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科技大学
江苏科技大学坐落在风景秀丽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江苏省镇江市,是一所以工科为主,特色鲜明的普通高等学校,是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
学校办学历史源远流长,多源合流,文化底蕴深厚。学校源自1933年上海大公职业学校,1953年组建上海船舶工业学校——新中国第一所造船中等专业学校,1970年迁至镇江,1971年更名为镇江船舶工业学校,1978年升格为本科并更名为镇江船舶学院,1993年更名为华东船舶工业学院。1999年学校从原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划转江苏省管理。1999年江苏省江海贸易学校并入,2000年中国农科院蚕业研究所与学校合并。2004年学校更名为江苏科技大学。学校是江苏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共建高校,是江苏省人民政府与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共建高校。学校1978年开始招收培养本科生,1993年取得硕士学位授予权,2008年取得博士学位授予权。学校在校普通本科生20000余人,博士、硕士研究生4700余人,本、硕、博学历留学生600余人;另设有江苏科技大学苏州理工学院,在校学生7800余人。现有镇江长山、梦溪2个校区和张家港校区以及上海办事处,占地3979亩。
学校作为江苏省唯一一所以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产业为主要服务面向的行业特色型大学,是全国相关高校中船舶工业相关学科专业设置最全、具有船舶特色整体性和应用性优势的高校之一。学校综合实力在第三方评价机构USNews2022世界大学综合排名位居中国内地高校第120位。现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予类别14个,本科专业66个。工程学、材料科学、化学3个学科进入ESI学科全球排名前1%,10个学科入选“2021软科中国最好学科排名”。现有国家国防特色学科5个,江苏省高校优势学科3个,江苏省“十三五”一级学科重点培育学科5个;3个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12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6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学校重视师资队伍建设,深入推进人才强校战略,为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提供有力的人力资源保障。现有教职工229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1570余人。具有正高职称人员240余人,副高职称人员750余人,博士1020余人。拥有双聘、特聘院士5人,国家级、省部级高层次人才170余人;拥有省高校“青蓝工程”团队、优秀科技创新团队、哲学社会科学优秀创新团队、省“六大人才高峰”创新人才团队14个。
学校拥有完备的教学、科研设备和研究平台,有15个国家级、省部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1个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实验室,22个国家级、省部级研究中心,1个江苏省重点产业学院建设点,1个江苏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教育中心,1个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和1个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建设)基地。学校主办有《江苏科技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江苏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蚕业科学》《中国蚕业》《现代面粉工业》等公开出版学术刊物。
学校始终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全面落实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坚持“以本为本”,推进“四个回归”,建设一流本科教育,努力培养适应社会和行业发展需要、具有创新意识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享有“中国造船工程师摇篮”的美誉。已为船舶工业、国防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了18万余名应用型创新型人才,涌现出国防、海军现代化建设一系列大国重器以及LNG船、豪华客滚船、邮轮、极地邮轮、科考船的总建造师、总工艺师等行业精英。近年来,学校获省部级以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一、二等奖13项;获认定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6门、省级一流本科课程31门;获批教育部“四新”建设项目4项;在“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获全国特等奖1项、一等奖2项、二等奖1项、三等奖8项,并捧得“优胜杯”;在“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中,获全国金奖1项、银奖2项、铜奖2项;获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金奖3项、银奖2项、铜奖13项;毕业生就业率每年保持在97%以上。
学校立足船舶、海洋、蚕桑特色优势,不断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全力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坚持以国家需求为驱动,注重将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创新、高新技术成果推广应用紧密结合,主动为船舶工业和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学校获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2项、二等奖2项,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1项。学校主持的研究项目获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3项、江苏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1项、中国专利银奖1项。获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1项。学校牵头主持科技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3项,牵头主持工信部先进制造业集群项目1项、工信部高技术船舶科研项目2项,获批国家国防科工局特色学科条件建设项目1项。主持完成的“大型挖泥船综合控制与关键装备保障一体化系统及应用”全面替代国外进口,参与超深水半潜式钻井平台、“蛟龙号”载人潜水器、“奋斗者”号全海深载人潜水器、耙吸挖泥船动力定位动态跟踪系统、豪华邮轮、大型集装箱船等装备研发,研制的数字化设计与制造系统、高效焊接装备、船舶企业管理软件等广泛应用于各大船舶企业,舰船后勤综合保障系统国内领先,救生艇用柴油机占全球市场近60%。学校蚕业研究所是我国唯一的国家级蚕业研究机构,是世界蚕桑种质资源保存与研究中心、蚕桑科技研究中心和蚕桑国际合作与交流中心。学校研发提供中国乃至世界主要的蚕桑品种与栽桑养蚕技术,先后获得国家级奖励17项。习近平主席访问古巴期间,赠送给古巴革命领袖菲德尔·卡斯特罗的桑树种子就来自学校。
学校一贯重视与海内外的交流与合作,坚持国际化、开放式办学,不断拓宽办学途径。学校牵头成立了中国船舶与海洋工程产业知识产权联盟、江苏船舶与海洋类高校协同发展联盟,先后与海军政治部、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农业科学院、江苏省粮食局等单位建立了全面合作关系;学校建有海外教育学院,与澳大利亚、俄罗斯、乌克兰、美国、英国、法国、印度、日本等国积极开展科研与办学合作。中乌、中澳合作办学项目为江苏高校中外合作办学高水平示范性建设工程项目。与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昆明船舶设备集团有限公司、招商局重工(江苏)有限公司等一批著名企业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中国船舶工业工程师继续教育学院设在学校。
学校连续多年被评为江苏省文明单位、江苏省文明校园,先后荣获江苏省高校校风建设优秀单位、江苏省文明学校、江苏省安全文明校园、江苏省园林式单位、江苏高校和谐校园、江苏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集体、江苏省科技创新先进单位、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全国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单位、全国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优秀高等学校、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国防教育特色学校、全国五四红旗团委等荣誉称号。
在长期的办学历程中,学校始终与时代同呼吸、与民族共命运,坚持“育人为本、责任为先、公平为上、学术为魂”的办学理念,秉承“笃学明德、经世致用”的校训,大力弘扬“江海襟怀、同舟共济、扬帆致远”的“船魂”精神,以服务国家海洋强国战略、“一带一路”建设和社会进步为己任,为我国船舶工业发展和国防现代化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展望未来,学校将继续坚持“以师生为中心”,走与行业、区域融合发展之路,努力达到本科教学一流、优势学科一流、应用技术先进的办学水平,努力成为中国船舶工业最重要的人才培养基地之一、科技创新平台之一、学术交流中心之一,全面开创“国内一流造船大学”建设新局面
江苏科技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公办全日制本科招生。
第三条 学校全称:江苏科技大学。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0289,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
长山校区:江苏省镇江市长晖路666号
梦溪校区:江苏省镇江市梦溪路2号
张家港校区:江苏省张家港市长兴中路8号
第四条 学校简介:江苏科技大学是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学校现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5个,本科专业71个。工程学、材料科学、化学3个学科进入ESI学科全球排名前1%。
第五条 颁发学历学位的学校名称为:江苏科技大学。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本科普通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办公室。
第八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确定学校分省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二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俄语专业只招收英语或俄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学生入学后外语教学均为英语。报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须具备一定的英语能力,以适应英文教学环境。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体类分代码(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八条 成绩认定:政策性加、降分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执行,我校以投档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第十九条 进档考生专业确定方法: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进行专业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普通类专业同分考生处理:录取分数相同时,依次比较考生语数外三门总分、数学、外语成绩;如仍相同则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等其他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第二十一条 体育类专业招生:投档要求按照考生所在省份规定执行,以投档成绩为录取依据,从高分到低分(同分考生依次比较文化课总分、专业课总分、数学、外语成绩)录取并安排专业。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三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1.普通本科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新生入学第一学年按文科5200元、理科5500元、工科5800元、农林类2500元、体育类5300元预收,优势学科在此基础上上浮10%。每学年结束后,根据学年实际修读的课程学分数计算年度学费,于下学年开学初结清。
2.以下专业实行学年制收费:
嵌入式培养专业:7800元/生/年
中澳(澳大利亚)合作办学:26400元/生/年
中乌(乌克兰)合作办学:26400元/生/年
3.住宿费标准:学生公寓住宿费用预收1200元,实际住宿费用标准为梦溪校区1000-1200元/学年,长山校区1500元/学年,张家港校区1200-1500元/学年,校区将以专业为单位安排学生宿舍,开学后根据实际入住宿舍标准,多退少补。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校高度重视资助育人工作,紧扣“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围绕“育人成才”具体目标,严格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健全管理制度,完善资助体系,强化政策宣传,全面推进精准资助,创新资助育人形式,实践探索发展型助学模式,大大提升了资助育人成效,学校连续十年获评“全省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评价优秀单位”。具体资助政策有:
1、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国家助学金(2300元-4300元不等)、人民奖学金(500元-3000元不等)、志远励志奖学金(1000元-2000元不等)等奖助学金,另设伯藜助学金(5000元/人)、瑞华启梦助学金(5000元/人)、明波奖学金(5000元/人)、瑞华年度人物奖(10000元/人)等企业奖助学金30余项,用以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学校每年开展学费减免工作,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确实无力交纳学费的学生,如建档立卡家庭子女、孤儿、残疾学生、其他特殊困难学生,可根据困难程度申请减免全部或部分学费。
3、校内设立教学助理、科研助理、行政管理助理、学生工作助理和学校公共服务等勤工助学岗位,鼓励大学生参加劳动获取报酬。
4、每年秋季学期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生可在江苏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中填写家庭经济信息、申请认定;通过认定后,方可申请各类资助项目。
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可在当地县(区)教育局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覆盖地区,可凭《江苏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核实、盖章,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6、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临时性、突发性的生活困难,学校设立临时困难补助,如发放新生入学补助、寒假返乡补助、棉衣补助、生活补助、疫情和洪灾专项资助等,以帮助学生解决生活困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详见江苏科技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just.edu.cn/。
第二十六条 与高职院校“4+0”联合培养项目录取考生在高职院校学习。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江苏省镇江市长晖路666号
邮政编码:212100
咨询电话:0511-84401065
招生传真:0511-84455266
电子信箱:zsb@just.edu.cn
监督电话:0511-84402287
监督邮箱:jw@just.edu.cn
招生网址:http://zs.just.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江苏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江苏科技大学
2022年4月
学校办学历史源远流长,多源合流,文化底蕴深厚。学校源自1933年上海大公职业学校,1953年组建上海船舶工业学校——新中国第一所造船中等专业学校,1970年迁至镇江,1971年更名为镇江船舶工业学校,1978年升格为本科并更名为镇江船舶学院,1993年更名为华东船舶工业学院。1999年学校从原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划转江苏省管理。1999年江苏省江海贸易学校并入,2000年中国农科院蚕业研究所与学校合并。2004年学校更名为江苏科技大学。学校是江苏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共建高校,是江苏省人民政府与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共建高校。学校1978年开始招收培养本科生,1993年取得硕士学位授予权,2008年取得博士学位授予权。学校在校普通本科生20000余人,博士、硕士研究生4700余人,本、硕、博学历留学生600余人;另设有江苏科技大学苏州理工学院,在校学生7800余人。现有镇江长山、梦溪2个校区和张家港校区以及上海办事处,占地3979亩。
学校作为江苏省唯一一所以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产业为主要服务面向的行业特色型大学,是全国相关高校中船舶工业相关学科专业设置最全、具有船舶特色整体性和应用性优势的高校之一。学校综合实力在第三方评价机构USNews2022世界大学综合排名位居中国内地高校第120位。现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予类别14个,本科专业66个。工程学、材料科学、化学3个学科进入ESI学科全球排名前1%,10个学科入选“2021软科中国最好学科排名”。现有国家国防特色学科5个,江苏省高校优势学科3个,江苏省“十三五”一级学科重点培育学科5个;3个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12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6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学校重视师资队伍建设,深入推进人才强校战略,为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提供有力的人力资源保障。现有教职工229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1570余人。具有正高职称人员240余人,副高职称人员750余人,博士1020余人。拥有双聘、特聘院士5人,国家级、省部级高层次人才170余人;拥有省高校“青蓝工程”团队、优秀科技创新团队、哲学社会科学优秀创新团队、省“六大人才高峰”创新人才团队14个。
学校拥有完备的教学、科研设备和研究平台,有15个国家级、省部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1个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实验室,22个国家级、省部级研究中心,1个江苏省重点产业学院建设点,1个江苏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教育中心,1个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和1个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建设)基地。学校主办有《江苏科技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江苏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蚕业科学》《中国蚕业》《现代面粉工业》等公开出版学术刊物。
学校始终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全面落实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坚持“以本为本”,推进“四个回归”,建设一流本科教育,努力培养适应社会和行业发展需要、具有创新意识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享有“中国造船工程师摇篮”的美誉。已为船舶工业、国防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了18万余名应用型创新型人才,涌现出国防、海军现代化建设一系列大国重器以及LNG船、豪华客滚船、邮轮、极地邮轮、科考船的总建造师、总工艺师等行业精英。近年来,学校获省部级以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一、二等奖13项;获认定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6门、省级一流本科课程31门;获批教育部“四新”建设项目4项;在“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获全国特等奖1项、一等奖2项、二等奖1项、三等奖8项,并捧得“优胜杯”;在“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中,获全国金奖1项、银奖2项、铜奖2项;获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金奖3项、银奖2项、铜奖13项;毕业生就业率每年保持在97%以上。
学校立足船舶、海洋、蚕桑特色优势,不断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全力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坚持以国家需求为驱动,注重将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创新、高新技术成果推广应用紧密结合,主动为船舶工业和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学校获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2项、二等奖2项,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1项。学校主持的研究项目获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3项、江苏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1项、中国专利银奖1项。获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1项。学校牵头主持科技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3项,牵头主持工信部先进制造业集群项目1项、工信部高技术船舶科研项目2项,获批国家国防科工局特色学科条件建设项目1项。主持完成的“大型挖泥船综合控制与关键装备保障一体化系统及应用”全面替代国外进口,参与超深水半潜式钻井平台、“蛟龙号”载人潜水器、“奋斗者”号全海深载人潜水器、耙吸挖泥船动力定位动态跟踪系统、豪华邮轮、大型集装箱船等装备研发,研制的数字化设计与制造系统、高效焊接装备、船舶企业管理软件等广泛应用于各大船舶企业,舰船后勤综合保障系统国内领先,救生艇用柴油机占全球市场近60%。学校蚕业研究所是我国唯一的国家级蚕业研究机构,是世界蚕桑种质资源保存与研究中心、蚕桑科技研究中心和蚕桑国际合作与交流中心。学校研发提供中国乃至世界主要的蚕桑品种与栽桑养蚕技术,先后获得国家级奖励17项。习近平主席访问古巴期间,赠送给古巴革命领袖菲德尔·卡斯特罗的桑树种子就来自学校。
学校一贯重视与海内外的交流与合作,坚持国际化、开放式办学,不断拓宽办学途径。学校牵头成立了中国船舶与海洋工程产业知识产权联盟、江苏船舶与海洋类高校协同发展联盟,先后与海军政治部、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农业科学院、江苏省粮食局等单位建立了全面合作关系;学校建有海外教育学院,与澳大利亚、俄罗斯、乌克兰、美国、英国、法国、印度、日本等国积极开展科研与办学合作。中乌、中澳合作办学项目为江苏高校中外合作办学高水平示范性建设工程项目。与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昆明船舶设备集团有限公司、招商局重工(江苏)有限公司等一批著名企业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中国船舶工业工程师继续教育学院设在学校。
学校连续多年被评为江苏省文明单位、江苏省文明校园,先后荣获江苏省高校校风建设优秀单位、江苏省文明学校、江苏省安全文明校园、江苏省园林式单位、江苏高校和谐校园、江苏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集体、江苏省科技创新先进单位、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全国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单位、全国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优秀高等学校、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国防教育特色学校、全国五四红旗团委等荣誉称号。
在长期的办学历程中,学校始终与时代同呼吸、与民族共命运,坚持“育人为本、责任为先、公平为上、学术为魂”的办学理念,秉承“笃学明德、经世致用”的校训,大力弘扬“江海襟怀、同舟共济、扬帆致远”的“船魂”精神,以服务国家海洋强国战略、“一带一路”建设和社会进步为己任,为我国船舶工业发展和国防现代化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展望未来,学校将继续坚持“以师生为中心”,走与行业、区域融合发展之路,努力达到本科教学一流、优势学科一流、应用技术先进的办学水平,努力成为中国船舶工业最重要的人才培养基地之一、科技创新平台之一、学术交流中心之一,全面开创“国内一流造船大学”建设新局面
江苏科技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公办全日制本科招生。
第三条 学校全称:江苏科技大学。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0289,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
长山校区:江苏省镇江市长晖路666号
梦溪校区:江苏省镇江市梦溪路2号
张家港校区:江苏省张家港市长兴中路8号
第四条 学校简介:江苏科技大学是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学校现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5个,本科专业71个。工程学、材料科学、化学3个学科进入ESI学科全球排名前1%。
第五条 颁发学历学位的学校名称为:江苏科技大学。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本科普通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办公室。
第八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确定学校分省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二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俄语专业只招收英语或俄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学生入学后外语教学均为英语。报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须具备一定的英语能力,以适应英文教学环境。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体类分代码(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八条 成绩认定:政策性加、降分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执行,我校以投档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第十九条 进档考生专业确定方法: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进行专业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普通类专业同分考生处理:录取分数相同时,依次比较考生语数外三门总分、数学、外语成绩;如仍相同则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等其他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第二十一条 体育类专业招生:投档要求按照考生所在省份规定执行,以投档成绩为录取依据,从高分到低分(同分考生依次比较文化课总分、专业课总分、数学、外语成绩)录取并安排专业。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三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1.普通本科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新生入学第一学年按文科5200元、理科5500元、工科5800元、农林类2500元、体育类5300元预收,优势学科在此基础上上浮10%。每学年结束后,根据学年实际修读的课程学分数计算年度学费,于下学年开学初结清。
2.以下专业实行学年制收费:
嵌入式培养专业:7800元/生/年
中澳(澳大利亚)合作办学:26400元/生/年
中乌(乌克兰)合作办学:26400元/生/年
3.住宿费标准:学生公寓住宿费用预收1200元,实际住宿费用标准为梦溪校区1000-1200元/学年,长山校区1500元/学年,张家港校区1200-1500元/学年,校区将以专业为单位安排学生宿舍,开学后根据实际入住宿舍标准,多退少补。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校高度重视资助育人工作,紧扣“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围绕“育人成才”具体目标,严格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健全管理制度,完善资助体系,强化政策宣传,全面推进精准资助,创新资助育人形式,实践探索发展型助学模式,大大提升了资助育人成效,学校连续十年获评“全省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评价优秀单位”。具体资助政策有:
1、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国家助学金(2300元-4300元不等)、人民奖学金(500元-3000元不等)、志远励志奖学金(1000元-2000元不等)等奖助学金,另设伯藜助学金(5000元/人)、瑞华启梦助学金(5000元/人)、明波奖学金(5000元/人)、瑞华年度人物奖(10000元/人)等企业奖助学金30余项,用以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学校每年开展学费减免工作,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确实无力交纳学费的学生,如建档立卡家庭子女、孤儿、残疾学生、其他特殊困难学生,可根据困难程度申请减免全部或部分学费。
3、校内设立教学助理、科研助理、行政管理助理、学生工作助理和学校公共服务等勤工助学岗位,鼓励大学生参加劳动获取报酬。
4、每年秋季学期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生可在江苏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中填写家庭经济信息、申请认定;通过认定后,方可申请各类资助项目。
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可在当地县(区)教育局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覆盖地区,可凭《江苏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核实、盖章,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6、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临时性、突发性的生活困难,学校设立临时困难补助,如发放新生入学补助、寒假返乡补助、棉衣补助、生活补助、疫情和洪灾专项资助等,以帮助学生解决生活困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详见江苏科技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just.edu.cn/。
第二十六条 与高职院校“4+0”联合培养项目录取考生在高职院校学习。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江苏省镇江市长晖路666号
邮政编码:212100
咨询电话:0511-84401065
招生传真:0511-84455266
电子信箱:zsb@just.edu.cn
监督电话:0511-84402287
监督邮箱:jw@just.edu.cn
招生网址:http://zs.just.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江苏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江苏科技大学
2022年4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