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职业技术学院
红河职业技术学院是云南省人民政府于2020年2月24日批准设立、教育部备案的国家公办大学,红河州人民政府主办、业务接受云南省教育厅指导的高职学院。
一、基本情况
学院位于红河州州府所在地蒙自市红河州职教园区,校园占地545亩,校舍建筑面积33万平方米,建有综合大楼、图文中心、活动中心、培训中心、信息中心、教学楼、实训楼、体育馆、游泳馆、训练馆等高标准的基础设施。
截止2021年底,学院共有在籍学生4126人。共有教职工122名,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教师12名,研究生学历教师97名,“双师型”教师48名,党员63名。
学院目前开办12个专业,分别是学前教育、大数据与会计(会计)、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汽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高铁)、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应用电子技术、陶瓷设计与工艺、跨境电子商务、建筑工程技术、生态农业技术、应急救援技术(消防)、医学美容技术。二、办学特色
一是思路清晰,目标明确。红河职业技术学院初设之际,就制定了“明德至善 多元贯通”的校训、“笃志博文 德技双馨”的校风、“敬业厚生 品行双范”的教风、“乐学擅习 身心双健”的学风,建成“省内外有影响、云南有特色”的高水平高职学院。
二是办管分离,统一管理。2021年1月19日,红河州人民政府出台《关于红河州职教园区集中统一管理暂行办法》,学院按照“办管分离、中高一体、统分结合、协同配合、各记其功”的原则,下设12个二级学院,覆盖园区学校开设专业。
三是中高职贯通,一盘棋发展。通过“3+2”分段培养的合作办学模式,与园区的州农校、州财校、州民族师范合作,发挥红职院办学优势,统筹引领全州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布局调整,使中职学校专业设置与红职院的专业设置尽可能对口衔接,打通中职到高职的“无障碍衔接”通道,打破生源保护壁垒,让园区和各县市职业中学的学生通过“3+2”、5年制大专、“职教高考”等方式进入红职院学习,整体提升学生专业素养和学历,为学生成长成才和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奠定坚实人才基础,实现全州职业教育一盘棋思想。
四是“专业群”建设,一体化办学。设立12个二级学院,每个二级学院对应一个专业群建设,中专、大专一体设计,优化师资、实训设备等资源配置,着力解决专业小、散、弱的问题,实现中高职一体化办学,推动专业群高质量发展。把专业建在产业上、企业里,打造高水平专业群。设立12个专业群,即学前教育专业群、紫陶专业群、智能制造专业群、体育运动专业群、消防应急专业群、农林牧渔专业群、建筑工程专业群、交通运输专业群、汽车工程专业群、财经商贸专业群、公共服务专业群、大健康专业群。通过专业群建设,提高教育供给质量,及时应对产业调整快速化、生源类型多样化、学习需求个性化、教学边界模糊化等多重挑战。
五是探索多种人才培养新模式。积极与行业联合、与企业联盟、与园区联结,通过引企进教、引产入校,建设产业学院、实训基地,实践专业(项)共建,推进工学一体、工学结合、工学交替等人才培养新模式,发展与市场相匹配的职业教育,培养与市场相匹配的职业技术人才。
学院将坚持内涵发展、开放发展,努力构建起“纵向贯通”的学校体系和“横向融通”的办学体系,从而形成“一纵一横”、“多元联动”、“学培并举”的职业教育“区块链”,实现全州现代职业教育“一盘棋”发展,为推动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建设新时代团结进步美丽红河提供人才支撑,在全州三个示范区建设中作出积极贡献!
红河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红河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国家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学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红河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4736
学院简介:红河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公办高职专科学校,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学生毕业后颁发红河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学院由红河州人民政府主管,业务接受云南省教育厅指导,具有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办学资格。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院成立专门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院招生工作的领导。学院纪委、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工作。
第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国家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贯彻执行及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织招生工作组,负责全省招生宣传、咨询和部分专业考试工作,并在省招生考试院的领导和指导、监督下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2021年学院12个专业招生,全部实行网上录取的方式进行录取。
第九条 招生专业:
学前教育、大数据与会计、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应用电子技术、陶瓷设计与工艺、跨境电子商务、建筑工程技术、生态农业技术、应急救援技术、医学美容技术。
第四章 入学考试
第十条 学院高职专科录取的学生均需参加全国普通招生统一考试或者云南省三校生考试且成绩合格。
第十一条 艺术、体育类考生必须通过云南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艺术、体育类考生成绩合格才能填报我院志愿。
第五章 录取规则及录取结果
第十二条 学院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工作由省教育厅设立的招生机构组织,实行“学校负责、招考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我院将认真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艺术、体育类考生在文化分和专业分均上各省划定的艺术、体育类专科录取最低控制线后,根据考生志愿,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史、理工类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到相关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省(市、区),执行相关省(市、区)的录取规定,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第十三条 录取结果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方式公布录取结果,学院负责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新生入学
第十四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需交纳学费、住宿费、书本费等费用,我院收取标准严格按照云南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 凡我院正式录取的全日制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成绩优秀,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学校活动,有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均可争取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院奖学金。
第十六条 家庭贫困的学生符合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可以申领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不符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红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学院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红河大道南侧红河州职教园区
邮编:661100
招生咨询、联系电话、传真:0873-3055111 3055222
红河职业技术学院
二0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一、基本情况
学院位于红河州州府所在地蒙自市红河州职教园区,校园占地545亩,校舍建筑面积33万平方米,建有综合大楼、图文中心、活动中心、培训中心、信息中心、教学楼、实训楼、体育馆、游泳馆、训练馆等高标准的基础设施。
截止2021年底,学院共有在籍学生4126人。共有教职工122名,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教师12名,研究生学历教师97名,“双师型”教师48名,党员63名。
学院目前开办12个专业,分别是学前教育、大数据与会计(会计)、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汽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高铁)、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应用电子技术、陶瓷设计与工艺、跨境电子商务、建筑工程技术、生态农业技术、应急救援技术(消防)、医学美容技术。二、办学特色
一是思路清晰,目标明确。红河职业技术学院初设之际,就制定了“明德至善 多元贯通”的校训、“笃志博文 德技双馨”的校风、“敬业厚生 品行双范”的教风、“乐学擅习 身心双健”的学风,建成“省内外有影响、云南有特色”的高水平高职学院。
二是办管分离,统一管理。2021年1月19日,红河州人民政府出台《关于红河州职教园区集中统一管理暂行办法》,学院按照“办管分离、中高一体、统分结合、协同配合、各记其功”的原则,下设12个二级学院,覆盖园区学校开设专业。
三是中高职贯通,一盘棋发展。通过“3+2”分段培养的合作办学模式,与园区的州农校、州财校、州民族师范合作,发挥红职院办学优势,统筹引领全州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布局调整,使中职学校专业设置与红职院的专业设置尽可能对口衔接,打通中职到高职的“无障碍衔接”通道,打破生源保护壁垒,让园区和各县市职业中学的学生通过“3+2”、5年制大专、“职教高考”等方式进入红职院学习,整体提升学生专业素养和学历,为学生成长成才和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奠定坚实人才基础,实现全州职业教育一盘棋思想。
四是“专业群”建设,一体化办学。设立12个二级学院,每个二级学院对应一个专业群建设,中专、大专一体设计,优化师资、实训设备等资源配置,着力解决专业小、散、弱的问题,实现中高职一体化办学,推动专业群高质量发展。把专业建在产业上、企业里,打造高水平专业群。设立12个专业群,即学前教育专业群、紫陶专业群、智能制造专业群、体育运动专业群、消防应急专业群、农林牧渔专业群、建筑工程专业群、交通运输专业群、汽车工程专业群、财经商贸专业群、公共服务专业群、大健康专业群。通过专业群建设,提高教育供给质量,及时应对产业调整快速化、生源类型多样化、学习需求个性化、教学边界模糊化等多重挑战。
五是探索多种人才培养新模式。积极与行业联合、与企业联盟、与园区联结,通过引企进教、引产入校,建设产业学院、实训基地,实践专业(项)共建,推进工学一体、工学结合、工学交替等人才培养新模式,发展与市场相匹配的职业教育,培养与市场相匹配的职业技术人才。
学院将坚持内涵发展、开放发展,努力构建起“纵向贯通”的学校体系和“横向融通”的办学体系,从而形成“一纵一横”、“多元联动”、“学培并举”的职业教育“区块链”,实现全州现代职业教育“一盘棋”发展,为推动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建设新时代团结进步美丽红河提供人才支撑,在全州三个示范区建设中作出积极贡献!
红河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红河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国家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学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红河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4736
学院简介:红河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公办高职专科学校,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学生毕业后颁发红河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学院由红河州人民政府主管,业务接受云南省教育厅指导,具有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办学资格。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院成立专门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院招生工作的领导。学院纪委、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工作。
第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国家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贯彻执行及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织招生工作组,负责全省招生宣传、咨询和部分专业考试工作,并在省招生考试院的领导和指导、监督下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2021年学院12个专业招生,全部实行网上录取的方式进行录取。
第九条 招生专业:
学前教育、大数据与会计、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应用电子技术、陶瓷设计与工艺、跨境电子商务、建筑工程技术、生态农业技术、应急救援技术、医学美容技术。
第四章 入学考试
第十条 学院高职专科录取的学生均需参加全国普通招生统一考试或者云南省三校生考试且成绩合格。
第十一条 艺术、体育类考生必须通过云南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艺术、体育类考生成绩合格才能填报我院志愿。
第五章 录取规则及录取结果
第十二条 学院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工作由省教育厅设立的招生机构组织,实行“学校负责、招考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我院将认真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艺术、体育类考生在文化分和专业分均上各省划定的艺术、体育类专科录取最低控制线后,根据考生志愿,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史、理工类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到相关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省(市、区),执行相关省(市、区)的录取规定,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第十三条 录取结果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方式公布录取结果,学院负责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新生入学
第十四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需交纳学费、住宿费、书本费等费用,我院收取标准严格按照云南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 凡我院正式录取的全日制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成绩优秀,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学校活动,有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均可争取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院奖学金。
第十六条 家庭贫困的学生符合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可以申领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不符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红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学院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红河大道南侧红河州职教园区
邮编:661100
招生咨询、联系电话、传真:0873-3055111 3055222
红河职业技术学院
二0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