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公办高等职业院校。
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前身是国家水电部部属重点中专学校——泉州电力学校,创办于1984年4月。2003年升格组建学院,开展全日制高等专科教育及多种形式非学历教育,业务由省电力公司和省教育厅共同管理。现设有发电厂及电力系统、供用电技术、高压输配电线路施工运行与维护、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等10个电力相关专业,面向全国招生。
学院坐落于“东亚文化之都”——泉州,现有2个校区(丰泽校区、洛江校区)2个实训基地(清源基地、乐峰基地),素有“花园式校园”美誉,曾被授予“省级绿色单位”、“平安校园”等称号,连续十次获得福建省“文明学校”(文明校园)荣誉。
学院充分发挥行业办学优势,已建成覆盖电网建设八大专业类别的紧贴生产实际甚至超前的生产性实训设施,用于学生实训实践和职工培训。2021年3月被授予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学院现有校内实训基地64个;拥有国家级骨干专业1个、国家级生产性实训基地1个、中央财政支持实训基地2个、中央财政支持专业2个,发电厂及电力系统等5个省级示范专业,供用电技术等3个省级精品专业,电厂热能动力专业等8个省级职业教育重点项目,国家级教学成果1项、省级教学成果奖7项,省级精品课程13门。近年来,学生参加各类竞赛获省级以上奖励292项。
“厚德 强技 求是 拓新”是学院的校训,长期以来,学院坚持德技并修,深化校企合作,积极引企入教,精准培养专业化、实用化的“蓝领工匠”,大力推进“二元制”、订单式、定向招聘等培养模式,拓展人才培养平台,引导企业深度参与学院人才培养。将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融入教学内容,按照生产现场作业标准化狠抓实训质量,提高学生的技能能力和职业素养。全面推行“双证书”制度,实践课时占比59%,强化学生技能实践锻炼,按专业岗位能力等级1级水平作为毕业技能证书标准,毕业生双证毕业率达100%。学院近三年毕业生就业专业对口率80.15%,毕业生对其工作满意度达94.19%。
1984年建校至今,学院为社会培养输送人才2.6万人,为电力行业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积淀了优良的办学传统和丰富的办学经验。
学院将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服务学生成长成才为核心,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深入推进育人方式、管理体制、保障机制改革,全力建设高水平职业院校,为福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和行业企业培养更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
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为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确保学院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开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制定及核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2〕3号)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简介
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组建的一所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院以全日制高职教育为主,同时开展成人教育、职工培训、技能鉴定等工作。学院由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举办,业务由福建省教育厅和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共同管理。
学院全称: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院校代码:12628
学院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博东路329号 (邮编362000)
办学层次:专科,学制三年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办学性质:公办
二、招生计划及要求
2022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数在考试院发布的招生资讯、学院招生信息网及其它招生宣传资料均有公布
招生对象:参加2022年普通高考的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
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为英语。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要求执行。肢体残疾、色盲色弱、听觉不佳等考生建议谨慎报考电力相关专业,可能会影响相关专业课程完成及在电力等特种工种就业。
三、录取原则
1.录取执行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及相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对外语无特殊要求。
2.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执行教育部有关规定,可按教育部及各省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录取。
3.录取规则:
(1)福建省内考生,2022年我院所有招生专业均实行“按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模式”录取。考生成绩分数相同的,先按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条件排序,再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成绩、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果位次仍相同,再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
(2)省外考生按照各省的招生录取实施办法执行,学院各专业都无选考科目的要求。
4.当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生源确实不足时将申请降分录取,降分幅度根据各省(自治区)高招办的规定执行。
5.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应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携带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准考证、学籍档案等相关资料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教务处办理请假手续。报到之日起两周内不报到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6.我院部分专业采取大类招生,新生入学后公布专业分流办法,学生在第一学期后按分流办法进行专业选择。
7.我院允许学生转专业,学生可以在第一学期后按照转专业办法进行申请,审批通过后,第二学期进入新专业进行学习。
四、收费标准和退费办法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闽价费〔2012〕 356号)文核定,专业学费标准为6000元/学年·人。住宿费按当地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
退费办法按《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05〕 435号)第八款“关于学费、住宿费和代办费的清退问题”执行。
五、学历证书
在学院规定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符合人才培养方案中的毕业标准要求,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颁发毕业证书学校为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六、监督及申诉、举报渠道
招生录取过程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严格按照招生信息“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规定,及时公开招生信息,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正,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招生工作在学院纪检部门的监督下进行,考生及其家长和其他人员如对录取过程和结果需要咨询的,可拨打学院招生办公室电话0595-28005628;如果对招生录取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学院纪检部门申诉、举报,申诉和举报电话:0595-68098025。
七、奖、助、贷制度及勤工俭学
1.设立学业奖学金。学院每学期开展学业奖学金评比,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其中一等1000元/人、二等600元/人、三等300元/人。同时执行国家奖学金评审制度,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人。
2.评审国家助学金。符合条件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其中:一档助学金4500元/学年·人,二档助学金2800元/学年·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学院将视具体情况给予相应补助。同时,学院执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制度,符合条件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评审获评可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
3.落实助学贷款制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人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在校期间贷款利息由国家承担。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教财〔2020〕4号文件),助学贷款还款期限原则上按学制加15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2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时间一般为每年7月至10月,新生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录取通知书和相关材料(具体材料根据贷款银行规定执行)到各县(市、区)教育局资助中心办理。
4.设立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学院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5.筹集社会助学资金。学院积极筹集社会助学金,资助部分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八、联系方式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博东路329号
邮编:362000
电话:0595-28005628、0595-22778858(含传真)
13559375709(张老师),18905951758(陈老师)
网址:www.fjdy.net/zs
官方招生QQ群号:839368849
学院官方微信号:“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适用于参加2022年普通高考的考生,解释权为本院招生办公室。
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前身是国家水电部部属重点中专学校——泉州电力学校,创办于1984年4月。2003年升格组建学院,开展全日制高等专科教育及多种形式非学历教育,业务由省电力公司和省教育厅共同管理。现设有发电厂及电力系统、供用电技术、高压输配电线路施工运行与维护、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等10个电力相关专业,面向全国招生。
学院坐落于“东亚文化之都”——泉州,现有2个校区(丰泽校区、洛江校区)2个实训基地(清源基地、乐峰基地),素有“花园式校园”美誉,曾被授予“省级绿色单位”、“平安校园”等称号,连续十次获得福建省“文明学校”(文明校园)荣誉。
学院充分发挥行业办学优势,已建成覆盖电网建设八大专业类别的紧贴生产实际甚至超前的生产性实训设施,用于学生实训实践和职工培训。2021年3月被授予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学院现有校内实训基地64个;拥有国家级骨干专业1个、国家级生产性实训基地1个、中央财政支持实训基地2个、中央财政支持专业2个,发电厂及电力系统等5个省级示范专业,供用电技术等3个省级精品专业,电厂热能动力专业等8个省级职业教育重点项目,国家级教学成果1项、省级教学成果奖7项,省级精品课程13门。近年来,学生参加各类竞赛获省级以上奖励292项。
“厚德 强技 求是 拓新”是学院的校训,长期以来,学院坚持德技并修,深化校企合作,积极引企入教,精准培养专业化、实用化的“蓝领工匠”,大力推进“二元制”、订单式、定向招聘等培养模式,拓展人才培养平台,引导企业深度参与学院人才培养。将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融入教学内容,按照生产现场作业标准化狠抓实训质量,提高学生的技能能力和职业素养。全面推行“双证书”制度,实践课时占比59%,强化学生技能实践锻炼,按专业岗位能力等级1级水平作为毕业技能证书标准,毕业生双证毕业率达100%。学院近三年毕业生就业专业对口率80.15%,毕业生对其工作满意度达94.19%。
1984年建校至今,学院为社会培养输送人才2.6万人,为电力行业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积淀了优良的办学传统和丰富的办学经验。
学院将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服务学生成长成才为核心,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深入推进育人方式、管理体制、保障机制改革,全力建设高水平职业院校,为福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和行业企业培养更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
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为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确保学院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开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制定及核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2〕3号)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简介
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组建的一所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院以全日制高职教育为主,同时开展成人教育、职工培训、技能鉴定等工作。学院由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举办,业务由福建省教育厅和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共同管理。
学院全称: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院校代码:12628
学院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博东路329号 (邮编362000)
办学层次:专科,学制三年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办学性质:公办
二、招生计划及要求
2022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数在考试院发布的招生资讯、学院招生信息网及其它招生宣传资料均有公布
招生对象:参加2022年普通高考的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
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为英语。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要求执行。肢体残疾、色盲色弱、听觉不佳等考生建议谨慎报考电力相关专业,可能会影响相关专业课程完成及在电力等特种工种就业。
三、录取原则
1.录取执行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及相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对外语无特殊要求。
2.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执行教育部有关规定,可按教育部及各省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录取。
3.录取规则:
(1)福建省内考生,2022年我院所有招生专业均实行“按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模式”录取。考生成绩分数相同的,先按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条件排序,再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成绩、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果位次仍相同,再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
(2)省外考生按照各省的招生录取实施办法执行,学院各专业都无选考科目的要求。
4.当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生源确实不足时将申请降分录取,降分幅度根据各省(自治区)高招办的规定执行。
5.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应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携带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准考证、学籍档案等相关资料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教务处办理请假手续。报到之日起两周内不报到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6.我院部分专业采取大类招生,新生入学后公布专业分流办法,学生在第一学期后按分流办法进行专业选择。
7.我院允许学生转专业,学生可以在第一学期后按照转专业办法进行申请,审批通过后,第二学期进入新专业进行学习。
四、收费标准和退费办法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闽价费〔2012〕 356号)文核定,专业学费标准为6000元/学年·人。住宿费按当地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
退费办法按《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05〕 435号)第八款“关于学费、住宿费和代办费的清退问题”执行。
五、学历证书
在学院规定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符合人才培养方案中的毕业标准要求,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颁发毕业证书学校为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六、监督及申诉、举报渠道
招生录取过程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严格按照招生信息“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规定,及时公开招生信息,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正,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招生工作在学院纪检部门的监督下进行,考生及其家长和其他人员如对录取过程和结果需要咨询的,可拨打学院招生办公室电话0595-28005628;如果对招生录取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学院纪检部门申诉、举报,申诉和举报电话:0595-68098025。
七、奖、助、贷制度及勤工俭学
1.设立学业奖学金。学院每学期开展学业奖学金评比,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其中一等1000元/人、二等600元/人、三等300元/人。同时执行国家奖学金评审制度,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人。
2.评审国家助学金。符合条件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其中:一档助学金4500元/学年·人,二档助学金2800元/学年·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学院将视具体情况给予相应补助。同时,学院执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制度,符合条件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评审获评可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
3.落实助学贷款制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人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在校期间贷款利息由国家承担。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教财〔2020〕4号文件),助学贷款还款期限原则上按学制加15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2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时间一般为每年7月至10月,新生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录取通知书和相关材料(具体材料根据贷款银行规定执行)到各县(市、区)教育局资助中心办理。
4.设立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学院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5.筹集社会助学资金。学院积极筹集社会助学金,资助部分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八、联系方式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博东路329号
邮编:362000
电话:0595-28005628、0595-22778858(含传真)
13559375709(张老师),18905951758(陈老师)
网址:www.fjdy.net/zs
官方招生QQ群号:839368849
学院官方微信号:“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适用于参加2022年普通高考的考生,解释权为本院招生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