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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软件职业技术大学
学校前身是2001年成立的湖南托普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05年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成立湖南软件职业学院。2020年6月29日,经教育部批复同意,学校成功升格为本科层次职业学校。

2021年5月14日,经教育部批复同意,学校更名为湖南软件职业技术大学。

学校位于毛主席家乡湖南省湘潭市,占地面积900余亩。现设有软件与信息工程学院、现代设计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建筑工程学院、中兴通讯学院、人文素质教学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等五院二部。开设11个本科专业和22个专科专业,现有专任教师602人,其中研究生学历331人,副高及以上职称233人(教授54人),“双师型”教师307人。拥有1家国家级动漫企业、2个教育部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项目、1个国家级“互联网营销师”培训基地、2个湖南省高等职业教育“双高计划”项目、1个湖南省高等职业教育一流特色专业群、1个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1家省级产教融合型企业、1个市级信息产业人才培训基地、1个市级工程技术研发平台。

办学以来,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扎根湖湘大地办职业教育,十余年艰苦奋斗、砥砺前行,取得了显著地办学成绩。学校先后荣获教育部人才培养评估合格高校、湖南省职业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先进单位、湖南省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湖南省平安高校、湖南省文明高校、湖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一把手工程”督查优秀单位、湖南省高等职业教育一流特色专业群建设单位、湖南省思想政治工作优秀集体等30余项国家、省、市重大荣誉,教师、学生荣获国家、省、市各项奖励、荣誉、成果2000余项。

下一步,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的重要论述和教育部、教育厅关于职业教育的一系列文件精神,认真探索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发展路径和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规律,做好顶层设计,在未来10至15年实施新的“三步走”发展战略,顽强拼搏、锐意进取,真正把学校办成一所办学方向明确、育人特色鲜明、职教特色显著、教学质量优良,省内一流、国内知名、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新时代高水平有特色的职业本科大学。





湖南软件职业技术大学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名称、代码、办学层次、类型、地址。

学校名称:湖南软件职业技术大学

英文名称:Hunan Software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University

国标代码:13925

办学层次:以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为主体,高职专科为补充。

办学类型:民办本科层次职业教育

学校地址:老校区位于湖南省湘潭市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开源路;新校区位于湖南省湘潭市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富强路以东、湘江路以西。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省级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委会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本校招生制度及有关规定、实施细则,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实施,解决招生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 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招生工作,确保学校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招生录取的公平、公正、公开,严格实施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专业要求

第六条 招生就业处根据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合理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学校相关校领导审定后,报湖南省教育厅审批。2022年学校共有11个本科专业,22个专科专业(不含方向),详细招生计划请查阅学校2022年招生计划一览表或各省考试院印制的招生计划专辑。

第七条 高考外语语种不限,入学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八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执行。因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专业录取要求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

第五章 录取规则及毕业证发放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要求实施。

第十条 我校普通类专业按照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高考投档录取的政策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仅美术类)录取规则:学校不组织艺术校考,专业成绩以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成绩为准,文化成绩达到同批次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湖南省艺术类专业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十三条 对于同分考生,按生源省份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毕业证发放:达到本科培养要求的毕业生,颁发湖南软件职业技术大学全日制本科层次职业教育毕业文凭;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达到专科培养要求的毕业生,颁发湖南软件职业技术大学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文凭。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五条 新生应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已录取但不能按时报到者,须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同意方可延期;未经批准逾期15天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审查、复查。凡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及有关代收费等费用。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学杂费的标准收费,具体收费标准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和《新生入学须知》上公布。

第十八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金,同时,学校为家庭贫困学生提供一定数量的勤工助学岗位,尽力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九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31-52317588 ;52317589

传 真:0731-52317588

监督电话:0731-58567886

学校网址:http://www.hnsoftedu.com/

第二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湖南软件职业技术大学全日制统招本专科招生工作,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湖南软件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二〇二二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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