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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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简称“焦作师专”)是河南省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和高水平专业建设单位。学校前身为创办于1907年(清光绪三十三年)的“怀庆府师范学堂”,是河南省最早举办教师教育的院校之一,2002年3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组建专科学校。建校以来,一代代师专人坚守教育报国的初心和使命,秉承“厚德、进学、明辨、笃行”的校训,接续奋斗、砥砺前行,为河南省特别是豫西北地区基础教育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基础设施完善,师资队伍力量雄厚。现有新校区、南校区、北校区三个校区,建筑面积30余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价值近1亿元,馆藏中外文纸质图书127.09万册,电子图书47.28万册,建有现代化的智慧校园平台和功能齐全的实习实训场所。学校现有教职工678人,其中正高级职称37人、副高级职称179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404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人,河南省教学名师1人,市厅级以上学术技术带头人23人、省级优秀教学团队3个。
专业布局合理,人才培养成效显著。学校设有12个学院、45个专业,围绕区域教育事业和行业产业发展需求,重点布局了小学教育、学前教育、电子商务、计算机网络技术、文化与旅游管理等5个专业群。先后获批教育部、财政部“支持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能力”重点建设专业2个,教育部“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骨干专业1个,省级教改试点专业2个、特色专业建设点5个、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专业5个、“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骨干专业建设项目4项。近三年来,学生先后荣获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奖项3个,省高职院校技能大赛中一等奖2个、二等奖4个,省高等师范院校毕业生教学技能大赛一等奖36个。
科研特色鲜明,服务地方成果丰硕。近五年来,发表学术论文1251篇,其中核心期刊论文和SCI、EI、CSSCI收录论文322篇;获批省部级以上课题33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1项)、市厅级课题845项;出版著作(教材)237部;获取专利239项;获得各级各类成果奖346项。深入开展地方传统文化研究、传承和弘扬工作,牵头成立焦作市黄河文化研究中心,被确定为河南省非物质文化研究基地、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社会传承基地。签订校企(政、校)合作项目114项,技术合作5项,积极服务基础教育和中小微企业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2020年,学校获批河南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团队项目,是该项目设立以来获批的唯一一所专科院校项目。
办学成绩突出,社会声誉持续提升。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累计为社会培养输送了20余万名毕业生。持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力度,不断提高内涵建设水平,学校先后荣获全国科普教育基地、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等称号,获批河南省文明单位、河南省文明校园标兵、省“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高校、首批普通高等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示范性单位、省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示范基地,被确定为河南省教师教育改革创新实验区、省小学全科教师(公费师范生)培养单位、省中小学教师校长研修院建设单位以及省电子商务继续教育示范基地、省跨境电商人才培养暨企业孵化平台、省第三批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
潮平两岸阔,风正一帆悬。进入新时代,焦作师专正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化综合改革,深入推进内涵式发展,持续建设区域知名、特色鲜明的高水平院校,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河南、谱写新时代中原更加出彩的绚丽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各类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工作。招生类型涵盖:高职高专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对口类等专业招生。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六条 办学性质和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
第八条 学校国标代码:11967 河南省招生代码:6235
第九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焦作市山阳路998号(新校区)、丰收路4818号(南校区)、学苑路8号(北校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考试和录取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四章 招生对象和计划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 报名参加202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
第十二条 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情况、人才需求、就业情况、学科发展等因素,由学校招生就业处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并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同时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 取
第十三条 录取时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的相关政策。学校实行“专业清”的录取原则,考生志愿优先,根据专业计划数,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先录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录取后未完成计划,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依次类推,直至完成专业计划;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又同意专业调剂的考生,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调剂录取;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同时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同分数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河南省为外语听力)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音乐教育、美术教育单列专业录取规则:文化课考试成绩及艺术类专业测试成绩均达到省定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分数相同的考生,按照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艺术、体育专科提前批录取规则:
(一)音乐类专业录取规则:文化课考试成绩及专业测试成绩均达到省定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数的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总分、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生源省份有明确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按我校录取规则投档。
第十六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八条 男女生比例: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十九条 外语语种: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学校外语课程只进行英语教学。
第六章 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条收费标准
(一)学费执行标准为:文科专业为(含体育类、音乐教育、美术教育)3700元/生/年,理科专业42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6000元/生/年;
(二)住宿费:800元/生/年。
以上收费标准依据“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和“焦价费字〔2003〕172号”文件制定。
第七章 入学和奖助
第二十一条 录取的考生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录取通知书原件等材料(详见报到须知),按学校规定时间入学报到,所有录取考生须将档案转至学校并参加全日制培养。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学生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颁发学历证书学校: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二十四条 学校重视对优秀学生的奖励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学校制订有以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为主体,以勤工助学、学校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为补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助、贷、勤、补、减”多措并举的资助办法,保证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其中,国家助学贷款申请额度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平均3300元/生/年;另外学校勤工助学补贴标准300元/生/月。在校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在校表现优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在校表现优秀学生可申请学校奖学金1500元/生/年、700元/生/年、400元/生/年三个档次。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学校没有委托任何社会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机构和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就业处。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为学校普通专科招生的规范性文件,未尽事项详见招生简章。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条 招生咨询与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焦作市山阳路998号
咨询电话:(0391)3593980、3721211
监督电话:(0391)3594309
邮编:454001
QQ号2218895714
学校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jy.jzsz.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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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简称“焦作师专”)是河南省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和高水平专业建设单位。学校前身为创办于1907年(清光绪三十三年)的“怀庆府师范学堂”,是河南省最早举办教师教育的院校之一,2002年3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组建专科学校。建校以来,一代代师专人坚守教育报国的初心和使命,秉承“厚德、进学、明辨、笃行”的校训,接续奋斗、砥砺前行,为河南省特别是豫西北地区基础教育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基础设施完善,师资队伍力量雄厚。现有新校区、南校区、北校区三个校区,建筑面积30余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价值近1亿元,馆藏中外文纸质图书127.09万册,电子图书47.28万册,建有现代化的智慧校园平台和功能齐全的实习实训场所。学校现有教职工678人,其中正高级职称37人、副高级职称179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404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人,河南省教学名师1人,市厅级以上学术技术带头人23人、省级优秀教学团队3个。
专业布局合理,人才培养成效显著。学校设有12个学院、45个专业,围绕区域教育事业和行业产业发展需求,重点布局了小学教育、学前教育、电子商务、计算机网络技术、文化与旅游管理等5个专业群。先后获批教育部、财政部“支持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能力”重点建设专业2个,教育部“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骨干专业1个,省级教改试点专业2个、特色专业建设点5个、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专业5个、“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骨干专业建设项目4项。近三年来,学生先后荣获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奖项3个,省高职院校技能大赛中一等奖2个、二等奖4个,省高等师范院校毕业生教学技能大赛一等奖36个。
科研特色鲜明,服务地方成果丰硕。近五年来,发表学术论文1251篇,其中核心期刊论文和SCI、EI、CSSCI收录论文322篇;获批省部级以上课题33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1项)、市厅级课题845项;出版著作(教材)237部;获取专利239项;获得各级各类成果奖346项。深入开展地方传统文化研究、传承和弘扬工作,牵头成立焦作市黄河文化研究中心,被确定为河南省非物质文化研究基地、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社会传承基地。签订校企(政、校)合作项目114项,技术合作5项,积极服务基础教育和中小微企业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2020年,学校获批河南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团队项目,是该项目设立以来获批的唯一一所专科院校项目。
办学成绩突出,社会声誉持续提升。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累计为社会培养输送了20余万名毕业生。持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力度,不断提高内涵建设水平,学校先后荣获全国科普教育基地、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等称号,获批河南省文明单位、河南省文明校园标兵、省“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高校、首批普通高等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示范性单位、省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示范基地,被确定为河南省教师教育改革创新实验区、省小学全科教师(公费师范生)培养单位、省中小学教师校长研修院建设单位以及省电子商务继续教育示范基地、省跨境电商人才培养暨企业孵化平台、省第三批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
潮平两岸阔,风正一帆悬。进入新时代,焦作师专正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化综合改革,深入推进内涵式发展,持续建设区域知名、特色鲜明的高水平院校,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河南、谱写新时代中原更加出彩的绚丽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各类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工作。招生类型涵盖:高职高专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对口类等专业招生。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六条 办学性质和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
第八条 学校国标代码:11967 河南省招生代码:6235
第九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焦作市山阳路998号(新校区)、丰收路4818号(南校区)、学苑路8号(北校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考试和录取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四章 招生对象和计划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 报名参加202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
第十二条 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情况、人才需求、就业情况、学科发展等因素,由学校招生就业处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并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同时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 取
第十三条 录取时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的相关政策。学校实行“专业清”的录取原则,考生志愿优先,根据专业计划数,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先录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录取后未完成计划,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依次类推,直至完成专业计划;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又同意专业调剂的考生,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调剂录取;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同时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同分数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河南省为外语听力)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音乐教育、美术教育单列专业录取规则:文化课考试成绩及艺术类专业测试成绩均达到省定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分数相同的考生,按照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艺术、体育专科提前批录取规则:
(一)音乐类专业录取规则:文化课考试成绩及专业测试成绩均达到省定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数的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总分、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生源省份有明确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按我校录取规则投档。
第十六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八条 男女生比例: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十九条 外语语种: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学校外语课程只进行英语教学。
第六章 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条收费标准
(一)学费执行标准为:文科专业为(含体育类、音乐教育、美术教育)3700元/生/年,理科专业42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6000元/生/年;
(二)住宿费:800元/生/年。
以上收费标准依据“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和“焦价费字〔2003〕172号”文件制定。
第七章 入学和奖助
第二十一条 录取的考生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录取通知书原件等材料(详见报到须知),按学校规定时间入学报到,所有录取考生须将档案转至学校并参加全日制培养。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学生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颁发学历证书学校: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二十四条 学校重视对优秀学生的奖励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学校制订有以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为主体,以勤工助学、学校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为补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助、贷、勤、补、减”多措并举的资助办法,保证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其中,国家助学贷款申请额度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平均3300元/生/年;另外学校勤工助学补贴标准300元/生/月。在校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在校表现优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在校表现优秀学生可申请学校奖学金1500元/生/年、700元/生/年、400元/生/年三个档次。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学校没有委托任何社会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机构和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就业处。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为学校普通专科招生的规范性文件,未尽事项详见招生简章。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条 招生咨询与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焦作市山阳路998号
咨询电话:(0391)3593980、372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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