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农业大学
青岛农业大学始建于1951年,建有城阳、平度、莱阳、蓝谷四个校区和胶州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学校总占地面积5220亩,校舍建筑总面积110余万平方米,仪器设备总值6.07亿元。
在长期的办学实践中,学校铸就了“厚德、博学、笃行、致远”的校训和“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校风,形成了“矢志三农、勤奋求实,自强不息、追求卓越,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办学特色,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是山东省“高水平大学”建设单位、山东省一流学科立项建设单位,被评为“山东特色名校工程”首批立项重点建设大学。
学校坚持立德树人,着力培养价值追求高尚、专业精神执着、作风严谨扎实、富有创新创业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强的高素质专门人才,形成了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继续教育、留学生教育协调发展的多层次办学格局。学校拥有农、工、理、经、管、文、艺、法等8个学科门类,设有25个教学院部,81个本科专业,14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5个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类别,全日制在校生3万余人。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2009人,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833人,获得博士学位1139人。学校拥有双聘两院院士7人、教育部“长江学者”3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4人、国家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2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4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3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岗位专家1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才20人、山东省“一事一议”顶尖人才2人、泰山学者系列人才24人、全国优秀教师3人、全国模范教师1人、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2人、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1人、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1人、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23人、山东智库高端人才3人、山东省教学名师14人、山东省优秀教师5人、山东省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首席专家7人、山东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岗位专家(综合试验站站长)61人。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山东省高等学校优势学科人才团队1个、山东省高等学校“青创人才”团队7个。
学校植物学与动物学、农业科学、化学学科位居ESI全球排名前1%。水产学科为山东省“高水平学科”,水产学科、植物学与动物学(含草学)为山东省一流学科。学校建有山东省重点学科8个,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研发与培训基地)9个,省部级创新平台(重点实验室、协同创新中心、工程实验室等)31个,山东省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3个,厅级创新平台(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和科技合作基地等)35个。获批9个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17个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有国家级特色专业4个,国家“本科教学工程”地方高校第一批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教育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专业1个,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7个,山东省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项目3个,省属普通本科高校应用型人才培养专业发展支持计划试点专业2个,省级特色专业13个,省级品牌专业1个,山东省教育服务新旧动能转换专业对接产业项目2个。
学校坚持围绕国家和地方重大战略需求设立研究课题,面向生产实际开展基础和应用研究。1978年以来,累计获得222项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励,其中14项国家级科技奖励、34项省部级成果一等奖,获奖数量和层次在山东省属高校位居前列。20世纪70—90年代,连续首创全国北方小麦、夏玉米、旱地小麦大面积亩产超千斤栽培理论与技术,夏花生大面积超800斤栽培理论与技术,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实现粮食和油料作物增产、促进畜牧业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新世纪以来,在植物遗传育种、动物遗传与品种改良、现代农业装备研发、生物制药技术、三农政策研究、现代传媒技术研发等领域取得突出成就。十二五以来,年度科研经费一直保持在1亿元以上,2011-2020年科研活动总经费达24.9亿元,在2017年教育部公布的中国高校科技经费排名中,我校排名全国高校第161位,列山东省属高校第5位;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总计379项,居于山东省属高校前列。
学校积极对接产业发展需求,社会服务成果显著。成立我国第一家合作社学院。学校服务区域实现山东省全覆盖,并延伸到新疆、海南等20个省市自治区,与56个市(县、区)建立全面战略合作关系,高质量建设了57处示范基地和10处区域研究院,在500余家企业和合作社建立分布式服务站和专家工作站。 学校先后荣获山东省农业科研与技术推广先进单位、山东省科技兴农先进集体等表彰。探索构建了科技特派员社会服务的“1+5”青农大模式,2019年学校作为山东省唯一高校类科技特派员组织实施单位受到科技部通报表扬。
学校不断加强和改进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先后荣获全国、全省先进基层党组织、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高校、德育评估优秀高校、平安校园、文明校园等荣誉称号。学校坚持以文育人、以文化人,培育和打造了“网络文化节”“科技文化艺术节”“大学生微电影节”“国旗护卫队”等一批特色鲜明、影响广泛的校园文化品牌,被评为“青岛市文明校园”“山东省第二届省级文明校园”。
坚持“学术性、高端化、国际化”办学之路。以“开放合作”为国际合作交流工作的基石,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服务区域经济发展”两大任务为国际合作交流的突破口,以与高水平大学合作为主线、以硕博士项目群建设为龙头、以中外合作办学工作为突破、以培育外专引智团队为重点、以产学研用深度融合为依托、以“一带一路”交流为特色、以管理工作创新为支撑,构建了青岛农大特色的“127”国际化发展模式。与韩国首尔大学、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荷兰瓦赫宁根大学、澳大利亚莫道克大学、英国皇家农业大学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00多所高校和科研机构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是山东省最早接收外国留学生的省属高校之一。与英国皇家农业大学联合设立了非独立法人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与美国、韩国、日本、泰国、新西兰等国家的20多所合作院校开展本升硕项目,与澳大利亚莫道克大学建立了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机制,构建了涵盖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完整国际化人才联合培养体系。以中澳农业与环境健康联合研究院、中俄智能农业装备创新中心等国际合作平台为载体,推进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面对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青岛农业大学坚持科学发展、内涵发展、和谐发展、创新发展,积极推进和深化改革,不断提高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朝着建设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大学目标阔步迈进!
青岛农业大学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青岛农业大学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农业大学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青岛农业大学 学校代码:10435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长城路700号,设有城阳、莱阳、平度、即墨等办学园区。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教育。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科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决定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举报电话:0532-58957637。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核定的2022年度招生规模,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往年分省计划情况,综合考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国家政策导向、近年来各地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编制本年度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将按时报送到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并及时通过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部分专业按大类招生,考生填报志愿时,应将大类包含的所有专业作为一个专业,只填写大类名称及其代码,录取专业按大类名称确定。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学生投档成绩、个人新填志愿和专业计划在大类内确定具体专业。
第十四条 英语、日语、朝鲜语专业要求高考语种为英语;巴瑟斯未来农业科技学院的农学、农业资源与环境、食品科学与工程、物流管理四个中英合作办学专业和中乌合作举办的动物医学专业要求高考语种为英语,且限英语高考成绩100分及以上者报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按教育部要求,招生录取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体制,根据考生电子档案综合信息,结合高中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所在省份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本科招生录取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其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按照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要求为前提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普通类专业。
1.按专业(类)投档的省份,在投档考生中,学校按考生专业志愿录取。
2.按学校(或专业组)投档的省份,在投档考生中,学校按投档成绩高低依次遵照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如出现专业志愿人数多于计划数,且考生投档成绩和志愿顺序均相同的情况,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成绩高低顺序满足专业志愿,再相同将依次比较单科成绩。符合调剂志愿录取的随机安排到有空余计划的专业。
第二十条 艺术类专业。
1.实行综合成绩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优先原则,依次遵照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录取,综合分数相同的,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实行其它投档方式的省份,学校按照考生专业成绩优先原则,依次遵照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将按时报送到各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批,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和学校录取通知书为准,并及时通过青岛农业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指定媒体的专设栏目公布。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
第二十三条 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和证书颁发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辅修第二专业、双学位达到规定要求的颁发相应的辅修证书。
第二十七条 巴瑟斯未来农业科技学院的学生通过英国皇家农业大学的英语内部测试,符合中英双方毕业要求和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青岛农业大学毕业证书和两校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未通过英国皇家农业大学的英语内部测试,达到青岛农业大学毕业要求和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青岛农业大学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与韩国世宗大学合作举办的动画专业的学生需要在第七学期结束前通过韩语TOPIK3级,符合中韩双方毕业要求和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青岛农业大学毕业证书和两校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通过韩语TOPIK3级,达到青岛农业大学毕业要求和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青岛农业大学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与乌克兰国立生物资源与自然资源合理利用大学合作举办的动物医学专业的学生,符合中乌双方毕业要求和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青岛农业大学毕业证书和两校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其它
第三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联系方式
1.咨询电话:0532-58957666。
2.申诉电话:0532-58957517。
3.电子邮箱:zsb@qau.edu.cn。
4.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w.qau.edu.cn。
5.通讯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长城路700号,邮编:266109。
第三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农业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青岛农业大学负责解释。
在长期的办学实践中,学校铸就了“厚德、博学、笃行、致远”的校训和“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校风,形成了“矢志三农、勤奋求实,自强不息、追求卓越,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办学特色,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是山东省“高水平大学”建设单位、山东省一流学科立项建设单位,被评为“山东特色名校工程”首批立项重点建设大学。
学校坚持立德树人,着力培养价值追求高尚、专业精神执着、作风严谨扎实、富有创新创业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强的高素质专门人才,形成了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继续教育、留学生教育协调发展的多层次办学格局。学校拥有农、工、理、经、管、文、艺、法等8个学科门类,设有25个教学院部,81个本科专业,14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5个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类别,全日制在校生3万余人。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2009人,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833人,获得博士学位1139人。学校拥有双聘两院院士7人、教育部“长江学者”3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4人、国家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2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4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3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岗位专家1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才20人、山东省“一事一议”顶尖人才2人、泰山学者系列人才24人、全国优秀教师3人、全国模范教师1人、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2人、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1人、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1人、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23人、山东智库高端人才3人、山东省教学名师14人、山东省优秀教师5人、山东省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首席专家7人、山东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岗位专家(综合试验站站长)61人。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山东省高等学校优势学科人才团队1个、山东省高等学校“青创人才”团队7个。
学校植物学与动物学、农业科学、化学学科位居ESI全球排名前1%。水产学科为山东省“高水平学科”,水产学科、植物学与动物学(含草学)为山东省一流学科。学校建有山东省重点学科8个,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研发与培训基地)9个,省部级创新平台(重点实验室、协同创新中心、工程实验室等)31个,山东省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3个,厅级创新平台(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和科技合作基地等)35个。获批9个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17个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有国家级特色专业4个,国家“本科教学工程”地方高校第一批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教育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专业1个,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7个,山东省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项目3个,省属普通本科高校应用型人才培养专业发展支持计划试点专业2个,省级特色专业13个,省级品牌专业1个,山东省教育服务新旧动能转换专业对接产业项目2个。
学校坚持围绕国家和地方重大战略需求设立研究课题,面向生产实际开展基础和应用研究。1978年以来,累计获得222项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励,其中14项国家级科技奖励、34项省部级成果一等奖,获奖数量和层次在山东省属高校位居前列。20世纪70—90年代,连续首创全国北方小麦、夏玉米、旱地小麦大面积亩产超千斤栽培理论与技术,夏花生大面积超800斤栽培理论与技术,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实现粮食和油料作物增产、促进畜牧业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新世纪以来,在植物遗传育种、动物遗传与品种改良、现代农业装备研发、生物制药技术、三农政策研究、现代传媒技术研发等领域取得突出成就。十二五以来,年度科研经费一直保持在1亿元以上,2011-2020年科研活动总经费达24.9亿元,在2017年教育部公布的中国高校科技经费排名中,我校排名全国高校第161位,列山东省属高校第5位;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总计379项,居于山东省属高校前列。
学校积极对接产业发展需求,社会服务成果显著。成立我国第一家合作社学院。学校服务区域实现山东省全覆盖,并延伸到新疆、海南等20个省市自治区,与56个市(县、区)建立全面战略合作关系,高质量建设了57处示范基地和10处区域研究院,在500余家企业和合作社建立分布式服务站和专家工作站。 学校先后荣获山东省农业科研与技术推广先进单位、山东省科技兴农先进集体等表彰。探索构建了科技特派员社会服务的“1+5”青农大模式,2019年学校作为山东省唯一高校类科技特派员组织实施单位受到科技部通报表扬。
学校不断加强和改进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先后荣获全国、全省先进基层党组织、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高校、德育评估优秀高校、平安校园、文明校园等荣誉称号。学校坚持以文育人、以文化人,培育和打造了“网络文化节”“科技文化艺术节”“大学生微电影节”“国旗护卫队”等一批特色鲜明、影响广泛的校园文化品牌,被评为“青岛市文明校园”“山东省第二届省级文明校园”。
坚持“学术性、高端化、国际化”办学之路。以“开放合作”为国际合作交流工作的基石,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服务区域经济发展”两大任务为国际合作交流的突破口,以与高水平大学合作为主线、以硕博士项目群建设为龙头、以中外合作办学工作为突破、以培育外专引智团队为重点、以产学研用深度融合为依托、以“一带一路”交流为特色、以管理工作创新为支撑,构建了青岛农大特色的“127”国际化发展模式。与韩国首尔大学、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荷兰瓦赫宁根大学、澳大利亚莫道克大学、英国皇家农业大学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00多所高校和科研机构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是山东省最早接收外国留学生的省属高校之一。与英国皇家农业大学联合设立了非独立法人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与美国、韩国、日本、泰国、新西兰等国家的20多所合作院校开展本升硕项目,与澳大利亚莫道克大学建立了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机制,构建了涵盖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完整国际化人才联合培养体系。以中澳农业与环境健康联合研究院、中俄智能农业装备创新中心等国际合作平台为载体,推进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面对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青岛农业大学坚持科学发展、内涵发展、和谐发展、创新发展,积极推进和深化改革,不断提高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朝着建设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大学目标阔步迈进!
青岛农业大学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青岛农业大学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农业大学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青岛农业大学 学校代码:10435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长城路700号,设有城阳、莱阳、平度、即墨等办学园区。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教育。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科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决定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举报电话:0532-58957637。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核定的2022年度招生规模,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往年分省计划情况,综合考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国家政策导向、近年来各地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编制本年度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将按时报送到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并及时通过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部分专业按大类招生,考生填报志愿时,应将大类包含的所有专业作为一个专业,只填写大类名称及其代码,录取专业按大类名称确定。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学生投档成绩、个人新填志愿和专业计划在大类内确定具体专业。
第十四条 英语、日语、朝鲜语专业要求高考语种为英语;巴瑟斯未来农业科技学院的农学、农业资源与环境、食品科学与工程、物流管理四个中英合作办学专业和中乌合作举办的动物医学专业要求高考语种为英语,且限英语高考成绩100分及以上者报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按教育部要求,招生录取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体制,根据考生电子档案综合信息,结合高中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所在省份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本科招生录取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其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按照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要求为前提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普通类专业。
1.按专业(类)投档的省份,在投档考生中,学校按考生专业志愿录取。
2.按学校(或专业组)投档的省份,在投档考生中,学校按投档成绩高低依次遵照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如出现专业志愿人数多于计划数,且考生投档成绩和志愿顺序均相同的情况,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成绩高低顺序满足专业志愿,再相同将依次比较单科成绩。符合调剂志愿录取的随机安排到有空余计划的专业。
第二十条 艺术类专业。
1.实行综合成绩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优先原则,依次遵照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录取,综合分数相同的,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实行其它投档方式的省份,学校按照考生专业成绩优先原则,依次遵照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将按时报送到各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批,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和学校录取通知书为准,并及时通过青岛农业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指定媒体的专设栏目公布。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
第二十三条 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和证书颁发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辅修第二专业、双学位达到规定要求的颁发相应的辅修证书。
第二十七条 巴瑟斯未来农业科技学院的学生通过英国皇家农业大学的英语内部测试,符合中英双方毕业要求和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青岛农业大学毕业证书和两校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未通过英国皇家农业大学的英语内部测试,达到青岛农业大学毕业要求和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青岛农业大学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与韩国世宗大学合作举办的动画专业的学生需要在第七学期结束前通过韩语TOPIK3级,符合中韩双方毕业要求和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青岛农业大学毕业证书和两校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通过韩语TOPIK3级,达到青岛农业大学毕业要求和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青岛农业大学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与乌克兰国立生物资源与自然资源合理利用大学合作举办的动物医学专业的学生,符合中乌双方毕业要求和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青岛农业大学毕业证书和两校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其它
第三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联系方式
1.咨询电话:0532-58957666。
2.申诉电话:0532-58957517。
3.电子邮箱:zsb@qau.edu.cn。
4.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w.qau.edu.cn。
5.通讯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长城路700号,邮编:266109。
第三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农业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青岛农业大学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