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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城市学院
绵阳城市学院的前身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是2006年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由西南科技大学和合肥万博社会事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2012年获得本科学士学位授予资格。2021年经教育部批准转设并更名为绵阳城市学院。

学校坐落于中国唯一科技城——四川省绵阳市,现有安州、游仙两个校区,规划占地1200亩,建成及规划建筑面积近40万平方米。现有在校生15000余人,拥有一支高素质教师队伍。教学科研仪器设备8800余万元,各类图书资源总量450余万册。

学校设11个二级学院,开设本专科专业共70个,涵盖工、经、管、文、理、教育、艺术、体育等学科。现有四川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3个,应用型示范专业项目4个,专业综合改革专业2个,重点特色专业质量提升计划专业4个。其中,测绘工程专业排名位居四川省同类院校第一。

学校不断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同国内知名企业共建产业学院、开设订单班,共建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120个。2019年,学校“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成果在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年会上展示交流。2020年,“基于BIM技术的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实践基地建设”校企合作项目入选中国高等教育博览会(HEEC)“校企合作 双百计划”优秀案例,并于长沙进行了现场路演与展示。

学校始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是四川省首个入选“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的民办本科高校。先后获得“四川省文明校园”,全省高校定点扶贫先进单位,西部计划“全国优秀项目管理办公室”等称号,被国内知名媒体评为年度最有影响力独立院校。办学以来累计为社会培养两万余名应用技术型人才,连续多年被评为毕业生就业先进单位,就业人数、质量和自主创业人数均呈上升趋势。

“千教万教教人求真,千学万学学做真人”。当前学校正值转型发展、提质升位的关键阶段,将进一步提升办学条件、凝练办学特色,向建设成为一所特色鲜明的应用技术型大学不断奋进!





绵阳城市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一、办学性质、层次及类型

绵阳城市学院(原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是由教育部2006年批准设立,主管单位为四川省教育厅,办学层次为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的高等学校。国标代码:14045,在四川省招生代码:5713。

二、校 址:

安州校区: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滨江西路北段11号

游仙校区: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三星路11号

三、招生批次:普通本科、专科

四、学制:本科城乡规划专业学制为五年制,其它本科专业学制均为四年制,专科专业学制均为三年制。

五、招生计划:学校面向全国招收本、专科生,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具体招生人数以各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六、录取规则:

1.录取原则:以公平、公开、公正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实施新高考的省份录取相关原则从其规定。

2.调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及当地省级主管部门规定确定调档比例;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情况下,接收后续志愿。

3.招生专业及计划:我校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同时,根据教育部规定编制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省生源不平。

4.凡投档到我校的考生,身体达到相关专业要求后,录取时按“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和调剂,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进行排序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者或录取满额时,则作退档处理。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

5.加分政策:对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认可。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6.应往届与男女比例:对往届生与应届生同等对待,无男女比例限制。

7.艺术类产品设计专业、艺术设计学录取原则:在文化考试、专业成绩均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文化分高者优先录取。

8.休闲体育专业录取原则:在文化和专业高考成绩均上线的基础上,按专业分由高到低录取,专业分相同的情况下,文化分高者优先录取。

9.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语种不限,但非英语类专业考生进校后大学外语公共必修课为大学英语,基于此,在同等条件下录取时优先考虑英语语种的考生。

10.考生填报志愿后,是否具有投档资格,以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考主管部门实施规定为准,我校所述各专业录取原则仅针对进档考生。

11.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我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入学后,经学校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产品设计专业、艺术设计学限制色盲、色弱考生。

七、收费标准:

1.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备案标准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在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公布收费标准。

2.学生住宿费、书本费、体检费、军训服装费、甲肝疫苗费、各种保险费等由学生本人承担,在入学报到时按国家规定和四川省发改委审批的标准交纳。

八、学生奖励与资助:

学生在校期间可按相关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国家助学金(最高4500元)、学校奖学金(最高2000元)、学校助学金(1000元)、社会奖学金(最高2000元)以及勤工助学岗位等。我院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按国家有关政策,可在户籍所在地教育部门学生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每年8000元。

九、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统一公布的录取信息外,我院将在招生网(http://cc.swust.edu.cn/zs/zs.ccswust.edu.cn)上公布录取结果。

十、招生咨询与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绵阳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绵阳市游仙区三星路11号)

邮政编码:621000

电 话:0816-8335587、0816-6285106、6285111、6285222、6285278

传 真:0816-6285123

网 址:http://cc.swust.edu.cn/ zs.ccswust.edu.cn

学院微信公众号:mycc-hi

十一、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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