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传媒学院
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 (Communication University of China, Nanjing) 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以独立法人新型民办大学的办学模式,于2004年在江苏省南京市设立的一所独立学院,也是江苏省唯一一所传媒艺术类应用型大学。董事会坚持公益办学、回报社会的初心宗旨,期冀将南广办成中国一流的传媒大学、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百年名校。
作为江苏省唯一一所传媒类应用型本科高校和国内传媒艺术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重镇,南广学院现已拥有全日制本科生1.3万人,为行业培养输送了3万多名毕业生。毕业生年均就业率达99%以上,就业竞争力连续6年位居江苏同类院校首位。其中,涌现出一批以知名演员倪妮、白客等为代表的文艺新星,以“福布斯亚洲地区30岁以下商业领袖”郑超为代表一批创业明星校友,更有一大批优秀校友在央视等国家级媒体及知名文化传媒机构就业。学校招生成绩常年位居全国艺术类院校前茅,2017年学校艺术类专业校考报名人数达5.8万人、艺术类专业录取率达4%,2015/2016、 2016/2017、2017/2018及2018/2019学年,分别有36589名、36689名、52863名及 58092名学生参加艺术入学考试、2015/2016学年、2016/2017学年、2017/2018学年及2018/2019学年,旗下大学分别有3141名、3229名、3340名及3354名毕业生,初始就业率分别为93.0%、92.7%、93.0%及86.2%”,超过了美国常青藤名校的录取率。
办学13年来,学校声誉日隆,先后获评“全国本科生综合满意度50强高校”、“全国校园环境满意度50强高校”、”全国十大品牌独立学院”榜首、江苏独立学院综合实力排名首位、全国艺术类独立学院综合排名首位等诸多社会荣誉。
【办学理念】
学校以“大传播、全媒体、应用型、创新性”为办学理念,以“立德树人、宽厚包容、经世致用、开拓创新”为大学精神,积极培育”青春、向上、求是、尚美“的大学文化,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尊重个性”的育人导向,面向传媒和艺术领域,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较高的综合素质、全媒体视野和实践创新能力的应用型创新人才。
【校园设施】
学校位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园——南京江宁大学城内,倚卧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方山国家地质公园南麓,临近上秦淮湿地生态公园,素有“江苏最美校园”之赞誉。大学占用总地盘面积约705,300平方米的三幅土地。建筑风格西式现代,拥有国内高校面积最大的两万多平方米的观光草坪、江苏高校规模最大的四万余平方米的连体图书馆、气势宏大的教学楼群、露天剧场与学生活动中心,是集求学研习、艺术展演、传媒实践为一体的园林式校园。学校建设了国内高校首家全媒体演播馆、电竞实验室等一大批专业级教学实践设施,办学固定资产总值累计达10亿元以上。
【学科专业】
学校构建了在长三角地区同领域类别最齐全的学科专业群,围绕“文、艺、工、管、经”相关学科,开设了与文化传媒与艺术业态紧密对接的49个专业,有效填补了江苏高校相关学科空白。现设有播音主持艺术学院、广播电视学院、新闻传播学院、国际传播学院、摄影学院、戏剧影视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动画与数字艺术学院、文化管理学院、传媒技术学院、电竞学院等11个二级学院及思政与基础教学部、国际教育学院、培训中心及中国传媒大学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南广分院等机构。其中,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为国内同类高校六星级专业和江苏省该领域唯一一个省级重点建设专业。2017年,我校在国内高校率先发起开设艺术与科技专业,并下设电子竞技分析、用户体验分析、交互设计与分析等新兴方向;同年创办国内本科院校第一所电竞学院。
【师资力量】
学校重视培育集教学、学术和创作实践三位一体的复合型师资队伍,学界业界专家学者云集。截至目前,大学拥有608名全职教职工,另有524名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士担任助教。拥有美国迪士尼动画总监黄珉、《狮子王》导演 Rob Minkoff 、“百老汇华裔第一人”、千人计划王洛勇、香港英皇金牌经纪人霍汶希、台湾华视董事长赵雅丽、北京奥运开闭幕式总摄影师林毅、央视著名主持人白岩松等一大批国内外传媒与艺术领域的知名专家、学者担任兼职和客座教授。其中,多名教师入选江苏省“青蓝工程”中青年学科带头人、中青年教学骨干。教师取得百余项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
【培养成果】
师生创新实践氛围活跃,在国内外各类专业赛事、交流活动中屡创佳绩,摘获省级以上奖项1000余项。包括Telly国际广告节、戛纳国际电影节短片角、法国飞帕电视节、“五个一”工程奖、中国话剧金狮奖、香港国际电影节、中国纪录片国际选片会、世界小姐大赛等具有行业影响力的专业赛事。毕业生年均就业率达99%以上,遍布国内外主流媒体、新兴媒体及文化艺术机构,毕业生受到用人单位广泛好评。据江苏省教育厅委托第三方数据调查机构——麦可思公司进行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跟踪调查显示,我校毕业生就业竞争力等多项指标连续6年位居江苏同类院校首位。一大批优秀毕业生已登上了传媒与文化艺术高层次舞台。
【行业合作】
学校坚持植根传媒、开放办学,以产教学研合作推进行业资源整合和社会服务,与香港卫视、星光集团、爱奇艺等几十家国内知名传媒与文化艺术机构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以长三角地区为核心,在华东地区地市级以上广播电视台布局了产教学研合作平台和教学实践基地。设立了爱奇艺内容研创中心、戏剧影视研究所、航空摄影研究所、融合媒体研究中心等教学改革及科研机构。
【国际交流】
截至2019年6月30日,学校积极拓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与美国、加拿大、英国、新西兰、法国、西班牙、意大利、韩国、日本、芬兰、捷克等国家全球50多所大学开办交换生或联合学位项目,开展2+2/3+1本科双学位、本升硕、短期交换生、本科及硕士预科等多类型项目合作,为师生搭建留学深造、学术交流、专业实践等平台,包括纽约到东京及从伦敦到香港的大学。1,000多名学生从该等项目中受益,并获得国际学习经历。
【社会评价】
学校办学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注与支持。全国人大前副委员长许嘉璐、成思危,全国政协前副主席张怀西、林文漪等国家领导同志,中宣部、教育部、国家新闻出版与广电总局等部委及江苏省教育厅等各界领导多次莅临我校指导,对学校建设和发展成就给予了充分肯定。
教育部所属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实名调查结果显示,南广学院获评“全国本科生综合满意度50强高校”、“全国校园环境满意度50强高校”。学校连续两年蝉联新浪网中国教育盛典“全国十大品牌独立学院”榜首;获评中国校友网《中国大学综合评价报告》全国艺术类独立学院综合实力之首。
【发展愿景】
面向未来,学校正朝着建设成为一所特色鲜明、国内一流的传媒类应用型大学不断迈进,努力打造在国内传媒与文化领域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应用型人才培养基地、产学研项目合作基地、行业培训与社会服务基地。
【发展历程】
2004年9月,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正式揭牌,首批近800名新生入学。
2005年9月,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新校区启用。
2008年9月,首届毕业生毕业,南广学院办学规模过万。
2011年11月,据江苏省教育厅委托第三方数据调查机构——麦可思公司进行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跟踪调查报告》,南广学院毕业生“就业竞争力指数”位居江苏省同类院校第1位。
2012年6月,经教育部批准,南广学院自主颁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2013年11月,据教育部所属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实名调查显示,南广学院获评“全国本科生综合满意度50强高校”、“全国校园环境满意度50强高校”。
2014年12月,南广学院获评新浪网中国教育盛典“全国十大品牌独立学院”榜首。
2015年12月,南广学院蝉联新浪网中国教育盛典“全国十大品牌独立学院”榜首。
2015年4月,据中国校友会网等第三方机构《中国大学综合评价报告》,南广学院获评“ 全国独立学院十强“、”全国艺术类独立学院综合排名首位”。
2016年11月,南广学院毕业生“就业竞争力指数”连续6年位居江苏省同类院校第1位。
2017年2月,南广学院当年度艺术类校考报考规模近60000人、90000人次,居全国同类院校之首。
2017年9月,在国内高校率先设立电竞专业方向基础上,开设国内本科高校第一家电竞学院。
南京传媒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南京传媒学院。国标代码:13687。学校校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弘景大道3666号。办学层次:本科。办学类型:民办本科。
第三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等各方面素质,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领导、教学部门负责人、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招生相关工作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代办。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按国家、省有关计划编制工作要求,结合自身办学条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情况等因素,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为准。
第七条 按照教育部规定,学校安排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数及其使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录取过程中的计划调整,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部分专业根据专业培养要求,考生报考身体条件如下:
(1)播音与主持艺术:发音器官无疾病,无色盲、无夜盲,五官端正;男生身高建议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建议不低于1.60米(不含双语主持与直播、电子竞技解说与主播方向)。
(2)摄影(图片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电视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照明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航空摄影):无色盲、无色弱、矫正视力4.8以上,无平足。
(3)表演、表演(配音):发音、耳音器官无疾病,无色盲、无夜盲,五官端正;男生身高建议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建议不低于1.60米。
(4)表演(服装表演):男生身高建议不低于1.80米,女生身高建议不低于1.68米。专业特别优秀者,条件可适当放宽。
(5)舞蹈表演(中国民族民间舞)、舞蹈表演(中国古典舞):男生身高建议不低于1.75米,女生身高建议不低于1.65米。专业特别优秀者,条件可适当放宽。
(6)舞蹈教育:男生身高建议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建议不低于1.60米。专业特别优秀者,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十条 往届、应届考生均可报考,无男女比例限制。入学后公共外语可选择英语、日语、朝鲜语、西班牙语、法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请其他语种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一条 本章程中涉及到的高考总成绩为高考文化考试科目的总分(含政策性加分)。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成绩提档。
第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第一款 校考专业录取原则
面向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进行校考的艺术类专业,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须以参加我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并取得合格证的专业填报高考志愿,未取得相应艺术类专业校考合格证的志愿视为无效志愿。部分校考的艺术类专业涉及考生高考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类别统考的,考生须取得相关类别统考合格成绩。艺术类本科专业的录取批次、录取时间,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1.以下艺术类专业方向在校考专业合格的情况下,按高考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电视编导)、广播电视编导(文艺编导)、广播电视编导(网络视听节目编导)、戏剧影视文学、电影学(影视制片)、电影学(院线管理)等6个专业(方向)。
录取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和体检合格、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满足相关专业身体条件要求的情况下,对进档考生按高考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采取分数优先的办法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对高考总成绩同分的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
2.以下艺术类专业方向在校考专业合格的情况下,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配音)、播音与主持艺术(双语主持与直播)、摄影(图片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电视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照明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航空摄影)、表演、录音艺术、戏剧影视导演、表演(服装表演)、数字媒体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电子竞技解说与主播)、艺术与科技(电竞游戏策划与设计)、音乐表演(流行演唱)、音乐表演(音乐剧)、音乐表演(现代器乐)、音乐学(音乐商务、音乐编导)、舞蹈表演(中国民族民间舞)、舞蹈表演(中国古典舞)、舞蹈编导等21个专业(方向)。
录取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和体检合格、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满足相关专业身体条件要求的情况下,对进档考生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采取分数优先的办法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对校考专业成绩同分(专业成绩排名相同)的考生,依次比较高考总成绩、语文、外语、数学成绩。
3.若考生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于录取规则另有规定,按其规定执行。其中,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
第二款 统考专业录取原则
考生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求使用艺术类相关类别统考(联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如投放招生计划,录取原则如下:
1.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录取批次中,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对于投档成绩同分的考生,如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录取批次投档时有明确同分比较规则的,录取时按照相应规则执行;如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录取批次投档时没有明确同分比较规则的,则依次比较专业统考成绩、语文、外语、数学成绩。
2.需根据我校相应专业录取规则进行投档录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录取批次中,相关专业规则如下:
(1)数字媒体艺术、艺术与科技(电竞游戏策划与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动画、漫画、新媒体艺术、绘画、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等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类省统考涉及的专业,对文化及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综合分(高考总成绩+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采取分数优先的办法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
同分的考生,如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录取批次投档时有明确同分比较规则的,录取时按照相应规则执行;如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录取批次投档时没有明确同分比较规则的,则依次比较专业统考成绩、语文、外语、数学成绩。
(2)广播电视编导(电视编导)、广播电视编导(文艺编导)、广播电视编导(网络视听节目编导)、戏剧影视文学、电影学(影视制片)、电影学(院线管理)、广播电视编导(中外合作办学)等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类别统考涉及的专业,对文化及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高考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采取分数优先的办法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
同分的考生,如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录取批次投档时有明确同分比较规则的,录取时按照相应规则执行;如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录取批次投档时没有明确同分比较规则的,依次比较专业统考成绩、语文、外语、数学成绩。
(3)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双语主持与直播)、摄影(图片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电视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照明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航空摄影)、表演、表演(配音)、录音艺术、戏剧影视导演、表演(服装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电子竞技解说与主播)、音乐表演(流行演唱)、音乐表演(音乐剧)、音乐表演(现代器乐)、音乐学(音乐商务、音乐编导)、舞蹈表演(中国民族民间舞)、舞蹈表演(中国古典舞)、舞蹈编导、舞蹈教育等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类别统考(联考)涉及的专业,对文化及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采取分数优先的办法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
同分的考生,如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录取批次投档时有明确同分比较规则的,录取时按照相应规则执行;如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录取批次投档时没有明确同分比较规则的,依次比较高考总成绩、语文、外语、数学成绩。
3.相关录取原则与考生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政策要求不一致的,按照当地政策执行。
第十三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第一款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数,结合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二款 非高考改革省份,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采取分数优先的办法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对于进档的同分考生,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成绩。
第三款 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东、海南、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等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报考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和合格性考试要求。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采取分数优先的办法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对于进档的同分考生,按该省相应录取批次投档时同分比较规则依次进行比较,确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其他未尽事宜,按各省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录取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在投放招生计划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录取批次中,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对于投档成绩同分的考生,如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录取批次投档时有明确同分比较规则的,录取时按照相应规则执行;如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录取批次投档时没有明确同分比较规则的,则依次比较专业统考成绩、语文、外语、数学成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学费标准:依据苏价费〔2013〕154号、苏价费〔2013〕174号和苏价费〔2017〕243号文件,普通类专业中人文社科类14000元/学年,理工科类15000元/学年,理工科类嵌入式培养专业17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中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数字媒体艺术、动画专业18000元/学年,广播电视编导(中外合作办学)27600元/学年,其他艺术类专业16500元/学年。住宿费标准:1500元/学年。最终执行标准以省发改委省教育厅最新批复为准。
第十六条 退费办法:按照苏价费〔2006〕319号文件执行。
第十七条 学历证书:学生在规定年限内完成学业后,颁发国家承认的南京传媒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南京传媒学院学士学位。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5-86179886、86179887、86179888(传真)
学校网址:www.cucn.edu.cn
招生办网址:zsb.cucn.edu.cn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弘景大道3666号
邮政编码:211172
纪检监察电话:025-86179666
第十九条 其它
第一款 我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批次、录取时间,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款 被录取的考生一经查出有替考等考试舞弊行为,或在报名、考试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三款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为准。
第四款 本章程由南京传媒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作为江苏省唯一一所传媒类应用型本科高校和国内传媒艺术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重镇,南广学院现已拥有全日制本科生1.3万人,为行业培养输送了3万多名毕业生。毕业生年均就业率达99%以上,就业竞争力连续6年位居江苏同类院校首位。其中,涌现出一批以知名演员倪妮、白客等为代表的文艺新星,以“福布斯亚洲地区30岁以下商业领袖”郑超为代表一批创业明星校友,更有一大批优秀校友在央视等国家级媒体及知名文化传媒机构就业。学校招生成绩常年位居全国艺术类院校前茅,2017年学校艺术类专业校考报名人数达5.8万人、艺术类专业录取率达4%,2015/2016、 2016/2017、2017/2018及2018/2019学年,分别有36589名、36689名、52863名及 58092名学生参加艺术入学考试、2015/2016学年、2016/2017学年、2017/2018学年及2018/2019学年,旗下大学分别有3141名、3229名、3340名及3354名毕业生,初始就业率分别为93.0%、92.7%、93.0%及86.2%”,超过了美国常青藤名校的录取率。
办学13年来,学校声誉日隆,先后获评“全国本科生综合满意度50强高校”、“全国校园环境满意度50强高校”、”全国十大品牌独立学院”榜首、江苏独立学院综合实力排名首位、全国艺术类独立学院综合排名首位等诸多社会荣誉。
【办学理念】
学校以“大传播、全媒体、应用型、创新性”为办学理念,以“立德树人、宽厚包容、经世致用、开拓创新”为大学精神,积极培育”青春、向上、求是、尚美“的大学文化,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尊重个性”的育人导向,面向传媒和艺术领域,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较高的综合素质、全媒体视野和实践创新能力的应用型创新人才。
【校园设施】
学校位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园——南京江宁大学城内,倚卧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方山国家地质公园南麓,临近上秦淮湿地生态公园,素有“江苏最美校园”之赞誉。大学占用总地盘面积约705,300平方米的三幅土地。建筑风格西式现代,拥有国内高校面积最大的两万多平方米的观光草坪、江苏高校规模最大的四万余平方米的连体图书馆、气势宏大的教学楼群、露天剧场与学生活动中心,是集求学研习、艺术展演、传媒实践为一体的园林式校园。学校建设了国内高校首家全媒体演播馆、电竞实验室等一大批专业级教学实践设施,办学固定资产总值累计达10亿元以上。
【学科专业】
学校构建了在长三角地区同领域类别最齐全的学科专业群,围绕“文、艺、工、管、经”相关学科,开设了与文化传媒与艺术业态紧密对接的49个专业,有效填补了江苏高校相关学科空白。现设有播音主持艺术学院、广播电视学院、新闻传播学院、国际传播学院、摄影学院、戏剧影视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动画与数字艺术学院、文化管理学院、传媒技术学院、电竞学院等11个二级学院及思政与基础教学部、国际教育学院、培训中心及中国传媒大学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南广分院等机构。其中,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为国内同类高校六星级专业和江苏省该领域唯一一个省级重点建设专业。2017年,我校在国内高校率先发起开设艺术与科技专业,并下设电子竞技分析、用户体验分析、交互设计与分析等新兴方向;同年创办国内本科院校第一所电竞学院。
【师资力量】
学校重视培育集教学、学术和创作实践三位一体的复合型师资队伍,学界业界专家学者云集。截至目前,大学拥有608名全职教职工,另有524名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士担任助教。拥有美国迪士尼动画总监黄珉、《狮子王》导演 Rob Minkoff 、“百老汇华裔第一人”、千人计划王洛勇、香港英皇金牌经纪人霍汶希、台湾华视董事长赵雅丽、北京奥运开闭幕式总摄影师林毅、央视著名主持人白岩松等一大批国内外传媒与艺术领域的知名专家、学者担任兼职和客座教授。其中,多名教师入选江苏省“青蓝工程”中青年学科带头人、中青年教学骨干。教师取得百余项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
【培养成果】
师生创新实践氛围活跃,在国内外各类专业赛事、交流活动中屡创佳绩,摘获省级以上奖项1000余项。包括Telly国际广告节、戛纳国际电影节短片角、法国飞帕电视节、“五个一”工程奖、中国话剧金狮奖、香港国际电影节、中国纪录片国际选片会、世界小姐大赛等具有行业影响力的专业赛事。毕业生年均就业率达99%以上,遍布国内外主流媒体、新兴媒体及文化艺术机构,毕业生受到用人单位广泛好评。据江苏省教育厅委托第三方数据调查机构——麦可思公司进行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跟踪调查显示,我校毕业生就业竞争力等多项指标连续6年位居江苏同类院校首位。一大批优秀毕业生已登上了传媒与文化艺术高层次舞台。
【行业合作】
学校坚持植根传媒、开放办学,以产教学研合作推进行业资源整合和社会服务,与香港卫视、星光集团、爱奇艺等几十家国内知名传媒与文化艺术机构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以长三角地区为核心,在华东地区地市级以上广播电视台布局了产教学研合作平台和教学实践基地。设立了爱奇艺内容研创中心、戏剧影视研究所、航空摄影研究所、融合媒体研究中心等教学改革及科研机构。
【国际交流】
截至2019年6月30日,学校积极拓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与美国、加拿大、英国、新西兰、法国、西班牙、意大利、韩国、日本、芬兰、捷克等国家全球50多所大学开办交换生或联合学位项目,开展2+2/3+1本科双学位、本升硕、短期交换生、本科及硕士预科等多类型项目合作,为师生搭建留学深造、学术交流、专业实践等平台,包括纽约到东京及从伦敦到香港的大学。1,000多名学生从该等项目中受益,并获得国际学习经历。
【社会评价】
学校办学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注与支持。全国人大前副委员长许嘉璐、成思危,全国政协前副主席张怀西、林文漪等国家领导同志,中宣部、教育部、国家新闻出版与广电总局等部委及江苏省教育厅等各界领导多次莅临我校指导,对学校建设和发展成就给予了充分肯定。
教育部所属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实名调查结果显示,南广学院获评“全国本科生综合满意度50强高校”、“全国校园环境满意度50强高校”。学校连续两年蝉联新浪网中国教育盛典“全国十大品牌独立学院”榜首;获评中国校友网《中国大学综合评价报告》全国艺术类独立学院综合实力之首。
【发展愿景】
面向未来,学校正朝着建设成为一所特色鲜明、国内一流的传媒类应用型大学不断迈进,努力打造在国内传媒与文化领域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应用型人才培养基地、产学研项目合作基地、行业培训与社会服务基地。
【发展历程】
2004年9月,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正式揭牌,首批近800名新生入学。
2005年9月,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新校区启用。
2008年9月,首届毕业生毕业,南广学院办学规模过万。
2011年11月,据江苏省教育厅委托第三方数据调查机构——麦可思公司进行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跟踪调查报告》,南广学院毕业生“就业竞争力指数”位居江苏省同类院校第1位。
2012年6月,经教育部批准,南广学院自主颁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2013年11月,据教育部所属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实名调查显示,南广学院获评“全国本科生综合满意度50强高校”、“全国校园环境满意度50强高校”。
2014年12月,南广学院获评新浪网中国教育盛典“全国十大品牌独立学院”榜首。
2015年12月,南广学院蝉联新浪网中国教育盛典“全国十大品牌独立学院”榜首。
2015年4月,据中国校友会网等第三方机构《中国大学综合评价报告》,南广学院获评“ 全国独立学院十强“、”全国艺术类独立学院综合排名首位”。
2016年11月,南广学院毕业生“就业竞争力指数”连续6年位居江苏省同类院校第1位。
2017年2月,南广学院当年度艺术类校考报考规模近60000人、90000人次,居全国同类院校之首。
2017年9月,在国内高校率先设立电竞专业方向基础上,开设国内本科高校第一家电竞学院。
南京传媒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南京传媒学院。国标代码:13687。学校校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弘景大道3666号。办学层次:本科。办学类型:民办本科。
第三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等各方面素质,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领导、教学部门负责人、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招生相关工作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代办。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按国家、省有关计划编制工作要求,结合自身办学条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情况等因素,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为准。
第七条 按照教育部规定,学校安排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数及其使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录取过程中的计划调整,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部分专业根据专业培养要求,考生报考身体条件如下:
(1)播音与主持艺术:发音器官无疾病,无色盲、无夜盲,五官端正;男生身高建议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建议不低于1.60米(不含双语主持与直播、电子竞技解说与主播方向)。
(2)摄影(图片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电视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照明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航空摄影):无色盲、无色弱、矫正视力4.8以上,无平足。
(3)表演、表演(配音):发音、耳音器官无疾病,无色盲、无夜盲,五官端正;男生身高建议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建议不低于1.60米。
(4)表演(服装表演):男生身高建议不低于1.80米,女生身高建议不低于1.68米。专业特别优秀者,条件可适当放宽。
(5)舞蹈表演(中国民族民间舞)、舞蹈表演(中国古典舞):男生身高建议不低于1.75米,女生身高建议不低于1.65米。专业特别优秀者,条件可适当放宽。
(6)舞蹈教育:男生身高建议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建议不低于1.60米。专业特别优秀者,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十条 往届、应届考生均可报考,无男女比例限制。入学后公共外语可选择英语、日语、朝鲜语、西班牙语、法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请其他语种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一条 本章程中涉及到的高考总成绩为高考文化考试科目的总分(含政策性加分)。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成绩提档。
第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第一款 校考专业录取原则
面向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进行校考的艺术类专业,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须以参加我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并取得合格证的专业填报高考志愿,未取得相应艺术类专业校考合格证的志愿视为无效志愿。部分校考的艺术类专业涉及考生高考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类别统考的,考生须取得相关类别统考合格成绩。艺术类本科专业的录取批次、录取时间,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1.以下艺术类专业方向在校考专业合格的情况下,按高考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电视编导)、广播电视编导(文艺编导)、广播电视编导(网络视听节目编导)、戏剧影视文学、电影学(影视制片)、电影学(院线管理)等6个专业(方向)。
录取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和体检合格、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满足相关专业身体条件要求的情况下,对进档考生按高考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采取分数优先的办法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对高考总成绩同分的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
2.以下艺术类专业方向在校考专业合格的情况下,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配音)、播音与主持艺术(双语主持与直播)、摄影(图片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电视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照明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航空摄影)、表演、录音艺术、戏剧影视导演、表演(服装表演)、数字媒体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电子竞技解说与主播)、艺术与科技(电竞游戏策划与设计)、音乐表演(流行演唱)、音乐表演(音乐剧)、音乐表演(现代器乐)、音乐学(音乐商务、音乐编导)、舞蹈表演(中国民族民间舞)、舞蹈表演(中国古典舞)、舞蹈编导等21个专业(方向)。
录取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和体检合格、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满足相关专业身体条件要求的情况下,对进档考生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采取分数优先的办法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对校考专业成绩同分(专业成绩排名相同)的考生,依次比较高考总成绩、语文、外语、数学成绩。
3.若考生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于录取规则另有规定,按其规定执行。其中,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
第二款 统考专业录取原则
考生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求使用艺术类相关类别统考(联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如投放招生计划,录取原则如下:
1.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录取批次中,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对于投档成绩同分的考生,如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录取批次投档时有明确同分比较规则的,录取时按照相应规则执行;如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录取批次投档时没有明确同分比较规则的,则依次比较专业统考成绩、语文、外语、数学成绩。
2.需根据我校相应专业录取规则进行投档录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录取批次中,相关专业规则如下:
(1)数字媒体艺术、艺术与科技(电竞游戏策划与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动画、漫画、新媒体艺术、绘画、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等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类省统考涉及的专业,对文化及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综合分(高考总成绩+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采取分数优先的办法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
同分的考生,如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录取批次投档时有明确同分比较规则的,录取时按照相应规则执行;如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录取批次投档时没有明确同分比较规则的,则依次比较专业统考成绩、语文、外语、数学成绩。
(2)广播电视编导(电视编导)、广播电视编导(文艺编导)、广播电视编导(网络视听节目编导)、戏剧影视文学、电影学(影视制片)、电影学(院线管理)、广播电视编导(中外合作办学)等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类别统考涉及的专业,对文化及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高考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采取分数优先的办法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
同分的考生,如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录取批次投档时有明确同分比较规则的,录取时按照相应规则执行;如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录取批次投档时没有明确同分比较规则的,依次比较专业统考成绩、语文、外语、数学成绩。
(3)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双语主持与直播)、摄影(图片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电视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照明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航空摄影)、表演、表演(配音)、录音艺术、戏剧影视导演、表演(服装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电子竞技解说与主播)、音乐表演(流行演唱)、音乐表演(音乐剧)、音乐表演(现代器乐)、音乐学(音乐商务、音乐编导)、舞蹈表演(中国民族民间舞)、舞蹈表演(中国古典舞)、舞蹈编导、舞蹈教育等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类别统考(联考)涉及的专业,对文化及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采取分数优先的办法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
同分的考生,如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录取批次投档时有明确同分比较规则的,录取时按照相应规则执行;如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录取批次投档时没有明确同分比较规则的,依次比较高考总成绩、语文、外语、数学成绩。
3.相关录取原则与考生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政策要求不一致的,按照当地政策执行。
第十三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第一款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数,结合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二款 非高考改革省份,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采取分数优先的办法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对于进档的同分考生,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成绩。
第三款 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东、海南、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等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报考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和合格性考试要求。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采取分数优先的办法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对于进档的同分考生,按该省相应录取批次投档时同分比较规则依次进行比较,确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其他未尽事宜,按各省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录取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在投放招生计划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录取批次中,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对于投档成绩同分的考生,如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录取批次投档时有明确同分比较规则的,录取时按照相应规则执行;如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录取批次投档时没有明确同分比较规则的,则依次比较专业统考成绩、语文、外语、数学成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学费标准:依据苏价费〔2013〕154号、苏价费〔2013〕174号和苏价费〔2017〕243号文件,普通类专业中人文社科类14000元/学年,理工科类15000元/学年,理工科类嵌入式培养专业17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中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数字媒体艺术、动画专业18000元/学年,广播电视编导(中外合作办学)27600元/学年,其他艺术类专业16500元/学年。住宿费标准:1500元/学年。最终执行标准以省发改委省教育厅最新批复为准。
第十六条 退费办法:按照苏价费〔2006〕319号文件执行。
第十七条 学历证书:学生在规定年限内完成学业后,颁发国家承认的南京传媒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南京传媒学院学士学位。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5-86179886、86179887、86179888(传真)
学校网址:www.cucn.edu.cn
招生办网址:zsb.cucn.edu.cn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弘景大道3666号
邮政编码:211172
纪检监察电话:025-86179666
第十九条 其它
第一款 我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批次、录取时间,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款 被录取的考生一经查出有替考等考试舞弊行为,或在报名、考试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三款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为准。
第四款 本章程由南京传媒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