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院校介绍 >
中国计量大学
中国计量大学是一所以计量、标准、质量、市场监管和检验检疫为办学特色的高等院校。学校前身是1978年由国家计量总局创建的杭州计量学校,1985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中国计量学院,2016年更名为中国计量大学,2019年成为浙江省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共建大学和浙江省重点建设大学。2021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核,学校成功获批博士学位授予单位。

学校设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2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1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1个;“省市共建”一流学科1个,浙江省一流学科10个。ESI全球排名前1%学科3个。国家级一流专业9个、国家特色专业4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省级一流专业19个,省级优势专业7个、省特色专业12个,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专业5个;国家级一流课程6门,国家级精品课程、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等7门,浙江省一流课程79门,省级精品课程22门;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0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全国示范性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1个。

学校设有19个学院(部、中心),现有全日制在校普通本科生1.6万余人、研究生3600余人。现有专任教师1500余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教师700余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近70%。有共享中国工程院院士2人,国家“万人计划”、长江学者等国家级人才20余人次,浙江省特级专家、浙江省“万人计划”等省部级人才60余人次。有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浙江省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浙江省高校教学团队5个。获国家级、省级教学成果奖22项。获得全球首届唯一的“标准化高等教育奖”。

学校现有国家质检中心、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重点实验室、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浙江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浙江省重点实验室、浙江省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浙江省新型(高校)智库、浙江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等省部级以上科研平台近40个,高水平研究院35个;作为主要单位参与“超高灵敏极弱磁场和惯性测量装置”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培育建设工作。获国家科学技术二等奖3项、省部级奖励百余项。拥有1个国家大学科技园,地方园区2个,累计孵化企业474家,其中,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21家、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3家。

学校入选“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浙江省普通高校示范性创业学院”“国家知识产权试点高校”。近五年本科毕业生去向落实率稳居全省重点建设高校前五位。2021年在省属高校学科竞赛评估中位列第五,数学建模竞赛连续多年排序全国前列、浙江第一。获全国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一等奖;原创大型音乐舞蹈史诗《千秋计量》,获教育部“礼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特色展示项目,2021年于北京会议中心展演。建有国家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国家计量法治研究基地、ISO国际标准化培训基地(杭州)、国际标准化人才培训基地等高水平行业人才培养基地,面向行业机构开展计量、标准、质量专业人才培训,学员累计达2.7万人。


学校深入对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及其直属单位、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积极承担国家计量战略咨询委员会秘书处工作,与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宁夏市场监督管理厅等开展战略合作。建有地方研究院10个、地方技术转移机构17个、产业技术联盟30个。作为牵头单位,联合13所高校共同发起成立“长三角高水平行业特色大学联盟”。

学校与国外50余所高校和研究机构建立合作,举办中外合作办学本科教育项目2项。建有布拉格金融管理大学孔子学院、浙江—捷克布拉格丝路学院、浙江—捷克人文交流中心。牵头成立全球首个“一带一路”标准化教育与研究大学联盟,来自36个国家和地区的117所高校加盟,并建立“一带一路”学院。建有与德国德累斯顿市政府联合成立的杭州—德累斯顿联络办公室。

面向新百年,中国计量大学坚持以2004年习近平同志视察我校时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引,秉承“精思国计、细量民生”校训精神,绰厉奋发、笃行致远,朝着全面建成特色鲜明、国际知名的高水平大学不懈奋斗。





中国计量大学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1年中国计量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中国计量大学。

第六条 学校代码:10356。

第七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研究生教育,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中国计量大学。

第九条 办学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258号。

根据浙江省有关规定,浙江省“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和浙江省“本科院校联合高职院校专升本培养”招生录取学生就读地点为合作办学的高职院校。

第十条 学校简介:中国计量大学是浙江省省市共建重点高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与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学校创建于1978年,坐落于历史文化名城杭州。现已形成以计量、标准、质量、市场监管、检验检疫为特色,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留学生教育、国际合作教育等多层次、多形式并举的办学格局。

学校现有1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和9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工程学、化学和材料科学3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学校建有国家级一流专业9个、国家特色专业4个、国家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省级一流专业19个,省级优势、特色专业17个,通过全国工程教育认证专业7个,入选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专业5个。

学校获评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入选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被列为浙江省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单位,在2016-2020年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中排名第68名,2020年排名浙江省属高校第5位。在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分类评价中,连续四年位列多科性教学研究型高校、硕士培养高校第一名,2020年列软科中国大学排名硕士点高校第一。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全校普通本科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对全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监督电话:0571-86836044。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不限,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十六条 男女生录取比例不限。

第十七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对《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原则上按不录取执行。

第十八条 录取具体方式

(一)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浙江省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100%的比例调档,其他省份原则上按不高于招生计划数的110%比例调档。若生源不足,则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补调档。

(二)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三)学校2021年部分专业按照大类招生,大类招生中所含专业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中国计量大学本科招生网站公布。

(四)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进档考生,按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并结合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科成绩等,择优录取。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按其有关规定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原则上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五)艺术(美术)类专业的专业成绩,学校均采用考生所在省(市)艺术(美术)统(联)考成绩,不另行组织校考。对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均上线的考生按综合总分排序。综合分根据各省美术类统考专业综合分计算规则计分,若无特定规则,综合总分=文化成绩总分(按高考总分750分制测算)×50%+专业成绩(按总分100分制测算)×7.5×50%。

(六)单科要求:学校将综合考虑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对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报考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翻译)的考生,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报考金融学类(金融工程、国际经济与贸易)、汉语国际教育的考生,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报考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的考生,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上述单科成绩以总分150分标准计算并视高考试卷难度和整体水平以及生源情况,可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作出微调。

(七)学校对优秀学生报考的激励措施:

量新学院(荣誉学院)选拔:浙江省考生高考总分高出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30分及以上,被我校录取后可在报到前向学校申请免试进入量新学院,在校期间可自愿免试进入本硕创新计划。

第十九条 学校对港澳台侨考生以及对台免试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和安排进行。

第二十条 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中国计量大学2021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按照《中国计量大学2021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在浙江省的全日制专升本和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招生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该类招生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经复查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和违规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和资助政策

第二十四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主管部门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组成,学分学费每学年按学年制收费标准进行预收,按所修学分结算,毕业前进行学分汇总清算。新生入学时按专业大类招生的学生统一按照大类中学费标准较低的专业收取费用,专业分流后分别按所学专业规定的学费标准执行。学生住宿费标准按浙江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具体入住由学校统一安排。

如遇浙江省物价主管部门调整相关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及各类专项奖学金。为帮助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入学时学校设有“绿色通道”,入学后学校将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困难补助以及发展性资助等多种渠道为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资助和帮扶。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一)咨询电话:0571-86836060

(二)传真号码:0571-86836014

(三)E-mail:zsb@cjlu.edu.cn

(四)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258号中国计量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310018

(五)学校网址: http://www.cjlu.edu.cn

招生网址: http://zs.cjlu.edu.cn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中国计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院校查询
专业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