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宁波市政府直属的全日制国有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前身为创办于1925年的宁波华美高级护士职业学校。近年来,学校主动顺应区域卫生事业和健康产业的发展需求,紧紧围绕“卫生健康双领域服务”办学定位,秉承“仁爱、健康”的校训精神,坚持“合力办校、质量立校、特色兴校、创新强校”的办学策略,秉持“以人为本、选择多样、仁术融合、人人出彩”的教育理念,探索构建了“对接健康服务需求,促进产教融合;对接职业岗位需求,促进课岗融合;对接职业素养要求,促进仁术融合”的“三对接三融合”的人才培养模式,致力培养具有创新创业精神的“厚人文、明医理、强技能、高素质”岗位胜任力强的技术技能型卫生健康服务人才,建设具有国际视野、国内一流、现代化的卫生健康类高职院校。
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下,学校党委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切实履行党建主体责任,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全面实施“四个融合”行动和“抓院促系、整校建强”工程,为学校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坚实的思想保证、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学校获批全国职业院校“一校一品”校园文化建设示范基地,下辖2个党总支、1个党支部入选全省高校党建工作“双创”培育创建单位,1个项目获全国职业院校中华传统美德优秀成果奖;2个党建品牌项目入围全省高校党建特色品牌、示范群“双百示范”工程项目。
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7400余人,教职工422人,专任教师292人,高级职称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39%,硕士以上学位教师占88%,“双师型”教师占83%,浙江省首批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1个,黄炎培职业教育奖杰出教师奖1人,市突出贡献专家1人、省“151人才工程”人选3人、省优秀教师3人,相关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或委员12人。学校现有6个二级学院、1个附属口腔医院、2个附属中医院,开设护理、护理(老年护理方向)、助产、口腔医学、中医学、口腔医学技术、中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康复治疗技术、言语听觉康复技术、医学营养、健康管理、老年保健与管理、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医学美容技术、美容美体艺术、美容美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等19个招生专业,其中全国职业院校示范专业2个、中央财政支持专业2个、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骨干专业3个、全国职业院校残疾人康复人才培养试点专业2个,组建护理、老年保健与管理2个专业群,并成功入选浙江省高职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充分发挥“一老一小”专业全国引领优势,牵头编制老年保健与管理专业和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专业教学标准,组织全国老年保健与管理专业贯标活动,牵头编制老年保健与管理专业课程标准及老年保健与管理专业规划教材;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5个、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生产性实训基地2个、省高等职业教育示范性实训基地建设项目4个;主持、参与国家职业教育教学资源库建设2个;国家、省精品在线开放课程5门,国家“十三五”职业教育规划教材2本,浙江省普通高校“十三五”新形态教材18本;获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卫生行业指导委员会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二等奖1项,浙江省教学成果奖4项。近六年来,全校共发表论文1200余篇,被SCI/SSCI/EI/CPCI收录68篇,被CSSCI收录3篇;学校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4项、国家星火计划1项、国家社科基金2项,省部级立项课题41项;获批省级健康养老应用技术与标准协同创新中心1个,并通过教育部认定;相关研究成果获市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纳10余次,其中获省委、省政府批示2次;获各级奖项151项;累计授权专利数174件,其中发明专利15件。
学校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培育“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者职业精神,深化“三全育人”综合改革,坚持“五育并举”,强化仁爱教育、劳动教育、健康教育等特色,深入开展学生职业素养养成教育。学校成为“全国职业院校劳动教育研究院”下属的首批“劳动教育研究中心”,获批国家级青春健康教育示范基地,是浙江省“三全育人”(网络育人)综合改革重点支持高校,入选省第二批高校智慧思政特色应用试点单位。网络育人、心理育人、资助育人三项工作育人成效入选浙江省教育厅主编的《浙江省高校“三全育人”综合改革理论与实践丛书》。
学校紧紧抓住高职教育大发展、健康产业大繁荣的有利时机,积极创新办学理念与发展思路。依托专业优势,率先成立区域卫生行业和健康服务行业两个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立体推进校内外优质教育教学资源的整合。对接区域新兴健康服务产业发展,与宁波市商贸委合作成立浙江省首家家政学院,与宁波市民政局合作成立国内首家老年照护与管理学院,与中国人民大学老年研究所等科研院所合作成立健康养老应用技术与标准协同创新中心,在市卫健委支持下成立宁波婴幼儿照护服务学院。通过建立政府主导、行业引领、学校推进的政校行企协同机制,推进产教深度融合,搭建共赢互助的合作平台,加强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合作。学校社会服务能力、整体办学实力实现跨越式发展,特别是在健康领域的探索与发展走在了全国同类院校的前列。承担了全国高等职业院校康复治疗技术专业教学标准、顶岗实习标准等文件制定工作。学校为浙江省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健康养老应用技术与标准协同创新中心获批第一批浙江省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学校现为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基地、浙江省临床医师继续教育宁波分中心、浙江省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宁波分中心、浙江省乡村医生培训学校宁波分校、宁波市全科医学教育培训中心、宁波健康老年大学等,已逐步建设成为服务区域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的专业人才培养基地、科学研究基地和老年人公益性终生教育基地,年社会培训10000余人次。
作为省内唯一独立设置的卫生健康类高职院校,学校办学近百年年来,累计为浙江省乃至全国卫生健康事业输送了十万余名毕业生,他们凭借着良好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技能深受业界好评和欢迎。其中不乏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的医学精英、医学院校校长、医院院长等在业内颇具影响力的行业精英和领军人物,更有一大批优秀毕业生成为行业的技术骨干和职业能手。近年来,学生获全国性竞赛奖项100余项。毕业生考证率超过80%,其中护士执业资格通过率达98%以上,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7%以上,二次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8%以上,毕业生三年后就业竞争力始终居全省前五,专业就业相关度居全省前三;毕业生一年后职业稳定度居全省前四,离职率(最低)保持全省前四。
学校办学成效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与认同。中央、省市各级领导对学校办学定位及健康服务人才培养工作予以充分肯定。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专家组对学校给予高度评价。行业指导办学经验被教育部《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进展情况通报》点名肯定,被《国家教育体制改革简报》典型推介,并被评为全国“创新发展高等职业教育成果”。在“金平果”2021年中国高职院校竞争力排行榜中,学校有76.47%的专业排名位列全国高职院校专业排名前20,其中言语听觉康复技术、老年保健与管理专业位列第一。学校高校教学业绩考核上升到全省第16名(A等)。办学成果受到《光明日报》《中国日报(英文版)》等国家级媒体的广泛宣传报道。
(数据更新时间:2022年3月28日)
——全国卫生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单位
——全国卫生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健康管理与促进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
——全国卫生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老年保健与管理专业分委会主任委员单位
——全国卫生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健康管理专业分委会副主任委员单位
——全国卫生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护理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单位
——全国卫生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康复治疗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单位
——全国卫生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护理专业分委会、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分委会、医学美容技术专业分委会委员单位
地址:宁波市高教园区(南区)学府路51号邮编:315100
Add: No.51,Xuefu Road,Yinzhou,Ningbo,315100 P.R.China
电话(Tel):86-574-88126008;86-574-88126009
传真(Fax):86-574-88126127
网址(Web) :www.nchs.edu.cn
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提前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相关规定,结合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和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宁波市政府直属的全日制国有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前身为创办于1925年的宁波华美高级护士职业学校。近年来,学校主动顺应区域卫生事业和健康产业的发展需求,紧紧围绕“卫生健康双领域服务”办学定位,秉承“仁爱、健康”的校训精神,坚持“合力办校、质量立校、特色兴校、创新强校”的办学策略,秉持“以人为本、选择多样、仁术融合、人人出彩”的教育理念,探索构建了“对接健康服务需求,促进产教融合;对接职业岗位需求,促进课岗融合;对接职业素养要求,促进仁术融合”的“三对接三融合”的人才培养模式,致力培养具有创新创业精神的“厚人文、明医理、强技能、高素质”岗位胜任力强的技术技能型健康服务人才,建设具有国际视野、国内一流、现代化的卫生健康类高职院校。
第三条 学校具有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742,省代码:0112。
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四章 招生程序
第六条 报考条件:符合2021年普通高考报考条件,并已办理普通高考报名手续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条件者: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
(3)各科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均需在D(含)等以上。
第七条 报名方式:2021年高职提前招生考试遵循本人自愿的原则,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具有高职提前招生报名资格的考生请于3月6日-31日间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报考系统或者我校招生网(http://zs.nchs.edu.cn/)高职提前招生报名系统,认真完整填写报名信息。
第八条 志愿填报:考生登陆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报考系统或我校招生网(http://zs.nchs.edu.cn/)高职提前招生报名系统完成网上报名,考生志愿以网络报名为准。凡报考我校高职提前招生考试的考生,限报一个专业,不得兼报。我校将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核:若考生与报名条件不符、未缴费考生将审核不予通过;考生符合报名条件且已缴费考生将在报名结束后会统一调整为审核通过状态。
第九条 申请素质特长考生上传相关佐证材料。有素质特长且符合我校招生章程规定记分的考生,须在4月1日-4月5日,登录我校招生网(http://zs.nchs.edu.cn/)高职提前招生报名系统按提示要求将符合素质特长记分项的高中阶段获奖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原件拍照上传至报名系统(图片要求清晰,不得反转、扭曲,每个上传附件的文件不超过2M)。
第十条 报名费缴纳: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教育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18〕32号)文件要求,高职提前招生报名费140元/人,缴费方式:4月1日-4月5日16:00期间通过我校招生网(http://zs.nchs.edu.cn/)高职提前招生报名系统缴费,过期不予受理缴费事宜。我校高职提前招生考试考场编排以审核通过且缴费为依据,考生报名费及所有相关材料一概不退,未缴费考生不能够参加我校高职提前招生考试。
第十一条 下载准考证:所有审核通过且已经缴费考生在4月6日-9日凭个人相关信息从我校招生网(http://zs.nchs.edu.cn/)高职提前招生报名系统上下载准考证。
第十二条 现场确认
1.确认时间:4月10日-11日。具体以准考证上现场确认时间为准。
2.确认地点: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宁波市鄞州高教园区学府路51号)。
3.确认时必须提交以下材料,并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A4纸标准),装订时将报名表作为材料首页,不需另制封面。
(1)报名表(我校招生网(http://zs.nchs.edu.cn/)高职提前招生报名系统网上报名完毕后打印);
(2)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可在我校招生网上下载);
(3)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素质特长评定记分项目的考生,现场确认时必须提供高中阶段获奖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原件,无法提供原件的考生该项目不记分。
第十三条 学业水平测试相关科目成绩折算
我校综合考虑考生在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中相关科目的等第,并对各等第按照一定的标准予以折算,各专业从考生十门学考成绩中除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指定科目外再择优选取最好的三门科目,总计六门科目作为折算科目,学校认可往届生相应科目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并在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两项科目中取最高的等级作为技术科目学考成绩等级。选定的学业水平测试科目中每科满分25分,满分共计150分。每科目的具体等第折算标准如下表: 备注:高职提前招生进程可能会有所调整,请密切关注我校招生网。如因疫情防控需要,须对有关安排进行适时调整的,另行通知。
第六章 招生监督
第十八条 我校纪委办公室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自觉接受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九条 根据教育部第36号令,考生应诚信参考,不得弄虚作假。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二十条 其他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咨询电话:0574-88126099。
第二十二条 监督电话:0574-88126425。
第二十三条 招生网网址:http://zs.nchs.edu.cn
第二十四条 招生咨询QQ群:534495902。
第二十五条 微信号:nbchs-zs。
第二十六条 我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激励政策;同时还有大学新生“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下,学校党委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切实履行党建主体责任,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全面实施“四个融合”行动和“抓院促系、整校建强”工程,为学校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坚实的思想保证、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学校获批全国职业院校“一校一品”校园文化建设示范基地,下辖2个党总支、1个党支部入选全省高校党建工作“双创”培育创建单位,1个项目获全国职业院校中华传统美德优秀成果奖;2个党建品牌项目入围全省高校党建特色品牌、示范群“双百示范”工程项目。
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7400余人,教职工422人,专任教师292人,高级职称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39%,硕士以上学位教师占88%,“双师型”教师占83%,浙江省首批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1个,黄炎培职业教育奖杰出教师奖1人,市突出贡献专家1人、省“151人才工程”人选3人、省优秀教师3人,相关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或委员12人。学校现有6个二级学院、1个附属口腔医院、2个附属中医院,开设护理、护理(老年护理方向)、助产、口腔医学、中医学、口腔医学技术、中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康复治疗技术、言语听觉康复技术、医学营养、健康管理、老年保健与管理、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医学美容技术、美容美体艺术、美容美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等19个招生专业,其中全国职业院校示范专业2个、中央财政支持专业2个、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骨干专业3个、全国职业院校残疾人康复人才培养试点专业2个,组建护理、老年保健与管理2个专业群,并成功入选浙江省高职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充分发挥“一老一小”专业全国引领优势,牵头编制老年保健与管理专业和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专业教学标准,组织全国老年保健与管理专业贯标活动,牵头编制老年保健与管理专业课程标准及老年保健与管理专业规划教材;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5个、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生产性实训基地2个、省高等职业教育示范性实训基地建设项目4个;主持、参与国家职业教育教学资源库建设2个;国家、省精品在线开放课程5门,国家“十三五”职业教育规划教材2本,浙江省普通高校“十三五”新形态教材18本;获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卫生行业指导委员会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二等奖1项,浙江省教学成果奖4项。近六年来,全校共发表论文1200余篇,被SCI/SSCI/EI/CPCI收录68篇,被CSSCI收录3篇;学校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4项、国家星火计划1项、国家社科基金2项,省部级立项课题41项;获批省级健康养老应用技术与标准协同创新中心1个,并通过教育部认定;相关研究成果获市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纳10余次,其中获省委、省政府批示2次;获各级奖项151项;累计授权专利数174件,其中发明专利15件。
学校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培育“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者职业精神,深化“三全育人”综合改革,坚持“五育并举”,强化仁爱教育、劳动教育、健康教育等特色,深入开展学生职业素养养成教育。学校成为“全国职业院校劳动教育研究院”下属的首批“劳动教育研究中心”,获批国家级青春健康教育示范基地,是浙江省“三全育人”(网络育人)综合改革重点支持高校,入选省第二批高校智慧思政特色应用试点单位。网络育人、心理育人、资助育人三项工作育人成效入选浙江省教育厅主编的《浙江省高校“三全育人”综合改革理论与实践丛书》。
学校紧紧抓住高职教育大发展、健康产业大繁荣的有利时机,积极创新办学理念与发展思路。依托专业优势,率先成立区域卫生行业和健康服务行业两个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立体推进校内外优质教育教学资源的整合。对接区域新兴健康服务产业发展,与宁波市商贸委合作成立浙江省首家家政学院,与宁波市民政局合作成立国内首家老年照护与管理学院,与中国人民大学老年研究所等科研院所合作成立健康养老应用技术与标准协同创新中心,在市卫健委支持下成立宁波婴幼儿照护服务学院。通过建立政府主导、行业引领、学校推进的政校行企协同机制,推进产教深度融合,搭建共赢互助的合作平台,加强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合作。学校社会服务能力、整体办学实力实现跨越式发展,特别是在健康领域的探索与发展走在了全国同类院校的前列。承担了全国高等职业院校康复治疗技术专业教学标准、顶岗实习标准等文件制定工作。学校为浙江省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健康养老应用技术与标准协同创新中心获批第一批浙江省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学校现为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基地、浙江省临床医师继续教育宁波分中心、浙江省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宁波分中心、浙江省乡村医生培训学校宁波分校、宁波市全科医学教育培训中心、宁波健康老年大学等,已逐步建设成为服务区域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的专业人才培养基地、科学研究基地和老年人公益性终生教育基地,年社会培训10000余人次。
作为省内唯一独立设置的卫生健康类高职院校,学校办学近百年年来,累计为浙江省乃至全国卫生健康事业输送了十万余名毕业生,他们凭借着良好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技能深受业界好评和欢迎。其中不乏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的医学精英、医学院校校长、医院院长等在业内颇具影响力的行业精英和领军人物,更有一大批优秀毕业生成为行业的技术骨干和职业能手。近年来,学生获全国性竞赛奖项100余项。毕业生考证率超过80%,其中护士执业资格通过率达98%以上,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7%以上,二次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8%以上,毕业生三年后就业竞争力始终居全省前五,专业就业相关度居全省前三;毕业生一年后职业稳定度居全省前四,离职率(最低)保持全省前四。
学校办学成效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与认同。中央、省市各级领导对学校办学定位及健康服务人才培养工作予以充分肯定。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专家组对学校给予高度评价。行业指导办学经验被教育部《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进展情况通报》点名肯定,被《国家教育体制改革简报》典型推介,并被评为全国“创新发展高等职业教育成果”。在“金平果”2021年中国高职院校竞争力排行榜中,学校有76.47%的专业排名位列全国高职院校专业排名前20,其中言语听觉康复技术、老年保健与管理专业位列第一。学校高校教学业绩考核上升到全省第16名(A等)。办学成果受到《光明日报》《中国日报(英文版)》等国家级媒体的广泛宣传报道。
(数据更新时间:2022年3月28日)
——全国卫生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单位
——全国卫生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健康管理与促进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
——全国卫生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老年保健与管理专业分委会主任委员单位
——全国卫生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健康管理专业分委会副主任委员单位
——全国卫生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护理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单位
——全国卫生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康复治疗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单位
——全国卫生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护理专业分委会、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分委会、医学美容技术专业分委会委员单位
地址:宁波市高教园区(南区)学府路51号邮编:315100
Add: No.51,Xuefu Road,Yinzhou,Ningbo,315100 P.R.China
电话(Tel):86-574-88126008;86-574-88126009
传真(Fax):86-574-88126127
网址(Web) :www.nchs.edu.cn
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提前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相关规定,结合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和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宁波市政府直属的全日制国有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前身为创办于1925年的宁波华美高级护士职业学校。近年来,学校主动顺应区域卫生事业和健康产业的发展需求,紧紧围绕“卫生健康双领域服务”办学定位,秉承“仁爱、健康”的校训精神,坚持“合力办校、质量立校、特色兴校、创新强校”的办学策略,秉持“以人为本、选择多样、仁术融合、人人出彩”的教育理念,探索构建了“对接健康服务需求,促进产教融合;对接职业岗位需求,促进课岗融合;对接职业素养要求,促进仁术融合”的“三对接三融合”的人才培养模式,致力培养具有创新创业精神的“厚人文、明医理、强技能、高素质”岗位胜任力强的技术技能型健康服务人才,建设具有国际视野、国内一流、现代化的卫生健康类高职院校。
第三条 学校具有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742,省代码:0112。
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四章 招生程序
第六条 报考条件:符合2021年普通高考报考条件,并已办理普通高考报名手续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条件者: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
(3)各科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均需在D(含)等以上。
第七条 报名方式:2021年高职提前招生考试遵循本人自愿的原则,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具有高职提前招生报名资格的考生请于3月6日-31日间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报考系统或者我校招生网(http://zs.nchs.edu.cn/)高职提前招生报名系统,认真完整填写报名信息。
第八条 志愿填报:考生登陆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报考系统或我校招生网(http://zs.nchs.edu.cn/)高职提前招生报名系统完成网上报名,考生志愿以网络报名为准。凡报考我校高职提前招生考试的考生,限报一个专业,不得兼报。我校将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核:若考生与报名条件不符、未缴费考生将审核不予通过;考生符合报名条件且已缴费考生将在报名结束后会统一调整为审核通过状态。
第九条 申请素质特长考生上传相关佐证材料。有素质特长且符合我校招生章程规定记分的考生,须在4月1日-4月5日,登录我校招生网(http://zs.nchs.edu.cn/)高职提前招生报名系统按提示要求将符合素质特长记分项的高中阶段获奖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原件拍照上传至报名系统(图片要求清晰,不得反转、扭曲,每个上传附件的文件不超过2M)。
第十条 报名费缴纳: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教育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18〕32号)文件要求,高职提前招生报名费140元/人,缴费方式:4月1日-4月5日16:00期间通过我校招生网(http://zs.nchs.edu.cn/)高职提前招生报名系统缴费,过期不予受理缴费事宜。我校高职提前招生考试考场编排以审核通过且缴费为依据,考生报名费及所有相关材料一概不退,未缴费考生不能够参加我校高职提前招生考试。
第十一条 下载准考证:所有审核通过且已经缴费考生在4月6日-9日凭个人相关信息从我校招生网(http://zs.nchs.edu.cn/)高职提前招生报名系统上下载准考证。
第十二条 现场确认
1.确认时间:4月10日-11日。具体以准考证上现场确认时间为准。
2.确认地点: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宁波市鄞州高教园区学府路51号)。
3.确认时必须提交以下材料,并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A4纸标准),装订时将报名表作为材料首页,不需另制封面。
(1)报名表(我校招生网(http://zs.nchs.edu.cn/)高职提前招生报名系统网上报名完毕后打印);
(2)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可在我校招生网上下载);
(3)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素质特长评定记分项目的考生,现场确认时必须提供高中阶段获奖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原件,无法提供原件的考生该项目不记分。
第十三条 学业水平测试相关科目成绩折算
我校综合考虑考生在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中相关科目的等第,并对各等第按照一定的标准予以折算,各专业从考生十门学考成绩中除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指定科目外再择优选取最好的三门科目,总计六门科目作为折算科目,学校认可往届生相应科目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并在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两项科目中取最高的等级作为技术科目学考成绩等级。选定的学业水平测试科目中每科满分25分,满分共计150分。每科目的具体等第折算标准如下表: 备注:高职提前招生进程可能会有所调整,请密切关注我校招生网。如因疫情防控需要,须对有关安排进行适时调整的,另行通知。
第六章 招生监督
第十八条 我校纪委办公室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自觉接受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九条 根据教育部第36号令,考生应诚信参考,不得弄虚作假。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二十条 其他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咨询电话:0574-88126099。
第二十二条 监督电话:0574-88126425。
第二十三条 招生网网址:http://zs.nchs.edu.cn
第二十四条 招生咨询QQ群:534495902。
第二十五条 微信号:nbchs-zs。
第二十六条 我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激励政策;同时还有大学新生“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