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职业技术学院
★ 中国特色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
★ 教育部“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
★“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骨干高职院校
★ 国家旅游局旅游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示范基地
★“国家数字化学习资源中心”职业院校分中心
★ 高职院校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项目实施单位
★“全国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优秀院校
★ 中国·意大利政府合作职业培训项目实施单位
★ 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实施院校
★ 中央财政支持的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建设项目实施院校
★ 教育部首批“江泰保险实用型人才培养培训基地”项目实施院校
★ 陕西省“一带一路”应用型人才培养基地项目实施院校
★ “一带一路”职教联盟理事长单位
★ 陕西城镇建设职业教育集团理事长单位
★ 陕西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 陕西省“平安校园”
★ 陕西省高教系统“文明校园”
★ 陕西省教育系统稳定安全工作先进集体
★ 各类奖、助学金覆盖率高达70%
陕西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根据省政府批准,西安外贸职工大学(陕西省对外贸易学院)于2016年12月并入学院。
学院位于古城西安,有长安和白鹿原两个校区,占地面积977.05亩,建筑面积34.2万平方米。现有在校生13000余名。设有新商科学院(新道学院)、建筑工程学院、旅游与文化学院(白鹿仓国际旅游商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鼎利产业学院)、汽车工程与通用航空学院(博世汽车学院、京东通用航空学院)、对外贸易学院、人工智能学院(国际合作交流学院)、学前教育学院、环境艺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等10个二级院系和陕西职业教育(应用技术)研究院、乌克兰研究中心等多个教学科研单位。学院现开设54个专业,其中有“双高计划”专业1个,中央财政支持“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重点建设专业2个、国家骨干重点建设专业4个、陕西省重点专业10个,陕西省“一流专业”14个,陕西省高等职业院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6个,陕西省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试点院系2个。
学院秉持“立德树人、质量强校,校企合作、促进就业,创新发展、服务地方”的办学思想,坚持“特色化、信息化、国际化,大合作、大联盟、大培训”的办学理念,以“扎根西安,服务陕西,全国领先,世界一流,打造现代服务业特色技术技能型人才高地”为办学定位,贯彻落实“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要求,以“德技并修,千天向上”为校训,确立了“全省第一、全国领跑”的办学目标。学院构建了政府、行业、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五方联动”的校企合作体制机制,先后组建了陕西城镇建设职教集团、白鹿原大学城高校联盟、白鹿原文化研究会、白鹿原互联网+果业(樱桃)创新创业高峰论坛,发起组建了“一带一路”职教联盟,和企业共建了“混合制”、“现代学徒制”等多种模式的二级院系,持续推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向纵深发展。
学院建立了一支由省级教学名师、行业企业技术骨干为专业带头人,以博士、硕士研究生为主体的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现有教职员工800余名,其中省级教学名师8名,省级教学团队2个,专业教师中“双师”素质比例达到92%。
学院遵循“专业建设与专业群协同、与产学研协同、与周边产业及文化资源协同”的原则,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人才培养模式。校企共建了10多个融“教学、实训、培训、服务”于一体的校内仿真实训基地,开设了28个订单班。建有校内各类专业实训室227个,其中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建设项目5个,省级财政支持的高等职业教育示范性实训基地建设项目6个;建有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和技术服务联系点188个。校内职业技能鉴定站可为30余个职业资格和技术工种进行技能考核鉴定。
学院坚持把校园文化、企业文化、职业文化与人才培养目标和学生成才需求相结合,培养德技兼修、多才多艺的复合型人才。大力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全面建设“理实一体化”的教育教学环境,深入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积极拓展学生创业空间,建有“陕西职业院校移动云教学大数据研究中心”、“陕西建筑工程技术检测中心”、“怡亚通全球供应链电子商务中心”。近3年来,学生在全国、全省技能大赛中获一、二、三等奖300多人次;毕业生知识技能和职业素养受到用人单位的广泛好评,毕业生综合评价称职率为99%,服务地方经济和产业发展的能力明显增强。
学院注重校际、国际交流与合作。对口支援中高职院校5所、对口支持县乡职业教育中心12个。先后与澳大利亚、加拿大、比利时、西班牙、韩国、新西兰、印尼、乌克兰、巴基斯坦等国家的教育机构建立了联合办学与学术交流的协作关系。与澳大利亚分别成立了中澳、澳中职业教育培训中心。多次派员出国交流、进修研读,2018年开始,已面向国外招收留学生。
学生毕业时发给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毕业证和就业报到证。我院学生都有资格按国家规定参加“专升本”考试,“专升本”过线率达到70%以上。学院还为学生参加自学考试和接受远程教育提供学习便利条件。
陕西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国家教育部、陕西省教育厅有关政策规定,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有序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陕西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831。
第三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省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证书颁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条 办学地址
白鹿原校区:西安市灞桥区狄寨路2028号;
长安校区:西安市长安区杜曲街道樊川路3369号。
第七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9-83618125 学校网址:www.spvec.com.cn
第八条 陕西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学校。学院位于古城西安,有长安和白鹿原两个校区,占地面积977.05亩,有教职工835名,有在校生14000余名。学院设有新商科学院(新道学院)、旅游与文化学院(白鹿仓文旅产业学院)、学前教育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对外贸易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鼎利产业学院)、环境艺术学院、汽车工程与通用航空学院(博世汽车学院、京东通用航空学院)、人工智能学院、国际交流与合作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等11个二级学院,现开设54个专业。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九条 学院成立由院长、分管副院长、职能部门和各院系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决策学院招生工作。
第十条 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企合作与招生就业办公室,落实招生工作委员会各项决定。
第十一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2022年我院拟安排46个专业面向11个省(自治区)招生。学院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生源省级招考部门公布数据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录取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有关招生的政策,规定和最低控制分数线,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优先、遵从志愿”原则。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学校招生时对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不作限制。但学生入学后学校只提供英语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第十五条 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录取方式:对所有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依志愿按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同一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未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时,则调剂录取到计划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在高考统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美术类专业的录取规则为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七条 调档比例为1:1。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七章 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学院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不合格者,按照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课程,成绩合格且达到毕业要求,由学院统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毕业生电子注册并颁发毕业证。
第二十二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和省政府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录取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生源省普通高校招生政策的规定为准,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 教育部“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
★“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骨干高职院校
★ 国家旅游局旅游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示范基地
★“国家数字化学习资源中心”职业院校分中心
★ 高职院校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项目实施单位
★“全国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优秀院校
★ 中国·意大利政府合作职业培训项目实施单位
★ 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实施院校
★ 中央财政支持的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建设项目实施院校
★ 教育部首批“江泰保险实用型人才培养培训基地”项目实施院校
★ 陕西省“一带一路”应用型人才培养基地项目实施院校
★ “一带一路”职教联盟理事长单位
★ 陕西城镇建设职业教育集团理事长单位
★ 陕西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 陕西省“平安校园”
★ 陕西省高教系统“文明校园”
★ 陕西省教育系统稳定安全工作先进集体
★ 各类奖、助学金覆盖率高达70%
陕西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根据省政府批准,西安外贸职工大学(陕西省对外贸易学院)于2016年12月并入学院。
学院位于古城西安,有长安和白鹿原两个校区,占地面积977.05亩,建筑面积34.2万平方米。现有在校生13000余名。设有新商科学院(新道学院)、建筑工程学院、旅游与文化学院(白鹿仓国际旅游商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鼎利产业学院)、汽车工程与通用航空学院(博世汽车学院、京东通用航空学院)、对外贸易学院、人工智能学院(国际合作交流学院)、学前教育学院、环境艺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等10个二级院系和陕西职业教育(应用技术)研究院、乌克兰研究中心等多个教学科研单位。学院现开设54个专业,其中有“双高计划”专业1个,中央财政支持“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重点建设专业2个、国家骨干重点建设专业4个、陕西省重点专业10个,陕西省“一流专业”14个,陕西省高等职业院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6个,陕西省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试点院系2个。
学院秉持“立德树人、质量强校,校企合作、促进就业,创新发展、服务地方”的办学思想,坚持“特色化、信息化、国际化,大合作、大联盟、大培训”的办学理念,以“扎根西安,服务陕西,全国领先,世界一流,打造现代服务业特色技术技能型人才高地”为办学定位,贯彻落实“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要求,以“德技并修,千天向上”为校训,确立了“全省第一、全国领跑”的办学目标。学院构建了政府、行业、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五方联动”的校企合作体制机制,先后组建了陕西城镇建设职教集团、白鹿原大学城高校联盟、白鹿原文化研究会、白鹿原互联网+果业(樱桃)创新创业高峰论坛,发起组建了“一带一路”职教联盟,和企业共建了“混合制”、“现代学徒制”等多种模式的二级院系,持续推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向纵深发展。
学院建立了一支由省级教学名师、行业企业技术骨干为专业带头人,以博士、硕士研究生为主体的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现有教职员工800余名,其中省级教学名师8名,省级教学团队2个,专业教师中“双师”素质比例达到92%。
学院遵循“专业建设与专业群协同、与产学研协同、与周边产业及文化资源协同”的原则,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人才培养模式。校企共建了10多个融“教学、实训、培训、服务”于一体的校内仿真实训基地,开设了28个订单班。建有校内各类专业实训室227个,其中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建设项目5个,省级财政支持的高等职业教育示范性实训基地建设项目6个;建有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和技术服务联系点188个。校内职业技能鉴定站可为30余个职业资格和技术工种进行技能考核鉴定。
学院坚持把校园文化、企业文化、职业文化与人才培养目标和学生成才需求相结合,培养德技兼修、多才多艺的复合型人才。大力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全面建设“理实一体化”的教育教学环境,深入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积极拓展学生创业空间,建有“陕西职业院校移动云教学大数据研究中心”、“陕西建筑工程技术检测中心”、“怡亚通全球供应链电子商务中心”。近3年来,学生在全国、全省技能大赛中获一、二、三等奖300多人次;毕业生知识技能和职业素养受到用人单位的广泛好评,毕业生综合评价称职率为99%,服务地方经济和产业发展的能力明显增强。
学院注重校际、国际交流与合作。对口支援中高职院校5所、对口支持县乡职业教育中心12个。先后与澳大利亚、加拿大、比利时、西班牙、韩国、新西兰、印尼、乌克兰、巴基斯坦等国家的教育机构建立了联合办学与学术交流的协作关系。与澳大利亚分别成立了中澳、澳中职业教育培训中心。多次派员出国交流、进修研读,2018年开始,已面向国外招收留学生。
学生毕业时发给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毕业证和就业报到证。我院学生都有资格按国家规定参加“专升本”考试,“专升本”过线率达到70%以上。学院还为学生参加自学考试和接受远程教育提供学习便利条件。
陕西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国家教育部、陕西省教育厅有关政策规定,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有序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陕西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831。
第三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省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证书颁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条 办学地址
白鹿原校区:西安市灞桥区狄寨路2028号;
长安校区:西安市长安区杜曲街道樊川路3369号。
第七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9-83618125 学校网址:www.spvec.com.cn
第八条 陕西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学校。学院位于古城西安,有长安和白鹿原两个校区,占地面积977.05亩,有教职工835名,有在校生14000余名。学院设有新商科学院(新道学院)、旅游与文化学院(白鹿仓文旅产业学院)、学前教育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对外贸易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鼎利产业学院)、环境艺术学院、汽车工程与通用航空学院(博世汽车学院、京东通用航空学院)、人工智能学院、国际交流与合作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等11个二级学院,现开设54个专业。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九条 学院成立由院长、分管副院长、职能部门和各院系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决策学院招生工作。
第十条 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企合作与招生就业办公室,落实招生工作委员会各项决定。
第十一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2022年我院拟安排46个专业面向11个省(自治区)招生。学院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生源省级招考部门公布数据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录取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有关招生的政策,规定和最低控制分数线,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优先、遵从志愿”原则。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学校招生时对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不作限制。但学生入学后学校只提供英语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第十五条 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录取方式:对所有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依志愿按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同一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未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时,则调剂录取到计划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在高考统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美术类专业的录取规则为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七条 调档比例为1:1。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七章 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学院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不合格者,按照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课程,成绩合格且达到毕业要求,由学院统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毕业生电子注册并颁发毕业证。
第二十二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和省政府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录取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生源省普通高校招生政策的规定为准,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