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文理学院
湖南文理学院是一所由湖南省人民政府主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校位于国际湿地城市、国家卫生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桃花源里的城市”——湖南省常德市。
学校始于1958年创办的常德师范高等专科学校,1999年,原常德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和原常德高等专科学校合并组建常德师范学院,升格为本科院校,2003年更为现名,先后汇集了湖南农学院常德分院、常德教育学院、常德市城乡建设职业技术学校、常德艺术学校各自学科专业优势,至今已有64年高等教育办学历史。学校2016年被确定为国家“产教融合工程应用型本科规划高校”,2017年被确定为新增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2018年被确认为湖南省“双一流”高水平应用特色学院,2018年高水平通过了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是“全国模范职工之家”“湖南省文明标兵单位”、湖南省“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高校、“省级园林式单位”“湖南省平安建设示范校”“湖南省平安高校”“湖南省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先进高校”等。2020年起,学校调入湖南省本科一批录取高校。
学校校园环境优美,占地面积2000余亩,校舍建筑总面积68.33万余m2,教学用房面积29.75万余m2,实验室面积15.25万余m2。拥有充足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和图书文献资料,目前,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48亿元,图书馆藏纸质图书253万多册,电子图书226万种(305万多册)。
学校学科门类齐全,涵盖文、理、工、农、史、法、经、管、教、艺、医十一大学科门类,现有18个教学院、1个独立学院,67个本科专业(含3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现有在校全日制本科生26000余人。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现有教职工1550人,其中,专任教师1205人,教授149人、博士468人。拥有国家杰青、国家社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业领军人才、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湖南省121创新人才工程人选等在内的国家级、省部级人才工程人选120余人次;拥有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省级教学和科研团队8个,拥有国家教指委副主任委员1人。
学校教学改革不断深入,近年来,先后获得教育部“新文科”项目1项,省级“新文科”“新工科”“新农科”项目5项;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23项,其中一等奖3项、二等奖6项。
学校专业课程建设成效显著,现有汉语言文学、地理科学、学前教育、英语、体育教育等5个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以及生物科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等24个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已建成了优质课程300余门,建成国家精品课程、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各1门,省级精品课程14门,省级课程思政教学研究示范中心1个,省级思政“金课”1门,省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2门,各类省级一流课程67门。
学校教学科研平台基地充足,获批国家大学生文化教育基地、国家Linux技术培训与推广中心、国家级校企合作人才培养基地、全国气象科普教育基地、中国水产学会科普教育基地、水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7个国家级教学和科研平台,拥有“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与发展”和“水产高效健康生产”2个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水生动物重要疫病分子免疫技术”等7个省级重点实验室、“水产生物资源与环境生态”等4个省工程研究中心、“环洞庭湖区域发展”等8个省级社科研究基地,以及水产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协作研发中心、知识产权中心、创新创业教育中心、省级示范实验室等其他省部级教学和科研平台近100个。
学校秉承“科研促教学”的宗旨,科研水平显著增强。近五年来,先后承担包括国家社科基金重大委托项目、科技部星火计划重点项目在内的国家级科研项目100余项。近四年来,学校科研经费迅猛增长,经费总量达到5亿多元,年师均科研经费达14万元。先后发表科研论文4000余篇,其中SCI、SSCI、EI、CSSCI、CSCD收录近1100篇;先后出版学术著作300余部,其中国家级出版社出版105部。先后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各类科技成果奖28项,其中国际铂金奖1项、省部级一等奖2项;获得授权发明专利400余件,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软件制作权1000余件,制定标准12件。
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富有特色,成绩突出。近年来,毕业生毕业去向落实率一直位居湖南省同类高校前列,学校先后被教育部授予“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高等学校创业教育研究与实践先进单位”“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特色典型经验高校”,并被湖南省教育厅授予“湖南省大学生就业创业示范校”称号,被省发改委授予“湖南省双创示范基地”称号,多次被评为“湖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优秀单位”。学校应用型人才培养改革经验《湖南文理学院:培养市场需求的应用型人才》入选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主编的《教育体制改革简报》,上升为国家经验。
学校国际化办学水平和国际影响力不断提升,先后与美、英、德、澳、波兰、日本、韩国及“一带一路”沿线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70多所高校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其中世界500强高校13所,开设了3个本科专业的涉外办学项目,项目数量在全省名列前茅。我校从2004年开始招收留学生,至今累计招收来自35个国家的400余名留学生。
学校坚持校地校企合作,充分发挥学科资源优势,服务“三高四新”战略,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遴选高水平博士作为“科创助理”派驻20个市直部门,服务政府决策;选派300多名教授博士组建29个专家团队,开启“教授博士沅澧行”活动,为200多家本土企业上门送技术、送服务,开创了高校服务地方新模式。先后与常德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开展全方位深度合作。紧紧围绕机械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当地支柱产业和新兴产业,先后与中车汽车集团等500多家企业开展广泛合作,先后接受委托项目1000余项,累计投入研发经费3亿余元,解决了企业多项技术难题。
2021年,学校召开了第四次党代会,确定了今后五年的“123456”发展思路,即,围绕一个目标:建设特色鲜明的国内一流应用型大学;立足两大战略:“人才强校”战略、“学科强校”战略;实现三大突破: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突破,标志性成果突破,医学专业设置突破;坚持四大发展:“转型发展”“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开放发展”;实施五大工程:党建引领工程,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工程,师生综合素质提高工程,社会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师生幸福感提质工程;建设六个文理:“示范文理”“活力文理”“一流文理”“卓越文理”“开放文理”和“幸福文理”。
经过六十四年的发展,学校凝练了“博学弘文、明理求真”的校训,形成了“尚善尚知尚行、爱国爱校爱人”的校风。目前,学校正朝着建设特色鲜明的国内一流应用型大学目标稳步前行。
湖南文理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湖南文理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国标代码为10549,英文名称为“Hunan University of Arts and Science”。
第三条 学校位于国际湿地城市、国家卫生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桃花源里的城市”——湖南省常德市。办学地址:湖南省常德市洞庭大道3150号。学校是一所多学科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专业涵盖文、理、工、农、史、法、经、管、教、艺、医11大学科门类。
第四条 达到本科培养要求的毕业生,颁发湖南文理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文凭;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领导招生工作的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就业处,负责协调处理学校的日常招生工作事务,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教育部及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工作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执行学校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办法。
2.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和招生录取工作。
3.会同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复测、复检)。
4.上报有关招生数据,做好年度招生工作总结。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纪委办、监察专员办和党政督查室、审计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要求
第八条 按照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九条 招生就业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情况、学科发展和社会对人才的需求等因素,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校长办公会研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及湖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做好招生计划预留(不超过年度招生总计划的1%)及使用。预留计划使用将严格执行教育部及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按程序审批,主要用于解决本科批次平行志愿投档的各地上线生源不平衡,及对进档后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严格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组织本科招生,详细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 英语、商务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高考英语满分为150分的省(直辖市、自治区),英语专业考生高考英语成绩需110分以上(含110分),商务英语专业考生高考英语成绩需100分以上(含100分)。高考英语满分不是150分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按150分制折算。英语口语不作要求,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
第十三条 我校分别与加拿大菲莎河谷大学、美国科罗拉多州立大学普韦布洛分校、韩国牧园大学合作举办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本科教育项目。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填报了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不接受未填报该专业志愿的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其中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和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1/3以上专业课程是外教全英文授课,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增开韩语课,部分课程是韩语或英语授课,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四条 学校各学院及专业介绍、招生计划等详细信息见招生简章或学校网站。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依据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市的考生,选考科目必须符合我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具体要求以考生所在生源省份教育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根据教育部规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九条 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
第二十条 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不设定专业志愿分数级差。高考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规则录取,生源省份没有统一同分排序规则的,优先录取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总分高的考生;若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总分也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依次按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一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1.艺术类专业: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统考(联考)成绩。投档时,其高考文化成绩、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划定的艺术类专业相应层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投档比例、投档方式等原则以生源地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录取原则:按投档成绩或综合成绩高低依次排序录取。若投档成绩包含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则按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投档成绩只包含文化成绩或专业成绩,则折合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30%+专业统考(联考)成绩×70%)后,择优录取。在投档成绩或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在投档成绩或综合成绩相同且专业成绩也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高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体育类专业:按投档成绩或综合成绩高低依次排序录取。若投档成绩包含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则按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投档成绩只包含文化成绩或专业成绩,则折合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在投档成绩或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在个别省份对录取原则有特别规定的,按该省政策执行。
第二十三条 高考改革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进档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在依照录取原则分配专业时,当考生所报专业已满额,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他符合条件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做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比例。
第二十六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等各类特殊类型的招生录取工作按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七条 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结果以生源地教育主管部门和我校招生信息网公布的为准。学校网址:https://www.huas.edu.cn;招生就业处网址:https://zj.huas.edu.cn;招生咨询电话:0736-7186057、7186059。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国家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与身体复检。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考生还须在入校后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复测。对复查(复测、复检)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舞弊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招生工作纪律
第二十九条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三十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六不准”的规定。我校招生监督电话:0736-7186028。
第三十条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保密制度,严格保守招生工作秘密。
第六章 其他
第三十一条 各专业学费标准按照湖南省发改委、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各项收费标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s://zj.huas.edu.cn/)上公布。
第三十二条 为激励学生全面发展,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除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外,学校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采取以下资助措施:提供生源地助学贷款;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对家庭临时发生变故的学生提供临时困难补助;争取社会团体或个人的捐助;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毕业生,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提供求职补贴。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则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学校始于1958年创办的常德师范高等专科学校,1999年,原常德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和原常德高等专科学校合并组建常德师范学院,升格为本科院校,2003年更为现名,先后汇集了湖南农学院常德分院、常德教育学院、常德市城乡建设职业技术学校、常德艺术学校各自学科专业优势,至今已有64年高等教育办学历史。学校2016年被确定为国家“产教融合工程应用型本科规划高校”,2017年被确定为新增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2018年被确认为湖南省“双一流”高水平应用特色学院,2018年高水平通过了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是“全国模范职工之家”“湖南省文明标兵单位”、湖南省“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高校、“省级园林式单位”“湖南省平安建设示范校”“湖南省平安高校”“湖南省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先进高校”等。2020年起,学校调入湖南省本科一批录取高校。
学校校园环境优美,占地面积2000余亩,校舍建筑总面积68.33万余m2,教学用房面积29.75万余m2,实验室面积15.25万余m2。拥有充足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和图书文献资料,目前,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48亿元,图书馆藏纸质图书253万多册,电子图书226万种(305万多册)。
学校学科门类齐全,涵盖文、理、工、农、史、法、经、管、教、艺、医十一大学科门类,现有18个教学院、1个独立学院,67个本科专业(含3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现有在校全日制本科生26000余人。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现有教职工1550人,其中,专任教师1205人,教授149人、博士468人。拥有国家杰青、国家社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业领军人才、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湖南省121创新人才工程人选等在内的国家级、省部级人才工程人选120余人次;拥有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省级教学和科研团队8个,拥有国家教指委副主任委员1人。
学校教学改革不断深入,近年来,先后获得教育部“新文科”项目1项,省级“新文科”“新工科”“新农科”项目5项;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23项,其中一等奖3项、二等奖6项。
学校专业课程建设成效显著,现有汉语言文学、地理科学、学前教育、英语、体育教育等5个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以及生物科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等24个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已建成了优质课程300余门,建成国家精品课程、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各1门,省级精品课程14门,省级课程思政教学研究示范中心1个,省级思政“金课”1门,省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2门,各类省级一流课程67门。
学校教学科研平台基地充足,获批国家大学生文化教育基地、国家Linux技术培训与推广中心、国家级校企合作人才培养基地、全国气象科普教育基地、中国水产学会科普教育基地、水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7个国家级教学和科研平台,拥有“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与发展”和“水产高效健康生产”2个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水生动物重要疫病分子免疫技术”等7个省级重点实验室、“水产生物资源与环境生态”等4个省工程研究中心、“环洞庭湖区域发展”等8个省级社科研究基地,以及水产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协作研发中心、知识产权中心、创新创业教育中心、省级示范实验室等其他省部级教学和科研平台近100个。
学校秉承“科研促教学”的宗旨,科研水平显著增强。近五年来,先后承担包括国家社科基金重大委托项目、科技部星火计划重点项目在内的国家级科研项目100余项。近四年来,学校科研经费迅猛增长,经费总量达到5亿多元,年师均科研经费达14万元。先后发表科研论文4000余篇,其中SCI、SSCI、EI、CSSCI、CSCD收录近1100篇;先后出版学术著作300余部,其中国家级出版社出版105部。先后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各类科技成果奖28项,其中国际铂金奖1项、省部级一等奖2项;获得授权发明专利400余件,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软件制作权1000余件,制定标准12件。
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富有特色,成绩突出。近年来,毕业生毕业去向落实率一直位居湖南省同类高校前列,学校先后被教育部授予“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高等学校创业教育研究与实践先进单位”“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特色典型经验高校”,并被湖南省教育厅授予“湖南省大学生就业创业示范校”称号,被省发改委授予“湖南省双创示范基地”称号,多次被评为“湖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优秀单位”。学校应用型人才培养改革经验《湖南文理学院:培养市场需求的应用型人才》入选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主编的《教育体制改革简报》,上升为国家经验。
学校国际化办学水平和国际影响力不断提升,先后与美、英、德、澳、波兰、日本、韩国及“一带一路”沿线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70多所高校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其中世界500强高校13所,开设了3个本科专业的涉外办学项目,项目数量在全省名列前茅。我校从2004年开始招收留学生,至今累计招收来自35个国家的400余名留学生。
学校坚持校地校企合作,充分发挥学科资源优势,服务“三高四新”战略,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遴选高水平博士作为“科创助理”派驻20个市直部门,服务政府决策;选派300多名教授博士组建29个专家团队,开启“教授博士沅澧行”活动,为200多家本土企业上门送技术、送服务,开创了高校服务地方新模式。先后与常德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开展全方位深度合作。紧紧围绕机械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当地支柱产业和新兴产业,先后与中车汽车集团等500多家企业开展广泛合作,先后接受委托项目1000余项,累计投入研发经费3亿余元,解决了企业多项技术难题。
2021年,学校召开了第四次党代会,确定了今后五年的“123456”发展思路,即,围绕一个目标:建设特色鲜明的国内一流应用型大学;立足两大战略:“人才强校”战略、“学科强校”战略;实现三大突破: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突破,标志性成果突破,医学专业设置突破;坚持四大发展:“转型发展”“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开放发展”;实施五大工程:党建引领工程,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工程,师生综合素质提高工程,社会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师生幸福感提质工程;建设六个文理:“示范文理”“活力文理”“一流文理”“卓越文理”“开放文理”和“幸福文理”。
经过六十四年的发展,学校凝练了“博学弘文、明理求真”的校训,形成了“尚善尚知尚行、爱国爱校爱人”的校风。目前,学校正朝着建设特色鲜明的国内一流应用型大学目标稳步前行。
湖南文理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湖南文理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国标代码为10549,英文名称为“Hunan University of Arts and Science”。
第三条 学校位于国际湿地城市、国家卫生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桃花源里的城市”——湖南省常德市。办学地址:湖南省常德市洞庭大道3150号。学校是一所多学科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专业涵盖文、理、工、农、史、法、经、管、教、艺、医11大学科门类。
第四条 达到本科培养要求的毕业生,颁发湖南文理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文凭;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领导招生工作的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就业处,负责协调处理学校的日常招生工作事务,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教育部及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工作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执行学校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办法。
2.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和招生录取工作。
3.会同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复测、复检)。
4.上报有关招生数据,做好年度招生工作总结。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纪委办、监察专员办和党政督查室、审计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要求
第八条 按照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九条 招生就业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情况、学科发展和社会对人才的需求等因素,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校长办公会研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及湖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做好招生计划预留(不超过年度招生总计划的1%)及使用。预留计划使用将严格执行教育部及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按程序审批,主要用于解决本科批次平行志愿投档的各地上线生源不平衡,及对进档后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严格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组织本科招生,详细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 英语、商务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高考英语满分为150分的省(直辖市、自治区),英语专业考生高考英语成绩需110分以上(含110分),商务英语专业考生高考英语成绩需100分以上(含100分)。高考英语满分不是150分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按150分制折算。英语口语不作要求,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
第十三条 我校分别与加拿大菲莎河谷大学、美国科罗拉多州立大学普韦布洛分校、韩国牧园大学合作举办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本科教育项目。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填报了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不接受未填报该专业志愿的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其中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和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1/3以上专业课程是外教全英文授课,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增开韩语课,部分课程是韩语或英语授课,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四条 学校各学院及专业介绍、招生计划等详细信息见招生简章或学校网站。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依据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市的考生,选考科目必须符合我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具体要求以考生所在生源省份教育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根据教育部规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九条 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
第二十条 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不设定专业志愿分数级差。高考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规则录取,生源省份没有统一同分排序规则的,优先录取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总分高的考生;若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总分也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依次按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一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1.艺术类专业: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统考(联考)成绩。投档时,其高考文化成绩、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划定的艺术类专业相应层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投档比例、投档方式等原则以生源地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录取原则:按投档成绩或综合成绩高低依次排序录取。若投档成绩包含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则按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投档成绩只包含文化成绩或专业成绩,则折合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30%+专业统考(联考)成绩×70%)后,择优录取。在投档成绩或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在投档成绩或综合成绩相同且专业成绩也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高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体育类专业:按投档成绩或综合成绩高低依次排序录取。若投档成绩包含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则按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投档成绩只包含文化成绩或专业成绩,则折合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在投档成绩或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在个别省份对录取原则有特别规定的,按该省政策执行。
第二十三条 高考改革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进档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在依照录取原则分配专业时,当考生所报专业已满额,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他符合条件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做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比例。
第二十六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等各类特殊类型的招生录取工作按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七条 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结果以生源地教育主管部门和我校招生信息网公布的为准。学校网址:https://www.huas.edu.cn;招生就业处网址:https://zj.huas.edu.cn;招生咨询电话:0736-7186057、7186059。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国家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与身体复检。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考生还须在入校后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复测。对复查(复测、复检)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舞弊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招生工作纪律
第二十九条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三十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六不准”的规定。我校招生监督电话:0736-7186028。
第三十条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保密制度,严格保守招生工作秘密。
第六章 其他
第三十一条 各专业学费标准按照湖南省发改委、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各项收费标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s://zj.huas.edu.cn/)上公布。
第三十二条 为激励学生全面发展,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除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外,学校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采取以下资助措施:提供生源地助学贷款;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对家庭临时发生变故的学生提供临时困难补助;争取社会团体或个人的捐助;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毕业生,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提供求职补贴。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则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