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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外国语大学
西安外国语大学是新中国最早建立的4所外语院校之一,是西北地区唯一一所主要外语语种齐全的普通高校。1951年,经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批准,由兰州大学文学院俄文系、西北大学外国语文系俄文组、俄文专修科合并组建了西安外国语大学的前身——西北俄文专科学校。1952年,中共西北局党校俄文班并入西北俄文专科学校,开始为国家培养本科层次外语人才。

1958年更名为西安外国语学院。1979年开始招收研究生,1986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成为硕士学位授权单位。2006年经教育部批准,学校更名为西安外国语大学。2011年被陕西省人民政府列为“十二五”期间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2013年1月,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成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获得外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2014年获批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经过近70年的建设和发展,学校已实现了由单科外语院校向突出外语教育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特色,以人文学科为主体,社会学科、管理学科和理学学科协调发展的多学科外国语大学的转变,是国家西部重要的外语人才培养基地,在西北地区的外语教育教学和研究领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学校总占地面积1593亩,建筑面积80.1万平方米。学校大力推进智慧校园建设,有线、无线网络全面 覆盖,优质网络教学资源丰富,数字校园等公共服务平台逐步建成,拥有智慧教室、多语种翻译实验教学中心、国际金融投资和商务综合模拟实验教学中心、东北亚研究多模态实验室、协同创新实验室等现代化实验室,全校教室多媒体设施配备率为100%。图书馆馆藏文献涵盖54个语种,有中外文报刊2463种、数据库65个。学校先后被授予陕西省“平安校园”“文明单位标兵”等荣誉称号。

学校现有20个学院(部)等教学机构,拥有外国语言文学博士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13个二级学科博士点和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与国外8所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现有外国语言文学、中国语言文学、工商管理学、教育学、新闻传播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应用经济学等7个硕士一级学位授权点,74个二级学位授权点,翻译、汉语国际教育、旅游管理、会计、新闻传播、教育、金融、国际商务、艺术等9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开设60个本科专业,4个辅修专业,覆盖文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教育学、理学、艺术学7个学科门类。外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为陕西省普通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特色学科,英语语言文学、法语语言文学、德语语言文学为陕西省重点学科;英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日语、翻译、商务英语、旅游管理、阿拉伯语、印地语、工商管理12个专业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英语、法语专业为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英语、俄语、法语、旅游管理、翻译等5个专业为国家级特色专业。学校现有7个省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5个省级名牌专业、9个省级特色专业、13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有1门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2门省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16门省级精品课程、19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10门省级一流课程,有10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有15个省级教学团队。获批1个省级创新创业教育培训基地,2个省级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学院,3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学校大力开展“双外语+专业”卓越拔尖人才培养,开设有卓越外交人才、卓越新闻传播人才、卓越国际贸易人才、卓越工商管理人才、卓越经济学人才等5个卓越人才实验班和1个英语拔尖人才实验班。“翻译专业教学模式研究创新与实践”“国际化商务人才培养模式创新与实践”“国际语言服务人才协同培养体系创新与实践”“优势引领,区域联动,服务西部高等外语教育廿载探索与实践”获得陕西省教学成果奖特等奖,“翻译专业人才协同培养体系创新与实践”获得国家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学校与环球时报在线(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合作建立文学实践教育基地先后获批成为国家级、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与西安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西安阎良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管委会合作建立的管理学实践教育基地获批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京东云-西安外国语大学跨境电商翻译创新创业实践教育基地”和“陕西广播电视台-西安外国语大学社会媒介创新实践实训基地”获批省级大学生校外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学校与四川外国语大学共同发起,31所西部高校及外研社、外教社等7家单位联合组建西部高等院校外语教育教学联盟。学校是推荐优秀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院校、非通语种提前批次招生院校和接收保送生资格院校。现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外国留学生及各类培训学生2万人。

学校科研实力强,波兰研究中心、东北亚研究中心获教育部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备案,南亚研究中心获批国家民委“一带一路”国别和区域研究培育中心,一带一路语言服务协同创新中心为陕西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欧美文学研究中心、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研究中心、国际舆情与国际传播研究院为陕西(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拥有外国语言文学研究院、翻译与跨文化研究院、区域与国别研究院、国际舆情与国际传播研究院、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等5大研究院、设有46个校级科研机构,形成了较为完整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外语及跨学科科研体系,承担了一批国家级、省部级及外国文化部资助的科研项目,出版了高质量的大型辞书、专著、译著、论文和教材。《外语教学》《人文地理》《西安外国语大学学报》等学术刊物是在国内外学术界具有一定影响的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和中国地理学核心期刊,其中《外语教学》《人文地理》杂志连续多年入选CSSCI来源期刊,《西安外国语大学学报》为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和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外语教学》《人文地理》连续获评“中国国际影响力优秀学术期刊”和“中国最具国际影响力学术期刊”。

学校坚持发挥自身优势,广泛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先后同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法国、德国、西班牙、意大利、俄罗斯等49个国家和地区的270所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实施学硕博不同层次人才联合培养项目;开展师生互派、学分互认、学位互授、联合举办国际会议等学术交流合作项目;引进美国、德国、瑞士、日本及香港地区的境外访学、实习项目。学校被教育部确定为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和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合作院校,是接收国家政府奖学金项目来华留学生委托培养单位,中国西北地区首家经教育部认证的HSK(笔试及机考)和HSKK考点单位。学校积极响应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倡议,成立中亚学院开展中亚国家留学生教育,成立9个“一带一路”国别区域研究中心,并获教育部批准与阿联酋沙迦大学举办阿拉伯语语言文学专业本科教育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校在哈萨克斯坦、阿根廷、法国建立了3所孔子学院,并被原国家汉办/孔子学院总部、陕西省政府部门、教育部门等单位先后授予“先进中方合作机构奖”。2012年,经国家汉办批准设立汉语国际推广多语种基地(西安)。学校与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管理会计师公会合作开办ACCA教改班、CIMA教改班、CFA教改班,与俄罗斯新西伯利亚国立技术大学共建俄语语言文化中心,与德国明斯特大学共建中德学院;韩国文化院、德国歌德学院、美国普城英语集团分别在学校设立了“世宗学堂”“歌德语言中心”“秦苏珊英语中心”。此外,学校还设有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国家留学基金委留学预备教育中心、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留学培训基地。

学校坚持学生成长成才、教师发展、学科专业发展、学院发展、学校发展“五位一体”的发展理念,努力为国家特别是西部地区培养更多掌握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具备健全人格与专业知识、全球视野与文化自信、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通晓国际规则、精通中外谈判和沟通的复合型、国际化人才。学校毕业生以“外语功底扎实,交际能力强,综合素质高,适应工作快,敬业爱岗,踏实肯干,有发展潜力”而深受用人单位欢迎,毕业生就业率连续多年保持在较高水平。学校志愿者团体积极服务社会经济文化发展,大学生参加了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西安世界园艺博览会、深圳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南京青奥会、欧亚经济论坛、里约奥运会等重大活动的志愿者工作,学校志愿者总队被授予“中国百个优秀志愿服务集体”等多项荣誉。

为适应我国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学校将紧抓国家高等教育大发展、“一带一路”倡议和对外开放战略的历史机遇,秉承“爱国、勤奋、博学、创新”校训,弘扬“博古通今、融贯中外、德善相济、自强不息”西外精神,“立足陕西,服务西北,辐射全国,面向世界”,坚持走开放式、国际化办学道路,不断深化综合改革,争创“四个一流”,奋力追赶超越,努力为把学校建成外语特色鲜明、多学科协调发展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不懈奋斗!





西安外国语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西安外国语大学; 国标代码:10724; 办学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郭杜教育科技产业开发区文苑南路。

第三条 学校简介:西安外国语大学是新中国最早建立的四所外语院校之一、西北地区主要外语语种齐全的普通高校、国家西部重要的外语人才培养基地、陕西省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博士学位授予单位、非通语种提前批次招生院校,具备推荐优秀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资格。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办学层次:本科,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

第六条 学历及学位证书:颁发教育部监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西安外国语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招生政策,统筹全校招生工作,研究和决策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执行招生委员会的决策,领导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是本科招生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及其相关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拟面向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市、自治区)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历年计划编制情况等因素,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总计划的1%,用于调控生源省份不平衡,预留计划由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使用。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在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执行教育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规定。 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区)公布的计划和生源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三条 对享受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按政策性加分投档,投档后以考生的投档成绩进行排队顺序录取。

第十四条 对于进档考生,我校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五条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的录取规则。

在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我校在安排专业时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投档成绩是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投档规则生成的、在我校接收的考生电子档案中实际呈现的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次以外语、语文、数学、综合(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

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我校招生专业选测科目要求以当地招生部门公布为准;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相同时,参照所在省份相关同分排序政策执行,如所在省份无同分排序,则依次以外语、语文、数学及3门选测科目总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外省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市的艺术专业课统考(或联考),专业课考试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若招生省份艺术类所在批次的志愿设置执行平行志愿,则录取规则按生源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排序规则,择优录取;若招生省份艺术类所在批次的志愿设置执行非平行志愿,则按综合分(统考专业课成绩×60%+文化课成绩×40%)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者,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

陕西省报考动画、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的考生,须参加陕西的艺术专业课统考(或联考),在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统考专业课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决定取舍。

陕西省报考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须参加陕西的艺术专业课统考(或联考),在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陕西省报考表演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校表演专业课校考,在高考文化课成绩和校考专业课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决定取舍。

第十七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

第十八条 其他事项

男女生比例:招生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外语要求:英语、语言学、商务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均不限语种。

考生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新生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学费与资助

第十九条 学费及住宿费: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专业奖学金、勤工助学、社会专项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伙食补贴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各类奖学金标准: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2800-3800元/生/年;颐和奖学金:6000元/生/年;西安外国语大学校内奖学金:500-3000元/生/年;其他多项社会及校友奖学金。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学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录取工作。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各省级招办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各省级招办相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西安市郭杜教育科技产业开发区文苑南路西安外国语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710128

咨询电话:029-85319401

联系传真:029-85319500

学校网站:http://www.xisu.edu.cn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最终解释权归西安外国语大学招生办公室所有。



西安外国语大学

二〇二二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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