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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职业技术学院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简介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1993年创建,是国内最早独立举办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院校之一。建校以来,深职院人艰苦创业,开拓进取,不断创新教育教学理念、办学体制机制和人才培养模式,创造了中国高职教育的多个第一。学校依托珠三角产业发展,秉承深圳特区改革创新精神,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学校教育的根本任务,立足于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办学特色,各项事业取得骄人成绩,被誉为中国高职教育的“一面旗帜”。为紧密契合“中国制造2025”等国家重大战略和深圳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学校在2016年底召开的第三次党代会工作报告中提出“三个服务、五个定位、一个率先”的战略发展目标,始终坚持为党和国家服务、为深圳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学生健康成长成才服务,努力成为职业教育创新发展的先行者、复合式创新型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摇篮、企业家的摇篮、深圳中小微企业技术研发中心、深圳市民终身教育学校与中国职业教育师资培训重要基地,率先建成中国特色、世界一流职业院校,为世界职业教育发展贡献“深圳模式”。

一、办学基础条件

办学规模:全日制在校生23845人。

专业设置:现有专业83个,所有专业对接深圳主导产业、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及优势产业;建立15个专业群,每个专业群含3个以上专业,建有专业随产业动态调整机制,专业(群)结构合理。

师资队伍:生师比16.30:1,兼职教师占比30.07%,兼职教师承担专业课占比22.34%;专任教师总数1463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专任教师占比90.4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任教师占比49.35%,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任教师167人;“双师型”专任专业课教师占比90.41%;近五年获国家级奖励或荣誉29项。

人才培养:实践教学课时占比63.36%;顶岗实习时间达到6个月以上;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项目有54个,与华为等41家规上企业签署合作协议,与华为、比亚迪等500强企业或行业领军企业共建特色产业学院14所;近两届获教学成果奖国家级二等奖以上或省级最高奖26项,2018年获国家教学成果奖特等奖1项,实现了广东省各级各类教育在特等奖上零的突破。

科研与社会服务:近五年,累计立项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623项;横向技术服务与培训年均到账经费5069.80万元;年均非学历培训人次数是全日制在校生数的3.4倍。

基础设施:学校现有留仙洞、西丽湖、官龙山、华侨城、凤凰山、深汕合作区等六个校区。校园占地面积4509.48亩,生均占地面积126.0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9.19万平方米,生均校舍建筑面积33.21平方米;生均教学科研行政用房面积23.04平方米;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6.08万元;生均图书142.61册;现有校内理实一体化教学场所101个,生产(经营)性实训基地8个,校外稳定的顶岗实习基地588个。

办学经费:以市财政投入为主,办学经费充足。近三年年均基本建设投资和教育事业费为30.96亿元。

二、办学优势

办学特色鲜明。学校秉承“敢闯敢试、开放包容、务实尚法、追求卓越”的深圳精神,率先探索具有高职特色的人才培养模式。2019年10月,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孙春兰视察深职院时高度肯定了学校的办学成绩和办学特色。同年11月,根据孙春兰副总理的指示,国务院在深职院举行推进全国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现场会。2021年7月,深职院探索构建的“六融合”“六个共同”产教深度融合模式被国家发改委列入向全国推广借鉴的“深圳经验”。

人才培养质量高。学校累计培养全日制毕业生15万余名,2021年毕业生初次就业率99.2%以上。毕业生在世界500强企业及行业领军企业就业率、毕业生创新创业率、毕业生起薪水平高于全国同类院校平均水平等多项人才培养质量指标,均位居全国高职院校前列。

教学科研成果突出。拥有国家重点支持建设示范专业12个,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4项(其中特等奖1项、一等奖3项),国家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5项,中央财政支持实训基地9个,国家精品课程53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43门;获批省部、市区级科研平台60个,获省、市级奖励71项,近五年科研到账经费7.9亿元,年均1.58亿元,科研经费总量位居全省高校前21名。

师资力量雄厚。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463人,具有高级职称教师占比49.35%,其中正高级教师167人。引培各级各类高层次人才454人次,其中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1名、国家级教学名师2名、享受国务院特贴专家1名、国家级教学团队4个、全国技术能手6名、珠江学者5名、广东省特支计划教学名师4名、省级教学名师7名、省级技术能手17名、省级优秀教学团队11个;柔性引进诺贝尔奖团队1个、长江学者和杰青团队3个。学校拥有教育部首批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引进美国霍夫曼诺奖团队等一批重量级团队,成立霍夫曼先进材料研究院、智能科学与工程研究院、智能制造研究院、新时代中国职业教育研究院、社会与经济发展研究院等高端平台,为珠三角产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学校一直把人才培养作为中心工作,以培养适应智能时代需要的复合式创新型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为目标,瞄准未来社会和经济发展,紧贴深圳四大支柱产业和新兴产业布局专业,打造品牌专业,与华为、ARM、阿里巴巴、平安、比亚迪、裕同、天健等一流企业紧密合作,共建华为信息与网络技术学院、ARM智能硬件学院、比亚迪应用技术学院、裕同数字图文学院、天健建工学院等14所特色产业学院,校企共同制定专业标准、共同开发课程、共建师资团队、共同培养技术技能人才,在服务一流企业中成就自身一流。开设专业文化课程,大力培育工匠精神,厚植工匠文化,全面推进职业院校文化育人。学校已累计培养15万余名全日制专科毕业生,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6%以上,多项人才培养质量指标位居全国高职院校前列,深受用人单位欢迎。其中,240人获CCIE证书,35人获RHCA证书,59人获OCM证书,295人获HCIE证书。

学校坚持以“产学研用”一体化的科研导向,重视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近年来,学校不断深化科研体制机制改革,大力加强与政府职能部门以及行业企业合作,组建成立了应用技术研究院、文化创意产品研究院、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院等三大综合性研发平台。

学校探索实施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以“五维一体”的创新创业教育理念为引领,打造深圳中小微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全球技术技能人才创新创业教育中心,以及创新型人才和企业家培养的成长摇篮。通过系统设计、科学构建,协同推进从启蒙教育、预科教育、专门教育到指导创办企业的进阶式创业人才培养体系,搭建“四会两赛三联盟”双创交流平台和“创新型社团—创客中心—学生创意创业园”双创实践平台,逐步完善跨界融合、产品试制、创业孵化、创业投资的双创服务体系,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近年来获评首批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广东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深圳首批十大创新创业基地等。

学校重视社会服务,发挥品牌优势,致力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培训体系和学习型社会建设。做好高水平师资培训,打造世界级的职业教育培训中心;做好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及职业资格认证工作,服务好地方经济发展需要;联合社区街道组建社区学院、特色学院,开展针对社区居民的健康、养老、旅游等培训项目,服务好地方社会发展需要;以办学理念和教学模式输出为主要内容,构建“理念—教学—师资—管理”四位一体的精准帮扶体系,服务好对口支援地区和院校的发展。2021年重点对口帮扶13所职业院校,累计对口支援西藏、新疆、贵州等地13个省、自治区的200余所职业院校。组建西丽社区学院、大鹏旅游学院等社区学院,与社区共同培养技能人才,打造开放办学、产教融合的“职教特区”;选派核心团队建设管理吉安职业技术学院,开创了特区与老区携手共同发展职业教育的典范。

学校紧扣国家发展战略,加快国际化办学步伐,充分利用区域与自身优势,深化国际教育交流与合作。建校以来,已累计与40个国家和地区的181所高校和教育机构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包括英国、德国、法国、美国等发达国家以及新西兰、马来西亚、保加利亚、土耳其、波兰、匈牙利、缅甸、老挝等16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双方在学生交换、课程合作、科研合作、短期研修等领域开展了全方位、多层次、形式多样的教师和学生国际交流活动,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开办了国际商务(中澳)、金融管理(中澳)、物流管理(中美)和软件技术(中美)4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与香港专业教育学院黄克竞分校合办电气服务工程高级文凭合作课程,毕业生获得深港两地毕业资格,并成为首批获得招收海外留学生资质的高职院校和首个获批面向港澳台自主招生的高职院校。学校还联合中兴、招商港口等一批世界一流企业“走出去”,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在马来西亚马六甲应用技术大学设立职业教育与培训中心,推动马来西亚全国各类职业院校全面对接深职院标准。依托在保加利亚成立的职业教育与培训中心,输出学校专业标准。应邀为柬埔寨、蒙古等国家职业教育代表团举行专题培训班,输出职业教育经验。加强与职业教育国际组织的合作,成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职教全球联系中心之一,获批成立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职业教育计划亚非研究与培训中心。在提高学校国际知名度与影响力的同时,为推动中国职业教育与语言文化走出去做出了积极贡献。

学校办学成绩显著。2001年首家通过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实践教学基地优秀评估,2009年通过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验收,成为我国高等职业教育领域首批国家级示范校。近年来,学校先后荣获“全国文明单位”、“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一流高职院校建设单位”、“首批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中国十大最具就业力高职院校”、“全国毕业生就业工作典型经验高校”、“全国职业院校就业竞争力示范校”、“中国十大创新型高职院校”、“黄炎培优秀学校奖”、“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广东省文明单位”、“广东省职业技术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广东省首批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学校”、“广东省一流高职院校建设单位”“深圳市创新创业基地”等荣誉称号。

(数据截至时间2021年12月31日)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深圳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1113

第五条 学校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留仙大道7098号,邮政编码:518055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深圳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学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录取批次:学校在广东省的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省外为专科批次或提前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 学校计算机网络技术、商务英语、学前教育专业分别与华南师范大学网络工程(职业教育师范)、英语(职业教育师范)、学前教育(职业教育师范)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学校“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五年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学校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合格的实验班学生进入华南师范大学试点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华南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非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

学校2022年四年制高职专科招生专业为: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机械设计与制造、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学制四年,专科批次招生。完成三年学习后,成绩优秀的学生再进行一年的学习,考试合格者颁发四年制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在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职称评定、报考公务员、职雇员时,学历资格可享受与普通本科相同待遇,在企业就业的参照执行;不愿再续读的学生,考试合格者颁发三年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艺体类(含音乐类、美术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普通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如没有排位或排位分的省份(区、市)及科类,按投档总分从高到低录取,投档总分相同时,则依次按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语文、数学、外语。

第二十三条 普通高考音乐类、美术类专业录取的基本原则:高考文化成绩及术科统考成绩分别达到生源省份(区、市)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学校根据高考文化成绩、术科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总分(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40%+术科统考成绩×2.5×60%。),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分档。广东省内考生按投档总分排位从高到低录取,先安排投档总分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志愿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广东省外考生按合成总分从高到低录取,考生合成总分相同时,依照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术科统考成绩仍相同时,按照普通高考语文、数学、英语。

第二十四条 学校软件技术(中外合作办学)、现代物流管理(中外合作办学)、金融服务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具体培养模式和收费标准详见本校招生网站。

第二十五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七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深圳市物价局 深圳市教育局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高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价〔2000〕140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本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的办法》(粤发改规〔2018〕7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执行。

普通类专业6000元/生•学年(旅游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专业5000元/生•学年);美术类、音乐类专业10000元/生•学年;现代物流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软件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5600元/生•学年、金融服务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9000元/生•学年。住宿费标准为:每人1200-15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三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1.新生奖学金:

按照学校在各省各科类(以各省各科类为单位,分别排队,含文科(历史类)、理科(物理类)、美术、音乐四类)录取人数中达到本科线前10%发放新生奖学金(人数按照小数点四舍五入后取整,下同),考生总分不含加分,本科线以各省招办第一次公布为准,不含降分后的分数线。

2.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3.学校奖学金。

4.助学金:家境困难学生可申请政府贴息贷款、可申请勤工助学岗位、可申请学校困难补助,部分贫困学生可获得国家助学金。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5-26731715、26731216

传 真:0755-26731216

电子邮箱:szptzs@163.com

学校网址:https://www.szpt.edu.cn

招生网址:https://zhaosheng.szpt.edu.cn

第三十五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秦老师

监督电话:0755-26019758

电子邮箱:jwb@szpt.edu.cn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经2022年03月28日学校党委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2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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