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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工学院
厦门工学院是2009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一所普通本科高校,2019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学校座落在中国著名的海上花园城市——福建省厦门市,人文环境优美,四季气候宜人。海、陆、空交通便捷,是最适合人的居住、读书、研究、就业、创业的好地方。

厦门工学院被评选为“全国最美校园”,实至名归。学校建成了公园式的校园,繁花芬芳、鸟语花香,文化气息浓厚,校园规划建筑古朴厚重、大气经典,园林景观优雅新颖、休闲空间十分精致、美轮美奂,让人叹为观止。

厦门工学院的教学、图书、实训、实践、体育、艺术等场馆以及学生社区生活设施设备都先进齐全,处处体现了人文关怀,是老师和学生学习、工作、生活的理想殿堂。

厦门工学院秉承“立德树人,以文化人”的教育理念,以“百年树人,百年名校”为办学愿景,恪守“明志、博学、修身、力行”的校训精神,认真践行现代大学理念,建立实现现代大学制度。

厦门工学院以“博雅教育、知识(专业)教育、能力培养”三位一体为人才培养方向,以市场雇主对新时代人才十大能力要求为培养目标:“一是人格魅力;二是终身自主学习能力;三是组织领导设计能力;四是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五是批判性思维;六是创造创新能力;七是情商;八是沟通谈判能力;九是专业技术能力;十是精细化做事执行力。”旨在培养出适应二十一世纪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复合型、创新型高素质人才。

厦门工学院围绕创建“百年名校”的目标,构建了“文学、理学、工学、商学、艺术学”5大学科门类,建成8个学术机构、35个本科专业,在校生达10000多人,教职工近1000人。学校以理工科为主,其他学科协同发展。以契合产业和社会发展急需人才为培养方向,构建和发展计算机科学、信息科学、数据科学、人工智能、机器人、智能建筑、跨境电商、网络新媒体等新兴科学技术领域专业。每年为社会输送3000多名本科毕业生,有许多优秀学生纷纷考上国内外名校攻读硕士和博士学位,或走上建设国家的各行各业的岗位,就业率一直都在高位,大部分毕业生留在厦门市工作,深受社会和企业的欢迎和好评。

“不让一个人落伍,让每一位学生都能成功毕业”是学校对学子们的殷切期望和对老师们的真诚要求,也是厦门工学院的教育文化和教书育人的工作目标。

“大学为学生,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做好准备,以博雅教育养成人格,以知识教育获得科学技术、以实践教育培养综合能力。”在大学四年的学习中,学生必须在广泛的知识领域中畅游,从而理解不同的学科思维和方法。目的是让学生发展出可以在各个领域之间转换的技能,可以胜任任何学科和未来职业,适应未来社会发展的需要。同时在自己的私人领域,成为真诚秉持正义、同情弱者的君子,对社会有担当、对他人充满责任心的好公民。





厦门工学院2022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厦门工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厦门工学院。

第三条 学校代码:13115。

第四条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五条 招生层次:本科。

第二章 学校简况

第六条 厦门工学院是2009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一所普通本科高校,2019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

第七条 学校秉承“立德树人,以文化人”的教育理念,以“百年树人,百年名校”为办学愿景,恪守“明志、博学、修身、力行”的校训精神,践行现代大学理念,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学校以“博雅教育、知识(专业)教育、能力培养”三位一体为人才培养方向。学校围绕创建“百年名校”的目标,构建了“文学、理学、工学、经济学、管理学、艺术学”6大学科门类,现有38个本科专业,在校生10000多人。

第八条 厦门工学院位于福建省厦门市集美文教区孙坂南路1251号,邮编:361021。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九条 厦门工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学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由主管校长、副校长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 厦门工学院设立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招生要求

第十一条 学校2022年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要求:学校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除商务英语专业仅招英语语种的考生外,其它专业均无外语应试语种要求。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不作要求。

第十四条 体检要求:厦门工学院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须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在体检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相关省份,各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应符合厦门工学院招生专业规定的选考科目要求。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厦门工学院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政策要求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七条 厦门工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个招生省份制定的有关加分政策,按加分后的成绩确定录取专业。

第十八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一)实行“专业+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对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的投档考生予以录取。

(二)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确定专业,不设级差。当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考生分数等情况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尚未完成计划的专业(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对考生进行专业调剂时,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同分情况下,根据各省的同分排位规则顺序安排专业,如仍相同的,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

(三)实行以院校为单位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确定专业,不设级差。当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考生分数等情况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同分情况下,根据各省的同分排位规则顺序安排专业。

第十九条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一)学校认可各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不组织专业校考;录取时,考生文化成绩和相应专业类别的专业统考成绩均需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

(二)学校遵循各省规定的投档规则进行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该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投档规则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后择优录取。如有同分时,依次按专业统考成绩、文化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先后顺序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六章 招生专业与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厦门工学院开设专业和各专业收费标准

经教育部备案的专业有:机械工程、机械电子工程、车辆工程、汽车服务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材料科学与工程、新能源材料与器件、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智能制造工程、软件工程、智能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物联网工程、土木工程、工程管理、工程造价、建筑学、风景园林、投资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财务管理、跨境电子商务、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信息与计算科学、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传播学、广告学、网络与新媒体、音乐表演、动画、产品设计、商务英语、日语、汉语言文学。

2022级新生学费按照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发改服价〔2019〕394 号)有关规定执行,各专业的收费标准为:

1、材料科学与工程、车辆工程、机械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汽车服务工程以上 5 个专业学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25000元。

2、传播学、广告学、商务英语、日语、汉语言文学、市场营销、投资学、电子信息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通信工程、物联网工程、新能源材料与器件、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信息与计算科学、智能科学与技术、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跨境电子商务、智能制造工程以上20 个专业学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 28000 元。

3、国际经济与贸易、风景园林、工程管理、土木工程、工程造价以上 5 个专业学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31000 元。

4、网络与新媒体、产品设计、动画以上 3 个专业学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32000 元。

5、财务管理、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软件工程以上 3 个专业学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 33000 元。

6、建筑学、音乐表演以上 2 个专业学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 35000 元。

第二十二条 厦门工学院住宿费标准为:学生公寓6人/间,按每人每学年3000元收取(闽发改服价〔2019〕394 号)。

第二十三条 上述费用如有调整,按物价部门最终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退费办法按闽发改服价〔2019〕394 号文件执行。

第七章 奖励、资助政策

第二十四条 为鼓励学生认真学习、全面发展,学校设立了“李德文奖学金”“厦门工学院奖学金”“马各木子奖学金”,每学年向品学兼优的学生颁发。同时设有“李德文助困金”“林智渊、陈彩云助学金”“厦门警备区专项助困金”,每学年向困难学生发放。

第二十五条 厦门工学院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闽教办财〔2007〕44号)及相关文件规定,设有“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并支持学生勤工助学,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第八章 文凭发放

第二十六条 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由厦门工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厦门工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厦门工学院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招生工作在厦门工学院招生监察组的监督下开展,考生可向厦门工学院招生监察组提出申诉,申诉电话:0592-6363202。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中与主管部门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相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厦门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咨询方式:

通讯地址:福建省厦门市厦门工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编:361021)

联系电话:0592-6667579,6667578

传真:0592-6667579 电子信箱:zsb@xit.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xit.edu.cn

第三十一条 我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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