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职业大学
苏州市职业大学是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由苏州市人民政府主办的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前身为创办于1911年的苏州工业专科学校。自1981年成立以来,秉承“勤、勇、忠、信”的校训,赢得了显著的社会声誉,成为区域品牌院校。学校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不忘立德树人初心,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努力成就教师、成就学生。坚持质量为先,坚定精准发展,大力培养“高品德、高技能、高适应”的人才队伍,推动学校发展与地方经济社会协同创新、融合共赢,积极建设全国一流品质院校。
学校现有石湖、干将路、潭山和吏舍弄四个校区,占地面积1262余亩。设有12个学院(部),现有涵盖理工、文史、艺术、师范、体育等科类共51个招生专业,普通全日制在校生1.5万余名。专任教师812名,其中正高职称80名,副高以上职称395名,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师占专任教师的82%。有省级以上高层次人才78人,其中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人,国家级技术能手1人,省“六大人才高峰”培养对象3人,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24人,省“青蓝工程”培养对象46人,省级教学名师1人;省级优秀教学科研团队7个。
学校以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为己任,围绕地方产业发展重点和社会对紧缺人才的需求,深入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打造人才培养特色。现有教育部重点专业和教改试点专业3个,省高等职业院校高水平专业群2个,省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一期A类项目1个,省高水平骨干专业3个,省级品牌特色专业9个。省级优秀/精品课程8门次,省级优秀课程群1个,省高等学校精品教材9部,省重点教材20部,入选国家“十三五”规划教材7部,入选江苏省“十四五”规划教材7部,教师主参编各类教材400余部。
学校大力拓展校地校企合作,建有集教学、培训、服务于一体的校内综合实训基地90个,其中教育部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1个,省级实训基地5个;积极与地方政府和部门开展人才培养、技术服务、文化研究等方面的合作,与上海华夏经济发展研究院、上海交通大学苏州人工智能研究院、同济人工智能苏州研究院、江苏长江产业经济研究院等大院大所合作10个项目;牵头成立苏州市现代装备制造、现代光电、人工智能3个职业教育集团,与苏州一批著名企业和行业组织建有企业(行业、产业)学院23个,挂牌校外实训基地141个。全方位、全领域、全过程校地合作、产教融合,呈现良好发展态势。
学校致力技术技能的积累与服务,坚持将科技创新与培养造就创新型科技人才紧密结合,坚持知识创新、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社会服务协同推进。学校建有国家级“3C产品智能制造”协同创新中心、3个省级工程中心、6个省级研究所(基地)、10个市级重点实验室(平台)。近五年,承担市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342项,其中国家级项目4项、省部级项目22项;获省市两级科研成果奖104项,其中省科学技术奖2项,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3项;授权发明专利219项,实用新型专利626项。
学校积极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建有吴文化传承与创新研究中心、大运河(江苏段)文旅融合研究协同创新基地、石湖智库等研究院所,在多个领域为地方经济建设、政府决策和行业企业发展提供决策咨询并承担课题研究,为吴地文化传承保护、丝绸工艺传承与创新、苏州古城墙恢复重建、城市旅游竞争力评价、模具特色小镇创新发展等作出了重要贡献。
学校主动融入国家教育对外开放和江苏经济国际化战略,为区域经济发展和企业“走出去”提供人才支持。现有中外合作办学项目3个,中澳机电一体化技术和会计专业项目是江苏高校中外合作办学高水平示范工程。入选江苏外国留学生优才计划、江苏德国职业教育合作联盟、“十四五”江苏高校首批国际化人才培养专业等省级品牌项目。成立中巴经济走廊文化交流中心、东南亚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联盟、南非亨通智能制造学院、马来西亚工业机器人学院,开展中外职业教育交流。3个办学案例入选《江苏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校企共育海外技能人才做法在国内多所院校推广应用。开展意大利威尼斯、刚果布黑角、拉脱维亚里加等友城项目,助力中外友城友谊。
学校先后荣获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江苏省文明单位、首批江苏省文明校园、首批江苏省平安校园建设示范高校、江苏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江苏省科技工作先进高校、江苏省模范教工之家、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江苏省红十字示范学校、江苏省高校档案工作先进集体、江苏省高校教育信息化先进集体、苏州市职业教育服务经济转型升级先进学校、江苏省智慧校园示范校、江苏省高等学校信息化建设先进单位等称号,连续获评中国高等职业院校教学资源50强、中国职业院校智慧校园50强,入选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培育单位。
分数相近院校推荐
根据本校2021
录取分数为基准进行推荐
苏州职业大学招生章程(2022年实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相关招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苏州市职业大学。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1054,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苏州市国际教育园南区致能大道106号
第四条 学校简介
苏州市职业大学是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由苏州市人民政府主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前身为创办于1911年的苏州工业专科学校。自1981年成立以来,秉承“勤、勇、忠、信”的校训,赢得了显著的社会声誉,成为区域品牌院校。
第五条 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苏州市职业大学。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由苏州市职业大学颁发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苏州市职业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苏州市职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二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四条 考核方式。学生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五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照理工类、文史类、艺体类分代码(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九条 对江苏省普通类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依据统一高考成绩采取“分数优先”的录取方式;对江苏省外普通类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依据统一高考成绩采取“分数优先”的录取方式。
第二十条 江苏省进档考生的院校专业组+专业(类)录取原则。
1.普通类进档考生的录取。我校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遵循考生的院校专业组志愿,依次录取。如考生投档分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首选科目为历史)或数学(首选科目为物理)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能被录取的,有服从志愿者,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录取到院校专业组内相应专业;无服从志愿者,作退档处理。
2.体育类、艺术类进档考生的录取。我校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遵循考生的院校专业组志愿,依次录取。如考生投档分相同,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首选科目为历史)或数学(首选科目为物理)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
第二十一条江苏省外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具体要求,对普通类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的安排采取分数优先的办法确定。对于普通类进档的同分考生,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对艺术类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的安排采取分数优先的办法确定。如投档成绩相同,则按文化分排序,如仍相同,则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依次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二十二条 普通高考英语类专业、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苏价费[2017]243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文科类专业4700元;理科类专业5300元;艺术类专业6800元;体育类专业4700元。
中外合作专业: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2800元;会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2800元;机电一体化技术(中外合作办学)13800元。
第二十五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1200-1500元(苏价费[2002]369号)。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国际交流奖学金以及捐赠奖助学金等20多项。学校通过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困难补助、绿色通道、入伍学生国家资助、求职创业补贴和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等资助项目,建立了完善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具体信息详见学校招生网站。
第二十八条 学校联系方式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国际教育园南区致能大道106号
邮政编码:215104
招生咨询电话:0512-66507345, 0512-65213474
招生传真:0512-66507345
招生监督电话:0512-66507701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s://zhaosheng.jssvc.edu.cn/
苏职大招生办微信公众号:zsb_svu
招生官方QQ群:586064240、123628582、544320297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苏州市职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苏州市职业大学
2022年4月8日
学校现有石湖、干将路、潭山和吏舍弄四个校区,占地面积1262余亩。设有12个学院(部),现有涵盖理工、文史、艺术、师范、体育等科类共51个招生专业,普通全日制在校生1.5万余名。专任教师812名,其中正高职称80名,副高以上职称395名,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师占专任教师的82%。有省级以上高层次人才78人,其中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人,国家级技术能手1人,省“六大人才高峰”培养对象3人,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24人,省“青蓝工程”培养对象46人,省级教学名师1人;省级优秀教学科研团队7个。
学校以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为己任,围绕地方产业发展重点和社会对紧缺人才的需求,深入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打造人才培养特色。现有教育部重点专业和教改试点专业3个,省高等职业院校高水平专业群2个,省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一期A类项目1个,省高水平骨干专业3个,省级品牌特色专业9个。省级优秀/精品课程8门次,省级优秀课程群1个,省高等学校精品教材9部,省重点教材20部,入选国家“十三五”规划教材7部,入选江苏省“十四五”规划教材7部,教师主参编各类教材400余部。
学校大力拓展校地校企合作,建有集教学、培训、服务于一体的校内综合实训基地90个,其中教育部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1个,省级实训基地5个;积极与地方政府和部门开展人才培养、技术服务、文化研究等方面的合作,与上海华夏经济发展研究院、上海交通大学苏州人工智能研究院、同济人工智能苏州研究院、江苏长江产业经济研究院等大院大所合作10个项目;牵头成立苏州市现代装备制造、现代光电、人工智能3个职业教育集团,与苏州一批著名企业和行业组织建有企业(行业、产业)学院23个,挂牌校外实训基地141个。全方位、全领域、全过程校地合作、产教融合,呈现良好发展态势。
学校致力技术技能的积累与服务,坚持将科技创新与培养造就创新型科技人才紧密结合,坚持知识创新、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社会服务协同推进。学校建有国家级“3C产品智能制造”协同创新中心、3个省级工程中心、6个省级研究所(基地)、10个市级重点实验室(平台)。近五年,承担市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342项,其中国家级项目4项、省部级项目22项;获省市两级科研成果奖104项,其中省科学技术奖2项,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3项;授权发明专利219项,实用新型专利626项。
学校积极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建有吴文化传承与创新研究中心、大运河(江苏段)文旅融合研究协同创新基地、石湖智库等研究院所,在多个领域为地方经济建设、政府决策和行业企业发展提供决策咨询并承担课题研究,为吴地文化传承保护、丝绸工艺传承与创新、苏州古城墙恢复重建、城市旅游竞争力评价、模具特色小镇创新发展等作出了重要贡献。
学校主动融入国家教育对外开放和江苏经济国际化战略,为区域经济发展和企业“走出去”提供人才支持。现有中外合作办学项目3个,中澳机电一体化技术和会计专业项目是江苏高校中外合作办学高水平示范工程。入选江苏外国留学生优才计划、江苏德国职业教育合作联盟、“十四五”江苏高校首批国际化人才培养专业等省级品牌项目。成立中巴经济走廊文化交流中心、东南亚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联盟、南非亨通智能制造学院、马来西亚工业机器人学院,开展中外职业教育交流。3个办学案例入选《江苏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校企共育海外技能人才做法在国内多所院校推广应用。开展意大利威尼斯、刚果布黑角、拉脱维亚里加等友城项目,助力中外友城友谊。
学校先后荣获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江苏省文明单位、首批江苏省文明校园、首批江苏省平安校园建设示范高校、江苏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江苏省科技工作先进高校、江苏省模范教工之家、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江苏省红十字示范学校、江苏省高校档案工作先进集体、江苏省高校教育信息化先进集体、苏州市职业教育服务经济转型升级先进学校、江苏省智慧校园示范校、江苏省高等学校信息化建设先进单位等称号,连续获评中国高等职业院校教学资源50强、中国职业院校智慧校园50强,入选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培育单位。
分数相近院校推荐
根据本校2021
录取分数为基准进行推荐
苏州职业大学招生章程(2022年实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相关招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苏州市职业大学。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1054,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苏州市国际教育园南区致能大道106号
第四条 学校简介
苏州市职业大学是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由苏州市人民政府主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前身为创办于1911年的苏州工业专科学校。自1981年成立以来,秉承“勤、勇、忠、信”的校训,赢得了显著的社会声誉,成为区域品牌院校。
第五条 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苏州市职业大学。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由苏州市职业大学颁发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苏州市职业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苏州市职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二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四条 考核方式。学生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五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照理工类、文史类、艺体类分代码(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九条 对江苏省普通类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依据统一高考成绩采取“分数优先”的录取方式;对江苏省外普通类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依据统一高考成绩采取“分数优先”的录取方式。
第二十条 江苏省进档考生的院校专业组+专业(类)录取原则。
1.普通类进档考生的录取。我校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遵循考生的院校专业组志愿,依次录取。如考生投档分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首选科目为历史)或数学(首选科目为物理)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能被录取的,有服从志愿者,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录取到院校专业组内相应专业;无服从志愿者,作退档处理。
2.体育类、艺术类进档考生的录取。我校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遵循考生的院校专业组志愿,依次录取。如考生投档分相同,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首选科目为历史)或数学(首选科目为物理)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
第二十一条江苏省外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具体要求,对普通类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的安排采取分数优先的办法确定。对于普通类进档的同分考生,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对艺术类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的安排采取分数优先的办法确定。如投档成绩相同,则按文化分排序,如仍相同,则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依次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二十二条 普通高考英语类专业、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苏价费[2017]243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文科类专业4700元;理科类专业5300元;艺术类专业6800元;体育类专业4700元。
中外合作专业: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2800元;会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2800元;机电一体化技术(中外合作办学)13800元。
第二十五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1200-1500元(苏价费[2002]369号)。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国际交流奖学金以及捐赠奖助学金等20多项。学校通过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困难补助、绿色通道、入伍学生国家资助、求职创业补贴和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等资助项目,建立了完善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具体信息详见学校招生网站。
第二十八条 学校联系方式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国际教育园南区致能大道106号
邮政编码:215104
招生咨询电话:0512-66507345, 0512-65213474
招生传真:0512-66507345
招生监督电话:0512-66507701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s://zhaosheng.jssvc.edu.cn/
苏职大招生办微信公众号:zsb_svu
招生官方QQ群:586064240、123628582、544320297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苏州市职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苏州市职业大学
2022年4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