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文理学院
西安文理学院位于陕西省省会西安市。学校是2003年经教育部批准,由西安市政府主办、省市共建、面向全国招生的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先后由西安大学、西安师范专科学校、西安教育学院、西安幼儿师范学校和西安师范学校合并而成,办学历史可追溯至1903年设立的陕西师范学堂。学校秉承关中书院“躬行实践、经世致用、敦本尚实、笃行践履”的内涵,结合国家“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教育方针,凝练形成“重德、笃学、躬行、崇高”的校训。学校确立了“坚持地方性、应用型、开放式,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城市大学”的办学定位,“师范做优、文史做强、工管做特,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定位,“培养立足西安、面向陕西,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基础实、能力强,具有创新创业精神,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定位。
2011年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14年成为陕西省转型发展试点学校、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工作站设站单位,现设有教育硕士、工程硕士2个省级示范工作站。2016年成为西安市国家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试点高校,2017年成为省新增硕士学位立项建设单位,2018年获批为“省级一流应用型本科院校”建设单位。连续七年荣获西安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先进单位。
学校有高新、太白和关中书院三个校区,校舍建筑面积50万平方米,纸质图书资料160万余册,电子图书资料151万余册,固定资产总值11亿余元,教学仪器设备总值2亿余元。
学校现有教职工11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700余人,硕士及以上学位600余人,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任教师300余人;外聘两院院士3人;柔性引进各类人才共45人,其中学科首席专家12人;有国家、省、市级各类专家19人;省级教学名师、优秀教师、师德标兵等荣誉称号的11人;省级师德示范团队1个、教学科研创新团队15个。
学校现有全日制本科生13000余人,设有13个二级学院,1个继续教育学院、1个关中书院。50个本科专业,涉及文学、理学、工学、教育学、管理学、经济学、法学、历史学、农学、艺术学等十大学科门类,逐步形成师范教育、电子信息、生物化工、智能制造、文化创意、商贸物流、社会治理、康养服务8个专业群。目前有国家级众创空间1个、一流专业建设点1个、一流课程1门;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10个、重点学科4个、精品课、精品资源共享课、思政示范课、一流课程等高层次课程37门、教育教学成果奖18项、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21项;市级一流专业建设点13个、一流重点建设学科14个。获批省级重点实验室2个、“四主体一联合”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实验教学示范中心7个、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3个、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2个;市级工程研究中心2个、重点实验室4个。
近五年,获批国家级、省部级项目376项,其他政府项目430项,横向项目945项,30万以上横向项目72项,科研经费快速增长,累计科研经费突破3亿元;核心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230篇,出版学术专著、教材212部;获批国家专利330项;获得省、市级以上科研奖励47项。
近年来,学校生源质量逐年提升,招生位次大幅度提高,位列省内同类院校前列,学生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0%以上。截止目前,学校与西安交通大学、陕西师范大学、电子科技大学等高校开展研究生联合培养,共计培养研究生500余人。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共计立项省级368项,国家级136项,大学生学科竞赛获得省级以上奖项900余项,2020年学科竞赛排名位列全国高校第316位。2021年学校承办了中国大学生计算机设计大赛西北赛区决赛、全国大学生光电设计竞赛西北赛区决赛等重要学科竞赛。
学校培养了一大批优秀毕业生,为社会发展做出了贡献,如外交部原副部长符浩、清华大学教授魏杰、北京大学教授窦尔翔、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康震、著名摄影家柏雨果、全国模范教师高雅锦等。
学校与省市政府部门、行业企业、社会各界合作,成立了陕西省表面工程与再制造重点实验室、陕西省人工智能联合实验室、长安历史文化中心、陕西九三学社参政议政研究中心、阿里巴巴大数据学院、西安秦岭研究院、西安市卫星服务遥感中心、西安市教师发展研究中心、西安市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指导中心等30多个研究机构。为秦岭保护、纪检监察、文博保护、城乡规划、基础教育等多个领域提供决策咨询服务,产生了可观的经济社会效益。
近五年,完成国培、省培等培训项目140余项,为西安各类师资培训累计2.3万人次;承办全市各级纪检监察类、新提拔干部、干部能力提升等干部培训项目384期,累计培训3.2万余人次。
学校先后与国外及我国台湾和香港地区的50余所大学及机构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开展学生学历教育、短期交流、实习及留学生培养等项目;选派青年教师到国境外大学进行合作研究、交流访学、师资培训等。先后接收来自韩国、泰国、中亚、南亚等国家地区的近400名留学生来校学习,选派600余名学生赴英国、美国、日本、泰国、马来西亚、中国台湾地区和香港地区交流学习及实习。
学校先后荣获省级师德建设先进集体、省级精神文明校园、省级平安校园、省级卫生示范单位、省级园林式单位、市级目标考核优秀单位等40余项荣誉称号。
百年传承,薪火相继。学校将以“建成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城市大学,成为西安人才培养基地、特色研究中心、决策咨询智库、文化创意高地”为奋斗目标,扎根西安沃土,勇于改革创新,着力内涵发展,以党的建设高质量,推动学校事业发展高质量,全面开启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城市大学新征程
西安文理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为了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全称:西安文理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1080,英文校名为“Xi’an University”。
第三条 学校是2003年经教育部批准,由西安市政府主办、省市共建、面向全国招生的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高校。现有14个二级学院,50个本科专业,全日制在校生13000人。办学地址:高新校区:西安市科技六路1号;书院校区:西安市书院门63号。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教育部高校招生有关规定。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省级招办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并保持与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沟通。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党委行政关于招生工作决议,研究学校招生改革重大问题,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是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国家和省级教育主管部门以及学校制定的招生政策、规定,组织进行有关招生工作的调查研究;根据学校发展规模,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组织做好招生宣传和新生录取工作,协调处理招生过程中的各项事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计划面向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省(市、区)招生。
第九条 2022年,学校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和公共艺术三个专业按照设计学类编制计划招生,大一年级为基础课程教学,大二年级开始分专业培养;其他专业按照专业编制计划招生。
第十条 学校公费师范生计划面向陕西省招生,定向西安市各区县就业。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住宿费,补助生活费。招生计划设置为提前批次,高考总分达到陕西省本科二批录取控制线的考生均可报考。考生被录取后须与学校及西安市各区县教育局签订“公费师范生教育培养协议书”,毕业后由各县(区)按计划安置就业。
第十一条 学校在各省(市、区)的计划以教育部审批后各省(市、区)招生部门公布为准。学校预留计划按照教育部规定不超过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计划使用坚持质量优先、保证公平的原则,主要用于平衡各省(市、区)生源质量和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四章 录取原则与办法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招生考试主管机构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贯彻“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德、智、体、美、劳考核合格的情况下,以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和投档成绩为依据,公平竞争,公正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区)生源情况和规定确定投档比例。执行“专业清”录取原则: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当第一专业志愿生源不足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四条 进档考生以专业志愿为依据,无专业分数级差。在总分相同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不满足录取条件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可调剂录取到其他缺档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依据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设定安排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按照生源省份规定进行征集或调剂。
第十六条 学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规定,并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绩排序录取。
第十七条 英语、翻译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应试语种,但入校后必须选择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公共课。
第十八条 体育教育专业承认各省统考成绩,执行生源省份录取规则;男、女生比例不限;体检标准除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外,还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暂行规定》。
第十九条 学校艺术类专业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及投档原则,考生文化课和专业课必须双合格后方可报考。在陕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及位次从高到低录取,考生位次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美术学、设计学类、音乐学、音乐表演、书法学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依次录取。陕西省外省份有规定的依照生源省份规定执行,无规定的按照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3个月内,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报考定向西安市各区县就业的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身体条件除符合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外,还须符合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卫计委颁布的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规定。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三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校内奖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完成学业。
第二十四条 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西安文理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第二十五条 西安文理学院招生办公室通讯方式为: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科技六路1号 邮编:710065
联系电话:029-88221619,88221907 传 真:029-88258519
学校官网:www.xawl.edu.cn 招生信息网:zsb.xawl.edu.cn
学校招生信息和录取结果将通过招生信息网、招生办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考生可通过相关渠道进行查询。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西安文理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西安文理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1年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14年成为陕西省转型发展试点学校、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工作站设站单位,现设有教育硕士、工程硕士2个省级示范工作站。2016年成为西安市国家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试点高校,2017年成为省新增硕士学位立项建设单位,2018年获批为“省级一流应用型本科院校”建设单位。连续七年荣获西安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先进单位。
学校有高新、太白和关中书院三个校区,校舍建筑面积50万平方米,纸质图书资料160万余册,电子图书资料151万余册,固定资产总值11亿余元,教学仪器设备总值2亿余元。
学校现有教职工11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700余人,硕士及以上学位600余人,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任教师300余人;外聘两院院士3人;柔性引进各类人才共45人,其中学科首席专家12人;有国家、省、市级各类专家19人;省级教学名师、优秀教师、师德标兵等荣誉称号的11人;省级师德示范团队1个、教学科研创新团队15个。
学校现有全日制本科生13000余人,设有13个二级学院,1个继续教育学院、1个关中书院。50个本科专业,涉及文学、理学、工学、教育学、管理学、经济学、法学、历史学、农学、艺术学等十大学科门类,逐步形成师范教育、电子信息、生物化工、智能制造、文化创意、商贸物流、社会治理、康养服务8个专业群。目前有国家级众创空间1个、一流专业建设点1个、一流课程1门;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10个、重点学科4个、精品课、精品资源共享课、思政示范课、一流课程等高层次课程37门、教育教学成果奖18项、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21项;市级一流专业建设点13个、一流重点建设学科14个。获批省级重点实验室2个、“四主体一联合”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实验教学示范中心7个、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3个、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2个;市级工程研究中心2个、重点实验室4个。
近五年,获批国家级、省部级项目376项,其他政府项目430项,横向项目945项,30万以上横向项目72项,科研经费快速增长,累计科研经费突破3亿元;核心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230篇,出版学术专著、教材212部;获批国家专利330项;获得省、市级以上科研奖励47项。
近年来,学校生源质量逐年提升,招生位次大幅度提高,位列省内同类院校前列,学生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0%以上。截止目前,学校与西安交通大学、陕西师范大学、电子科技大学等高校开展研究生联合培养,共计培养研究生500余人。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共计立项省级368项,国家级136项,大学生学科竞赛获得省级以上奖项900余项,2020年学科竞赛排名位列全国高校第316位。2021年学校承办了中国大学生计算机设计大赛西北赛区决赛、全国大学生光电设计竞赛西北赛区决赛等重要学科竞赛。
学校培养了一大批优秀毕业生,为社会发展做出了贡献,如外交部原副部长符浩、清华大学教授魏杰、北京大学教授窦尔翔、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康震、著名摄影家柏雨果、全国模范教师高雅锦等。
学校与省市政府部门、行业企业、社会各界合作,成立了陕西省表面工程与再制造重点实验室、陕西省人工智能联合实验室、长安历史文化中心、陕西九三学社参政议政研究中心、阿里巴巴大数据学院、西安秦岭研究院、西安市卫星服务遥感中心、西安市教师发展研究中心、西安市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指导中心等30多个研究机构。为秦岭保护、纪检监察、文博保护、城乡规划、基础教育等多个领域提供决策咨询服务,产生了可观的经济社会效益。
近五年,完成国培、省培等培训项目140余项,为西安各类师资培训累计2.3万人次;承办全市各级纪检监察类、新提拔干部、干部能力提升等干部培训项目384期,累计培训3.2万余人次。
学校先后与国外及我国台湾和香港地区的50余所大学及机构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开展学生学历教育、短期交流、实习及留学生培养等项目;选派青年教师到国境外大学进行合作研究、交流访学、师资培训等。先后接收来自韩国、泰国、中亚、南亚等国家地区的近400名留学生来校学习,选派600余名学生赴英国、美国、日本、泰国、马来西亚、中国台湾地区和香港地区交流学习及实习。
学校先后荣获省级师德建设先进集体、省级精神文明校园、省级平安校园、省级卫生示范单位、省级园林式单位、市级目标考核优秀单位等40余项荣誉称号。
百年传承,薪火相继。学校将以“建成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城市大学,成为西安人才培养基地、特色研究中心、决策咨询智库、文化创意高地”为奋斗目标,扎根西安沃土,勇于改革创新,着力内涵发展,以党的建设高质量,推动学校事业发展高质量,全面开启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城市大学新征程
西安文理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为了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全称:西安文理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1080,英文校名为“Xi’an University”。
第三条 学校是2003年经教育部批准,由西安市政府主办、省市共建、面向全国招生的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高校。现有14个二级学院,50个本科专业,全日制在校生13000人。办学地址:高新校区:西安市科技六路1号;书院校区:西安市书院门63号。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教育部高校招生有关规定。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省级招办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并保持与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沟通。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党委行政关于招生工作决议,研究学校招生改革重大问题,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是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国家和省级教育主管部门以及学校制定的招生政策、规定,组织进行有关招生工作的调查研究;根据学校发展规模,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组织做好招生宣传和新生录取工作,协调处理招生过程中的各项事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计划面向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省(市、区)招生。
第九条 2022年,学校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和公共艺术三个专业按照设计学类编制计划招生,大一年级为基础课程教学,大二年级开始分专业培养;其他专业按照专业编制计划招生。
第十条 学校公费师范生计划面向陕西省招生,定向西安市各区县就业。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住宿费,补助生活费。招生计划设置为提前批次,高考总分达到陕西省本科二批录取控制线的考生均可报考。考生被录取后须与学校及西安市各区县教育局签订“公费师范生教育培养协议书”,毕业后由各县(区)按计划安置就业。
第十一条 学校在各省(市、区)的计划以教育部审批后各省(市、区)招生部门公布为准。学校预留计划按照教育部规定不超过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计划使用坚持质量优先、保证公平的原则,主要用于平衡各省(市、区)生源质量和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四章 录取原则与办法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招生考试主管机构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贯彻“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德、智、体、美、劳考核合格的情况下,以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和投档成绩为依据,公平竞争,公正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区)生源情况和规定确定投档比例。执行“专业清”录取原则: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当第一专业志愿生源不足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四条 进档考生以专业志愿为依据,无专业分数级差。在总分相同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不满足录取条件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可调剂录取到其他缺档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依据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设定安排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按照生源省份规定进行征集或调剂。
第十六条 学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规定,并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绩排序录取。
第十七条 英语、翻译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应试语种,但入校后必须选择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公共课。
第十八条 体育教育专业承认各省统考成绩,执行生源省份录取规则;男、女生比例不限;体检标准除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外,还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暂行规定》。
第十九条 学校艺术类专业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及投档原则,考生文化课和专业课必须双合格后方可报考。在陕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及位次从高到低录取,考生位次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美术学、设计学类、音乐学、音乐表演、书法学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依次录取。陕西省外省份有规定的依照生源省份规定执行,无规定的按照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3个月内,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报考定向西安市各区县就业的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身体条件除符合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外,还须符合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卫计委颁布的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规定。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三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校内奖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完成学业。
第二十四条 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西安文理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第二十五条 西安文理学院招生办公室通讯方式为: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科技六路1号 邮编:710065
联系电话:029-88221619,88221907 传 真:029-88258519
学校官网:www.xawl.edu.cn 招生信息网:zsb.xawl.edu.cn
学校招生信息和录取结果将通过招生信息网、招生办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考生可通过相关渠道进行查询。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西安文理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西安文理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