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概况】 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是福建省教育厅直属的省内唯一的农类全日制综合性高等职业院校。近年来,学院充分发挥“历史文化悠久、自然生态优越、地理位置独特、功能定位明确”四大优势,全力打造“相思岭大学生创业园”“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宠物专业”和“茶文化”四张名片,大力实施“教学改革、创新创业、技能竞赛、社会服务、校企合作”五个同步发展战略,学院办学实力和核心竞争力不断增强,荣获“福建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福建省文明校园”“福建省高水平职业院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项目建设单位(A类)等荣誉称号,被农业农村部和教育部确定为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
【百载春秋 薪火相传】 学院于2003年2月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由福州市农业学校和福建省农业学校合并设立;前身可追溯至创办于1902年的中国近代官办中等实业学堂——福建农桑总局蚕务学堂、创办于1903年的私立培元师范学校、创办于1908年的福州农事试验场农业别科班。学院秉承百年优良办学传统,在“厚德强技,学以致用”的校训和“艰苦奋斗,自强不息,敬业奉献,和谐发展”的农院精神指引勉励下,现已发展成为以“农类”专业为优势和特色,财经、电子、建筑等专业协调发展的综合性高等职业院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2405人、成人教育学员近3000名。
【美丽校园 厚积薄发】学院地处海峡西岸经济区中心地带,坐落在海上丝绸之路门户、历史文化名城——福州,设有相思岭、首山两个校区, 校园占地面积1100余亩。主校区(相思岭校区)位于福州市南郊相思岭下,依山傍水、空气清新、风景优美、鸟语花香。依托优越的自然生态,学院持续推进“美丽校园”工程,校园净化、绿化、美化、亮化水平极大提升。在一代代“农院人”的不懈努力下,学院办学实力和社会知名度日渐提升。
【多维发展 全面育人】 学院坚持“特色办学”定位,全力建立2个省级农类高水平专业群,培养省级教师教学创新团队,高标准推进本科专业申报工作。依托校内各种现代化的实训基地,坚持“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协同育人”的人才培养方式,深入推进“二元制、现代学徒制、创新创业教育、职业技能与职业素养”并重的培养模式,为社会输送了大量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受到了行业企业的广泛欢迎与好评。
【三创教育 彰显特色】学院相思岭大学生创业园位于相思岭校区,占地540亩。园区坚持“以农业创新创业为主题,涉农创业大学生为主体”的主题定位和“创业实训、科研科普、休闲观光”功能定位,不断优化“现代农业、闽台农业、休闲农业”特色与内涵,建成了“创业广场(东区)、创业农场(西区)、创业基地(南区)、创业空间(北区)”四大功能模块,年均接待社会各界人士超过10万人次。近年来先后被确定为“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全国青少年农业科普示范基地”“全国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福建省农业休闲示范点”“福建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园”。
【农民培育 助力乡村】 2013年4月起承担福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先后开办畜牧兽医、茶叶、果树、蔬菜、食用菌5个实用技术专业,招收学员3219名。充分用好福建省“财政专款支持、政府组织生源、学员来自一线、大专学历教育”等政策优势,与中国农大合作建立“福建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网”,培育了以南靖籍学员为主体的“漳农公社”和“漳农庄园”,打造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福建模式”,被列入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受到了教育部、农业部、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及社会各界的广泛肯定,2017年5月被农业部授予“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基地”。
【科学谋划,面向未来】 新时代,新征程。学院将立德树人为根本,以“办学规模化、教学特色化、管理规范化、校园美丽化、作风建设常态化”为抓手,以“教学优、技能强、创业活、管理精、治党严”为创新发展目标,坚定不移地走“赶超发展、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办学之路,坚持“办特色专业、育新型农民、助学生创业、扬劳动精神”,为“党建一流,教学先进,管理领先,校园和谐”的好学校而奋勇前进。
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制订及核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2〕3号)文件要求,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二条 学校全称: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代码:12630;
第三条 办学性质:福建省教育厅直属高职院校;
招生层次:高职(专科);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五条 办学地点:
院部:福州福清市镜洋镇红星村龟山116号;
首山校区: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190号。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专业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我院现设现代农业工程学院、动物科技学院、园艺园林学院、信息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通信学院、相思岭乡村旅游学院、互联网金融学院等共8个二级学院。
第七条 2022年秋季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具体招生专业和计划数按各省市高招办公布为准;学费按闽价〔2000〕费字245号文执行)。
第八条 2022年新生住宿费标准为550、650、970、1200元/学年(按宿舍条件而异,根据榕价费〔2000〕70号、榕价费〔2006〕23号、榕价费〔2007〕34号和闽价费〔2007〕75号、退费按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执行);教材代办费按学年预收按学年结算,多还少补。
第四章 录取
第九条 以院长为负责人的招生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2022年福建省普通高考录取工作,学院招生办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条 学院纪律办公室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并按学校纪律检查有关规定受理学生及家长的申诉与处理工作。
第十一条 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各省市招办有关规定执行,对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二条 录取总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和填报志愿为主要录取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按平行志愿投档办法录取。录取以高考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我校所有招生专业不设置梯次及梯度级差。
2.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数按出档考生的分数从高到低顺序录取。专业招生计划按要求无法完成任务的,经过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可调整招生计划到我院其他未录满专业进行录取。
3.各个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所有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我院只提供英语等语种教学。
4.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投档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我校在确定拟录取的考生名单并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即向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四条 一经录取的新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未到校报到者,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我校按学生学费的一定比例划拨专项经费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实施了“学费减免缓”、“优秀学生奖学金”、“勤工俭学”等奖优助学工程;品学兼优、家庭困难的学生,符合条件可享受国家助学金;特困学生按有关规定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六条 学生毕业颁发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公章的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并实行教育部电子注册。
第十七条 本章程和有关招生信息按高校“阳光工程”的有关规定在我院官网www.fjny.edu.cn向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及申诉、咨询电话
申诉电话: (0591)38510319(纪律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1) 83420158(招生办)/83420178
传 真: (0591)83420342(招生办)38510329(院办)
官 网: www.fjny.edu.cn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只适用我院本年度普通高考招生工作。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各省、市 、自治区招生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百载春秋 薪火相传】 学院于2003年2月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由福州市农业学校和福建省农业学校合并设立;前身可追溯至创办于1902年的中国近代官办中等实业学堂——福建农桑总局蚕务学堂、创办于1903年的私立培元师范学校、创办于1908年的福州农事试验场农业别科班。学院秉承百年优良办学传统,在“厚德强技,学以致用”的校训和“艰苦奋斗,自强不息,敬业奉献,和谐发展”的农院精神指引勉励下,现已发展成为以“农类”专业为优势和特色,财经、电子、建筑等专业协调发展的综合性高等职业院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2405人、成人教育学员近3000名。
【美丽校园 厚积薄发】学院地处海峡西岸经济区中心地带,坐落在海上丝绸之路门户、历史文化名城——福州,设有相思岭、首山两个校区, 校园占地面积1100余亩。主校区(相思岭校区)位于福州市南郊相思岭下,依山傍水、空气清新、风景优美、鸟语花香。依托优越的自然生态,学院持续推进“美丽校园”工程,校园净化、绿化、美化、亮化水平极大提升。在一代代“农院人”的不懈努力下,学院办学实力和社会知名度日渐提升。
【多维发展 全面育人】 学院坚持“特色办学”定位,全力建立2个省级农类高水平专业群,培养省级教师教学创新团队,高标准推进本科专业申报工作。依托校内各种现代化的实训基地,坚持“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协同育人”的人才培养方式,深入推进“二元制、现代学徒制、创新创业教育、职业技能与职业素养”并重的培养模式,为社会输送了大量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受到了行业企业的广泛欢迎与好评。
【三创教育 彰显特色】学院相思岭大学生创业园位于相思岭校区,占地540亩。园区坚持“以农业创新创业为主题,涉农创业大学生为主体”的主题定位和“创业实训、科研科普、休闲观光”功能定位,不断优化“现代农业、闽台农业、休闲农业”特色与内涵,建成了“创业广场(东区)、创业农场(西区)、创业基地(南区)、创业空间(北区)”四大功能模块,年均接待社会各界人士超过10万人次。近年来先后被确定为“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全国青少年农业科普示范基地”“全国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福建省农业休闲示范点”“福建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园”。
【农民培育 助力乡村】 2013年4月起承担福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先后开办畜牧兽医、茶叶、果树、蔬菜、食用菌5个实用技术专业,招收学员3219名。充分用好福建省“财政专款支持、政府组织生源、学员来自一线、大专学历教育”等政策优势,与中国农大合作建立“福建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网”,培育了以南靖籍学员为主体的“漳农公社”和“漳农庄园”,打造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福建模式”,被列入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受到了教育部、农业部、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及社会各界的广泛肯定,2017年5月被农业部授予“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基地”。
【科学谋划,面向未来】 新时代,新征程。学院将立德树人为根本,以“办学规模化、教学特色化、管理规范化、校园美丽化、作风建设常态化”为抓手,以“教学优、技能强、创业活、管理精、治党严”为创新发展目标,坚定不移地走“赶超发展、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办学之路,坚持“办特色专业、育新型农民、助学生创业、扬劳动精神”,为“党建一流,教学先进,管理领先,校园和谐”的好学校而奋勇前进。
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制订及核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2〕3号)文件要求,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二条 学校全称: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代码:12630;
第三条 办学性质:福建省教育厅直属高职院校;
招生层次:高职(专科);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五条 办学地点:
院部:福州福清市镜洋镇红星村龟山116号;
首山校区: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190号。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专业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我院现设现代农业工程学院、动物科技学院、园艺园林学院、信息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通信学院、相思岭乡村旅游学院、互联网金融学院等共8个二级学院。
第七条 2022年秋季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具体招生专业和计划数按各省市高招办公布为准;学费按闽价〔2000〕费字245号文执行)。
第八条 2022年新生住宿费标准为550、650、970、1200元/学年(按宿舍条件而异,根据榕价费〔2000〕70号、榕价费〔2006〕23号、榕价费〔2007〕34号和闽价费〔2007〕75号、退费按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执行);教材代办费按学年预收按学年结算,多还少补。
第四章 录取
第九条 以院长为负责人的招生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2022年福建省普通高考录取工作,学院招生办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条 学院纪律办公室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并按学校纪律检查有关规定受理学生及家长的申诉与处理工作。
第十一条 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各省市招办有关规定执行,对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二条 录取总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和填报志愿为主要录取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按平行志愿投档办法录取。录取以高考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我校所有招生专业不设置梯次及梯度级差。
2.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数按出档考生的分数从高到低顺序录取。专业招生计划按要求无法完成任务的,经过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可调整招生计划到我院其他未录满专业进行录取。
3.各个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所有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我院只提供英语等语种教学。
4.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投档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我校在确定拟录取的考生名单并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即向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四条 一经录取的新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未到校报到者,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我校按学生学费的一定比例划拨专项经费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实施了“学费减免缓”、“优秀学生奖学金”、“勤工俭学”等奖优助学工程;品学兼优、家庭困难的学生,符合条件可享受国家助学金;特困学生按有关规定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六条 学生毕业颁发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公章的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并实行教育部电子注册。
第十七条 本章程和有关招生信息按高校“阳光工程”的有关规定在我院官网www.fjny.edu.cn向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及申诉、咨询电话
申诉电话: (0591)38510319(纪律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1) 83420158(招生办)/83420178
传 真: (0591)83420342(招生办)38510329(院办)
官 网: www.fjny.edu.cn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只适用我院本年度普通高考招生工作。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各省、市 、自治区招生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