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应学院
嘉应学院是一所具有百年师范教育历史的广东省属全日制公办本科高校,位于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叶剑英元帅的故乡、著名革命老区、全域属原中央苏区,且享有“世界客都”“文化之乡、华侨之乡、足球之乡”等美誉的广东省梅州市。学校面向15个省(市、区)招生,现有普通全日制学生2.8万余人,成教学生近万人。学科专业综合,涵盖文学、理学、工学、法学、医学等11个学科门类,有省级重点学科7个;现有21个二级学院,本科专业60个,有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国家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省级一流专业6个、省级重点专业2个、省级特色专业10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7个、省级战略新兴产业特色专业3个、省级应用型人才培养示范专业3个,其中,小学教育通过教育部师范类专业认证,临床医学专业通过教育部临床医学专业认证,软件工程通过IEET工程教育认证;现有4个校区,本部设在江北校区,校园占地面积1800多亩,建筑面积61.98万平方米,环境优美、设施先进,是求知治学的理想园地。
——历史悠久,特色明显。学校前身是创办于1913年的梅县县立女子师范学校(梅州在清朝时称嘉应州,嘉应学院由此得名),至今已有108年的办学历史,经历了65年的中专教育、22年的大专教育,2000年升格为本科院校,2004年新增为广东省学士学位授予权单位;2006年以“良好”等级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17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2018年被列为广东省高等教育“冲补强”提升计划建设高校;2021年办学体制由“省市共建”调整为“省属本科高校”,获批广东省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设立了广东省博士工作站,与中山大学共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是广东省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坚持“立足地方、服务广东、面向全国、放眼世界”办学宗旨,打造“植根侨乡,弘扬客家文化”办学特色,培养了一大批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人才。
——立德树人,薪火相传。学校作为广东省创建国家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建设单位,秉承“勤俭诚信、立己树人”校训,坚持以文化人、以德育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现有“粤台客家文化传承与发展协同创新中心”“广东客家地区基础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协同育人中心”“南方足球创新人才培养培训协同育人中心”“大数据研究与应用协同创新中心”等4个省级协同育人中心和平台;有校外实习基地和就业基地600多个。为社会培养各类人才近30万人,其中,培养了梅州市80%以上的中小学骨干教师;培养国家级足球专业特色人才400多人;实施了“六卓越一拔尖人才培养计划2.0”,培养了卓越教师、卓越工程师等一大批人才;与中山大学、华南师范大学、暨南大学、华南农业大学、广州体育学院等高校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近年来,学生在省级以上学科竞赛活动中获各类奖项共1812项,其中国家级589项、省级1223项;学生考研成绩喜人,录取人数为2000多人;医生执业资格考试总通过率85.25%(超出全国平均水平21个百分点);招生形势逐年向好,生源质量不断提高;毕业生就业率逐年提高,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引育并举,强化师资。学校坚持引育并举,以人才强校助力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现有教职员工1800多人,其中,专任教师1400多人(正高职称140多人、副高职称410多人、博士290多人、硕士800多人)。现有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1人、全国农业科研杰出人才1人、广东省高校“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国培对象1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省级“创新拔尖人才”1人、“南粤优秀教师”24人、“省级教学名师”3人、广东省高校“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省级培养对象6人、“省级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对象6人、省级扬帆计划4人。聘请了丘成桐、罗锡文、陈志杰、刘仲华等20多位院士、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为荣誉教授,聘请了一大批行业企业专家和中小学名师进校园协同培养人才。学校加大教师内培及“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的力度;实施青年博士、青年教师、骨干教师培训项目,近年来在国内外攻读学位、进修、培训达1000多人次,形成一支素质良好、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创新活力的教师队伍。
——强化内涵,创新引领。学校以创新为引擎,为彰显内涵、持续发展不断蓄力。现有广东省优势重点学科1个,广东省特色重点学科4个,广东省“冲补强”提升计划重点建设学科2个。有省级重点实验室“广东省山区特色农业资源保护与精准利用重点实验室”,广东省普通高校工程技术研究(技术开发)中心“高性能覆铜板工程技术开发中心”“广东省柚类工程技术开发中心”,广东省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省市共建重点研究基地“嘉应学院客家研究院”,广东省社会科学研究基地“足球文化与产业研究中心”“广东省原中央苏区研究中心”“林风眠艺术研究与实践中心”以及现代农业科技创新中心“广东省五华三黄鸡科技创新中心”等20多个省部级教学科研平台。近年来,学校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共19项,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13项,省自然科学基金和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130多项,获得横向科研项目207项;教师在全国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科研论文3000余篇,被国际著名自然科学检索系统收录180多篇;获得国家专利109项。获中国农业农村部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二等奖1项,省级政府奖4项,广东省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3项、二等奖4项。
——主动作为,服务地方。学校扎根梅州办大学,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现与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共建广东省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与广东省纪委监委共建广东省高校廉政研究中心;与广东省委党史研究室、市委党史研究室共建“苏区精神(广东)研究中心”;与梅州市委宣传部共建马克思主义学院;与市人大常委会共建“梅州市地方立法与研究基地”;与梅州市、中山大学等共建“知识产权学院”“粤东北区域协调发展与乡村振兴研究院”“区域地理环境模拟与智能决策研究院”“国家超算广州中心梅州分中心”“大数据研究与应用协同创新中心”“微纳电子材料联合研究中心”等一批具有影响力的产学研协同创新平台;近年来,学校主动对接梅州8个县(市、区)的政府、企事业单位,先后选派省市科技特派员500多人次,与梅州市300多家企事业单位开展校企合作;与地方行业、企业共建“产业学院”,主动服务梅州足球特区、陶瓷产业群建设。成立“教师教育发展中心”,做大做强粤东北基础师资教育培训。
——传扬文化,使命担当。学校以传扬文化为使命,在文化传承中打造发展特色。依托“苏区精神(广东)研究中心”“广东省原中央苏区研究中心”,构建起课堂教学、校园文化、主题社会实践和网络教学“四位一体”的红色文化育人体系;开展了大量地方党政部门干部的培训工作,为传承红色基因,挖掘红色资源作出积极贡献。《客家音乐文化》项目获批广东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助力提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的质量和水平。学校成立了客家研究院(含客商研究院)、客家学院,设立了“客家文化研究基地”,获批首个“全国性客家学研究团体——中国人类学民族学研究会客家学专业委员会”;配合梅州市举办了“世界客商大会”“世界客家文化艺术节”等大型活动,承办了“海峡两岸客家文化论坛”等活动;每年召开客家研究专题夏令营,举办客家学论坛,组织师生进行红色文化研学、开展“弘扬苏区精神,传承红色基因”系列主题活动,举办“苏区精神大讲堂”,传承和弘扬原中央苏区老区精神、优秀客家传统文化。
——国际合作,开放办学。学校坚持开放办学,在开放合作中不断凝聚发展合力。获得广东省“印度洋海上丝绸之路学术研究中心”,响应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发挥梅州侨乡优势,加强与东南亚地区、港澳台地区、印度洋海域周边国家以及欧美地区高校的国际交流合作,与10多个国家20多所高校或部门建立了合作关系,深入开展交流。近年来,派出73批次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管理干部赴国(境)外开展学习交流;遴选5批38名教师参加与国外高校开展联合培养博士项目,鼓励和支持教师提升学历;派出23批次学生赴国(境)外学习实习;积极开展留学生教育培养工作。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培育了一批具有国际视野、能够参与国际交往和竞争的应用型人才。
——砥砺奋进,开创新局。百年风雨路,奋进新时代。学校正抢抓国家加快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和广东省加快破解高等教育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广东省实施新一轮高等教育“冲补强”提升计划、中山大学“组团式”帮扶学校等重大机遇,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实施“十四五”规划和中长期发展目标规划,以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内涵建设为核心,以“申硕”工作为重点,以规模质量协调发展为根本,推动学校快速高质发展,为建设成为“高水平应用型大学”而接续奋斗!
(以上数据截至2021年11月)
嘉应学院2022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嘉应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嘉应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82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江北校区):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梅松路100号
邮政编码:514015;
校本部(江南校区):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华南大道19号
邮政编码:514071;
梅州师范分院: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大新西路241号
邮政编码:514721;
医学院: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黄塘路146号
邮政编码:514031。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嘉应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在广东省,本校录取批次有本科提前批次、本科批次、专科批次。广东省以外录取批次详见生源省(区、市)的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将按照学校录取进度和专业实际情况安排使用。
第十六条 学校土木工程专业与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地下与隧道工程技术专业设立“四年制(2+2)本科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照协同育人方案,前两年在本科高校培养,后两年在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培养。学籍管理、毕业证书和学位授予等主要由学校负责,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原则上,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到其他专业;非实验班学生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
第十七条 学校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与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食品智能加工技术专业设立“四年制(2+2)本科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照协同育人方案,前两年在本科高校培养,后两年在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培养。学籍管理、毕业证书和学位授予等主要由学校负责,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原则上,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到其他专业;非实验班学生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
第十八条 通过广东省订单定向培养农村卫生人才实施方案录取进入学校的定向培养考生免学费和住宿费,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得转学及转专业,须与定向县(市、区)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签订《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毕业后派遣到指定的定向县(市、区)定向服务单位连续工作6年。定向县(市、区)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督促定向服务单位落实考生就业岗位并在有空编时优先入编。
第十九条 通过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专项计划招生录取至学校的公费定向培养考生,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入学后原则上不能转学及转专业,且须在入学报到前由考生或考生(未满18周岁)及其法定监护人签署《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协议书》。毕业后由培养计划来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对其进行面试、考察录用,派遣到定向县(市、区)定向服务单位任教不少于6年。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分数线上,广东省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含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体育类)分类录取,广东省以外录取科类详见生源省(区、市)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三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本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四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专业录取要求:
1.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当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2.艺体类专业录取,在高考文化成绩和省统考术科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
(1)面向广东省招生的艺体类专业的录取,音乐类、舞蹈类、体育类专业,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位靠前的考生,美术类专业先安排投档总分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
(2)面向广东省以外其他省份招生的艺体类专业的录取,优先录取投档术科成绩高的考生。统考术科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3.本校订单定向培养农村卫生人才专项计划、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试点专项计划实行“分数优先”原则,即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六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各科类录取原则,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八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学校在新高考改革招生省份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三十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二条 经本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三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四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1.学费:文科类本科专业4590元∕生·学年,理工、外语和体育类本科专业5190元∕生·学年,艺术类(非理论)本科专业10000元/生·学年,农学类本科专业4152元/生·学年,医学类本科专业5800元/生·学年,示范性软件学院的本科软件工程专业8000元/生·学年;文科类高职(专科)专业5250元/生·学年,艺术类(非理论)高职(专科)专业10000元/生·学年,其他类别的高职(专科)专业6410元/生·学年;
2.住宿费:视不同的住宿条件收取。四年制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项目试点专业,学生在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和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学习期间,住宿费按该校标准执行。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五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奖、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为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学校现有国家、省、校以及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资设立的各类奖、助学金十多项。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搭建了集“奖、助、贷、勤、减、补、绿”为一体的资助体系,确保任何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家庭经济贫困而辍学。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六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校本部招生办:0753-2186877 传真:0753-2186713
梅州师范分院:0753-2523398 传真:0753-2523398
医学院: 0753-2202616 传真:0753-2204958
电子邮箱: zsb@jyu.edu.cn
学校网址:https://www.jyu.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jyu.edu.cn
第三十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张老师
监督电话:0753- 2186671
电子邮箱:jcc@jyu.edu.cn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2年夏季普通高考本、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由嘉应学院授权嘉应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历史悠久,特色明显。学校前身是创办于1913年的梅县县立女子师范学校(梅州在清朝时称嘉应州,嘉应学院由此得名),至今已有108年的办学历史,经历了65年的中专教育、22年的大专教育,2000年升格为本科院校,2004年新增为广东省学士学位授予权单位;2006年以“良好”等级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17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2018年被列为广东省高等教育“冲补强”提升计划建设高校;2021年办学体制由“省市共建”调整为“省属本科高校”,获批广东省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设立了广东省博士工作站,与中山大学共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是广东省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坚持“立足地方、服务广东、面向全国、放眼世界”办学宗旨,打造“植根侨乡,弘扬客家文化”办学特色,培养了一大批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人才。
——立德树人,薪火相传。学校作为广东省创建国家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建设单位,秉承“勤俭诚信、立己树人”校训,坚持以文化人、以德育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现有“粤台客家文化传承与发展协同创新中心”“广东客家地区基础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协同育人中心”“南方足球创新人才培养培训协同育人中心”“大数据研究与应用协同创新中心”等4个省级协同育人中心和平台;有校外实习基地和就业基地600多个。为社会培养各类人才近30万人,其中,培养了梅州市80%以上的中小学骨干教师;培养国家级足球专业特色人才400多人;实施了“六卓越一拔尖人才培养计划2.0”,培养了卓越教师、卓越工程师等一大批人才;与中山大学、华南师范大学、暨南大学、华南农业大学、广州体育学院等高校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近年来,学生在省级以上学科竞赛活动中获各类奖项共1812项,其中国家级589项、省级1223项;学生考研成绩喜人,录取人数为2000多人;医生执业资格考试总通过率85.25%(超出全国平均水平21个百分点);招生形势逐年向好,生源质量不断提高;毕业生就业率逐年提高,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引育并举,强化师资。学校坚持引育并举,以人才强校助力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现有教职员工1800多人,其中,专任教师1400多人(正高职称140多人、副高职称410多人、博士290多人、硕士800多人)。现有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1人、全国农业科研杰出人才1人、广东省高校“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国培对象1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省级“创新拔尖人才”1人、“南粤优秀教师”24人、“省级教学名师”3人、广东省高校“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省级培养对象6人、“省级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对象6人、省级扬帆计划4人。聘请了丘成桐、罗锡文、陈志杰、刘仲华等20多位院士、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为荣誉教授,聘请了一大批行业企业专家和中小学名师进校园协同培养人才。学校加大教师内培及“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的力度;实施青年博士、青年教师、骨干教师培训项目,近年来在国内外攻读学位、进修、培训达1000多人次,形成一支素质良好、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创新活力的教师队伍。
——强化内涵,创新引领。学校以创新为引擎,为彰显内涵、持续发展不断蓄力。现有广东省优势重点学科1个,广东省特色重点学科4个,广东省“冲补强”提升计划重点建设学科2个。有省级重点实验室“广东省山区特色农业资源保护与精准利用重点实验室”,广东省普通高校工程技术研究(技术开发)中心“高性能覆铜板工程技术开发中心”“广东省柚类工程技术开发中心”,广东省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省市共建重点研究基地“嘉应学院客家研究院”,广东省社会科学研究基地“足球文化与产业研究中心”“广东省原中央苏区研究中心”“林风眠艺术研究与实践中心”以及现代农业科技创新中心“广东省五华三黄鸡科技创新中心”等20多个省部级教学科研平台。近年来,学校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共19项,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13项,省自然科学基金和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130多项,获得横向科研项目207项;教师在全国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科研论文3000余篇,被国际著名自然科学检索系统收录180多篇;获得国家专利109项。获中国农业农村部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二等奖1项,省级政府奖4项,广东省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3项、二等奖4项。
——主动作为,服务地方。学校扎根梅州办大学,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现与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共建广东省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与广东省纪委监委共建广东省高校廉政研究中心;与广东省委党史研究室、市委党史研究室共建“苏区精神(广东)研究中心”;与梅州市委宣传部共建马克思主义学院;与市人大常委会共建“梅州市地方立法与研究基地”;与梅州市、中山大学等共建“知识产权学院”“粤东北区域协调发展与乡村振兴研究院”“区域地理环境模拟与智能决策研究院”“国家超算广州中心梅州分中心”“大数据研究与应用协同创新中心”“微纳电子材料联合研究中心”等一批具有影响力的产学研协同创新平台;近年来,学校主动对接梅州8个县(市、区)的政府、企事业单位,先后选派省市科技特派员500多人次,与梅州市300多家企事业单位开展校企合作;与地方行业、企业共建“产业学院”,主动服务梅州足球特区、陶瓷产业群建设。成立“教师教育发展中心”,做大做强粤东北基础师资教育培训。
——传扬文化,使命担当。学校以传扬文化为使命,在文化传承中打造发展特色。依托“苏区精神(广东)研究中心”“广东省原中央苏区研究中心”,构建起课堂教学、校园文化、主题社会实践和网络教学“四位一体”的红色文化育人体系;开展了大量地方党政部门干部的培训工作,为传承红色基因,挖掘红色资源作出积极贡献。《客家音乐文化》项目获批广东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助力提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的质量和水平。学校成立了客家研究院(含客商研究院)、客家学院,设立了“客家文化研究基地”,获批首个“全国性客家学研究团体——中国人类学民族学研究会客家学专业委员会”;配合梅州市举办了“世界客商大会”“世界客家文化艺术节”等大型活动,承办了“海峡两岸客家文化论坛”等活动;每年召开客家研究专题夏令营,举办客家学论坛,组织师生进行红色文化研学、开展“弘扬苏区精神,传承红色基因”系列主题活动,举办“苏区精神大讲堂”,传承和弘扬原中央苏区老区精神、优秀客家传统文化。
——国际合作,开放办学。学校坚持开放办学,在开放合作中不断凝聚发展合力。获得广东省“印度洋海上丝绸之路学术研究中心”,响应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发挥梅州侨乡优势,加强与东南亚地区、港澳台地区、印度洋海域周边国家以及欧美地区高校的国际交流合作,与10多个国家20多所高校或部门建立了合作关系,深入开展交流。近年来,派出73批次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管理干部赴国(境)外开展学习交流;遴选5批38名教师参加与国外高校开展联合培养博士项目,鼓励和支持教师提升学历;派出23批次学生赴国(境)外学习实习;积极开展留学生教育培养工作。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培育了一批具有国际视野、能够参与国际交往和竞争的应用型人才。
——砥砺奋进,开创新局。百年风雨路,奋进新时代。学校正抢抓国家加快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和广东省加快破解高等教育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广东省实施新一轮高等教育“冲补强”提升计划、中山大学“组团式”帮扶学校等重大机遇,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实施“十四五”规划和中长期发展目标规划,以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内涵建设为核心,以“申硕”工作为重点,以规模质量协调发展为根本,推动学校快速高质发展,为建设成为“高水平应用型大学”而接续奋斗!
(以上数据截至2021年11月)
嘉应学院2022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嘉应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嘉应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82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江北校区):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梅松路100号
邮政编码:514015;
校本部(江南校区):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华南大道19号
邮政编码:514071;
梅州师范分院: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大新西路241号
邮政编码:514721;
医学院: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黄塘路146号
邮政编码:514031。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嘉应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在广东省,本校录取批次有本科提前批次、本科批次、专科批次。广东省以外录取批次详见生源省(区、市)的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将按照学校录取进度和专业实际情况安排使用。
第十六条 学校土木工程专业与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地下与隧道工程技术专业设立“四年制(2+2)本科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照协同育人方案,前两年在本科高校培养,后两年在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培养。学籍管理、毕业证书和学位授予等主要由学校负责,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原则上,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到其他专业;非实验班学生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
第十七条 学校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与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食品智能加工技术专业设立“四年制(2+2)本科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照协同育人方案,前两年在本科高校培养,后两年在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培养。学籍管理、毕业证书和学位授予等主要由学校负责,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原则上,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到其他专业;非实验班学生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
第十八条 通过广东省订单定向培养农村卫生人才实施方案录取进入学校的定向培养考生免学费和住宿费,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得转学及转专业,须与定向县(市、区)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签订《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毕业后派遣到指定的定向县(市、区)定向服务单位连续工作6年。定向县(市、区)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督促定向服务单位落实考生就业岗位并在有空编时优先入编。
第十九条 通过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专项计划招生录取至学校的公费定向培养考生,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入学后原则上不能转学及转专业,且须在入学报到前由考生或考生(未满18周岁)及其法定监护人签署《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协议书》。毕业后由培养计划来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对其进行面试、考察录用,派遣到定向县(市、区)定向服务单位任教不少于6年。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分数线上,广东省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含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体育类)分类录取,广东省以外录取科类详见生源省(区、市)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三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本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四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专业录取要求:
1.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当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2.艺体类专业录取,在高考文化成绩和省统考术科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
(1)面向广东省招生的艺体类专业的录取,音乐类、舞蹈类、体育类专业,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位靠前的考生,美术类专业先安排投档总分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
(2)面向广东省以外其他省份招生的艺体类专业的录取,优先录取投档术科成绩高的考生。统考术科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3.本校订单定向培养农村卫生人才专项计划、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试点专项计划实行“分数优先”原则,即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六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各科类录取原则,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八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学校在新高考改革招生省份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三十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二条 经本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三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四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1.学费:文科类本科专业4590元∕生·学年,理工、外语和体育类本科专业5190元∕生·学年,艺术类(非理论)本科专业10000元/生·学年,农学类本科专业4152元/生·学年,医学类本科专业5800元/生·学年,示范性软件学院的本科软件工程专业8000元/生·学年;文科类高职(专科)专业5250元/生·学年,艺术类(非理论)高职(专科)专业10000元/生·学年,其他类别的高职(专科)专业6410元/生·学年;
2.住宿费:视不同的住宿条件收取。四年制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项目试点专业,学生在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和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学习期间,住宿费按该校标准执行。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五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奖、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为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学校现有国家、省、校以及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资设立的各类奖、助学金十多项。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搭建了集“奖、助、贷、勤、减、补、绿”为一体的资助体系,确保任何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家庭经济贫困而辍学。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六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校本部招生办:0753-2186877 传真:0753-2186713
梅州师范分院:0753-2523398 传真:0753-2523398
医学院: 0753-2202616 传真:0753-2204958
电子邮箱: zsb@jyu.edu.cn
学校网址:https://www.jyu.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jyu.edu.cn
第三十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张老师
监督电话:0753- 2186671
电子邮箱:jcc@jyu.edu.cn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2年夏季普通高考本、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由嘉应学院授权嘉应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