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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应用科技学院
广州应用科技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其前身是创办于2000年的广州大学松田学院。2020年12月经教育部批准转设并更现名。

学校地处粤港澳大湾区,有广州和肇庆两个校区,占地面积1420亩,面向全国招生,现有在校生14000余人。校园布局大气舒朗,现代气息浓郁,体现“山水校园,文礼学府”的理念。

愿景:倾心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应用型大学品牌,力争将学校建成一所学生满意、教工自豪、同行认可、社会尊重、政府放心、国内有美誉度与影响力的特色鲜明的高水平民办应用型大学。

使命:为学生成才和教工发展创造高增值价值,为城市繁荣和区域发展提供高质量服务。

校训:博学笃行,经世致用。

育人理念:以学生为中心,即以学生发展为中心,以学生学习为中心,以学习效果为中心。

发展理念:规范发展,内涵发展,融合发展,集群发展,创新发展。

发展战略:质量立校,人才强校,开放活校,文化润校,特色名校。

学校教学设施先进齐备,生活配套完善便利。建有实验(实训)室139个,多媒体教室145间,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7367万元,满足各专业教学需要;总建筑面积4.7万平方米的图书馆,藏书(含电子图书)百万余册,是绿色、生态、人文的学习空间,也是以人为中心的智慧校园信息资源中心、学术交流中心和文化传承中心;总建筑面积2.7万平方米的体育馆,由综合训练馆、篮球馆、游泳馆组成,包括学生体质测试室、舞龙舞狮馆、武术馆、健身馆、舞蹈馆、有氧操馆、健美操馆、瑜伽馆、乒乓球馆、羽毛球馆等18个附属场馆和标准攀岩场,馆外建有标准400米田径场、体育场、网球场和篮球场,共同构成一个功能齐全的体育文化活动中心,是进行教学、健身、娱乐、休闲以及举办各类体育赛事等活动的理想场所,也是目前国内高校功能最全、设施最先进的体育馆之一;积极推进校园数字化建设,校园宽带、无线网络、5G 信号全覆盖,努力实现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学生公寓空调凉爽,热水充足,直饮方便,宽带畅行,四人空间,独立床铺,是温馨的休息学习之地。

立足大湾区,培养高素质应用型本科人才;站在新起点,建设高水平应用型本科大学。学校牢固确立人才培养在学校工作中的中心地位,创新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强化三全育人、五育并举,推进十大育人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主动服务于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积极对接国家、省市重大产业发展战略和珠三角主导、支柱、新兴产业链,设立有14个教学及科研单位;建设了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和广东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与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数字产业等产业需求和人才需求高度匹配的九大应用型专业集群;开设了涉及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七大学科门类的39个本科专业。“体育学”和“民商法学”获批省级重点培育学科;“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法学”“金融学”获批省一流本科专业;“高级英语”“管理学”获批省一流本科课程;“法学”获批省级重点专业、“金融学”获批省级特色专业;金融学、产品设计、法学获批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外语学科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获批省级人才培养创新试验区。近年来先后有800余人次在各级各类课外学术科技、文体艺术竞赛中获省级及以上奖励300余项;历年毕业生就业率达97%以上。

学校以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为龙头,以青年骨干教师队伍建设为重点,以培育创新团队和教学团队为主线,坚持不懈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助力学校建设高水平一流应用型本科大学。现有教师630余人,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教师170余人。聘任了一批海内外知名教授担任学术顾问及课座教授,聘任了一大批业界精英和“双师型”教师担任创新创业导师。全面实施 “双高”型教师引育计划、“双源双师双能”型师资建设计划、“双智”型教师培养计划、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育计划等。

学校深度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化发展进程,积极开拓国际化办学新格局。推进会计学、财务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四个国际特色专业的建设与发展,开展相互承认特定课程学分的应用型人才联合培养模式;开展赴美带薪实习项目,不断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国际化水平;与澳大利亚国王学院、伦敦里士满美国国际大学、美国阿什兰大学合作开展本硕连读联合培养项目;与澳门科技大学合作开展研究生保荐项目。

学校积极服务社会,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和人才支撑。成立“广东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分会”“城乡文化发展研究中心”“广东省人文社会科学普及基地—孵化型基地:农村土地制度创新与治理研究中心”和“广东省毽球训练基地”“广东省攀岩训练基地”,建有5个校级科研所,是广东省决策咨询会员单位。坚持人才培养与服务地方联动发展,传承创新中国优秀传统文化,推动毽球、武术、龙舟等传统运动的普及和提高。

学校坚持科学发展,社会声誉良好。先后被广州日报报业集团评为“改革开放30周年广东最具竞争力独立学校奖”和“改革开放30周年广东最佳就业服务奖”,连续七年被增城区人民政府授予“增城教书育人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校园绿化荣获“广州市花园式单位”称号。在中国校友网发布的2020中国独立学院排行榜上,学校进入“区域一流独立学院”行列。在广州日报数据和数字化研究院发布的2020年应用大学(独立学院)百强榜中,学校排名全国前列。2021年6月,高等教育评价机构软科发布2021“软科中国大学专业排名”,我校跻身全省本科院校上榜行列。

立足新发展阶段、践行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学校以“建设高水平应用型本科高校,培养高素质应用型本科人才”为战略主线,以“全面达到或超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要求”为首要任务,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聚焦高质量内涵式发展,牢固确立本科教育教学核心地位,主动融入国家、广东省、珠三角和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战略需求,全面促进规模、结构、质量、效益、速度、安全协调发展,加快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民办应用型本科高校,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2021年12月)





广州应用科技学院2022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广州应用科技学院2022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州应用科技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州应用科技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657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广州校区: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朱村街朱村大道东432号,邮政编码:511370

肇庆校区: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区莲花镇丰乐路20号,邮政编码:526072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州应用科技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在广东省,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其他省份的录取批次具体请参照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目录。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含美术类、体育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二条 艺体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中外学分互认专业,单设院校专业组,院校专业组信息详见学校官网或《广东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四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校在海南省、江苏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相应省份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收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学校各专业学费及住宿费以各省2022年夏季普通高考专业目录公布为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三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2856989

传 真:020-82853885

电子邮箱:zsb@gzasc.edu.cn

学校网址:https://www.gzasc.edu.cn/

招生网址:https://www.gzasc.edu.cn/zs/

第三十五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办公室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陈贤明

监督电话:020-82850018

传 真:020-82853885

电子邮箱:jjjd@gzasc.edu.cn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经广州应用科技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2年夏季高考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广州应用科技学院授权广州应用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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