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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

□全国“五一劳动奖状”

□全国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

□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

□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获得单位

□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获得院校

□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50强

□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培训基地

□高职院校服务贡献典型学校

□高职院校资源建设优势学校

□教师发展指数100所优秀院校

□高职院校学生发展指数100所优秀院校

●历史沿革

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是由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创建于1959年,原名“第一机械工业部德阳重型机器制造学校”,是国家与中国二重、东方汽轮机、东方电机等重装企业一起布点建设的学校。1960~1962年,为配合第二重型机器制造厂等国有大型企业建设需要,经国务院批准,改办为“西南重型机电学院”,培养大学本科学生。1962年,第一机械工业部撤销西南重型机电学院,恢复中专建制,学校改名为“第一机械工业部德阳机器制造学校”。1965年,第一机械工业部将学校移交给第二重型机器厂,与厂办的半工半读技工学校合并,学校定名为“第二重型机器厂半工半读中级技术学校”。1973年,学校更名为“德阳机器制造学校”,隶属四川省机械工业厅。1977年,学校更名为“四川省德阳机器制造学校”。1982年,学校更名为“四川省机械工业学校”。1999年,学校增挂“四川省工程技术学校”校牌。1999年,四川省机械职工大学迁入四川省工程技术学校。2001年,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四川省机械工业职工大学、四川省工程技术学校合并建立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隶属于原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四川省机械工业职工大学、四川省工程技术学校、四川省机械工业学校同时撤销。2006年,德阳教育学院整体并入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由此,原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和德阳市人民政府对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实行“省市共建”。2006年,学校被国家教育部、财政部确立为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职学院。2019年,学校被教育部、财政部确立为全国56所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之一。

●学校简介

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隶属于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学校位于成都平原东北部的“国家重大技术装备制造业基地”——四川省德阳市,建于“中国人居环境范例”的旌湖之畔。千亩校园枕水而建,因势造园,既有芳草萋萋、枝疏叶浓的园林之妙,又有小桥流水、曲径通幽处传来的琅琅书声……处处透出和谐的人文氛围和清新的现代气息。

目前,学校占地1257亩,在校学生13000余人,教职员工近1400人,其中正高75名、副高252名,拥有“国家万人计划”“国家级教学名师”“四川省教学名师”等6名、国家级和省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各1个。聘有数十名国内外著名教授、专家为客座教授,建立有500余人的“企业兼职教师人才库”。仪器设备总值2.07亿元,固定资产8.5亿元,馆藏图书109余万册。开设有34个专业,形成了突出应用与创新的办学特色。

1960年,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时任国家主席刘少奇在视察德阳工区时提出“先建校后建厂,先培养人才后生产产品,实行厂校一体”。60余年来,学校始终牢记党的嘱托,扎根西部大地,与重装企业唇齿相依、风雨同舟,积淀了深厚的办学底蕴和鲜明的重装特色。一代又一代师生不忘初心、报效祖国,从火电、水电、核电、风电成套设备,到以C919、四代军机为代表的航空部段件的制造,续写着中国制造到中国创造的传奇;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高职教育发展之路,成为全国综合实力最强、发展前景最好的高职学院之一。

学校紧紧抓住国家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和四川装备制造业蓬勃发展的战略机遇,坚持体制机制模式创新,确立了“体制创新,开放办学”的先进办学理念,开创了“省市共建,社会共享”的全新办学局面,形成了“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取得了“职教惠民,服务社会”的辉煌办学成就,构建了“省市共建、资源整合、多方投入、社会共享”的办学格局。

学校紧紧围绕国家经济发展方式转变,重装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产教融合,构筑技术创新服务平台,与北京航材院、29基地、中国二重等合作,共建了“航空材料检测与模锻工艺、高温合金切削、工业机器人、冲压发动机先进制造”4个四川省工程实验室和德阳(西门子)高端装备智能制造创新中心、德阳中科先进制造创新育成中心、四川省农机创新中心、国家科技汇智平台德阳军民融合中心等平台,经省发改委、经信厅、教育厅联合批准,牵头成立“四川省装备制造业产教联盟”。政产学研用相结合,协同实施人才培养、技术研发和社会服务,在机械设计与制造、金属材料、智能装备、电子信息等领域积累了领先于同类院校的科研与技术服务实力,已逐渐成为区域内试验试制、工艺研究、新产品开发、成果转移转化、新技术应用与推广的重要支点,为航空航天、燃气轮机、海洋工程、智能装备等做出了重要贡献。2017年,学校“创新装备制造业现代工匠培养模式”成为我省首批全创经验成果之一,被教育部以简报的形式上报党中央、国务院。2017年9月,学校的办学和人才培养成就,入选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举办的“砥砺奋进的五年”大型成就展,2019年9月,该案例入选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大型成就展,作为全国职业教育的典型,反映了职业教育服务国家战略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作用。

学校秉承“科学、民主、求实、创新”的校训和“立德树人、精益求精”的校风,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的办学方针,以创新的育人精神为每一位学生求知治学、强化技能、全面发展铺设成长成才之路。模式创新,率先建成“厂中校、校中厂”,探索出制造业“1221”和产学研一体化“1331”人才培养模式,先后两次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以行业顶尖专家、大国工匠为引领,以工程实验室、大师工作室为平台,传授新工艺新技术新方法和绝技绝活,培养了一大批技术能手、技能大师,毕业生深受社会和用人单位欢迎,近5年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5%以上。60余年以来,学校共为国家培养了11万余名各类人才,涌现出了原全国政协常委、新希望集团董事长、国家“改革先锋”获得者刘永好和“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何波等一大批优秀毕业生,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特别是装备制造业的建设和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回望历史,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始终以“孕育国家建设之人才,开创高职改革之先河,发扬敢为人先之精神,促进社会经济之发展”为使命。站在新的起点,学校将继续发扬“开放创新、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围绕“育人为本,提高质量”的根本目标,坚定不移服务国家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坚定不移走政产学研用一体化道路,争做“发展的示范、管理的示范、改革的示范”,努力培养更多更好的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高素质高技能专门人才,努力建成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绘就中国现代高职传承与创新并进、光荣与梦想交织的恢宏蓝图!





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健全自我约束、社会监督机制,强化招考行为规范,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三条 学校名称 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英文名(Sichuan Engineering Technical College)

国标代码:12763

学校地址:四川省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801号

第四条 办学层次及类型:学校是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国家首批示范性高职院校、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隶属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第五条 在校修读期间,修完教学计划所列课程并经考试(考核)成绩合格,由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颁发由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审批招生计划、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学校分管领导、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其主要职责是拟定学校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和录取规则,处理招生中的日常工作等。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全程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类别及录取规则

第七条 我校招生批次主要包括普通专科批、艺术专科批、体育专科批、对口高职专科批、少数民族预科批、内地新疆高中班或内地西藏高中班批次。

第八条 在四川省艺术专科批专业只限于美术与设计类考生,在文化、专业成绩均符合专科批控制线要求的进档考生按美术与设计类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满为止。

第九条 在四川省体育专科批专业只限于体育类专业考生,在文化、专业成绩均符合专科批控制线要求的进档考生按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满为止。

第十条 录取时,我校在调档范围内遵循“专业优先”的原则,按高考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录取的,如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考生分数和各专业具体情况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不能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则按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在已投档考生中,总分相同优先录取顺序理科为数学、理科综合、外语高分者;文科为语文、文科综合、外语高分者。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按各生源省投档原则接收考生投档,在第一志愿未满额的前提下,不拒绝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第十三条 学校执行各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考试院(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

第十四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五条 各专业招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 无外语语种限制,但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时请慎重,我校各专业外语课程仅提供英语教学。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学校执行各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考试院(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学校对新生设有“绿色通道”,贫困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习奖学金”等,同时,学校还设有十余项企业(校友)奖助学金;此外,对贫困生通过学校设立的“勤工助学中心”提供勤工俭学的机会,以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条 联系方式

电 话:0838-2651116

传 真:0838-2654118

邮 编:618000

网 址:https://www.scetc.edu.cn(学校主站) ; https://www.scetc.com(招生网)

邮 箱:zhaoban@ scetc.edu.cn

第二十一条 我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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