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职业技术学院
郴州职业技术学院位于“全国文明城市”、“全国优秀旅游城市”和享有 “中国女排腾飞基地”、“有色金属之乡”等美誉的湖南“南大门”——郴州市,学校是湖南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和湖南省文明高校。
办学规模:学校设有建筑工程学院、财政经济学院、现代装备制造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商贸旅游学院五个专业院系;共开设20个专业,构建了适应市场需求、对接产业发展、特色鲜明的专业体系。学校拥有一批国家级紧缺技能型人才专业、省级精品专业、省级示范性特色专业群、市级重点专业、国家级精品课程、省级精品课程、省级生产性实训基地。学校教学设备齐全、教学环境优美,是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摇篮”,现有在校学生8000余人。
办学模式:学校积极推进产业引领、校企融合、订单培养、顶岗培训、定向就业的教育教学改革,突出职业能力和综合素质培养。采用招生招工合一、对接企业岗位、校企联合培养的人才培养模式,先后与海洋模具、东软睿道、郴州粮机、罗森妮娜、上海宝燕、沃德精密等10余家大中型企业、集团公司开展专业共建、人才共育、顶岗培训、定向就业的校企深度合作。
师资力量:学校实行“名师领衔、专家治教,企业技能大师主训”,师资实力雄厚。有专职教授、副教授和高级工程师等110人,兼职教授、现场专家、技能大师等100余人。学校拥有一批国家级和省级教学名师、青年骨干教师及学术带头人,双师素质教师占专业课教师的比例达到80%。
就业前景:学校毗邻珠三角,校企联合培养,独具就业创业优势,为毕业生提供全程跟踪服务。学校创新创业及就业教育普及到每一个学生,参与就业“国聘行动”,与110余家国内知名企业签订了校企合作协议,涵盖到每一个专业,建立了稳定的就业合作关系,就业率连续多年居湖南省同类院校前列,已基本实现毕业生“好就业”向“就好业”、“高薪就业”的转变。
资助体系:学校对新生设有“绿色通道”,建立了奖、助、贷、免、勤一体化的助学体系。品学兼优的学生可获得8000元/年的国家奖学金、5000元/年的励志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入校后可申请4400元/年的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无需任何部门的证明。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在校生、毕业生入伍以及退役入学的学生可分别享受国家规定的学费补偿、学费减免优惠政策;在校注册学籍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水库移民子女可凭学校学籍证明,向户籍所在地申请国家相关资助;校企联合培养的学生享受企业额外提供不同额度学杂费、生活费补助;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可提供1500元/人的就业创业补贴。
毕业深造:按照教育厅有关规定,我校毕业生可参加“专升本”考试升入本科院校继续全日制本科学习;也可在学校通过成人教育(函授、自考、网络教育)拿到本科文凭。
郴州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郴州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郴州职业技术学院,位于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地址: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王仙岭郴州大道909号。
第三条 学校是国家教育部备案、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湖南省教育厅主管的一所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四条 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湖南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郴州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郴州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以党委书记为顾问、校长为组长、其他校领导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等事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直接领导,具体负责普通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四章 招生原则及录取规则
第九条 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从德、智、体、美、劳各方面综合衡量,择优录取新生。学校录取是在各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根据各省考试院规定设置投档比例,按各省相应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新高考改革省份录取规则按生源省市有关规定执行,须符合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条 执行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不录取高考体检不合格的考生。
第十一条 外语考试语种不限。
第十二条 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设分数级差,按抛档分数排序录取。
第十三条 专业志愿无分数级差,按专业志愿优先方式依次录取,第一志愿满额按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
第十四条 考生高考成绩外的照顾加(降)分,作录取依据。
第十五条 按志愿投档后,本省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学校招生处进行有效沟通,并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单招录取的学生不能转学、转专业。
第十七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时间缴纳学杂费。经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批准,学校实行按年学费标准预收。
第十八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持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证明向学校计财处和学生处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并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九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国家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与身体复检。对复查、复检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二条 被录取新生应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报到入学手续;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时报到的,须到校办理请假手续。报到截止日期14日后,如果未报到且未办理请假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通过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和郴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方案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郴州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六章 收费标准第七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七条 招生录取工作纪律监督与申诉部门:学校纪检监察室;监督电话::0735-2353313;
第二十八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35-2351060 2353329 2350731 2322084(传真)
学校网址:www.czzy-edu.com 邮编:423000
本章程由郴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办学规模:学校设有建筑工程学院、财政经济学院、现代装备制造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商贸旅游学院五个专业院系;共开设20个专业,构建了适应市场需求、对接产业发展、特色鲜明的专业体系。学校拥有一批国家级紧缺技能型人才专业、省级精品专业、省级示范性特色专业群、市级重点专业、国家级精品课程、省级精品课程、省级生产性实训基地。学校教学设备齐全、教学环境优美,是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摇篮”,现有在校学生8000余人。
办学模式:学校积极推进产业引领、校企融合、订单培养、顶岗培训、定向就业的教育教学改革,突出职业能力和综合素质培养。采用招生招工合一、对接企业岗位、校企联合培养的人才培养模式,先后与海洋模具、东软睿道、郴州粮机、罗森妮娜、上海宝燕、沃德精密等10余家大中型企业、集团公司开展专业共建、人才共育、顶岗培训、定向就业的校企深度合作。
师资力量:学校实行“名师领衔、专家治教,企业技能大师主训”,师资实力雄厚。有专职教授、副教授和高级工程师等110人,兼职教授、现场专家、技能大师等100余人。学校拥有一批国家级和省级教学名师、青年骨干教师及学术带头人,双师素质教师占专业课教师的比例达到80%。
就业前景:学校毗邻珠三角,校企联合培养,独具就业创业优势,为毕业生提供全程跟踪服务。学校创新创业及就业教育普及到每一个学生,参与就业“国聘行动”,与110余家国内知名企业签订了校企合作协议,涵盖到每一个专业,建立了稳定的就业合作关系,就业率连续多年居湖南省同类院校前列,已基本实现毕业生“好就业”向“就好业”、“高薪就业”的转变。
资助体系:学校对新生设有“绿色通道”,建立了奖、助、贷、免、勤一体化的助学体系。品学兼优的学生可获得8000元/年的国家奖学金、5000元/年的励志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入校后可申请4400元/年的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无需任何部门的证明。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在校生、毕业生入伍以及退役入学的学生可分别享受国家规定的学费补偿、学费减免优惠政策;在校注册学籍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水库移民子女可凭学校学籍证明,向户籍所在地申请国家相关资助;校企联合培养的学生享受企业额外提供不同额度学杂费、生活费补助;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可提供1500元/人的就业创业补贴。
毕业深造:按照教育厅有关规定,我校毕业生可参加“专升本”考试升入本科院校继续全日制本科学习;也可在学校通过成人教育(函授、自考、网络教育)拿到本科文凭。
郴州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郴州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郴州职业技术学院,位于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地址: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王仙岭郴州大道909号。
第三条 学校是国家教育部备案、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湖南省教育厅主管的一所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四条 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湖南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郴州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郴州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以党委书记为顾问、校长为组长、其他校领导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等事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直接领导,具体负责普通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四章 招生原则及录取规则
第九条 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从德、智、体、美、劳各方面综合衡量,择优录取新生。学校录取是在各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根据各省考试院规定设置投档比例,按各省相应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新高考改革省份录取规则按生源省市有关规定执行,须符合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条 执行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不录取高考体检不合格的考生。
第十一条 外语考试语种不限。
第十二条 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设分数级差,按抛档分数排序录取。
第十三条 专业志愿无分数级差,按专业志愿优先方式依次录取,第一志愿满额按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
第十四条 考生高考成绩外的照顾加(降)分,作录取依据。
第十五条 按志愿投档后,本省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学校招生处进行有效沟通,并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单招录取的学生不能转学、转专业。
第十七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时间缴纳学杂费。经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批准,学校实行按年学费标准预收。
第十八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持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证明向学校计财处和学生处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并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九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国家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与身体复检。对复查、复检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二条 被录取新生应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报到入学手续;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时报到的,须到校办理请假手续。报到截止日期14日后,如果未报到且未办理请假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通过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和郴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方案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郴州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六章 收费标准第七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七条 招生录取工作纪律监督与申诉部门:学校纪检监察室;监督电话::0735-2353313;
第二十八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35-2351060 2353329 2350731 2322084(传真)
学校网址:www.czzy-edu.com 邮编:423000
本章程由郴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