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学院
贺州学院(Hezhou University)是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举办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坐落于桂、湘、粤三省(区)交界的区域性交通枢纽,中国首个长寿地级市、世界长寿市——贺州市。
学校前身是创建于1943年的广西省立平乐师范学校,2006年经教育部批准建立贺州学院。2013年、2019年分别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审核评估。学校是教育部与中兴通讯ICT产教融合创新基地项目首批合作院校之一,教育部“新工科”研究和实践项目承担高校,中国应用技术大学(学院)联盟成员,广西新一轮硕士学位A类立项建设单位,广西整体转型发展试点高校,广西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之一。在2017-2021年全国新建本科院校大学生竞赛排行榜中位列第85名,连续三年(2019-2021年)入选软科发布的“中国最好大学排名”500强,其中2021年位列广西第9名。
学校现有东、西两个校区,占地面积1311.01亩;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53亿元,馆藏纸质图书152.6万册。现有本科专业53个、专科(高职)专业18个;涵盖了工学、理学、文学、教育学、艺术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农学和历史学等学科;拥有4个国家级、9个自治区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个广西一流学科建设项目,5个广西本科高校特色专业,8门自治区级一流本科课程,2门自治区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全日制在校生21742人。与大连工业大学、广西师范大学、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桂林理工大学、乌克兰苏梅国立农业大学等12所国内外高校开展硕士和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教育。现有教职工1270多人,专任教师960多人,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教师780多人,副高级以上职称教师350多人,硕士生、博士生导师73人;拥有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人,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1人,广西特聘专家1人,广西高等学校卓越学者1人,广西教学名师1人,第一批广西高层次人才3人,自治区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24人;外聘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
学校坚持开放合作,深化产教城融合、校政企合作,协同育人平台在应用型人才培养中的作用充分凸显。与凤凰卫视集团·凤凰教育合作共建全国首家“凤凰数字媒体学院”和“凤凰东盟传媒学院”;与中兴通讯公司合作共建“中兴通讯信息学院”;与新道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共建“新道经济管理学院”和“新道创新创业学院”;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共建“华为信息与网络技术学院”;与广东宝贤集团合作共建“宝贤餐饮管理学院”;与广西贺州市正丰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共建“正丰生态农业学院”;与广西海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合作共建“甲骨文(广西)OAEC人才产业基地贺州学院中心”。与贺州市委宣传部共建马克思主义学院和新闻学院;与贺州市各县(区)合作共建“村镇学院”;与贺州市委宣传部、广西日报社共建广西云·贺州融媒体学院。拥有装配式建筑现代产业学院、碳酸钙产业学院、康养旅游现代产业学院等3个广西普通本科高校示范性现代产业学院。
学校坚持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人才培养质量稳步提升。拥有国家备案众创空间,2018年进入高校团学创业教育工作指数华南区30强。文化与传媒学院入选教育部“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院(系)。现有通信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旅游管理、环境设计等4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工程管理等9个自治区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土木工程等5个广西本科高校特色专业,《音韵学入门》等8门自治区级一流本科课程,《语文课程标准与教材分析》等2门自治区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获高等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2项、一等奖6项、二等奖7项、三等奖14项;获全国暑期大学生社会实践“三下乡”活动国家级项目立项15项,4人获国家级优秀指导教师称号。学生获得包括中国国际“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1金2银9铜、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一等奖、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一等奖等在内的国家级奖项330多项,其中《扶瑶织梦》项目获得第六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广西唯一金奖,并获得此届大赛唯一一个“社区治理奖”,学校获得“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先进集体奖,实现了金奖、单项奖和集体奖“零”的突破。
学校坚持立足地方,积极推进科教融合,协同创新平台在提高学科专业建设水平和增强科研服务能力中的作用不断凸显。与大连工业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江南大学等高校建立合作关系;与中国科学院过程工程研究所、中国科学院电子学研究所、广西科学院、广西农业科学院等研究机构建立科研合作关系。食品科学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为广西一流学科,农产品加工及贮藏工程、课程与教学论为广西重点学科;拥有广西碳酸钙资源综合利用重点实验室、广西康养食品科学与技术重点实验室、广西碳酸钙资源高效高值利用工程研究中心、广西果蔬保鲜和深加工研究院士工作站、广西绿色包装防伪印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广西装配式建筑示范基地、广西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南岭走廊族群文化研究基地、广西文艺评论基地等14个自治区级平台;拥有广西高水平创新团队“供港澳蔬菜质量安全控制研究创新团队”。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专项1项、广西科技重大专项1项、创新驱动发展专项1项、广西重点研发计划项目1项,获得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立项1项;形成了桂东特色资源开发与利用、南岭民族走廊族群文化、贺州方言等特色研究领域。获广西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三等奖1项,广西科学技术发明三等奖1项、广西自然科学三等奖1项,广西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9项;获授权国家专利527多件,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60多项,省部级科研项目220多项,横向科研项目440多项。
学校坚持文化传承与创新,积极开发与保护地方民族文化资源,形成特色鲜明、成效显著的地方民族文化研究品牌。建有贺州民族文化博物馆、贺州语言文化博物馆、地方民族文化研究中心。其中,贺州民族文化博物馆是广西高校首家综合性国有博物馆,贺州语言文化博物馆是全国首家专业实体语言博物馆。建有国家级非遗名录瑶族服饰传习馆、瑶族服饰贺州学院工作站、国家旅游商品研发中心(贺州)联合研发基地;舞蹈“我从瑶山来”获全国第三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一等奖和优秀创作奖,“瑶蓝之旅”获全国第五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实践工作坊类一等奖,“红五月科技文化艺术节”获广西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奖。《贺州学院学报》获全国地方高校优秀学报、全国高校优秀社科期刊。《语言学研究》《南岭民族走廊研究》栏目被评为全国高校社科期刊特色栏目。
学校广泛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与泰国、印度尼西亚、英国、韩国、越南、日本、美国、马来西亚、乌克兰、爱尔兰、捷克和波兰等国30多所大学建立校际联系或合作关系,与乌克兰苏梅国立农业大学开展联合培养博士和硕士研究生项目,已招收7届学历国际学生、27批国际语言生,选送40批在校生出国(境)学(实)习。
学校校园环境优美,绿草如茵,为国家AAA级旅游景区。先后被授予“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全国高校节能管理先进院校”“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自治区级“绿色先进集体”“绿色大学”“文明单位”“文明卫生学校”“安全文明校园”“和谐学校”“就业创业工作突出单位”“广西五四红旗团委”等荣誉称号。
学校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和使命,坚持“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文化铸校”的办学理念,秉承“自强、自立、求知、求真”校训,强化人才培养中心地位,朝着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地方应用型大学的目标努力奋进!
贺州学院2022年普高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按照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为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贺州学院,英文名:Hezhou University,学校代码:11838。
第三条 办学性质:学校始建于1943年,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面向广西及全国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四条 学校坐落于桂、湘、粤三省(区)交界的区域性交通枢纽,中国首个长寿地级市、世界长寿市——贺州市。学校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西环路18号(西校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西约街169号(东校区)。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相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规定、招生章程、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普通本、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日制普通本、专科(高职)招生录取等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纪检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和检查,调查处理招考投诉及有关招生违纪事件。
第三章 录取
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及实施细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德、智、体全面考核,结合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综合评价,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九条 执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录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进档考生采用分数优先原则,结合其所报专业志愿安排专业(具体实施办法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定)。“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若仍有部分专业计划未满额,在征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未完成计划的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进行“征集志愿”录取。
第十条 对执行顺序志愿投档模式录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进档考生采用志愿优先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设分数级差。如考生所填报专业计划已录满,且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至其他专业进行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在网上远程录取时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分省招生计划数的110%以内,具体按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各专业录取时不受男女比例、民族身份限制。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除英语专业外,本校公共外语课只提供英语教学。
第十三条 原则上按已公布的各专业的招生计划进行录取,录取过程中,学校视各专业生源情况,在总计划数不变的前提下对部分专业计划作相应调整。
第十四条 各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一)普通类专业
对进档考生,同科类考生按以下分数排列规则录取:总分(总成绩+照顾分)—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综合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复试成绩)。
(二)艺术类专业
我校认可生源所在省的艺术专业招生统考(联考)成绩。按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关于艺术类专业的投档规定,对专业校考或艺术统考(联考)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参照考生志愿,其中音乐学、舞蹈学、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的录取,文化课成绩在省最低控制线上且专业课成绩合格,体检符合专业要求,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择优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录取,文化课成绩在省最低控制线上且专业课成绩合格,体检符合专业要求,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60%+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分或综合分相同者,则按以下分数排列规则录取:专业分—总分(总成绩+照顾分)—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综合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复试成绩),不设单科分数要求。
(三)体育类专业
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和运动康复专业的录取,按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关于体育类专业的投档规定,对体育高考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参照考生志愿,按综合分〔综合分=体育高考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55%+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5%〕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四)地方公费师范生
我校2022年在广西区内招收高中起点四年制本科层次地方公费师范生,定向招录广西2022年高中毕业生,毕业后按协议定向就业。具体招生对象、招生计划、录取原则、定向县区、培养计划协议书签订、新生入学等内容将在我校的招生信息服务网上另行发布。
(五)中职直升本科
我校2022年继续在广西区内对口自主招收中等职业学校优秀毕业生。具体招收条件、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录取原则等内容将在我校的招生信息服务网上另行发布。
(六)民族预科生
我校民族预科生分为免费少数民族预科和普通少数民族预科两类,只面向广西招生。
1.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生面向广西60个“老、少、边、山、穷”县(市、区),招收农业户口的少数民族应届高中毕业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生源情况及民族分布情况划定,但不低于相同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80分。预科阶段免交学费,集中在广西民族大学预科教育学院学习一年,经考核成绩合格者,第二年按预科期间考核的综合成绩高低直升我校本科专业学习。
2.普通民族预科生面向广西招收少数民族高考考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生源情况及民族分布情况划定,但不低于相同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80分。预科阶段集中在广西民族大学预科教育学院学习一年,经考核成绩合格者,第二年按预科期间考核的综合成绩高低直升我校本科专业学习。
第十五条 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者不能报考的专业有应用化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粉体材料科学与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茶学、应用心理学、体育教育;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者不能报考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广播电视编导。
第十六条 对按照国家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我校予以认可。
第四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七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时间要求缴纳学杂费。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校按照广西物价局、广西财政厅和广西教育厅、贺州市物价局核定的当年收费标准执行收费。
第十八条 为奖励品学兼优学生,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我校有奖学金、助学金、勤工俭学、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学生入学后可根据各项资助评审文件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申请参评。
第十九条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2008〕196号)和各省出台的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政策,学生或合法监护人可向家庭户口所在地的教育主管部门(县、市、区教育局)咨询、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配合已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办理相关手续,最后由金融机构负责审批并发放贷款。
第二十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有关部门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和体检标准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视情况调整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被录取考生的户口可由考生自主选择决定是否迁移,如需迁移,凭录取通知书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户口迁入地址统一填写为:贺州学院(广西贺州市西环路18号)。贺州市(含三县二区)的考生不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贺州学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4-5201598/5201698/5228686
学校纪委、监察处电话:0774-5228685
联系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西环路18号(邮政编码:542899)
学校网址:http://www.hzxy.edu.cn/
学校招生信息服务网:http://zsb.hzxy.edu.cn/
电子邮箱:hzxyzsbgs@163.com
第二十四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贺州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学校前身是创建于1943年的广西省立平乐师范学校,2006年经教育部批准建立贺州学院。2013年、2019年分别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审核评估。学校是教育部与中兴通讯ICT产教融合创新基地项目首批合作院校之一,教育部“新工科”研究和实践项目承担高校,中国应用技术大学(学院)联盟成员,广西新一轮硕士学位A类立项建设单位,广西整体转型发展试点高校,广西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之一。在2017-2021年全国新建本科院校大学生竞赛排行榜中位列第85名,连续三年(2019-2021年)入选软科发布的“中国最好大学排名”500强,其中2021年位列广西第9名。
学校现有东、西两个校区,占地面积1311.01亩;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53亿元,馆藏纸质图书152.6万册。现有本科专业53个、专科(高职)专业18个;涵盖了工学、理学、文学、教育学、艺术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农学和历史学等学科;拥有4个国家级、9个自治区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个广西一流学科建设项目,5个广西本科高校特色专业,8门自治区级一流本科课程,2门自治区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全日制在校生21742人。与大连工业大学、广西师范大学、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桂林理工大学、乌克兰苏梅国立农业大学等12所国内外高校开展硕士和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教育。现有教职工1270多人,专任教师960多人,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教师780多人,副高级以上职称教师350多人,硕士生、博士生导师73人;拥有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人,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1人,广西特聘专家1人,广西高等学校卓越学者1人,广西教学名师1人,第一批广西高层次人才3人,自治区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24人;外聘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
学校坚持开放合作,深化产教城融合、校政企合作,协同育人平台在应用型人才培养中的作用充分凸显。与凤凰卫视集团·凤凰教育合作共建全国首家“凤凰数字媒体学院”和“凤凰东盟传媒学院”;与中兴通讯公司合作共建“中兴通讯信息学院”;与新道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共建“新道经济管理学院”和“新道创新创业学院”;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共建“华为信息与网络技术学院”;与广东宝贤集团合作共建“宝贤餐饮管理学院”;与广西贺州市正丰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共建“正丰生态农业学院”;与广西海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合作共建“甲骨文(广西)OAEC人才产业基地贺州学院中心”。与贺州市委宣传部共建马克思主义学院和新闻学院;与贺州市各县(区)合作共建“村镇学院”;与贺州市委宣传部、广西日报社共建广西云·贺州融媒体学院。拥有装配式建筑现代产业学院、碳酸钙产业学院、康养旅游现代产业学院等3个广西普通本科高校示范性现代产业学院。
学校坚持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人才培养质量稳步提升。拥有国家备案众创空间,2018年进入高校团学创业教育工作指数华南区30强。文化与传媒学院入选教育部“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院(系)。现有通信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旅游管理、环境设计等4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工程管理等9个自治区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土木工程等5个广西本科高校特色专业,《音韵学入门》等8门自治区级一流本科课程,《语文课程标准与教材分析》等2门自治区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获高等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2项、一等奖6项、二等奖7项、三等奖14项;获全国暑期大学生社会实践“三下乡”活动国家级项目立项15项,4人获国家级优秀指导教师称号。学生获得包括中国国际“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1金2银9铜、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一等奖、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一等奖等在内的国家级奖项330多项,其中《扶瑶织梦》项目获得第六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广西唯一金奖,并获得此届大赛唯一一个“社区治理奖”,学校获得“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先进集体奖,实现了金奖、单项奖和集体奖“零”的突破。
学校坚持立足地方,积极推进科教融合,协同创新平台在提高学科专业建设水平和增强科研服务能力中的作用不断凸显。与大连工业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江南大学等高校建立合作关系;与中国科学院过程工程研究所、中国科学院电子学研究所、广西科学院、广西农业科学院等研究机构建立科研合作关系。食品科学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为广西一流学科,农产品加工及贮藏工程、课程与教学论为广西重点学科;拥有广西碳酸钙资源综合利用重点实验室、广西康养食品科学与技术重点实验室、广西碳酸钙资源高效高值利用工程研究中心、广西果蔬保鲜和深加工研究院士工作站、广西绿色包装防伪印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广西装配式建筑示范基地、广西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南岭走廊族群文化研究基地、广西文艺评论基地等14个自治区级平台;拥有广西高水平创新团队“供港澳蔬菜质量安全控制研究创新团队”。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专项1项、广西科技重大专项1项、创新驱动发展专项1项、广西重点研发计划项目1项,获得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立项1项;形成了桂东特色资源开发与利用、南岭民族走廊族群文化、贺州方言等特色研究领域。获广西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三等奖1项,广西科学技术发明三等奖1项、广西自然科学三等奖1项,广西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9项;获授权国家专利527多件,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60多项,省部级科研项目220多项,横向科研项目440多项。
学校坚持文化传承与创新,积极开发与保护地方民族文化资源,形成特色鲜明、成效显著的地方民族文化研究品牌。建有贺州民族文化博物馆、贺州语言文化博物馆、地方民族文化研究中心。其中,贺州民族文化博物馆是广西高校首家综合性国有博物馆,贺州语言文化博物馆是全国首家专业实体语言博物馆。建有国家级非遗名录瑶族服饰传习馆、瑶族服饰贺州学院工作站、国家旅游商品研发中心(贺州)联合研发基地;舞蹈“我从瑶山来”获全国第三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一等奖和优秀创作奖,“瑶蓝之旅”获全国第五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实践工作坊类一等奖,“红五月科技文化艺术节”获广西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奖。《贺州学院学报》获全国地方高校优秀学报、全国高校优秀社科期刊。《语言学研究》《南岭民族走廊研究》栏目被评为全国高校社科期刊特色栏目。
学校广泛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与泰国、印度尼西亚、英国、韩国、越南、日本、美国、马来西亚、乌克兰、爱尔兰、捷克和波兰等国30多所大学建立校际联系或合作关系,与乌克兰苏梅国立农业大学开展联合培养博士和硕士研究生项目,已招收7届学历国际学生、27批国际语言生,选送40批在校生出国(境)学(实)习。
学校校园环境优美,绿草如茵,为国家AAA级旅游景区。先后被授予“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全国高校节能管理先进院校”“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自治区级“绿色先进集体”“绿色大学”“文明单位”“文明卫生学校”“安全文明校园”“和谐学校”“就业创业工作突出单位”“广西五四红旗团委”等荣誉称号。
学校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和使命,坚持“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文化铸校”的办学理念,秉承“自强、自立、求知、求真”校训,强化人才培养中心地位,朝着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地方应用型大学的目标努力奋进!
贺州学院2022年普高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按照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为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贺州学院,英文名:Hezhou University,学校代码:11838。
第三条 办学性质:学校始建于1943年,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面向广西及全国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四条 学校坐落于桂、湘、粤三省(区)交界的区域性交通枢纽,中国首个长寿地级市、世界长寿市——贺州市。学校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西环路18号(西校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西约街169号(东校区)。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相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规定、招生章程、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普通本、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日制普通本、专科(高职)招生录取等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纪检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和检查,调查处理招考投诉及有关招生违纪事件。
第三章 录取
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及实施细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德、智、体全面考核,结合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综合评价,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九条 执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录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进档考生采用分数优先原则,结合其所报专业志愿安排专业(具体实施办法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定)。“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若仍有部分专业计划未满额,在征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未完成计划的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进行“征集志愿”录取。
第十条 对执行顺序志愿投档模式录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进档考生采用志愿优先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设分数级差。如考生所填报专业计划已录满,且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至其他专业进行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在网上远程录取时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分省招生计划数的110%以内,具体按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各专业录取时不受男女比例、民族身份限制。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除英语专业外,本校公共外语课只提供英语教学。
第十三条 原则上按已公布的各专业的招生计划进行录取,录取过程中,学校视各专业生源情况,在总计划数不变的前提下对部分专业计划作相应调整。
第十四条 各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一)普通类专业
对进档考生,同科类考生按以下分数排列规则录取:总分(总成绩+照顾分)—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综合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复试成绩)。
(二)艺术类专业
我校认可生源所在省的艺术专业招生统考(联考)成绩。按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关于艺术类专业的投档规定,对专业校考或艺术统考(联考)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参照考生志愿,其中音乐学、舞蹈学、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的录取,文化课成绩在省最低控制线上且专业课成绩合格,体检符合专业要求,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择优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录取,文化课成绩在省最低控制线上且专业课成绩合格,体检符合专业要求,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60%+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分或综合分相同者,则按以下分数排列规则录取:专业分—总分(总成绩+照顾分)—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综合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复试成绩),不设单科分数要求。
(三)体育类专业
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和运动康复专业的录取,按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关于体育类专业的投档规定,对体育高考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参照考生志愿,按综合分〔综合分=体育高考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55%+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5%〕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四)地方公费师范生
我校2022年在广西区内招收高中起点四年制本科层次地方公费师范生,定向招录广西2022年高中毕业生,毕业后按协议定向就业。具体招生对象、招生计划、录取原则、定向县区、培养计划协议书签订、新生入学等内容将在我校的招生信息服务网上另行发布。
(五)中职直升本科
我校2022年继续在广西区内对口自主招收中等职业学校优秀毕业生。具体招收条件、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录取原则等内容将在我校的招生信息服务网上另行发布。
(六)民族预科生
我校民族预科生分为免费少数民族预科和普通少数民族预科两类,只面向广西招生。
1.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生面向广西60个“老、少、边、山、穷”县(市、区),招收农业户口的少数民族应届高中毕业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生源情况及民族分布情况划定,但不低于相同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80分。预科阶段免交学费,集中在广西民族大学预科教育学院学习一年,经考核成绩合格者,第二年按预科期间考核的综合成绩高低直升我校本科专业学习。
2.普通民族预科生面向广西招收少数民族高考考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生源情况及民族分布情况划定,但不低于相同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80分。预科阶段集中在广西民族大学预科教育学院学习一年,经考核成绩合格者,第二年按预科期间考核的综合成绩高低直升我校本科专业学习。
第十五条 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者不能报考的专业有应用化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粉体材料科学与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茶学、应用心理学、体育教育;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者不能报考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广播电视编导。
第十六条 对按照国家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我校予以认可。
第四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七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时间要求缴纳学杂费。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校按照广西物价局、广西财政厅和广西教育厅、贺州市物价局核定的当年收费标准执行收费。
第十八条 为奖励品学兼优学生,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我校有奖学金、助学金、勤工俭学、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学生入学后可根据各项资助评审文件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申请参评。
第十九条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2008〕196号)和各省出台的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政策,学生或合法监护人可向家庭户口所在地的教育主管部门(县、市、区教育局)咨询、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配合已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办理相关手续,最后由金融机构负责审批并发放贷款。
第二十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有关部门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和体检标准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视情况调整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被录取考生的户口可由考生自主选择决定是否迁移,如需迁移,凭录取通知书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户口迁入地址统一填写为:贺州学院(广西贺州市西环路18号)。贺州市(含三县二区)的考生不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贺州学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4-5201598/5201698/5228686
学校纪委、监察处电话:0774-5228685
联系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西环路18号(邮政编码:542899)
学校网址:http://www.hzxy.edu.cn/
学校招生信息服务网:http://zsb.hzxy.edu.cn/
电子邮箱:hzxyzsbgs@163.com
第二十四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贺州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