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简称湘南幼专)是2014年3月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地处郴州市城北龙女温泉旅游度假区,占地330余亩,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校园依山傍水,环境优美,交通便捷,闹中取静,是广大学子求学的理想场所。
追根溯源,学校已有60余年的办学历史,经历了由原湖南省宜章师范学校、湖南省东江师范学校、郴州幼儿师范学校、郴州艺术学校、郴州师范学校等多个学校的更名、合并、搬迁和重组。办学至今,学校已累计为社会培养小学教师4万余名,幼儿园教师3万余名,其他专业毕业生1万余名。
学校以培养培训小学、幼儿园教师为主,同时培养社会急需的各类大中专专业技术人才。学校是教育部确认的全国幼儿教师“国培计划”项目实施单位,是湖南省教育厅认定的大专层次小学及幼儿园教师培养基地,是郴州市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及骨干教师培训中心。近年来,学校先后被评为“湖南省文明校园”“湖南省五四红旗团委”“湖南省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先进单位”“湖南省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湖南省经典诵读特色学校”“湖南省‘国培计划’项目实施工作先进单位”等。
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7000余人,生源遍布广东、广西、安徽、云南、贵州、青海、甘肃、西藏、陕西、四川、重庆、湖南等地;有教职工407人,其中正、副教授78人,研究生学历教师107人,特级教师1人。目前,学校设有学前教育学院、小学教育学院、艺术设计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4个学院,开设了学前教育、早期教育、小学教育、科学教育、音乐教育、美术教育、舞蹈教育、表演艺术、现代教育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共10个专业。
学校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为教育师”的办学宗旨,秉承“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校训,树立“励精图治、精准严实”的校风,“爱岗敬业、博学乐教”的教风,“崇真尚美、重能笃行”的学风,以专业建设为龙头,以学科建设为支撑,做强教育类专业,做精艺术类专业,做优服务类专业,突出幼儿教师教育特色,立足湘南,面向湖南,辐射中西南,致力于建设区域性、师范类、教学型的高等专科学校,努力办成同类学校省内一流、全国知名的学校。
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政策的规定,更好地贯彻教育部“阳光工程”的要求,规范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选拔学生,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二条 学校名称: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英文名称:Xiangnan Preschool Education College.
第三条 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院校。
第四条 专业设置: 学校现设有学前教育、早期教育、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小学教育、小学科学教育、现代教育技术、音乐教育、美术教育、舞蹈教育、表演艺术等10个专科专业,面向湖南、广东、广西、江西、安徽、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等十三省市招生。
第五条 办学层次:专科。(国标代码:14495,省内院校代号:4737)
第六条 办学地址:湖南省郴州市南岭大道180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由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 招生就业指导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协调处理学校的日常招生工作事务,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规定和招生章程,执行学校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做好新生录取资格审查和上报招生有关数据工作,做好招生工作总结。
第九条 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纪检、监察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监督招生政策、法规、制度的贯彻实施,实行全程监督,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良好形象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招生就业指导处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情况、学科发展和社会对人才的需求等因素,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报学校会议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 招生就业指导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编制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学校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十二条 招生就业指导处将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生源计划按要求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招生对象:参加高考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职高对口生。学校执行湖南省和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应、往届生的招生政策。艺术类各招生专业成绩认可各省专业联考成绩,无其他限制。
第十五条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执行湖南省及相关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委员会)有关录取规则,学校依据各相关省教育考试院确定的录取分数线进行录取。若考生所报专业已满,又不服从调剂,则做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音乐教育、舞蹈教育、美术教育、表演艺术专业)的考生,应获得各相关省(区、市)艺术类专业联考成绩合格证。
第十八条 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九条 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通过我校的招生信息网公布,并用特快专递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或通知学生本人领取)。
第六章 招生工作纪律
第二十一条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六不准”和招生录取“30个不得”等工作禁令,必须廉洁自律,秉公办事,自觉遵守招生录取有关规定,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不得擅自改变招生录取计划。
第二十二条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保密制度,严格保守招生工作秘密。
第七章 其 他
第二十三条 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标准按物价部门审定标准执行。各项收费标准见《招生简章》或《入学须知》。
第二十四条 奖助贷政策:符合相应条件的学生,可以按比例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资助金和校内助学金、奖学金。除此之外,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开展勤工俭学。学校建立了以奖、助、贷等方式资助贫困生完成学业的帮扶工作体系。
第二十五条 学生各科成绩合格即可获得学校颁发的全日制专科毕业证。学生通过有关部门考试考核合格后,可取得《普通话等级证书》、《英语等级证书》。按国家政策规定,《教师资格证书》须参加国家统一考试,通过后方可获得。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可以同时就读我校组织的专升本自考助学班,成绩合格,专科毕业后可获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学校按照湖南省专升本有关规定,应届毕业生可报名参加专升本考试,由所报考本科院校择优录取,接受普通本科教育。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专业介绍、招生计划等详细信息见招生简章、报考指南和学校网站。
第二十八条 学校官方网址:http://www.xnyesz.com;招生就业处网址: http://www.xnyesz.com/zsjy/;招生办公室信箱:zsjy@xnyesz.com;招生咨询电话:0735-2839525、2295666。邮编:423000。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适用我校普通高校专科招生工作,单独招生录取按我校单独招生方案有关规定执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则以本章程为准。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处。
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2年5月30日
追根溯源,学校已有60余年的办学历史,经历了由原湖南省宜章师范学校、湖南省东江师范学校、郴州幼儿师范学校、郴州艺术学校、郴州师范学校等多个学校的更名、合并、搬迁和重组。办学至今,学校已累计为社会培养小学教师4万余名,幼儿园教师3万余名,其他专业毕业生1万余名。
学校以培养培训小学、幼儿园教师为主,同时培养社会急需的各类大中专专业技术人才。学校是教育部确认的全国幼儿教师“国培计划”项目实施单位,是湖南省教育厅认定的大专层次小学及幼儿园教师培养基地,是郴州市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及骨干教师培训中心。近年来,学校先后被评为“湖南省文明校园”“湖南省五四红旗团委”“湖南省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先进单位”“湖南省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湖南省经典诵读特色学校”“湖南省‘国培计划’项目实施工作先进单位”等。
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7000余人,生源遍布广东、广西、安徽、云南、贵州、青海、甘肃、西藏、陕西、四川、重庆、湖南等地;有教职工407人,其中正、副教授78人,研究生学历教师107人,特级教师1人。目前,学校设有学前教育学院、小学教育学院、艺术设计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4个学院,开设了学前教育、早期教育、小学教育、科学教育、音乐教育、美术教育、舞蹈教育、表演艺术、现代教育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共10个专业。
学校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为教育师”的办学宗旨,秉承“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校训,树立“励精图治、精准严实”的校风,“爱岗敬业、博学乐教”的教风,“崇真尚美、重能笃行”的学风,以专业建设为龙头,以学科建设为支撑,做强教育类专业,做精艺术类专业,做优服务类专业,突出幼儿教师教育特色,立足湘南,面向湖南,辐射中西南,致力于建设区域性、师范类、教学型的高等专科学校,努力办成同类学校省内一流、全国知名的学校。
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政策的规定,更好地贯彻教育部“阳光工程”的要求,规范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选拔学生,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二条 学校名称: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英文名称:Xiangnan Preschool Education College.
第三条 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院校。
第四条 专业设置: 学校现设有学前教育、早期教育、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小学教育、小学科学教育、现代教育技术、音乐教育、美术教育、舞蹈教育、表演艺术等10个专科专业,面向湖南、广东、广西、江西、安徽、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等十三省市招生。
第五条 办学层次:专科。(国标代码:14495,省内院校代号:4737)
第六条 办学地址:湖南省郴州市南岭大道180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由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 招生就业指导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协调处理学校的日常招生工作事务,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规定和招生章程,执行学校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做好新生录取资格审查和上报招生有关数据工作,做好招生工作总结。
第九条 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纪检、监察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监督招生政策、法规、制度的贯彻实施,实行全程监督,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良好形象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招生就业指导处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情况、学科发展和社会对人才的需求等因素,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报学校会议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 招生就业指导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编制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学校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十二条 招生就业指导处将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生源计划按要求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招生对象:参加高考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职高对口生。学校执行湖南省和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应、往届生的招生政策。艺术类各招生专业成绩认可各省专业联考成绩,无其他限制。
第十五条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执行湖南省及相关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委员会)有关录取规则,学校依据各相关省教育考试院确定的录取分数线进行录取。若考生所报专业已满,又不服从调剂,则做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音乐教育、舞蹈教育、美术教育、表演艺术专业)的考生,应获得各相关省(区、市)艺术类专业联考成绩合格证。
第十八条 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九条 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通过我校的招生信息网公布,并用特快专递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或通知学生本人领取)。
第六章 招生工作纪律
第二十一条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六不准”和招生录取“30个不得”等工作禁令,必须廉洁自律,秉公办事,自觉遵守招生录取有关规定,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不得擅自改变招生录取计划。
第二十二条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保密制度,严格保守招生工作秘密。
第七章 其 他
第二十三条 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标准按物价部门审定标准执行。各项收费标准见《招生简章》或《入学须知》。
第二十四条 奖助贷政策:符合相应条件的学生,可以按比例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资助金和校内助学金、奖学金。除此之外,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开展勤工俭学。学校建立了以奖、助、贷等方式资助贫困生完成学业的帮扶工作体系。
第二十五条 学生各科成绩合格即可获得学校颁发的全日制专科毕业证。学生通过有关部门考试考核合格后,可取得《普通话等级证书》、《英语等级证书》。按国家政策规定,《教师资格证书》须参加国家统一考试,通过后方可获得。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可以同时就读我校组织的专升本自考助学班,成绩合格,专科毕业后可获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学校按照湖南省专升本有关规定,应届毕业生可报名参加专升本考试,由所报考本科院校择优录取,接受普通本科教育。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专业介绍、招生计划等详细信息见招生简章、报考指南和学校网站。
第二十八条 学校官方网址:http://www.xnyesz.com;招生就业处网址: http://www.xnyesz.com/zsjy/;招生办公室信箱:zsjy@xnyesz.com;招生咨询电话:0735-2839525、2295666。邮编:423000。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适用我校普通高校专科招生工作,单独招生录取按我校单独招生方案有关规定执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则以本章程为准。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处。
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2年5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