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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
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于1998年,是由杰出的人民教育家王屏山同志创办,并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一所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院校,集高等职业教育、国际合作、继续教育、社会培训为一体,系深圳三所高职院校之一。学校把立德树人作为培养人才之根本,始终坚持以“学会做人、打好基础、培养专长、加强实践、报效祖国”为校训,实现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目前开设有8个系(部)、36个专业,在校生规模5800余人。

经过二十余年的发展,学校业已成为一所治学严谨、教风优良、学风日盛的民办高职院校,社会知名度和美誉度不断提升。历获“全国民办百强学校”、“广东省首届十佳民办高等院校”、“广东省民办高校就业竞争力十强”、“广东当代民办学校突出贡献奖”等荣誉。学校连续四年上榜“广州日报高职高专排行榜——民办院校TOP100”,所在榜单排名连年上升;连续多年在省厅民办高校年度检查中获评“合格”;在2021年度全省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强校工程”考核中,位列25所民办高职院校第4位。

优越区位,带来新机遇。学校坐落于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国际化创新型城市——深圳。地处南山区中心区域,位于塘朗山下、深圳湾畔,紧密对接名企云集的深圳高新科技产业园区,强大的产业集群,旺盛的人才需求,为学校开展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和学生实训与就业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聚贤集智,凝结新力量。学校拥有德才兼备、敬业奉献的领导班子和教学经验丰富、专业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双师型”教师队伍。近年来师资结构不断优化,高层次人才引培成果丰硕,为学校创新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持。学校现有教职工 306人,其中专任教师233人,正高12人,副高39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名,深圳市地方领军人才1名,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1名,南粤优秀教师 3名。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 56.6%,高级职称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21.88%。

优质就业,树立新形象。学校立足深圳,面向广东,辐射粤港澳大湾区,以促进学生成长成才为导向,把毕业生充分就业和高质量就业作为人才培养的重要指标。办学至今,学校为社会输送了四万多名技术技能人才,毕业生始终以其适应性强、专业技能高、综合素质好而受到用人单位的普遍欢迎和充分肯定,在社会上树立了良好的新安形象。历届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8%以上,多数专业就业率达100%。近三年来有80%以上毕业生留在深圳就业或创业。

产教融合,发展新姿态。学校坚持产教融合发展,不断加强与行业、企业深度合作。目前与包括华大基因、万科、深圳市人才集团、金蝶软件、香格里拉酒店、中建南方建设集团等著名企业在内的近百家企业建立了校企合作关系,并与招商、宏发、中海等龙头物业公司以及海王集团等知名企业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与中兴教育成立“广东新安职业技术院中兴 ICT产业学院”,与华大集团共建了全国首个华大“基因+”产业学院,建设有全国首家高职高专基因组学教学实验室,为学生实习、实训和就业搭建了良好的平台。学生掌握实践技能的能力得以提高,近年来,我校先后在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各类技能竞赛中获得300余个奖项。

多元教育,满足新期待。学校注重职业教育与高等教育的衔接,为学生接受本科教育搭建桥梁,与华南师范大学、华南农业大学、深圳大学等国内知名大学合作,办相沟通自考专升本助学辅导班,为在校生提供了专升本的学历提升平台。学校紧扣国家发展战略,充分利用区域和自身优势,深化国际教育交流与合作,与英国、荷兰等国家的大学开展对外交流和合作办学,开设有“3+1留学专升本—学分互认”出国班,就读三年毕业后赴国外就读一年即可获得国外本科学历,该学历获国家教育部认证。“3+1留学专升本”既可以让学生提升学历,又可以让学生接受多元化的教育,开阔国 际视野,并节省大额的留学费用。

丰富平台,竞放新精彩。学校以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为载体,结合实践教学,着力开拓对学生综合素质和综合能力的培养。每年举办各类“技能比赛”、“校园文化艺术节”、“学术科技节”、“校园歌手大赛”、“篮球赛”、“职业教育活动周”、“宿舍文化节”等盛大活动,此外还有20个学生社团供学生锻炼与提升创新力、组织力和沟通力等独立工作的能力,为学生展示自我搭建了丰富平台。学校鼓励学生创新创造和创业,许多毕业生在校时就创办了自己的企业,并取得巨大成功。

未来,学校将继续立足深圳,依托粤港澳大湾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强化创新驱动,实现内涵发展,朝着建设民办品牌高职院校和具有先行示范区特色的一流民办高职院校而奋斗,努力为职业教育多元化发展和区域经济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325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沙河东路259号;邮政编码:518053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美术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校专科层次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未参加第三批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安徽省、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州省、河南省、江西省、山西省等)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学校的计算机应用技术、工商企业管理、大数据与会计同时开展学分互认培养模式,广告艺术设计专业为学分互认培养模式,具体培养模式和收费标准详见学校招生网站。招生录取时,如出现生源不均衡,进行组内专业间计划调整,录取有关考生。

第二十四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参加第三批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福建省、湖南省、湖北省)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未参加第三批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安徽省、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州省、河南省、江西省、山西省等)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九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收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普通类(历史)专业学费 16800-18000元/生·学年;普通类(物理)专业学费 16800-18000元/生·学年;文史类专业学费16800-18000/生·学年;理工类专业学费16800-180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8000元/生·学年;学分互认项目专业:计算机应用技术、工商企业管理、大数据与会计、广告艺术设计学费24500元/生·学年;住宿费:学分互认项目专业4500元/生·学年,其它专业15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学校奖学金设置:王屏山奖学金、王屏山奖学金提名奖。学校助学金设置:“王屏山励志成长助学金”。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5-36881398

传 真:0755-36881350

电子邮箱:471655771@qq.com

学校网址:http://www.gdxa.edu.cn

招生网址:http://zs.gdxa.cn/

第三十四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李政军

监督电话:0755-33200582 13826557080

传 真:0755-36881350

电子邮箱:7695575@qq.com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2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授权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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