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院校介绍 >
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
一是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所民办医科大学

二是全国唯一以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为办学特色的民办医科大学

三是全国唯一拥有直属附属医院的民办高校

四是全国唯一举办者为两赴前线参战的退役军人,并唯一无偿提供附属医院给政府用于抗击疫情的民办高校

五是全国唯一在泰山脚下,规划建设最大校园的民办高校

六是全国乃至全球最大的校园文化载体之一“力明艺术宫”

七是全国唯一获得国家级旅游景区的民办高校

八是全国唯一获得国家文化和旅游部“港澳青少年游学基地”的民办高校

九是全国唯一获得中国少年儿童发展服务中心“牵手未来·国医书院研学基地”和“红读计划阅读实践基地”的民办高校

十是全国唯一举办最大规模精准扶贫公益培训(13万乡村医生中医药适宜技术免费培训)的民办高校

山东中西医结合大学创建于1985年, 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所、也是唯一以中医中药和中西医结合教育为办学特的民办医科大学。2001年,经国家教育部授权、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在山东中西医结合大学的基础上建立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纳入国家计划内统招,独立颁发学历文凭,成为以中医中药和中西医结合为办学特色,集医学、护理、理工、经管、艺术等学科门类于一体,各专业协调发展的综合性民办大学。

2014年,在省政府和省教育厅大力支持下,学院在泰山脚下征地3000亩,建设新校区,该项目获批省政府重点建设项目。历时仅14个月,一所投资超20亿元、建筑面积42万平方米、58栋大楼的一期工程已拔地而起,2017年已投入使用,创造了全国高校建设史上的奇迹。新校区获批国家级旅游景区,成为全国唯一拥有国家级旅游景区的民办高校。

建校近40年来,在各级政府和领导及海内外各界朋友的关怀支持下,学院已培养毕业生近30万余人。学院下设12个二级学院,开设65个国家计划内统招专业,现有在校学生近万人,教职工近千名。获省级教学成果、省级精品课程、省级特色专业、省级教学团队、省级教学名师、省十三五中医药生物研发基地等多项荣誉;承担国家、省、厅(局)等众多科研项目;拥有全国最大的校园文载体“力明艺术宫”和经省教育厅、卫健委联合评审的直属附属医院。

学院创始人王显明教授,是我国最早一代中西医结合专家。他在1956年-1959年期间,响应毛主席和周总理号召,参加在上海举办的全国首届西医离职学习中医研究班(诺贝尔医学奖获得者屠呦呦教授也是同期学员)。建校后,他组织专家编写了全国首套《高等院校中西医结合系列教材》。他把毕生心血都奉献给了祖国的中西医结合医教研事业,为我国中西医结合事业的发展做出了开拓性和创新性贡献。

学院创始人之一、董事长、校长王力一教授,是一名曾两赴前线参战的退役军人。他1970年入伍,曾分别于1979年在广西前线、1985年在云南老山前线两次参战480余天,立功受奖。先后担任济南市人大代表、济南市政协委员、山东省民营企业家协会副会长等职,现任泰安市政协常委。两次荣获省市高校系统“优秀共产党员”称号,获“2018山东省脱贫攻坚先进个人”,在国家有关单位组织的评选中荣获“中国工业榜样人物”称号。

面对重大疫情,王力一董事长再展军人风采,无偿提供力明学院附属医院全部资源给政府用于疫情隔离观察场所使用,有效缓解政府公共医疗资源紧缺的压力,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做出了一定贡献。他的突出事迹得到各级领导的高度评价,《解放军报》整版、《山东国防报》整版、《中国教育报》头版、《中国退役军人杂志》、《中华儿女》等刊登其事迹,中宣部学习强国平台、人民日报客户端、新华社客户端、光明日报客户端、中国双拥杂志、大众日报客户端和国防部网站、退役军人事务部网站等海内外百余家新闻媒体也给予广泛的宣传报道,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

展望未来,学院将秉承“慎思明辨、博学广识”的办学理念,不断推进内涵建设,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以师资队伍建设为根本,提高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水平,努力创办中国第一所以传统医学为特色的民办本科技术大学。





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确保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2022年普通高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建立以“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

第三条 招生工作接受学院纪委、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2844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泰安高新区东天门大街999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民办高等职业学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法人代表、董事长王力一同志任组长,该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九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十条 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招生计划以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

(一)专业安排采取“专业志愿清”原则。专业计划内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按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直至录满;若计划剩余,则再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二)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志愿优先,成绩择优”原则录取,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三)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四)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均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五)对部分缺额专业,根据考生成绩和志愿情况进行调剂录取。对无法满足本人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院作退档处理。

注:山东省内口腔医学、临床医学、中医学专业按专业计划进行录取。对于第一志愿报考的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排序,当投档人数超过计划人数时,划定专业录取分数线。达到专业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将录取到所报专业;达不到专业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将录取到其他所报专业志愿,如果没有填报其他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新生入学后,其他专业考生不准转入口腔医学、临床医学、中医学专业。

(六)学院在浙江省、山东省、海南省等考试招生改革试点省份的录取工作按照有关省市文件执行。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学院招生专业(类)规定的选考科目,学院将根据考生志愿和投档成绩,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录取结束,根据有关规定在学院网站公布有关录取信息,考生可在学院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第十四条 各专业录取语种不限,男女比例不限。录取到学院的外省籍考生户口迁移问题遵循自愿原则。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十七条 录取的新生入学后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及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者,由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他

第十九条 学院以往有关普通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同时废止;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社会上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学院名义实施招生活动,对以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1.泰安高新区东天门大街999号(泰安校区)

2.济南市市中区济微路389号(济南市中校区)

3.附属医院地址:济南市经十路28722号(济南槐荫校区)

学院网址:www.6789.com.cn

咨询电话:0538-8396666

传 真:0531-88333888
院校查询
专业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