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学院
泰山学院于1958年9月开始举办高等教育,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05年创办的泰安府官立师范学堂。2002年3月教育部批复举办本科教育,2012年9月转变为“省市共建、以省为主”的管理体制。学校是山东省19所省级教师教育基地之一,也是山东省首批具有公费师范生招生资格的9所高校之一。2012年11月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 2017年获批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2018年确立建设以教师教育为鲜明特色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的发展目标,2019年圆满完成教育部本科教学审核评估专家组进校考察各项工作,2021年成功入选山东省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首批支持单位。现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3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0个,2个专业通过师范类本科专业二级认证。
学校现有南、北两个校区,占地面积1378亩,建筑面积54万平方米,建有原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设在高校的第一座图书馆——万里图书馆。现有15个二级学院,66个本科专业,涵盖文学、理学、工学、历史学、教育学、管理学等9大学科门类。面向全国27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全日制普通在校生1.8万人。现有教职工1456人,其中专任教师1100余人,高级职称450余人。拥有国家级领军人才、教学名师、全国模范教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泰山学者、省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教学名师等高层次人才33人,省青年创新团队7个,省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2个。
学校始终致力于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建设。先后建成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等省级科创平台10个,建成院士工作站1个,校级重点学科12个,校级优势学科22个。2002年以来先后获得国家级项目68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51项、省部级项目369项。“十三五”以来共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国家级科研项目32项,师生先后在“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科技创新竞赛等赛事中获国家级奖励344项、省级奖励1300余项。积极推进校企合作,合作专业(方向)17个。围绕区域产业需求,坚持“T”型产业学院建设理念,建设与龙头企业紧密融合,政府、行业和其他企业参与的产业学院6个,人工智能产业学院获批省级现代产业学院。
学校始终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积极参与省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现有教育部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全国大学英语教学改革示范点项目1个,山东省人才培养模拟创新试验区1个,省级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项目3个,省级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4个。现有省级精品课程39门,省级一流课程13门,省思政“金课”2门,62门课程获批全省联盟线上课程。制定实施服务泰安行动计划,大力开展应用型研究和产学研合作,在区域旅游规划、旅游管理人才培养、基础教育师资培养、中小学实习支教、中小企业管理人员培训、环境监测及分析等形成明显优势,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学校始终注重树立国际化办学理念。先后和英国、加拿大、西班牙、美国等国家20多所高校建立合作关系或合作意向。1995年开始招收外国留学生,1999年被国务院侨办命名为全国首批华文教育基地,2014年开始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以“3+1”项目为代表的校际合作为学生继续深造打开了国外通道,学生赴国外长短期学习交流项目取得良好效果。
泰山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泰山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省教育厅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泰山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泰山学院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察、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进行,学校纪委全程监督。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泰山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453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本科学校
第八条 地址:校本部 山东省泰安市东岳大街525号
南校区 泰安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凤天路789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校长和纪检监察部门、招生就业处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纪检监察部门派专人全程监督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招生政策情况,接待来信来访,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条 招生就业处依据招生章程独立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报考条件: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合格;符合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
第十二条 2022年我校在山东、天津、江苏、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新疆等27个省(市、自治区)招收本科生(各省、市、自治区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泰山学院2022年招生简章)。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按照国家教育部核准的、由学校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招生计划和专业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四条 提档比例: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规定比例提档。
第十五条 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六条 考生的录取资格及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各省(市、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条件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新生报到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凡复查结果与录取条件及高考体检严重不符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实行专业大类招生的专业,第一学年结束时按学校制定的专业分流办法进行专业分流。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学校认真贯彻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招生录取有关规定,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高考位次、艺体类专业成绩、专业志愿、体检情况,结合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确定考生是否录取及录取专业。
(一)普通文理类专业录取原则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进档考生按高考投档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根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
投档成绩相同时,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优先录取位次高者;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工类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优先录取位次高者;各单科成绩均相同时,结合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因素,择优录取。
(二)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
1、山东省内艺术、体育类考生:
考生报考我校必须参加全省专业统考并且成绩合格。
录取规则:学校从进档考生中按综合分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
2、外省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本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并且成绩合格。学校从进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三)公费师范生、委培师范生等招生类型录取原则,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四)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在完成全部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后,在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同类专业中进行专业调剂。
第十九条 我校不限外语语种。
第二十条 山东、浙江、天津、海南、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等省市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一条 转专业事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文件精神及学校具体管理规定执行。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
第二十三条 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五条 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我校采取考试、核对录取信息、比对照片、核查电子档案、体检、前置学历审查等形式对新生进行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我校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颁发泰山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本科学生在校期间可修读双学位、双专业,凡完成辅修第二专业培养方案的学生,颁发辅修专业证书;符合双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颁发双学位证书。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泰山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依法追究其责任。监督电话:0538-6196518。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招生咨询与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8)6715631
监督电话:(0538)6196518
学校代码:10453
学校地址:山东省泰安市东岳大街525号
邮 编:271000
E-mail:zsb@tsu.edu.cn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泰山学院负责解释。
学校现有南、北两个校区,占地面积1378亩,建筑面积54万平方米,建有原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设在高校的第一座图书馆——万里图书馆。现有15个二级学院,66个本科专业,涵盖文学、理学、工学、历史学、教育学、管理学等9大学科门类。面向全国27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全日制普通在校生1.8万人。现有教职工1456人,其中专任教师1100余人,高级职称450余人。拥有国家级领军人才、教学名师、全国模范教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泰山学者、省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教学名师等高层次人才33人,省青年创新团队7个,省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2个。
学校始终致力于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建设。先后建成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等省级科创平台10个,建成院士工作站1个,校级重点学科12个,校级优势学科22个。2002年以来先后获得国家级项目68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51项、省部级项目369项。“十三五”以来共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国家级科研项目32项,师生先后在“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科技创新竞赛等赛事中获国家级奖励344项、省级奖励1300余项。积极推进校企合作,合作专业(方向)17个。围绕区域产业需求,坚持“T”型产业学院建设理念,建设与龙头企业紧密融合,政府、行业和其他企业参与的产业学院6个,人工智能产业学院获批省级现代产业学院。
学校始终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积极参与省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现有教育部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全国大学英语教学改革示范点项目1个,山东省人才培养模拟创新试验区1个,省级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项目3个,省级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4个。现有省级精品课程39门,省级一流课程13门,省思政“金课”2门,62门课程获批全省联盟线上课程。制定实施服务泰安行动计划,大力开展应用型研究和产学研合作,在区域旅游规划、旅游管理人才培养、基础教育师资培养、中小学实习支教、中小企业管理人员培训、环境监测及分析等形成明显优势,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学校始终注重树立国际化办学理念。先后和英国、加拿大、西班牙、美国等国家20多所高校建立合作关系或合作意向。1995年开始招收外国留学生,1999年被国务院侨办命名为全国首批华文教育基地,2014年开始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以“3+1”项目为代表的校际合作为学生继续深造打开了国外通道,学生赴国外长短期学习交流项目取得良好效果。
泰山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泰山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省教育厅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泰山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泰山学院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察、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进行,学校纪委全程监督。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泰山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453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本科学校
第八条 地址:校本部 山东省泰安市东岳大街525号
南校区 泰安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凤天路789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校长和纪检监察部门、招生就业处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纪检监察部门派专人全程监督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招生政策情况,接待来信来访,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条 招生就业处依据招生章程独立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报考条件: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合格;符合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
第十二条 2022年我校在山东、天津、江苏、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新疆等27个省(市、自治区)招收本科生(各省、市、自治区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泰山学院2022年招生简章)。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按照国家教育部核准的、由学校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招生计划和专业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四条 提档比例: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规定比例提档。
第十五条 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六条 考生的录取资格及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各省(市、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条件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新生报到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凡复查结果与录取条件及高考体检严重不符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实行专业大类招生的专业,第一学年结束时按学校制定的专业分流办法进行专业分流。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学校认真贯彻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招生录取有关规定,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高考位次、艺体类专业成绩、专业志愿、体检情况,结合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确定考生是否录取及录取专业。
(一)普通文理类专业录取原则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进档考生按高考投档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根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
投档成绩相同时,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优先录取位次高者;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工类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优先录取位次高者;各单科成绩均相同时,结合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因素,择优录取。
(二)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
1、山东省内艺术、体育类考生:
考生报考我校必须参加全省专业统考并且成绩合格。
录取规则:学校从进档考生中按综合分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
2、外省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本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并且成绩合格。学校从进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三)公费师范生、委培师范生等招生类型录取原则,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四)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在完成全部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后,在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同类专业中进行专业调剂。
第十九条 我校不限外语语种。
第二十条 山东、浙江、天津、海南、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等省市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一条 转专业事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文件精神及学校具体管理规定执行。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
第二十三条 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五条 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我校采取考试、核对录取信息、比对照片、核查电子档案、体检、前置学历审查等形式对新生进行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我校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颁发泰山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本科学生在校期间可修读双学位、双专业,凡完成辅修第二专业培养方案的学生,颁发辅修专业证书;符合双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颁发双学位证书。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泰山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依法追究其责任。监督电话:0538-6196518。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招生咨询与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8)6715631
监督电话:(0538)6196518
学校代码:10453
学校地址:山东省泰安市东岳大街525号
邮 编:271000
E-mail:zsb@tsu.edu.cn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泰山学院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