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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管理学院
山东管理学院1938年始于革命老区沂水县,前身是1950年组建的山东省总工会干部学校,1987年改建为山东省工会管理干部学院,2013年经教育部、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改建为普通本科高校,更名为山东管理学院。学校坐落在泉城济南,现有长清和历城两个校区,总占地面积73.57万平方米,建筑面积30.28万平方米,育人环境优美,办学条件完备。

作为全国唯一一所具有工会背景的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校,学校是“全国工会干部教育培训示范校”“全国职工教育培训优秀示范点”,是教育部“互联网+中国制造2025”产教融合促进计划建设院校、“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立项建设学校,拥有劳动关系和财务管理2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562人,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176人,占比31.32%;具有博士和硕士学位教师523人,占比93.06%。现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人、中国曲艺牡丹奖获得者1人、泰山学者1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人、富民兴鲁奖章获得者1人、省级教学名师3人、省级优秀教师4人、齐鲁和谐使者1人、山东省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省级研究团队2个。

学校设有劳动关系学院、工商学院、会计学院、艺术学院、信息工程学院、经贸学院、智能工程学院、人文学院、国际交流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教学部、继续教育学院、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学院等13个院(部)。现有30个本科专业,4个专科招生专业,全日制在校生10417人,其中本科生8993人,占在校生总数的86.33%。建有142个校内实验实训室、137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设施先进的研讨型教学楼、功能完备的室内外体育场馆、24小时学习空间和大学生双创中心,馆藏纸质图书118.11万册,电子图书170.01万册,无线网络校园全覆盖,是“山东省教育信息化示范单位”。

学校拥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3个、省级应用型专业群1个、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1门、省级一流本科课程7门、山东省课程联盟平台在线开放课程27门。在近两届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中,学校获一等奖2项、二等奖5项、三等奖1项。近三学年学生获省级及以上各类竞赛奖673项;获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国家级41项、省级64项。学校是教育部第二批“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教育部数据中国“百校工程”产教融合创新项目建设院校,被评为“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高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单位”。

学校设有齐鲁工匠研究院、工会理论研究院、山东省劳动政策研究中心、“一带一路”国家劳动关系研究中心以及山东省智能制造与数据应用工程实验室、山东省高等学校对接产业类协同创新中心等各类研究平台或机构25个。“十三五”期间,教师获批国家社科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国家级课题9项,省部级课题126项;发表学术论文1366篇;出版专著82部;获得省厅级科研成果奖108项,其中山东省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山东省专利奖1项,山东省社科优秀成果二等奖1项,山东省文化创新奖1项。

学校是山东省工会干部培训基地和工会理论研究基地,是山东省工人运动研究会法人单位。“十三五”期间,共举办工会干部培训班269期,累计培训2.4万人次,承办省级大型职工竞赛9次。学校被评为“全国工会女职工培训示范学校”“山东省工会女职工培训示范学校”,被授予“富民兴鲁劳动奖状”。学校主办的《山东工会论坛》是国内外公开发行的中国工运类核心期刊、中国政治类专业期刊、华东地区优秀期刊、山东省优秀期刊、RCCSE中国准核心学术期刊。

学校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基地、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基地、山东省古琴传承基地、山东地方戏传承基地、山东省社会科学普及教育基地。学校利用这些平台,发挥学科专业优势,主动对接省委重大发展战略,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学校实行开放式国际化办学的发展战略,与美国、英国、法国、加拿大、德国、澳大利亚、白俄罗斯、马来西亚、韩国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30所高校,在师生交流、科研合作、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方面建立了多层次、多形式的交流合作关系。

新的历史起点上,学校正全面深化综合教育改革,实施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创新发展、开放发展、和谐发展的五大发展战略,向着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目标奋力迈进!





14438山东管理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山东管理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山东管理学院2022年招生工作,依法规范招生过程管理,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管理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录取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山东管理学院

第六条 学校代码:14438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九条 学校地址:

长清校区:济南市长清区丁香路3500号,邮编:250357

历城校区:济南市历城区桑园路60号,邮编:250100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山东管理学院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对招生录取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并负责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山东管理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招生方案制定、计划报批、计划分配、招生宣传、录取及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山东管理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山东管理学院招生录取规则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网站、学校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 对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学校按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六条 语种:学校商务英语专业外语语种须为英语,其余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十七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学前教育专业招生依据卫生部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规定,考生必须身心健康,如患有肝炎、结核、皮肤病、性传播疾病、精神病或者有精神病史以及色盲、色弱、身体残疾等,不适合从事幼儿教育事业。报考学前教育专业学生有上述情况者不予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先录取首次志愿(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第一志愿(非平行志愿省份)的考生,在首次志愿、第一志愿不满时,再依次录取征集(后续)志愿考生。专业录取原则为专业清,即依照招生专业计划,按照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部分缺额专业,根据考生成绩和志愿情况进行调剂录取。对无法满足本人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作退档处理。学校录取批次以专业计划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

第二十条 考生符合上级规定的各种加分情况均记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各专业报考及录取:详见《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山东管理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渠道和学校招生信息网及时公布,并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收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资格审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国家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具体情况予以处理,凡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学历学位证书: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本科毕业生颁发山东管理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者授予相应学士学位;专科毕业生颁发山东管理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八条 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山东管理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管理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个人或机构,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学校网址:http://www.sdmu.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sdmu.edu.cn

电话:(0531)88960001 传真: (0531)88960001

招生投诉(监督)电话:(0531)89636926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丁香路3500号,邮编:250357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山东管理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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