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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卫生职业学院
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学校代码14413),是2012年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在原红河州卫生学校基础上组建的一所省州共管、以州为主的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2012年5月正式挂牌成立并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2015年12月通过云南省教育厅人才培养工作合格评估,2018年7月通过云南省教育厅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工作复核。先后荣获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云南省文明校园、云南省民族团结教育示范校、云南省平安校园等荣誉称号。

学校占地面积847.337亩,总建筑面积158321.26平方米,校内有5个实践基地、实验实训室206间,多媒体教室171间,学校教学仪器设备值8786.32万元。

截至2021年12月底,学院共有教职员工511人,有专任教师329人,“双师型”教师150人,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95人,教授、副教授84人;外聘兼职教师536人;有专业带头人(负责人)19名。

截至2021年12月底,图书馆藏书62.05万册,其中,纸质图书36.08万册,电子图书25.97万册。现开设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预防医学、针灸推拿、护理、助产、药学、中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技术、眼视光技术、口腔医学技术、中医康复技术、药品经营与管理、老年保健与管理、医学美容技术、健康大数据管理与服务等19个专业,有省级骨干专业1个,省级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4个。构建了基层全科医学服务专业群、健康护理专业群、口腔专业群、药品类专业群、中医康养专业群。

全校全日制在校生总规模达13000余人,其中高职学生9500余人(包含三年制专科、弹性学制、五年制转段)、中职学生3600余人,学校有继续教育学生近10000人。学校毕业生就业率常年保持在93%以上,学院与省内外170余家医院和医药卫生机构建立了校外教学基地,其中附属医院1所、非直属附属医院3所、教学医院14所,与126家医疗机构、企业签订了实习协议。

学院深入推进医教协同“双主体”育人,创新医学人才培养模式,落实早临床,反复临床的医学人才培养要求。建立了五年一贯制、“3+2”的人才培养模式,积极探索三年制“1.5+1.5”、“1+1+1”医教协同和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建立中高衔接、职普融通的现代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体系,开办护理、医学影像技术、临床医学等专业的医教协同班;学院开展“文化+技能”的高职招生制度改革,承接教育部“1+X证书”11个试点项目;全生命周期健康护理专业群通过省级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和高水平专业群拟立项建设项目。

未来,学院将着力打造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高地、高水平双师队伍、高水平专业群、职业教育信息化标杆学校和继续教育标杆学校。努力实现成为省内领先、东南亚有影响的集教育、培训、科研为一体的沿边特色高水平医药卫生高等职业院校。





红河卫生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2021年红河卫生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一、学校名称∶红河卫生职业学院

二、学校代码∶ 14413

三、学校地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银河路南延长线杏林路。

四、办学类型与层次∶红河卫生职业学院是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并经教育部备案,具有招收专科层次学历教育资格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五、学历证书∶ 学生达到毕业资格审核条件后准予毕业,由学校预发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同时上报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

六、招生计划及学费标准∶ 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核准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向社会公布。

七、录取规则∶

(一)关于录取方式,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下,开展录取工作。

(二)关于录取批次,我校在云南省招生的录取批次为专科(高职)普通批,跨省招生录取批次按照生源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三)学校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四)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五)对于进档考生,按报考我校的专业志愿优先原则确定专业。先按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满该专业计划为止;若第一专业志愿计划未满,从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录取,以此类推。

(六)在确定录取资格时,学校认可生源所在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加试科目成绩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政策。

(七)考生被我校录取后,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有学校招生咨询电话、学校招生信息网、各省(市)招生考试信息网均可查询。学校根据考生提供的通信地址,用特快专递寄发录取通知书。

八、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作退档处理∶

(一)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并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

(二)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报专业的要求又无法调剂到其他专业的;

(三)学校计划已满,考生仍未被录取的;

(四)各省级招生部门规定应当退档的其他情形。

九、联系方式∶

(一)学校网址∶https://www.hhwzy.edu.cn

(二)学校招办电话∶0873-3057511(兼传真),0873-3057590;

(三)学校邮编:661100

(四)学校招办电子邮箱∶hhwszyxyzsbgs@126.com。

(五)学校微信公众号:红河卫生职业学院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如发布虚假招生信息,本校愿承担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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