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院校介绍 >
广西警察学院
广西警察学院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举办的普通高等本科院校,是公、检、法、司、安等政法机关重要的人才培养基地。学校由公安厅主管,教育教学业务接受教育厅指导,前身是1950年1月成立的中共广西省委社会部政训队,先后经历了广西省公安学校、广西公安干部学校、广西政法公安学校、广西政法干部学校、广西人民警察学校、广西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等发展阶段,2015年,升格为广西警察学院;2018年,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并入广西警察学院,实现了办学资源新整合、办学条件新提升。

建校以来,学校已向全区各级政法机关输送合格毕业生7万余人,培训在职民警、政法干部和律师10万多人,毕业生中涌现出一大批全国公安一级、二级英模,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全国优秀人民警察、全国劳动模范,为公安政法事业发展和平安广西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被誉为“八桂警官的摇篮、法律人才的沃土”。

学校现有仙葫、五合、长湖3个校区和北海训练基地,校园总面积1750亩,校舍建筑面积37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1亿元,纸质图书100多万册,电子图书20多万册。设有马克思主义学院、侦查学院、治安学院、刑事科学技术学院、信息技术学院、交通管理工程学院、法学院、司法应用学院、公共管理学院、培训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创新创业指导学院、公共基础教研部、警察体育教研部、大学外语部等二级教学院(部)15个、教辅机构5个、党政群团机构17个。学校获评全国公安教育训练先进集体、广西五一劳动奖状、自治区文明校园、广西高等学校教学改革与管理先进单位、自治区级卫生优秀学校、自治区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法学教育实践基地)。

学校现有教职工700多人,其中副高以上职称163人(正高职称41人),双师型教师128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教师225人,培育自治区级教学团队3个。教师中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全国优秀教师、全国公安系统优秀教师、公安系统部级津贴专家、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教育部审核评估专家、国家社科基金评审专家、全国公安高等教育教学名师、自治区级教学名师、自治区党委政府法律顾问、自治区人大立法咨询专家、广西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主任委员、广西十百千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才、广西本科高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和主任委员、广西优秀中青年法学家、广西公安科技专家等各类高层次人才63人。

学校学科专业以法学为基础,公安学、公安技术为主体,相关专业为支撑。现有本科专业23个,其中有治安学、侦查学等10个公安本科专业,法学、应急管理等13个普通本科专业。有法律事务、民航安全技术管理等高职高专专业13个。有公安部重点培育专业1个,自治区一流专业4个,自治区重点建设学科2个,广西高校重点建设实验室培育点2个,广西本科高校特色专业及实验实训教学基地4个。

学校坚持“政治建校、政治育警”方针,秉承“德才育人,忠勇铸魂”校训,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训词精神、对公安机关提出的“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总要求和在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四个铁一般”公安铁军标准作为办学治校、人才培养的根本遵循,忠实履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高等学历教育和在职培训教育协调发展,形成了特色鲜明的“教、学、练、战”系统化、嵌入式人才培养模式。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14000余人,年培训在职民警10000人次,获得公安部赴国外维和警察培训资格,联合国禁毒培训项目(CBT)资格,是公安部确定的面向东南亚和非洲加纳等国的高级警务人才培训点。

学校有省级社科研究重点基地2个,设有思想政治理论课研究中心、警察法学研究中心、刑事侦查研究中心、禁毒研究中心、反恐怖与反邪教研究中心、边境与民族地区社会稳定研究中心、中国—东盟公共安全研究中心、大数据应用研究中心、网络安全研究中心、警务心理研究与服务中心、公安党风廉政建设研究中心等11个紧贴行业的特色研究机构和警务科学研究院,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服务行业并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品质服务。校属广西公众司法鉴定中心既是社会服务机构又是教学科研和协同育人平台,被评为广西十佳司法鉴定所。学校被确定为广西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贵港市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咨询服务基地。学校主办的《广西警察学院学报》为广西优秀期刊,《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为广西高校优秀学报。

学校充分发挥“育警”“屯警”和社会服务功能,师生参加了历届中国—东盟博览会、环广西公路自行车世界巡回赛、第16届亚洲运动会、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第7届世界军人运动会等重大活动安保工作,是国家和自治区重大活动安保的重要力量。

学校积极开展对外交流合作,与加拿大哥伦比亚省司法学院、美国加州理工(波莫那)大学开展了课程学分转换班学习及互换项目,同时与国内兄弟院校、企业开展了多层次的合作办学。

当前,学校正以建校70周年为契机,朝着“立足广西、服务行业、辐射东盟,西部同类院校领先、在国内和东南亚有较高知名度、行业特点和职业特色鲜明的应用型本科院校”的目标大步迈进





广西警察学院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广西警察学院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

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公安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广西警察学院,英文名为Guangxi Police College,学校代码11547。广西警察学院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举办,公安厅主管,教育教学业务接受教育厅指导的普通本科院校,是公、检、法、司、安等政法机关重要的人才培养基地。

第三条 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安排在仙葫、五合两个校区就读。仙葫校区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军堂路6号,五合校区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五合大道7号。

第四条 广西警察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广西警察学院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 广西警察学院招生工作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广西警察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招生和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各二级学院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决策机构,主要工作职责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审定招生章程;确定招生规模和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审定招生宣传工作方案;领导招生面试、录取工作;负责本校考试安全、疫情防控工作;处理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听取学校年度招生工作情况汇报。

第八条 设立广西警察学院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成员由政治部、学工部、督查办、信访办等部门人员组成,主要工作职责是:对制定的招生监督和纪律相关制度进行审核;招生考试、面试和录取工作相关制度、实施方案进行审核;监督面试、测试和录取程序。

校纪委履行监督再监督职责,受理违反招生政策纪律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并进行处理。

第九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设在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十条 2022年我校招生专业。

公安本科专业:侦查学、禁毒学、经济犯罪侦查、警务指挥与战术、治安学、公安管理学、刑事科学技术、犯罪学、网络安全与执法、交通管理工程。

普通本科专业: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艺术类)、法学、知识产权、社会工作、国际经贸规则、监狱学、司法警察学、信息安全、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产教融合应用型本科)、交通运输、行政管理、应急管理、城市管理。

第十一条 按照教育部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要求,我校分省分专业计划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我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

第十二条 公安专业招生计划由广西编制办、公安厅、教育厅、财政厅、公务员局等部门研究确定。

第十三条 招生录取按照1:1比例调档。

第十四条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我校原则上按已公布的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执行。录取过程中当出现专业生源不足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减少生源不足的专业的招生计划、增加生源充足的专业的招生计划。

第四章 招生条件

第十五条 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六条 以下专业还须符合相关招生条件。

(一)公安专业招生条件。须符合公安部和教育部关于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的相关条件。高考成绩公布后通过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发布公安专业招生条件和招生办法,广西警察学院官网、广西警察学院招生办微信公众号将及时转发。

(二)司法警察学、监狱学专业招生条件。无残疾、无文身、无色盲,男性身高1.68米及以上,女性身高1.58米及以上。

(三)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招生条件。男生身高172厘米~185厘米,女生身高162厘米~175厘米;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女生双臂半袖以下部位,从膝盖上10厘米处以下部位,男生双臂半袖以下部位),全身无纹身、无烟疤、无自残型疤痕;裸眼视力或矫正视力任何一眼0.5及以上(c字表),无色弱、夜盲、弱视和视野异常,无影响视功能的疾病、手术或者创伤后遗症;年龄不超过二十周岁(200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布的《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CCAR-67FS)中乘务员及安全员的体检相关标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根据教育部和各省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考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情况,以其投档成绩和所填报专业志愿为依据,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生源地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的考生分批次进行录取,公安本科专业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普通本科专业在本科第二批次录取。广西区外考生的录取工作,按照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安排的录取批次及办法进行。实行高考改革的省(市)严格按照各省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考生选考科目须满足学校专业科目要求。

第十九条 进档考生按照“志愿优先、成绩排序”的原则录取,按顺序志愿投档的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线上进档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按平行志愿投档的专业,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原则上对该专业进行志愿征集,志愿征集办法按各省文件要求执行。

第二十条 以下专业还须符合相关专业录取规则。

(一)公安专业录取规则。

报考公安专业的考生须经自治区公安厅组织实施的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合格后方能录取。

公安专业实行科类、性别分别按照招生计划1:1的比例调档。面试合格生源不能满足1:1调档的,实行招生计划文理科调剂(根据公安部教育部文件规定女生比例不超过15%,女生比例不调剂),调剂后面试合格生源仍不能完成计划的,进行征集志愿。

(二)司法警察学、监狱学专业录取规则。

不须面试和体检,依据考生高考体检结果录取。

(三)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录取规则。

按生源所在省份的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测试成绩高的考生;综合分和专业测试成绩都相同,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省统考或校级联考综合分按照生源所在省份统考或校级联考综合分执行;我校校考综合分计算方法:综合分=高考文化总分×30%+专业测试成绩×70%。

省统考、校级联考和校考时未组织开展体检的,依据高考体检结果录取。

第二十一条 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考加分政策,并按考生加分后的总成绩进行排序。

第二十二条 对报考外语语种不限制,但学校外语教学只安排英语课程,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三条 新生须按新生入学指南规定的时间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高考准考证和录取通知书到校办理入学手续。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入学的,须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批准或者请假逾期的,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开展入学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学费标准。

(一)公安专业学费标准。侦查学、禁毒学、经济犯罪侦查、警察指挥与战术、治安学、公安管理学、犯罪学专业4200元/生/年,刑事科学技术、网络安全与执法、交通管理工程专业4600元/生/年。

(二)普通专业学费标准。法学、知识产权、社会工作、国际经贸规则、监狱学、司法警察学、行政管理专业4200元/生/年,信息安全、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产教融合应用型本科)、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城市管理专业4600元/生/年,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12000元/生/年。

第二十五条 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考生填报的高考报名信息任何人均不能以任何理由更改。对考生在2022年高考报名结束后因个人原因要求更改姓名、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导致考生无法入学报到、无法注册学籍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二十六条 各全日制普通专业的有关介绍、奖贷助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见今年招生简章和新生入学指南。

第二十七条 学生修完规定的课程,达到学校规定的毕业条件的,颁发广西警察学院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八条 根据《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106号)等文件规定,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享受国家入警的专项政策,通过参加由国家公务员局、公安部组织的统一招录考试入警。

普通专业毕业生按照国家有关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政策执行。

第二十九条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学校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军堂路6号,邮编:530028,学校网址:http://www.gxjcxy.com,电子邮箱:gxjcxyzsb@163.com,咨询电话:0771-2859712,5612367(传真),监督及投诉电话:0771-5612492。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和学校官网向社会发布。

第三十二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广西警察学院。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院校查询
专业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