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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职业技术学院
宜春职业技术学院地处赣西历史文化名城、月亮之都——宜春市,素有“江南佳丽之地,文物昌盛之邦”的美誉。宜春,是座拥有机场、高铁,交通便利,山美水美人更美的国家优秀旅游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城市。

学校是2003年6月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专科层次普通高校,是江西省示范性高职院校、江西省优质专科高职院校、江西省“双高”计划优势特色专业建设院校,是第五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已为社会培养各类技术技能人才10万余名。

学校新校区投资约22亿元,占地1500亩,总建筑面积58万平方米,宿舍配有空调、洗衣机、热水等生活设施,是一所具有人文情怀的花园式校园,为师生提供一流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现有教职工861人,其中正高56人、副高165人,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387人,“双师型”教师444人;有江西省“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1人、省高校教学名师3人、省中青年学科带头人1人、省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11人、省高校优秀教学团队2个、省教师教学创新团队2个、省校企合作“双师型”名师工作室1个。

学校设有护理学院、医学院、师范学院、机电与新能源汽车学院、财会金融学院、电商与旅游学院、信息工程学院、艺术与设计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等9个二级学院,在校生1.8万余人。开设高职专业53个,形成11个专业群,其中国家骨干专业5个、省高校特色专业4个、省高职院校优势特色专业2个;建有国家生产性实训基地1个、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2个、部省共建国家职业教育虚拟仿真示范实训基地1个、省虚拟仿真实训中心1个、省级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技能实训中心4个;“宜职众创空间”被认定为国家备案众创空间、省级众创空间和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学校作为首批国家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已有16个专业,共17个证书试点。建成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23门、省级专业教学资源库2个,有1本教材入选“十三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书目。近年来,教师获国家级奖励表彰49人次、省级奖励表彰255人次,获全国职业院校护理专业教师教学能力大赛一等奖、江西省高校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学生获省级以上技能竞赛奖248项,连续三年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护理技能赛项中获得一等奖,创造了江西省在全国职业院校护理技能大赛中的最好成绩;在第七届江西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取得4金3银2铜的好成绩。

学校紧密对接区域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深化产教融合,推进与宁德时代、国轩高科等大型企业合作,建有国轩产业学院、几何体电商产业学院等。学生实习、就业覆盖江西省、辐射全国,毕业去向落实率均在96%以上,连续多年被评为“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

学校作为江西省首批实施留学生培养的3所高职院校之一,积极响应国家“一带一路”倡议,不断深化对外人文交流与合作,先后与韩国、马来西亚、泰国、加拿大、美国等国高校建立友好关系,举办了4届中国—加拿大学前教育合作班、招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留学生19名。

站在新起点,全体宜职人将秉持“代天工以立人、开万物以昌黎”的办学宗旨,按照“深融合、创特色、铸品牌”的办学思路,坚持“尚德尚贤、惟精惟一”的校训,以“爱生如子”的初心、发强刚毅的奋斗精神,攻坚克难,争创一流,朝着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职业高等学校目标奋力迈进!





2022年宜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称的招生,是指按江西省教育厅正式下达我校的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开展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办学性质及主管部门

第四条 我校是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专科层次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校代码(国标):13424。是江西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江西省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江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

第五条 主管部门:宜春市人民政府。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学费

第六条 江西省教育厅下达招生总计划,我校根据实际办学情况,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并上报江西省教育厅。学费依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费。

2022年招生专业及学费标准第四章 录取条件

第七条 我校录取新生的基本条件:

1.符合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

2.参加全国文化统考且成绩达到当年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录取分数线。

3.身体要求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护理、助产、临床医学、口腔医学、药学、中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医学美容技术等专业要求无色盲。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对所有进档考生,根据本人填报专业志愿及我校招生计划,按照平行志愿录取规则,遵循分数优先,分专业按计划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为止。同分情况下,根据录取省份的投档排名原则录取。

第九条 艺术类考生还需取得本省专业考试合格证。艺术类考生按专业合格、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再根据各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进行征集志愿投档录取。

第十条 各专业均文理兼招,考生男女比例要求不限,所有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一条 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投档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无法满足其所填报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我校进行退档处理。空余计划根据各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进行征集志愿投档录取。

第十三条 我校自主单招考试,由学校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凡已达到最低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按照梯度志愿录取规则,遵循志愿优先,分专业按计划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为止。

第十四条 学生进校后申请转换专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办理。

第六章 入学与注册

第十五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七章 奖助学措施

第十七条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十八条 国家助学金,获资助者平均每生每年3300元;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设立国家奖学金,获奖者每生每年8000元;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者每生每年5000元。学校还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特等奖学金获得者每生每学期1000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可同时申请学校困难补助或“一对一”帮扶。

第八章 毕业及“专升本”

第十九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宜春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并由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开具《就业报到证》。通过相关考试还可获得职业资格证证书和专业等级证书。

第二十条 学生在校完成三年学业,符合报考条件均可参加江西省统招“专升本”考试,考试通过后升入江西省内普通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专业三年级学习,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升入的普通本科院校颁发普通本科《毕业证书》。

第九章 学校地址及联系方式

第二十一条 地址:江西省宜春市锦绣大道996号 邮编:336000

招生工作处办公电话:0795—3203236 3203019

学校网址:http://www.ycvc.jx.cn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省出台的最新政策相抵触,以国家、省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宜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022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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