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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学院
桂林学院(Guilin University,代码:13641)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设置的国有民办普通本科高校,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主管、桂林新城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举办。学校前身系广西师范大学与社会投资方于2001年5月合作创办的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2004年1月,经教育部批准取得“独立学院”办学资格;2021年5月,教育部致函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转设并更名为桂林学院。

——宗旨定位清晰明确。桂林学院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秉承“向学、向善,自律、自强”校训精神和“至善”办学理念,立足“两型”(教学型、应用型)、“两性”(地方性、综合性)和“一化”(国际化)发展定位,坚定“规范高效、特色鲜明、质量与就业双优的国有民办城市大学”发展目标,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基础扎实、知识宽厚、具有“至善”品格的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

——位置优越环境优雅。桂林学院地处“山水甲天下”的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桂林市,坐落于全球十五条最美河流之一的漓江之畔。东临桂林市雁山区中心环线大道,交通便捷通畅。东向与广西师范大学雁山校区隔路“门当户对”,近邻雁山区人民政府、中国科学院桂林植物园、桂林融创国际旅游度假区以及号称“桂林佳境、一园看尽”的雁山园。校园绿树成荫,环境优雅,间有“育善林”曲径通幽、松香四溢、竹韵袅袅。先后被评为“广西高校安全文明校园”“广西卫生优秀学校”,目前正创建“广西绿色学校”。

——基础设施日趋完善。桂林学院占地面积830多亩,校舍建筑面积(含在建)52万余平方米,实现校园网络全覆盖。拥有功能齐全的教学行政区、学生公寓区、教师公寓区、体育运动区及“至善”“弘善”“乐善”三个广场,建有智慧教室、多媒体教室、各类实验实训室各近百间及多功能“至善”“弘善”两个讲堂。体育运动区集标准田径场、五人或七人制小足球场、排篮球场及室内球类馆于一体。公寓式学生寝室全部安装了空调、洗衣机并定时供应热水,连廊式“至善楼”教学楼群同时可容纳近六千学生上课,新生活餐饮服务外包的“乐善食府”被评为“广西高校标准化学生食堂”。

——师资满足教学需求。桂林学院设有语言文学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商贸与法律学院、教育与音乐学院、体育与健康学院、传媒学院、设计学院、理工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至善学院(合署)等9个二级学院,实行教职工全员劳动合同制。现有专任教师710余人,其中自有教师490多人,高级职称教师占比为30.4%,博(硕)士学位教师占比为66%。自有教师中,有博士12人,博(硕)士研究生生导师12人,“双师型”教师近百人,全国万名优秀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首批入库导师4名、广西高校卓越学者1名、广西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卓越人才1名、广西高校“千骨计划”6名及桂林市会计拔尖人才1名。

——教学水平稳健提升。桂林学院按“一体三翼四集群”(以城市服务类专业群为主体、教育文化类和工程技术类专业群为左右翼、体育康养类专业群为尾翼)框架布局学科专业,开设普通本科专业52个,涵盖经、管、法、文、教、艺、理、工等学科门类,现有在校生12630多人。建有广西民办高校重点建设专业8个、广西高校特色专业2个、广西高校转型试点专业(群)1个、广西高校自治区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8个和一流本科课程5门。获得高等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一、二、三等奖9项,广西社科研究优秀成果一、二、三等奖3项。成功承办全国独立学院协作会2017年年会、广西高校第三届“千里杯”(大学组)足球联赛和广西高校第18届教育教学信息化大赛总决赛。

——产教融合扎实推进。桂林学院大力推进以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为基本路径的转型发展,按照“以共建为基础,以共育为支撑,以共管为保障,以共赢为目标”的原则,与浙江名淘集团、广州粤嵌集团、东软集团、中软国际等国内外知名企业共建“名淘电商学院”“粤嵌电子工程学院”“东软软件学院”“中软国际大数据学院”等一批产业学院。以名淘电商学院为依托,与桂林市商务局共建“电商人才培训基地”和“电商项目校园孵化及运营中心”,与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集团共建数字出版专业、与广西通诚律师事务所共建法学专业,等等。高素质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成效显著,2018-2021年连续四年蝉联“广西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突出单位”荣誉称号。

——至善文化氛围浓厚。“至善”作为办学理念,既是一种境界,更是一种能力,昭示着桂林学院着力倡导的大学文化及精神建设本质上是全校师生以校训精神为引领,持续涵养善德、崇尚美好、追求卓越,最终实现境界达成与能力提升的过程。学校建立健全“一日一善行、一周一善扬、一月一善评和一年一善集”工作机制,形成了浓厚的“至善”大学文化氛围,先后荣获“全国民办高等教育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学校文化建设奖”和“2018-2019年度全国无偿献血促进奖单位奖”。

——学生奖助体系健全。桂林学院构建了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等为主要渠道,以学生勤工助学、各类专项助学金及由杰出校友、合作企业、社会各界捐设的奖学金为重要途径的奖助体系。完善的“奖、评、助、贷、勤、补、免、减”学生资助和评优评先政策,对品学兼优和在不同领域成绩突出的学生发放奖学金,对家庭困难学生给予专项助学金,对优秀退役大学生实行学费减免,对毕业生进行个性化补助等,使学生“优”有所“奖”“困”有所“助”。

——办学赢得广泛认可。桂林学院于2011年11月新增为学士学位授权单位,是广西首批获此殊荣的独立学院之一。2021年3-5月,经自治区教育厅和教育部专家组实地考察、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评定和教育部批准,桂林学院独立设置为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办学21年来,学校先后斩获“全国先进独立学院”“全国民办高等教育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学校文化建设奖”“全国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优秀单位”“全国无偿献血促进奖单位奖”“广西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并记集体二等功”“广西高等学校先进基层党组织”“广西高等学校安全文明校园”“广西高等学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广西卫生优秀学校”“广西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突出单位”“广西优秀民办高等学校”等一系列集体荣誉和奖项。

——同行有你未来可期。名城孕育名校,名校滋润名城。着眼于“十四五”,桂林学院全体师生将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贯彻落实民办教育新法新政精神为己任,对标对表落实教育部致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转设为桂林学院的函》的部署要求,全力奋战“四项重大任务”(全面完成校园二期工程建设、加快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布局、深入推进校企协同产教融合、通过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和“六项建设工程”(党的建设工作固本强基工程、师资队伍建设提质增量工程、教育教学综合改革拓展工程、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强化工程、治理与条件支撑力增强工程、平安和谐绿色校园建设工程),为全面建成“校市双向赋能融合发展新典范的国有民办城市大学”而不懈努力!





桂林学院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订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全称为桂林学院,部标代码为13641,注册地址为广西桂林市雁山区雁中路3号。

第三条 学校办学类型为民办,层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处理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录取日常事务,主要工作职责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章程;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实施全日制普通本科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等。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和检查,调查处理招考投诉及有关招生违纪事件。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六条 学校各本科专业的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七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相关文件要求实施录取。

第八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投档规则确定提档比例。

第九条 对文理科各专业的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实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全部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其高考成绩由我校调剂录取到仍有缺额的专业;对服从部分专业调剂的考生,视考生服从调剂的专业缺额情况,实行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录取,如无缺额则作退档处理;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条 新生入学后,非外语类专业教学活动中,涉及外语的可选择修读英语、越南语或泰语。

第十一条 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经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批准后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

在我校投档线上按专业志愿录取过程中,因生源不足、且无专业志愿考生调剂录取时,将视总体生源情况,在省级招生部门的政策范围内申请适当调低投档分数线,或申请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我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的录取原则:

(一)在我校投放有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的省(市、自治区)进行艺术类专业招生时,均使用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的艺术类统考(联考)成绩。录取时,按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关于艺术类专业的投档规定,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省控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参照考生志愿进行录取:

1.设计学类(包括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工艺美术专业)、音乐学、舞蹈学专业的进档考生,实行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进档考生,按照文化分、专业分的综合分〔综合分=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0%+专业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60%〕由高到低进行录取。

(二)舞蹈学专业原则上要求女生身高1.58米以上、男生身高1.68米以上。

第十三条 体育教育专业、体育学类专业(包括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运动康复专业)的录取,按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关于体育类专业的投档规定,对体育高考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体育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照考生专业志愿,按体育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所报体育类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全部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其体育高考成绩由我校调剂录取到体育类仍有缺额的专业;对服从体育类部分专业调剂的考生,视考生服从调剂的专业缺额情况,实行从体育高考成绩高分到低分按体育类专业志愿录取,如无缺额则作退档处理;对不服从体育类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对文理科的进档考生,文化考试总分相同,则按照“文化考试总分(总成绩+照顾分)——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口语成绩)——综合科成绩”的顺序进行录取。

对艺术类、体育类的进档考生,专业成绩(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为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考试总分高的考生。如果专业成绩(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为综合分)和文化考试总分相同,则按照“文化考试总分(总成绩+照顾分)——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口语成绩)——综合科成绩”的顺序进行录取。

以上排序原则如和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的相关要求有不同,则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的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五条 普通民族预科班面向广西区内的少数民族高考考生,根据广西相关招生录取政策进行录取。预科阶段集中在广西民族大学预科教育学院补习一年高中文化,学费按广西民族大学预科教育学院标准执行。预科阶段结束经考核成绩合格者,根据其综合成绩,参照志愿,第二年直升我校本科相关专业学习。

第十六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四章 学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七条 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每学年收取学费金额按照总学分学费除以4年标准学制换算并确定,每学年收取学费金额为:

1.音乐学、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工艺美术等专业22000元/生.学年;

2.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电子信息工程、环境科学、应用化学、制药工程、物联网工程、数字媒体技术、工程造价等专业19000元/生.学年;

3.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英语、小学教育、学前教育、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运动康复等专业18500元/生.学年;

4.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互联网金融、投资学、保险学、工商管理、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资产评估、电子商务、市场营销、物业管理、法学等专业18000元/生.学年;

5.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会展经济与管理、商务英语、越南语、泰语、翻译、新闻学、数字出版、汉语国际教育、健康服务与管理等专业16500元/生.学年。

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为1000-4000元/生.学年(详见学校官网公布的收费公示)。

学生注册缴费后,因故退(转)学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经过学校同意后,一律根据实际学习时间计退学费、住宿费,据实计退学生预交(预存)的服务性收费。学习时间一学期按5个月、一学年按10个月计算,其缴纳的费用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桂发改收费规〔2019〕1145号)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学生,颁发桂林学院的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桂林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九条 实行专业大类招生录取的学生入学后按照我校大类招生专业培养与分流实施办法进行培养和分流。

第二十条 学校地址:广西桂林市雁山区雁中路3号;邮编:541006;招生咨询电话:0773-3696116、18207733292(录取期间的联系电话将在我校的网站上公布);学校网址: http://www.gxljc.edu.cn。

第五章 资助学生政策及程序

第二十一条 学校有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学校三好学生奖学金,学术科技、学习竞赛与实践成果奖学金,英才奖学金,社会资助的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入伍补偿国家资助,勤工助学等。

第二十二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可向学校申请缓交学费、勤工助学等。

第二十三条 学生奖助学金的评审,参照原《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漓院政学工〔2019〕263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桂林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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