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经济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陕西经济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是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由省政府领导的正厅级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与陕西省行政学院为一套机构。院长由省政府秘书长兼任。
学院历史悠久,其前身最早为1949年9月成立的西北党校二部,建校已60余年。学院主要以培养应用型现代经济管理,特别是财经类专门人才为主,面向全国10多个省区招生,现有全日制高职在校生3600人,已累计培养毕业生2万余人。与香港公开大学联办的研究生(MBA)教育在册人数100多人。学院设有基础理论教研部、公共管理系、工商管理系、经济系、财务管理系、计算机应用系、外语教研部、电子设备与信息管理处、图书馆、对外合作办公室、干部教育培训研究中心、公共管理与改革研究所、陕西经济研究所等32个处级建制部门。学院学科涵盖经济管理、电子政务、工商管理、财务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计算机应用等领域,并有财务管理、物流管理、旅游管理、物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多媒体设计与制作等23个专业。学院主办的《学报》面向全国公开发行。
在多年的教学实践中,学院已在许多领域培养出自己的学科带头人,建立了一支门类齐全,符合高等教育的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工430人,其中专职教师170人,副高级职称以上近100人,“双师型”教师71人,并有享受国务院和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聘有一批相对稳定,实践经验丰富、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兼职指导教师。
学院秉持“敬人敬业,求是求新”的校训,坚持“以职业为根本,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树品牌,以创新促发展”的办学理念,设有国家级、校级等多种奖、助学金,并对特困生提供多种助学保障,为学生成才创造有利条件。学院发挥与省行政学院两校一体的优势,大力推行与行业、企业合作,院内学习与社会学习相结合的开放式办学模式,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方针,积极探索“工学交替”、“订单式培养”育人模式,采用课堂教学与职场训练相结合、职业技能培训与职业资格鉴定相结合、课业考核与岗位考核相结合的“三结合”教学方式,建立了24个校外实训基地,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过硬职业技能、较高文化素养和创新精神的职业人才,近年来毕业生就业率一直稳定在85%以上,许多毕业生已成为各级政府、企业的主要领导、部门主管和业务骨干。
学院坐落于13朝古都西安,共有校本部、北校区和南区三个校区,校园占地面积约180亩,校舍建筑面积11万平方米,校园内教学楼功能完备,学生公寓温馨舒适。院图书馆馆藏图书近25万册,各种期刊资料1000余种,外文刊物24种。建有设备先进、覆盖全面的校园网络和计算机实验中心、各种专业实验室、多媒体室、电子阅览室、语音室等各种现代化教学设施。校园环境优雅,是一个学习、生活的理想场所。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陕西经济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全体师生正在努力创建省级示范高职院校,致力于把学院建设成“专业特色鲜明,培养模式科学,院企合作紧密,就业前景广阔,社会声誉良好”的高素质高技能型专门人才培养基地,为陕西建设西部强省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陕西经济管理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部、陕西省教育厅有关政策规定,为保证陕西经济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有序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并报考陕西经济管理职业技术学院的考生。
第三条 陕西经济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陕西经济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3932,在陕招生代码:8116。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经济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学院前身为1949年9月成立的西北党校二部,是在原陕西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陕西省财贸管理干部学院基础上改制而成。现有7个系(部),共开设18个专业,在校学生近3000人。现有省级重点专业3个(含中央财政支持建设的重点专业1个),省级精品课程2门,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1个,院级精品课程5门,院级优秀教学团队5个。
第六条 联系方式
友谊校区:西安市友谊西路175号 邮政编码:710068
雁塔校区:西安市雁南一路503号 邮政编码:710061
联系电话:029—88427211 88419444
学院网址:www.sxjgy.com 电子邮箱:sxjgyzb@163.com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院成立由党委书记、常务副院长,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职能部门和教学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负责落实陕西省教育厅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工作政策,指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八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落实学院招生委员会各项决定。
第九条 学院纪检部门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2018年面向陕西、山西、河南、青海、宁夏5省(区)安排招生。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按照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在各省(区)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下开展招生录取工作,执行各省(区)招生录取政策规定。
第十二条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分数线,符合学院提档要求,具有被录取的资格。
第十三条 各专业培养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四条 各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 高考成绩按文史、理工类别从高到低录取,无单科成绩限制或加试。
第十六条 非第一志愿考生录取执行各省投档政策规定。
第十七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招生办的规定加分提档。
第十八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所有新生入学后须进行体检,对弄虚作假和不符合国家教育部相关要求的学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凡被学院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限办理报到注册手续,逾期不报到的学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和奖助学办法
第二十条 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学费:5500元/年;住宿费:650元/年。
第二十一条 学院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二条 奖学金
1.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奖金分别是8000元、5000元。
2. 学院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奖金分别是800元、500元和300元。
3. 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奖金都是800元。
第二十三条 国家助学金,2500元—3500元/年。
第二十四条 勤工助学:学院为贫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并根据表现发放报酬200元—500元/月。
第二十五条 助学贷款:我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且达到毕业要求,颁发由教育部监制并电子注册的陕西经济管理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并可上网查询毕业证书编号(查询网址http://www.chsi.com.cn)。
颁发由国家教育部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不合格者按照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和省政府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经学院招生委员会审议,报陕西省教育厅审核,经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后生效。
第三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政策规定为准,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院历史悠久,其前身最早为1949年9月成立的西北党校二部,建校已60余年。学院主要以培养应用型现代经济管理,特别是财经类专门人才为主,面向全国10多个省区招生,现有全日制高职在校生3600人,已累计培养毕业生2万余人。与香港公开大学联办的研究生(MBA)教育在册人数100多人。学院设有基础理论教研部、公共管理系、工商管理系、经济系、财务管理系、计算机应用系、外语教研部、电子设备与信息管理处、图书馆、对外合作办公室、干部教育培训研究中心、公共管理与改革研究所、陕西经济研究所等32个处级建制部门。学院学科涵盖经济管理、电子政务、工商管理、财务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计算机应用等领域,并有财务管理、物流管理、旅游管理、物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多媒体设计与制作等23个专业。学院主办的《学报》面向全国公开发行。
在多年的教学实践中,学院已在许多领域培养出自己的学科带头人,建立了一支门类齐全,符合高等教育的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工430人,其中专职教师170人,副高级职称以上近100人,“双师型”教师71人,并有享受国务院和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聘有一批相对稳定,实践经验丰富、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兼职指导教师。
学院秉持“敬人敬业,求是求新”的校训,坚持“以职业为根本,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树品牌,以创新促发展”的办学理念,设有国家级、校级等多种奖、助学金,并对特困生提供多种助学保障,为学生成才创造有利条件。学院发挥与省行政学院两校一体的优势,大力推行与行业、企业合作,院内学习与社会学习相结合的开放式办学模式,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方针,积极探索“工学交替”、“订单式培养”育人模式,采用课堂教学与职场训练相结合、职业技能培训与职业资格鉴定相结合、课业考核与岗位考核相结合的“三结合”教学方式,建立了24个校外实训基地,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过硬职业技能、较高文化素养和创新精神的职业人才,近年来毕业生就业率一直稳定在85%以上,许多毕业生已成为各级政府、企业的主要领导、部门主管和业务骨干。
学院坐落于13朝古都西安,共有校本部、北校区和南区三个校区,校园占地面积约180亩,校舍建筑面积11万平方米,校园内教学楼功能完备,学生公寓温馨舒适。院图书馆馆藏图书近25万册,各种期刊资料1000余种,外文刊物24种。建有设备先进、覆盖全面的校园网络和计算机实验中心、各种专业实验室、多媒体室、电子阅览室、语音室等各种现代化教学设施。校园环境优雅,是一个学习、生活的理想场所。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陕西经济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全体师生正在努力创建省级示范高职院校,致力于把学院建设成“专业特色鲜明,培养模式科学,院企合作紧密,就业前景广阔,社会声誉良好”的高素质高技能型专门人才培养基地,为陕西建设西部强省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陕西经济管理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部、陕西省教育厅有关政策规定,为保证陕西经济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有序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并报考陕西经济管理职业技术学院的考生。
第三条 陕西经济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陕西经济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3932,在陕招生代码:8116。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经济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学院前身为1949年9月成立的西北党校二部,是在原陕西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陕西省财贸管理干部学院基础上改制而成。现有7个系(部),共开设18个专业,在校学生近3000人。现有省级重点专业3个(含中央财政支持建设的重点专业1个),省级精品课程2门,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1个,院级精品课程5门,院级优秀教学团队5个。
第六条 联系方式
友谊校区:西安市友谊西路175号 邮政编码:710068
雁塔校区:西安市雁南一路503号 邮政编码:710061
联系电话:029—88427211 88419444
学院网址:www.sxjgy.com 电子邮箱:sxjgyzb@163.com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院成立由党委书记、常务副院长,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职能部门和教学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负责落实陕西省教育厅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工作政策,指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八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落实学院招生委员会各项决定。
第九条 学院纪检部门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2018年面向陕西、山西、河南、青海、宁夏5省(区)安排招生。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按照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在各省(区)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下开展招生录取工作,执行各省(区)招生录取政策规定。
第十二条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分数线,符合学院提档要求,具有被录取的资格。
第十三条 各专业培养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四条 各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 高考成绩按文史、理工类别从高到低录取,无单科成绩限制或加试。
第十六条 非第一志愿考生录取执行各省投档政策规定。
第十七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招生办的规定加分提档。
第十八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所有新生入学后须进行体检,对弄虚作假和不符合国家教育部相关要求的学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凡被学院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限办理报到注册手续,逾期不报到的学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和奖助学办法
第二十条 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学费:5500元/年;住宿费:650元/年。
第二十一条 学院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二条 奖学金
1.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奖金分别是8000元、5000元。
2. 学院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奖金分别是800元、500元和300元。
3. 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奖金都是800元。
第二十三条 国家助学金,2500元—3500元/年。
第二十四条 勤工助学:学院为贫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并根据表现发放报酬200元—500元/月。
第二十五条 助学贷款:我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且达到毕业要求,颁发由教育部监制并电子注册的陕西经济管理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并可上网查询毕业证书编号(查询网址http://www.chsi.com.cn)。
颁发由国家教育部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不合格者按照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和省政府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经学院招生委员会审议,报陕西省教育厅审核,经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后生效。
第三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政策规定为准,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