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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师范大学
南宁师范大学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首府南宁市,是自治区人民政府举办的本科师范院校。南宁地处亚热带和北回归线以南,是北部湾城市群核心城市、北部湾经济区中心城市、西南地区连接出海通道的综合交通枢纽、中国-东盟博览会永久举办地、国家“一带一路”海上丝绸之路有机衔接的重要门户城市,这里满城皆绿、四季常青,被誉为“中国绿城”。

南宁师范大学的五合、武鸣、明秀、长岗四个校区就坐落在南宁的绿地青山之间,占地面积共3383.1亩。学校图书馆藏书224.43万册,另有电子图书283.08万册。是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二期)项目学校,全国第二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教育部数据中国“百校工程”项目试点学校,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和国家精准扶贫工作成效第三方评估组委托的学校,广西本科第一批次招生学校,广西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单位,广西一流学科建设单位,2019年自治区依法治校示范校。先后获得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单位、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全国学校体育卫生工作先进单位、全国群众体育工作先进单位、全国高校军训工作优秀学校、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全国志愿助残示范基地、全国模范职工之家等荣誉。

砥砺奋进的发展历程。学校前身为创办于1953年10月的广西中等学校教师进修学院,同年12月改名为广西教师进修学院;1960年7月更名为南宁师范学院,同年9月并入广西民族学院,1961年9月恢复广西教师进修学院;1966年7月更名为广西教育学院;1978年12月举办全日制普通本科教育;1979年2月更名为南宁师范学院;1985年5月改名为广西师范学院;1998年6月,举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教育;2002年12月,创建于1905年的南宁民族师范学校并入学校;2015年1月,学校五合校区启用;2018年11月30日,学校通过教育部批准,更名为南宁师范大学;2019年8月,学校武鸣校区启用。在60多年的办学实践中,学校凝练出“德才并育,知行合一”的校训,培养了13万多名服务基础教育以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截至2021年9月底,有全日制普通本科生22204人,硕士研究生2954人,专科生230人,预科生287人。

日臻完备的办学平台。学校现有学科专业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0个学科门类。普通本科专业70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7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未覆盖的二级学科1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3个。拥有应用数学、测绘地理院士工作站2个。有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自治区重点实验室3个、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个,广西高校重点实验室4个、广西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1个,还有省部级基地中心5个。被教育部确定为全国高校辅导员发展研究中心、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培训研修中心、国家级语言文字推广基地,被自治区确定为中国-东盟职业教育研究中心、广西职业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广西桂台人文交流研究中心、自治区示范性教师教育基地、广西教育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广西高校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广西本科教育发展研究院,拥有一批自治区党委宣传部重点研究基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校地校企共建科技创新平台、省级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和省级教师创新创业能力发展中心。是首批广西特色高校建设项目立项建设高校、全区高校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广西“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培训基地、广西中小学校长岗位培训基地、广西幼教师资培训基地、广西基础教育学校教学改革试点项目研修基地、广西“双师教学”模式培训改革项目试点高校、自治区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广西扶贫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基地、自治区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综合类示范基地、广西农业经理人培养培训基地。有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自治区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28个,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自治区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6个,自治区级教师教育实践基地34个。

博学求精的师资队伍。学校实施“人才强校”战略,积极创新人才引育机制,现有专任教师1200余人,具有硕士学位以上教师1000余人;师资队伍结构不断优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600余人;有博士生导师44人、硕士生导师499人。学校现有国家级、省部级人才称号获得者104人次,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团队14个。2017年9月,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聘任中国科学院吴培亨院士担任学校名誉校长。此外,学校还积极聘请国内外高水平的专家、学者来校任职或讲学,近五年新聘请客座教授和兼职教授47人,其中院士1人,实现了高层次人才的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

特色彰显的教学改革。学校具有鲜明的教师教育办学特色,获得一批国家级教学成果:教育部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4个、教育部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1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9个,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主持)8项,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4项、一等奖23项。国家级一流/精品课程11门,自治区级一流/精品课程89门,广西普通高校示范性现代产业学院3个。3篇硕士学位论文被评为全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有全国先进班集体1个,入围“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200强1人,全国“五一”劳动奖章1人。2016年以来,获全国、全区各类学科竞赛奖项7605项,其中全国奖项473项,包括全国师范院校师范生教学技能大赛一等奖、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一等奖、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一等奖、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一等奖、中华经典诵写讲大赛大学生组一等奖、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广西选拔赛冠军等。在2017年12月举行的第五届全国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上,我校3名参赛选手全部获得一等奖,获奖比例、获一等奖比例居全国第一;在第1至11届广西师范生教学技能大赛中,获奖316项,获奖数和一等奖数均居广西高校第一。2004年以来,学校毕业生就业率始终保持高位稳定,连续17年获得“全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或“全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突出单位”等荣誉称号。毕业生在相关行业领域成就突出,涌现了众多国家和自治区级模范教师、优秀教师、特级教师等,以及“亚洲女飞人”韦永丽、80后著名作家辛夷坞等一批知名校友。

与时俱进的学术科研。学校近5年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奖励5项,其中获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1项、三等奖1项;获省部级奖励69项,其中广西社科优秀成果一等奖4项、二等奖14项、广西文艺创作铜鼓奖3项、广西科学技术奖二等奖8项。南宁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年被全国高校文科学报研究会评为“全国高校社科优秀期刊”,2020年被武汉大学评为“RCCSE中国核心学术期刊(A)”,2016年以来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等刊物转载(摘编)60篇。

锐意拓展的教育开放。学校坚持开放办学,先后与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70多所院校等教育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与英国卡迪夫城市大学合作举办《旅游管理》本科教育项目,与台湾暨南国际大学合作举办《电子信息工程》本科教育项目。分别与泰国、马来西亚等国家及台湾地区高校共建泰国语言文化中心、中马华侨华文文学研究中心、桂台幼教发展中心、桂台少数民族器乐研究中心、桂台社会工作实践交流中心、韩语文化中心等。积极发展来华留学生教育,学校是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来华留学生高等教育质量认证学校,“中国政府奖学金”、“中国政府丝绸之路奖学金”、“广西政府东盟国家奖学金”留学生接受单位和“广西华文教育基地”,留学生人数每年持续增加;学校是港澳台地区学生接受单位,招收港澳台地区学生,与香港、澳门等地高校合作每年举办“港澳与内地高校师生交流计划”。承办了国际人脑发育暨2017脑科学高峰论坛、2019全球气候变化背景下生态系统遥感监测国际研讨会、2019年东盟文明互鉴与传播沟通国际学术研讨会、2020中国-东盟职业教育发展论坛、第三届语言教学与研究国际学术研讨会等国际性学术会议。

异彩纷呈的校园文化。学校是团中央学校共青团重点工作创新试点单位,先后12次获得全国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单位荣誉称号,被评为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优秀等次项目办”,获教育部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奖、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奖励、全国“抗击新冠疫情肺炎疫情青年志愿服务先进集体”、全区学雷锋志愿服务先进典型志愿服务组织、全国高校廉政文化作品大赛奖项等荣誉。 “红水河”网站2次入选全国高校百佳网站,有校级学生社团56个,其中5个为全区高等学校优秀学生社团。2019年易班优课教学活跃度高校中排行全国第四,全区第一,2020年荣获全国易班优秀工作站。

求真务实的发展目标。进入新时代,学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以“双一流”建设为主线,坚持走内涵式发展道路,着力构建现代大学制度体系,着力建设高素质的师资队伍,着力构建高水平的人才培养体系,着力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着力提升国际交流与合作的水平,着力培育标志学校新形象的文化品牌,着力构建高品质的服务保障体系,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区域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师范大学。





南宁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南宁师范大学,部标代码为10603,英文名为“Nanning Normal University”。

第三条 学校位于“中国绿城”——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注册地址为南宁市西乡塘区明秀东路175号。现有五合、武鸣、明秀、长岗四个校区。五合校区位于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合兴路3号,邮编530299;武鸣校区位于广西南宁市武鸣区新宁路508号,邮编530100;明秀校区位于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明秀东路175号,邮编530001;长岗校区位于广西南宁市兴宁区燕子岭路4号,邮编530023。

第四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举办者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培养包括普通专科生、普通本科生、硕士研究生、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及外国留学生等在内的各类专门人才。

第五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南宁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普通专科和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招生就业处合署,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条 招生监督工作由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室负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按照国家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招生政策和我校实际编制生源计划。最终招生计划及专业(或专业类)计划以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九条 原则上按已公布的招生计划执行。录取中出现专业(或专业类)、科类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时,在总计划不变前提下,适当调整相关专业(或专业类)、科类招生计划数。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文件要求和省级招生管理部门规定及实施细则,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原则录取。

第十一条 录取方式: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二条 录取批次:按考生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安排的批次录取。

第十三条 提档办法:根据生源情况,由我校与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商议或按照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

第十四条 普通类专业(或专业类)录取规则

(一)有投档排序的,按投档成绩排序位次从高位次到低位次依据考生专业(或专业类)志愿录取。

(二)无投档排序的,按以下规则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据考生专业(或专业类)志愿录取。

1.文史类考生。总分(总成绩+加分分值)→总成绩(不含加分分值)→语文科成绩→综合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口试成绩)→数学科成绩。

2.理工类考生。总分(总成绩+加分分值)→总成绩(不含加分分值)→数学科成绩→综合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口试成绩)→语文科成绩。

3.物理科目组考生。总分(总成绩+加分分值)→总成绩(不含加分分值)→数学科成绩→语文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口试成绩)→物理科成绩→另外两门选考科目成绩之和。

4.历史科目组考生。总分(总成绩+加分分值)→总成绩(不含加分分值)→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口试成绩)→历史科成绩→另外两门选考科目成绩之和。

(三)有特殊要求的普通类专业(或专业类)录取规则。

1. 内地(大陆)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项目

(1)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高考成绩达到生源省份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2)按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要求填报志愿和投档。

(3)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4)同分考生排序和录取规则,按本科招生章程第十三条 普通类专业(或专业类)录取规则(一)、(二)执行。

2.精准专项计划。精准专项计划仅面向广西招生,单独填报志愿和投档,按投档成绩排序位次从高位次到低位次依据考生专业(或专业类)志愿录取。

3.民族班计划。民族班计划仅面向广西招生,单独填报志愿和投档,按投档成绩排序位次从高位次到低位次依据考生专业(或专业类)志愿录取。

第十五条 特殊类型专业(或专业类)录取规则

(一)体育类

1.有投档排序的,按投档成绩排序位次从高位次到低位次录取。

2.无投档排序的,按照术科成绩(体育专业成绩)→高考文化分(总成绩+加分分值)→高考总成绩(不含加分分值)→外语科成绩的规则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二)艺术类

1.我校认可生源省(区、市)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或联考成绩。

2.我校执行生源省(区、市)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则,相同科类考生按以下规则排序和录取:

(1)投档成绩有同分排序的省(区、市)。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据考生专业志愿录取。

(2)投档成绩无同分排序但有同分排位的省(区、市)。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据考生专业志愿录取。如投档成绩相同,按同分排位先后依据考生专业志愿录取。

(3)投档成绩无同分排序无同分排位的省(区、市)。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综合分→专业总成绩→高考文化分(含加分分值)→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口试成绩)排序,按排序位次从高位次到低位次依据考生专业志愿录取。综合分按以下办法计算。

①综合分计算办法:综合分=高考文化分(含加分分值)×30%+专业总成绩×(高考文化分满分/专业分满分)×70%

②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数学科成绩按理工类考生和文史类考生分开排序;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数学科成绩不区分物理科目组和历史科目组。

第十六条 高水平运动队录取规则

(一)符合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关于高水平运动队投档规定,投档到我校后,根据考生报考的运动项目(含小项)按照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录取。专业测试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分高的考生;专业分和文化分相同情况下,按以下专业测试成绩同分排序规则排序和录取:

1.篮球项目专业测试成绩同分排序规则:依次按实战能力、专项测试、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2.足球项目专业测试成绩同分排序规则:按国家统一排序规则排定的顺序或依次按实战能力、专项技术、专项素质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3.田径项目专业测试成绩同分排序规则:依次按专项项目、素质项目1、素质项目2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二)优先录取国际健将、运动健将和一级运动员考生。

(三)招生高水平运动队的专业,只安排专业计划,不分省份。

(四)不认可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

第十七条 地方公费师范生录取规则

(一)本科层次地方公费师范生

1.报考对象仅限广西户籍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不限地域,允许跨市、县(市、区)报考。

2.考生须在本科提前批其他类志愿栏中填报志愿,执行本科第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其他类投档录取。

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文件要求,按照总分(总成绩+加分分值)从高分到低分对符合条件且报考地方公费师范生的考生进行初选,由我校组织面试,未参加面试或面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根据招生政策和定向计划,在面试合格考生中,根据高考成绩和考生所填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分数的,优先录取面试成绩优秀的考生;高考成绩和面试成绩都相同,优先录取总成绩(不含加分分值)高的考生;高考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不含加分分值)都相同,文史类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的考生,理工类优先录取数学成绩高的考生。

5.如果招生政策有调整,以上级主管部门的最新政策为准。

(二)专科层次地方公费师范生

1.专科层次地方公费师范生招生专业为小学教育(壮汉双语)。

2.报考的考生仅限在我区参加2022年普通高考统考的广西户籍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不限地域,允许跨市、县(市、区)报考。

3.考生须在高职高专提前批定向类志愿栏填报该专业。安排在高职高专提前批定向类投档录取。

4.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文件要求,按照总分(总成绩+加分分值)从高分到低分对符合条件且报考该专业的考生进行初选,由我校组织面试,未参加面试或面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依据广招生考试院2022年招生工作规定,根据高考文化分(总成绩+加分分值)和考生所填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分数的,优先录取面试成绩优秀的考生;高考成绩和面试成绩都相同,优先录取总成绩(不含加分分值)高的考生;高考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不含加分分值)都相同,文史类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的考生,理工类优先录取数学成绩高的考生。

6.如果招生政策有调整,以上级主管部门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十八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录取规则

少数民族预科班分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班(预科A类)和少数民族预科班(预科B类),面向广西招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集中在教育厅指定的高校学习一年,经考核合格,直升我校本科专业(或专业类)。

(一)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班(预科A类)

安排在本科第二批少数民族预科批A类录取,按广西招生考试院“本科第二批预科A类(区内免费民族预科班)分民族录取指导意见”和我校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录取。考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方可报考:

1.少数民族考生。

2.应届高中毕业生。

3.农村户口。

4.户口属于 60 个老、少、边、山、穷县(市、区)的考生。

以上条件如有调整,以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文件或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

(二)少数民族预科班(预科B类)

安排在本科第二批少数民族预科批B类录取,按我校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录取。广西所有少数民族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九条 填报专业(或专业类)志愿、“调剂志愿”的考生录取规则

(一)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按填报专业(或专业类)志愿的考生→填报“服从部分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填报“服从所有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的顺序录取。

(二)填报“服从校内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按以下办法录取:

1.优先录取填报“服从部分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按相应的专业类型录取规则,调剂到服从调剂且有缺额计划的专业(或专业类),如果服从调剂的专业(或专业类)均已录满,作退档处理。

2.其次录取填报“服从所有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按相应的专业类型录取规则,调剂到有缺额计划的专业(或专业类),如果所有专业(或专业类)均已录满,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依据

(一)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体检不符合招生条件的,我校不予录取。

(二)身体健康状况及身体条件要求涉及的身高、色觉等,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提供的考生高考体检表的体检结果为依据。

(三)报考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本科专业的考生,生源省(区、 市)组织了航空服务类或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体检的,以专业体检结论为准;未组织航空服务类或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体检的,以普通高考体检结果为准。

(四)部分专业身体条件和年龄要求

1.报考音乐学本科专业的考生,要求男生身高163厘米及以上,女生身高152厘米及以上。

2.报考舞蹈学本科专业的考生,要求男生身高168厘米及以上,女生身高158厘米及以上。

3.报考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本科专业的考生,要求男生身高172~185厘米,女生身高162~175厘米;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女生双臂半袖以下部位,从 膝盖上10厘米处以下部位,男生双臂半袖以下部位),全身无纹身、无烟疤、无自残型疤痕;裸眼视力或矫正视力任何一眼 0.5 及以上(c 字表),无色弱、夜盲、弱视和视野异常,无影响视功能的疾病、手术或者创伤后遗症;年龄不超过二十周岁(200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本科专业的考生,要求男生身高170厘米及以上,女生身高158厘米及以上;五官端正、形象较好、 身材匀称、口齿清晰。

5.报考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等本科专业的考生,要求无色盲、色弱。

第二十一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和生源所在省份有关加分投档和降低分数投档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我校非外语类专业仅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教学,高考外语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填报志愿时请慎重。



第五章 招生大类及专业分流

第二十三条 按招生大类录取的学生第一学年不分专业,按大类培养,从第三学期开始按分流后的专业培养。

第二十四条 按招生大类录取的学生可选择的分流专业仅限定当年招生计划明确涵盖在本招生大类内的专业。

第二十五条 各专业分流计划根据学生的专业分流志愿、专业容量等确定。



第六章 新生入学报到和入学资格复查

第二十六条 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按时来校报到。凡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入学的,应当办理请假或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第二十七条 未经请假或未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而不报到,或者请假或保留入学资格期满,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自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日期算起,凡15天内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当办理请假手续。超过15天不能入学的,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按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根据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第七章 学费、住宿费

第三十条 按学分收取学费,学生需按学年缴交学费,待修完所学课程后,按实际所修课程门次及学分、收费标准进行结算,多还少补。最终收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一)按专业招生收费标准

1.文、史、法、哲、教育学类专业约4200元/生.学年。

2.理工、管理、经济学类专业约4600元/生.学年。

3.艺术类专业约12000元/生.学年。

4.职教师资类专业:文史类专业(不含外语类)约6000元/生.学年,理科类、外语类专业约7000元/生.学年,工科类专业约7500元/生.学年。

(二)按大类招生收费标准

专业分流前按招生大类中学费标准最高的专业预交学费,专业分流后按实际就读专业收费标准预交学费,毕业时根据实际所修学分结算,多还少补。

(三)合作办学收费标准

1.电子信息工程(与港澳台合作办学)本科专业。本专业是教育部批准我校与台湾暨南国际大学合作举办,第一、二、四学年在我校学习,学费18000元/生.学年。第三学年到台湾暨南国际大学研修,学费按18000元/生.学年缴交,其他费用自理。

2.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本科专业。本专业是我校与北京中科特瑞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校企合作专业,收费标准为10000元/生.学年。

(四)少数民族预科班收费标准

少数民族预科班A类在预科阶段免缴学费;少数民族预科班B类预科阶段缴费上学,按预科阶段培养院校公布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三十一条 住宿费按实际所住学生公寓收费标准收费。五合校区、武鸣校区六人间1350元/生.学年,四人间1550元/生.学年,长岗校区、明秀校区6-8人间800元/生.学年,四人间1200元/生.学年。最终收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八章 奖励、资助政策

第三十二条 我校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应善良助学金、至臻奖助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和物价补贴等资助项目,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九章 学历证书、学位证书颁发

第三十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是南宁师范大学。颁发的学历证书分为毕业证书、结业证书和肄业证书,盖南宁师范大学印章。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士学位证书,盖南宁师范大学印章。



第十章 联系方式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招生监督联系方式

(一)学校官网:http://www.nnnu.edu.cn

(二)招生信息网:http://nnnuzsb.doerjob.com/

(三) 招生咨询电话:0771-3903928(兼传真)

(四)招生监督电话:0771-3908523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8:00—12:00,15:00—18:00。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等,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南宁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南宁师范大学

二〇二二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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