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大学
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大学(学校标识码为:4150012607),前身是重庆兵器工业职工大学,由长安、江陵、嘉陵、建设、长江、望江、西车、泸化等八所职大组成。2003年在重庆兵工职大的基础上成立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9年5月27日,教育部正式下文(教发函〔2019〕36号),批准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本科)正式更名为“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大学”,成为全国首批本科职业教育试点高校,从2019年起面向全国招收本科学生。
学校位于重庆西部新区——璧山,占地948亩,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校园规划合理,依山而建,环境优雅,风景秀丽,建筑气势恢宏,教学设施完备,实训中心规模宏大,学生宿舍、体育场所、生活服务中心一应俱全,是宜居宜行宜学的优质校园。学校在50年的办学过程中,逐步形成“源于兵工、军校融合、服务国防”“对接产业、智能制造、优势突出”“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协同育人”的办学特色。先后荣获“全国十大特色职业学校”“全国职业院校就业百强”“全国双创示范单位”“全国校企合作先进单位”“全国国防教育先进单位”。学校是重庆市首家中国人民解放军定向培养士官高校,中国军事文化研究会常务理事单位,军工安防产业联盟副理事长单位,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学校现开设有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汽车工程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物联网工程、智能制造工程、大数据技术与应用、汽车服务工程、工程造价、物流管理、学前教育等17个职业本科专业。另开设机械设计及制造、数控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汽车检车与维修技术、汽车装配技术、建筑工程、会计等47个专科专业。学校实验实训中心下设机械工程中心、中德汽车工程中心、智能制造工程中心、产教融合协同创新中心、虚拟仿真教学实训中心,建有中央财政支持实训基地3个,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125个,其中校外顶岗实习基地66个。学校馆藏纸本和电子图书合计近195.1万册。
学校现有教职工958人,其中专任教师820人。专任教师中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教师249人,占专任教师的30.37%;具有研究生学位专任教师433人,占专任教师的52.8%。学校下设有机械工程学院、车辆与交通学院、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工商管理学院、艺术学院、通识教育学院、士官生学院、儿童发展与健康管理学院、数字艺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等12个学院。现有专本科学生共计19204人。
学校积极响应十九大“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号召,开放政府、行业、企业、学校协同育人平台。学校通过“联合定制培养方案”“合作开发专业课程”“共建教学团队”“共建实训基地”“订单培养”“产学研交流”等方式,实现多元化的校企合作。与港务集团、京东方、长安、长江电工、东风小康、中汽西南、比亚迪、中车恒通、新龙湖等200多家企业合作,涉及国企、央企、兵企、民企、中外合资企业等类型的企业。近五年,毕业生就业率达98%。
学校的成功升本,国家职业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高职扩招计划的实施,为学校创造了巨大的发展机遇,迎来了学校更加美好的未来和前景。作为全国首批本科职业教育试点高校,学校将一如既往地保持职业教育属性和特色,坚持内涵建设、特色发展,努力提升办学水平和办学质量,着力培养“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和“具有劳模精神、工匠精神、敬业精神”的职业本科人才,推动职业教育向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发展,为重庆乃至全国培养更多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大学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要求,结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录取政策与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我校2021年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大学2021年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大学
第四条 学校代码:12607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璧山区璧青北路1001号
第九条 主管单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十条 学校概况
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大学(学校标识码:4150012607),其前身是由重庆长安、嘉陵、建设、望江、泸化等八所特大型国有兵工职业大学组成。2003年8月,转制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8年12月,升格为本科院校;2019年5月,更名为“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大学”,面向全国招收本科学生。
学校位于重庆科学城西区——璧山,占地948亩,校园布局合理,建筑气势恢宏,环境优雅,鸟语花香;学校办学特色鲜明,师资力量雄厚,教学设施完备,实训规模宏大;图书馆、游泳馆、学生宿舍、体育场所、生活超市一应俱全,是学习技术、绽放梦想的优质校园。
学校是重庆市首家定向培养士官高校,涉及火箭军、空军和战略支援部队三个军种。开设机电一体化技术、建筑电气工程技术、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大数据技术四个专业。
第三章 招生批次、专业及录取
第十一条 招生批次
1.学校招生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序列,面向全国招收本科和专科学生。
2. 2021年面向全国,在重庆、四川、贵州、河南、江西、广西、甘肃、陕西、湖南、海南、山西、安徽、青海、宁夏、云南、江苏、河北共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考信息及相关说明。
第十二条 招生专业
2021年,我校共设15个本科专业、29个专科专业(类)面向全国招生。
本科专业: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机械电子工程技术、汽车工程技术、汽车服务工程技术、电气工程及自动化、物联网工程技术、大数据工程技术、现代通信工程、数字媒体技术、工程造价、大数据与财务管理、现代物流管理、环境艺术设计、舞蹈表演与编导。
专科专业:机械设计制造类、机电设备技术、安全技术与管理、汽车制造类、汽车电子技术、智能网联汽车技术、自动化类、建筑电气工程技术、应用电子技术、电梯工程技术、计算机类、大数据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现代移动通信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建设工程管理、工程造价、大数据与会计、市场营销、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管理、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学前教育、社区康复、影视动画、艺术设计、舞蹈表演。
第十三条 学校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考生。
第十四条 在实行院校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和批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未录取满的专业,将依次从后续志愿中择优录取。
在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和批次,按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基本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学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若录取不满额,则再次征集志愿,直至计划完成。
在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和批次,按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基本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学校按照投档考生的排序位次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非“3+1+2”模式高考改革省份:凡是进档考生,在录取专业时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专业安排。投档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文、理科类均按不同的单科顺序排序确定名次,即文史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文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理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自行调剂至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尚未录取满额且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直至录取满额。
“3+1+2”模式高考改革省份:普通类根据考生文化成绩排序,如考生文化成绩相同则按照同分规则确定位次。普通类文化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总成绩、语文或数学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及各省级招考主管部门规定的加分、降分政策。
第十七条 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无加试科目,不限考生所学外语语种,进校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第十八条 我校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为进一步促进学生就业,建议报考学前教育专业的考生,参照行业用工标准衡量自身视力、身高、形象等身体条件要求后谨慎报考。学前教育专业属于师范类专业,报考该专业的考生,除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外,还应参照相关省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如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要求,应慎重考虑是否报考该专业。
第十九条 招收定向培养士官,政审、体检、面试按《关于做好2021年定向培养士官工作的通知》及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艺术类(舞蹈类、美术类)专业成绩认定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统考成绩,专业和文化成绩分别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控制分数线,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
第二十一条 学校将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学费、住宿费及奖助学金
第二十二条 学费
我校严格按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确定收费标准。本科各专业收费标准为15000-18000元/年·生、专科各专业收费标准为9200-12000元/年·生;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渝价〔2005〕487号文件)的规定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三条 住宿费
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现有两种配置供学生选择:分别为1200元/年·生(标准一)、2000元/年·生(标准二)。
学生公寓室内配有独立床位、书桌、衣柜,独立卫生间、一体化洗漱台、生活阳台、洗衣机、空调和热水系统。
第二十四条 奖助学金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建档立卡学费资助、优生奖学金、学校助学金、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等校内奖励、资助项目,另有蒂升、港务、京东方等知名企业订单班奖学金,常年为困难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建立学生从入学到毕业一系列资助体系,开辟“绿色通道”,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学历证书颁发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大学普通本科(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大学学士学位。
第二十六条 入学及复查
按照教育部规定,新生应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学籍。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高考录取弄虚作假的学生,学校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七条 我校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校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1.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中共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监督电话:023-87388011
2.招生服务:
学校地址:重庆市璧山区璧青北路1001号(邮编:402760)
招生部门:招生办公室
招生电话:023-41586018、41586118、88159999
学校网址:www.cqvtu.com
招生网址:http://zs.cqvtu.com/
第二十九条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学校位于重庆西部新区——璧山,占地948亩,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校园规划合理,依山而建,环境优雅,风景秀丽,建筑气势恢宏,教学设施完备,实训中心规模宏大,学生宿舍、体育场所、生活服务中心一应俱全,是宜居宜行宜学的优质校园。学校在50年的办学过程中,逐步形成“源于兵工、军校融合、服务国防”“对接产业、智能制造、优势突出”“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协同育人”的办学特色。先后荣获“全国十大特色职业学校”“全国职业院校就业百强”“全国双创示范单位”“全国校企合作先进单位”“全国国防教育先进单位”。学校是重庆市首家中国人民解放军定向培养士官高校,中国军事文化研究会常务理事单位,军工安防产业联盟副理事长单位,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学校现开设有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汽车工程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物联网工程、智能制造工程、大数据技术与应用、汽车服务工程、工程造价、物流管理、学前教育等17个职业本科专业。另开设机械设计及制造、数控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汽车检车与维修技术、汽车装配技术、建筑工程、会计等47个专科专业。学校实验实训中心下设机械工程中心、中德汽车工程中心、智能制造工程中心、产教融合协同创新中心、虚拟仿真教学实训中心,建有中央财政支持实训基地3个,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125个,其中校外顶岗实习基地66个。学校馆藏纸本和电子图书合计近195.1万册。
学校现有教职工958人,其中专任教师820人。专任教师中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教师249人,占专任教师的30.37%;具有研究生学位专任教师433人,占专任教师的52.8%。学校下设有机械工程学院、车辆与交通学院、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工商管理学院、艺术学院、通识教育学院、士官生学院、儿童发展与健康管理学院、数字艺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等12个学院。现有专本科学生共计19204人。
学校积极响应十九大“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号召,开放政府、行业、企业、学校协同育人平台。学校通过“联合定制培养方案”“合作开发专业课程”“共建教学团队”“共建实训基地”“订单培养”“产学研交流”等方式,实现多元化的校企合作。与港务集团、京东方、长安、长江电工、东风小康、中汽西南、比亚迪、中车恒通、新龙湖等200多家企业合作,涉及国企、央企、兵企、民企、中外合资企业等类型的企业。近五年,毕业生就业率达98%。
学校的成功升本,国家职业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高职扩招计划的实施,为学校创造了巨大的发展机遇,迎来了学校更加美好的未来和前景。作为全国首批本科职业教育试点高校,学校将一如既往地保持职业教育属性和特色,坚持内涵建设、特色发展,努力提升办学水平和办学质量,着力培养“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和“具有劳模精神、工匠精神、敬业精神”的职业本科人才,推动职业教育向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发展,为重庆乃至全国培养更多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大学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要求,结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录取政策与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我校2021年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大学2021年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大学
第四条 学校代码:12607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璧山区璧青北路1001号
第九条 主管单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十条 学校概况
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大学(学校标识码:4150012607),其前身是由重庆长安、嘉陵、建设、望江、泸化等八所特大型国有兵工职业大学组成。2003年8月,转制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8年12月,升格为本科院校;2019年5月,更名为“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大学”,面向全国招收本科学生。
学校位于重庆科学城西区——璧山,占地948亩,校园布局合理,建筑气势恢宏,环境优雅,鸟语花香;学校办学特色鲜明,师资力量雄厚,教学设施完备,实训规模宏大;图书馆、游泳馆、学生宿舍、体育场所、生活超市一应俱全,是学习技术、绽放梦想的优质校园。
学校是重庆市首家定向培养士官高校,涉及火箭军、空军和战略支援部队三个军种。开设机电一体化技术、建筑电气工程技术、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大数据技术四个专业。
第三章 招生批次、专业及录取
第十一条 招生批次
1.学校招生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序列,面向全国招收本科和专科学生。
2. 2021年面向全国,在重庆、四川、贵州、河南、江西、广西、甘肃、陕西、湖南、海南、山西、安徽、青海、宁夏、云南、江苏、河北共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考信息及相关说明。
第十二条 招生专业
2021年,我校共设15个本科专业、29个专科专业(类)面向全国招生。
本科专业: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机械电子工程技术、汽车工程技术、汽车服务工程技术、电气工程及自动化、物联网工程技术、大数据工程技术、现代通信工程、数字媒体技术、工程造价、大数据与财务管理、现代物流管理、环境艺术设计、舞蹈表演与编导。
专科专业:机械设计制造类、机电设备技术、安全技术与管理、汽车制造类、汽车电子技术、智能网联汽车技术、自动化类、建筑电气工程技术、应用电子技术、电梯工程技术、计算机类、大数据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现代移动通信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建设工程管理、工程造价、大数据与会计、市场营销、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管理、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学前教育、社区康复、影视动画、艺术设计、舞蹈表演。
第十三条 学校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考生。
第十四条 在实行院校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和批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未录取满的专业,将依次从后续志愿中择优录取。
在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和批次,按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基本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学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若录取不满额,则再次征集志愿,直至计划完成。
在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和批次,按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基本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学校按照投档考生的排序位次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非“3+1+2”模式高考改革省份:凡是进档考生,在录取专业时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专业安排。投档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文、理科类均按不同的单科顺序排序确定名次,即文史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文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理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自行调剂至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尚未录取满额且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直至录取满额。
“3+1+2”模式高考改革省份:普通类根据考生文化成绩排序,如考生文化成绩相同则按照同分规则确定位次。普通类文化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总成绩、语文或数学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及各省级招考主管部门规定的加分、降分政策。
第十七条 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无加试科目,不限考生所学外语语种,进校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第十八条 我校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为进一步促进学生就业,建议报考学前教育专业的考生,参照行业用工标准衡量自身视力、身高、形象等身体条件要求后谨慎报考。学前教育专业属于师范类专业,报考该专业的考生,除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外,还应参照相关省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如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要求,应慎重考虑是否报考该专业。
第十九条 招收定向培养士官,政审、体检、面试按《关于做好2021年定向培养士官工作的通知》及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艺术类(舞蹈类、美术类)专业成绩认定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统考成绩,专业和文化成绩分别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控制分数线,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
第二十一条 学校将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学费、住宿费及奖助学金
第二十二条 学费
我校严格按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确定收费标准。本科各专业收费标准为15000-18000元/年·生、专科各专业收费标准为9200-12000元/年·生;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渝价〔2005〕487号文件)的规定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三条 住宿费
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现有两种配置供学生选择:分别为1200元/年·生(标准一)、2000元/年·生(标准二)。
学生公寓室内配有独立床位、书桌、衣柜,独立卫生间、一体化洗漱台、生活阳台、洗衣机、空调和热水系统。
第二十四条 奖助学金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建档立卡学费资助、优生奖学金、学校助学金、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等校内奖励、资助项目,另有蒂升、港务、京东方等知名企业订单班奖学金,常年为困难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建立学生从入学到毕业一系列资助体系,开辟“绿色通道”,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学历证书颁发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大学普通本科(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大学学士学位。
第二十六条 入学及复查
按照教育部规定,新生应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学籍。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高考录取弄虚作假的学生,学校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七条 我校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校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1.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中共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监督电话:023-87388011
2.招生服务:
学校地址:重庆市璧山区璧青北路1001号(邮编:402760)
招生部门:招生办公室
招生电话:023-41586018、41586118、88159999
学校网址:www.cqvtu.com
招生网址:http://zs.cqvtu.com/
第二十九条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