,867317692,912744668

监督电话:0731-88458952

学校官方网址:https://www.hnucm.edu.cn/

本科招生网址:https://zsjy.hnucm.edu.cn/

微信公众号:湖南中医药大学招生(gh_4cb3e8185189)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湖南中医药大学2022年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经湖南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实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湖南中医药大学

2022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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