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
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北京经理学院)是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学校办学历史溯源于1979年成立的北京市经委职工教育师资进修学校,1984年更名为北京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2003年,河北远东职业技术学院(原华北石油职工大学)划转并入北京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同年,原国家经贸委在北京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挂牌成立北京经理学院。2006年,学校转制为普通高等学校,更名为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2012年10月,学校隶属关系由市国资委转至市教委。
在四十多年的办学历程中,学校始终不忘教育初心,牢记育人使命,秉承践行“积学求是、知行合一”的校训精神,创新发展“厚德强技、慎思笃行”的办学理念,坚持办学为民的价值取向,以“做对学生最好、最负责任的高职学院”为己任,紧扣首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人才需求,着力培养德技并修、全面发展,具有首善标准、国际视野、工匠精神的高素质专业化技术技能人才,做北京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坚强基石。
学校现有北京望京和河北固安两个校区,总占地面积1287亩。设有临空经济管理学院、数字财金学院、人工智能学院、外语与学前教育学院、珠宝与艺术设计学院、基础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培训学院等8个二级学院及教学机构。现有教职工531人。专任教师290人,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135人,占比46.6%,有北京市长城学者、北京市优秀教师、北京市高创名师、教学名师等近20人。此外,学校还聘请其他院校知名教师、行业企业专家、高级技术技能人才等作为兼职教师,形成了一支结构合理、整体优化、具有创新能力、能够适应职业教育改革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双师型”师资队伍。
近年来,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全国职业教育大会、《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等精神要求,加强党对高校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统筹谋划、深化改革创新,学校各项事业不断迈上新台阶。
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开拓新局面。坚持党对学校工作的全面领导,切实履行管党治党、办学治校主体责任,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压紧压实,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不断强化,“三全育人”体制机制改革扎实推进。继创新高职“概论”课2+2和“基础”课1+1+1模式之后,思政课“双主体、双结合、双互动”改革创新不断深化,在教育教学改革和培育时代新人方面发挥了政治引领和价值引领作用。课程思政、专业思政、专业群思政一体化建设切实推动,两门课程(名师团队)入选教育部课程思政示范课程、课程思政教学名师和团队,学校入选教育部“全国职业院校课程思政研究中心”。“幸福学园”获评全国职业院校校园文化建设“一校一品”品牌。学校获评全国国防教育特色学校。在市属高校“平安校园”考核中连续三年获评“优秀”,是连续获评“优秀”的唯一高职院校。
专业建设取得突破性成果。学校立足服务北京“四个中心”及“两区”建设,紧扣数字经济发展人才需求,深化专业改革。临空经济管理、数字财金、人工智能、宝玉石鉴定与加工、国际教育服务5个专业为北京市职业院校特色高水平骨干建设专业(群),7个工程师学院、大师工作室为北京市职业院校特色高水平建设实训基地,其中“数字视效生产性实训基地”和“西门子智能制造实训基地”入选教育部认定的生产性实训基地。学校入选教育部首批人工智能学院试点院校、“中国工艺美术大师传承创新基地院校”“全国职业院校传统技艺传承示范基地”,是教育部第三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牵头成立北京数字经济职业教育集团、北京永定河文化研究院,产教融合深度推进,获评“2020年全国职业院校产教融合50强”。
人才培养质量实现新提升。近年来,学生获市级以上技能竞赛奖项320余项,其中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1项、二等奖1项、三等奖2项;在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国家银奖1项、铜奖6项,233个项目获北京市赛区奖项;在第十二届“挑战杯”中,获国赛三等奖1项、北京市1金2银。学校获第二届“中英“一带一路”国际青年创新创业技能大赛”中国区总决赛杰出院校奖,连续两年荣获“青年服务国家”首都大中专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先进单位。毕业生就业率在98%以上,专升本率、创业率居北京高职院校前列,获“北京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社会培训服务品牌优势明显。作为原国家经贸委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重点培训基地,北京市安全生产高端培训示范基地,学校坚持传承创新、育训并重,构建了培训服务新体系,年培训规模1万余人次,涵盖企业管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基层党建、对口援建、社区公益、科学实践等,培训规模、培训层次均居市属高职院校前列。2019年学校被认定为“北京市民终身学习示范基地”,2020年学校入选首批北京市高精尖产业技能提升培训机构、首批首都职工教育培训示范点,首批校企合作“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河北省及廊坊市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基地。
国际化办学特色显著。作为国内最早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的高职院校之一,学校自1984年开始探索国际化办学。学校坚持“引进来”、“走出去”相结合,已与英国博尔顿大学、英国德比大学、澳大利亚墨尔本理工学院等近30所境外优质院校和教育机构建立友好合作关系,开展联合贯通培养、教育教学模式改革、职教资源交流等形式多样、内涵丰富的合作项目和交流活动,构筑多领域、多层次、全方位的国际化办学体系。已累计对来自约100个国家的1万余名留学生进行了汉语培训、商务汉语专科教育及中国文化特色课程培训。学校获评“全国高职院校国际影响力50强”,连续两年获“中泰职业教育国际合作突出贡献奖”。
全国职业教育大会召开,国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良好政策环境以及“京津冀协同发展”、北京市“两区”建设等重大战略的加快推进,为学校发展带来了重要机遇,提出了更高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学校将紧抓机遇、乘势而上,以改革创新的胆识和气魄,以勇于争先的精神和智慧,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激发体制机制活力,向建设“特色鲜明、国内一流、人民满意的高职学院”的发展目标不断迈进。
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学历证书:按规定修完专业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学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街12号(望京校区);河北省固安县永定北路005号(固安校区)。
第三条 我校是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市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上级主管部门是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学层次为专科(高职)。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相关政策,依法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方案、招生章程、招生专业计划,统筹领导、监督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机构,设在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工作的日常开展。
第七条 学校纪委监察办公室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
第八条 学校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对招生计划编制的相关要求,根据招生规模、专业建设、就业情况、生源状况等,编制学校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校长办公会审定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我校所有专业的外语公共课程只开设英语。
第十条 我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的120%。
第十一条 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加分政策和规则,考生政策性照顾加分计入总分,按照总分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依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所公布的专科批次最低录取控制线,按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进行录取。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相关科目比较顺序:语文、数学、外语。各专业录取时,无相关科目成绩或者加试要求,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
1.实行“顺序志愿投档”时,按照招生计划,遵循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调剂时,将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如果考生不服从调剂,则予以退档。
2.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时,严格按照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的方式进行录取,无规定的按照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调剂时,将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如果考生不服从调剂,则予以退档。
第十三条 美术类专业我校承认并使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统考成绩。参加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统考成绩合格,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文化课成绩或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成绩相同时,按照美术类专业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成绩相同,按照语文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空中乘务(航空服务)专业报考要求:有志于从事空中乘务及相关服务行业,具有较好的沟通能力、强烈的服务意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女生身高162-175 cm,男生身高172-185cm;五官端正,体形匀称,步态自如,动作协调;无色弱、夜盲、弱视和视野异常,无影响视功能的疾病、手术或创伤后遗症;身体裸露部分无明显疤痕和色素异常,无影响肢体功能的疤痕、纹身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口吃、舌短现象;听力正常;无精神病史,肝功能正常,无各类慢性疾病和传染性疾病。
第十五条 考生被录取后,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在新生报到注册日期前向学校请假,未经学校同意或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按照教育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的方式公布录取结果,并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严格执行北京市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标准。学费:6000元/学年;住宿费:900元/学年。
第十八条 学校建有完备的“奖、助、贷、勤、补、减”资助体系,全方位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有“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
第十九条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学生可以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以及伙食补贴等;学校还设立各等级奖学金、助学金。
第二十条 入学后,成功通过体检、政审,并被批准入伍参军的学生,国家将给予相应的补助和学费补偿,学校也将给予一定奖金或等值的物质奖励。
第五章 复审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违纪、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依据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7月7日、9日8:30至16:00为学校招生咨询开放日。根据新冠疫情防控要求,前来参观学生及家长需提前拨打招生咨询电话进行预约。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宣传、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2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64709690、64720773、64720730
监督电话:(010)64720765
学校网址: https://www.biem.edu.cn
微信公众号:biem-zjc
学校办学历史溯源于1979年成立的北京市经委职工教育师资进修学校,1984年更名为北京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2003年,河北远东职业技术学院(原华北石油职工大学)划转并入北京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同年,原国家经贸委在北京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挂牌成立北京经理学院。2006年,学校转制为普通高等学校,更名为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2012年10月,学校隶属关系由市国资委转至市教委。
在四十多年的办学历程中,学校始终不忘教育初心,牢记育人使命,秉承践行“积学求是、知行合一”的校训精神,创新发展“厚德强技、慎思笃行”的办学理念,坚持办学为民的价值取向,以“做对学生最好、最负责任的高职学院”为己任,紧扣首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人才需求,着力培养德技并修、全面发展,具有首善标准、国际视野、工匠精神的高素质专业化技术技能人才,做北京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坚强基石。
学校现有北京望京和河北固安两个校区,总占地面积1287亩。设有临空经济管理学院、数字财金学院、人工智能学院、外语与学前教育学院、珠宝与艺术设计学院、基础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培训学院等8个二级学院及教学机构。现有教职工531人。专任教师290人,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135人,占比46.6%,有北京市长城学者、北京市优秀教师、北京市高创名师、教学名师等近20人。此外,学校还聘请其他院校知名教师、行业企业专家、高级技术技能人才等作为兼职教师,形成了一支结构合理、整体优化、具有创新能力、能够适应职业教育改革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双师型”师资队伍。
近年来,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全国职业教育大会、《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等精神要求,加强党对高校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统筹谋划、深化改革创新,学校各项事业不断迈上新台阶。
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开拓新局面。坚持党对学校工作的全面领导,切实履行管党治党、办学治校主体责任,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压紧压实,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不断强化,“三全育人”体制机制改革扎实推进。继创新高职“概论”课2+2和“基础”课1+1+1模式之后,思政课“双主体、双结合、双互动”改革创新不断深化,在教育教学改革和培育时代新人方面发挥了政治引领和价值引领作用。课程思政、专业思政、专业群思政一体化建设切实推动,两门课程(名师团队)入选教育部课程思政示范课程、课程思政教学名师和团队,学校入选教育部“全国职业院校课程思政研究中心”。“幸福学园”获评全国职业院校校园文化建设“一校一品”品牌。学校获评全国国防教育特色学校。在市属高校“平安校园”考核中连续三年获评“优秀”,是连续获评“优秀”的唯一高职院校。
专业建设取得突破性成果。学校立足服务北京“四个中心”及“两区”建设,紧扣数字经济发展人才需求,深化专业改革。临空经济管理、数字财金、人工智能、宝玉石鉴定与加工、国际教育服务5个专业为北京市职业院校特色高水平骨干建设专业(群),7个工程师学院、大师工作室为北京市职业院校特色高水平建设实训基地,其中“数字视效生产性实训基地”和“西门子智能制造实训基地”入选教育部认定的生产性实训基地。学校入选教育部首批人工智能学院试点院校、“中国工艺美术大师传承创新基地院校”“全国职业院校传统技艺传承示范基地”,是教育部第三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牵头成立北京数字经济职业教育集团、北京永定河文化研究院,产教融合深度推进,获评“2020年全国职业院校产教融合50强”。
人才培养质量实现新提升。近年来,学生获市级以上技能竞赛奖项320余项,其中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1项、二等奖1项、三等奖2项;在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国家银奖1项、铜奖6项,233个项目获北京市赛区奖项;在第十二届“挑战杯”中,获国赛三等奖1项、北京市1金2银。学校获第二届“中英“一带一路”国际青年创新创业技能大赛”中国区总决赛杰出院校奖,连续两年荣获“青年服务国家”首都大中专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先进单位。毕业生就业率在98%以上,专升本率、创业率居北京高职院校前列,获“北京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社会培训服务品牌优势明显。作为原国家经贸委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重点培训基地,北京市安全生产高端培训示范基地,学校坚持传承创新、育训并重,构建了培训服务新体系,年培训规模1万余人次,涵盖企业管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基层党建、对口援建、社区公益、科学实践等,培训规模、培训层次均居市属高职院校前列。2019年学校被认定为“北京市民终身学习示范基地”,2020年学校入选首批北京市高精尖产业技能提升培训机构、首批首都职工教育培训示范点,首批校企合作“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河北省及廊坊市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基地。
国际化办学特色显著。作为国内最早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的高职院校之一,学校自1984年开始探索国际化办学。学校坚持“引进来”、“走出去”相结合,已与英国博尔顿大学、英国德比大学、澳大利亚墨尔本理工学院等近30所境外优质院校和教育机构建立友好合作关系,开展联合贯通培养、教育教学模式改革、职教资源交流等形式多样、内涵丰富的合作项目和交流活动,构筑多领域、多层次、全方位的国际化办学体系。已累计对来自约100个国家的1万余名留学生进行了汉语培训、商务汉语专科教育及中国文化特色课程培训。学校获评“全国高职院校国际影响力50强”,连续两年获“中泰职业教育国际合作突出贡献奖”。
全国职业教育大会召开,国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良好政策环境以及“京津冀协同发展”、北京市“两区”建设等重大战略的加快推进,为学校发展带来了重要机遇,提出了更高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学校将紧抓机遇、乘势而上,以改革创新的胆识和气魄,以勇于争先的精神和智慧,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激发体制机制活力,向建设“特色鲜明、国内一流、人民满意的高职学院”的发展目标不断迈进。
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学历证书:按规定修完专业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学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街12号(望京校区);河北省固安县永定北路005号(固安校区)。
第三条 我校是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市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上级主管部门是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学层次为专科(高职)。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相关政策,依法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方案、招生章程、招生专业计划,统筹领导、监督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机构,设在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工作的日常开展。
第七条 学校纪委监察办公室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
第八条 学校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对招生计划编制的相关要求,根据招生规模、专业建设、就业情况、生源状况等,编制学校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校长办公会审定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我校所有专业的外语公共课程只开设英语。
第十条 我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的120%。
第十一条 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加分政策和规则,考生政策性照顾加分计入总分,按照总分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依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所公布的专科批次最低录取控制线,按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进行录取。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相关科目比较顺序:语文、数学、外语。各专业录取时,无相关科目成绩或者加试要求,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
1.实行“顺序志愿投档”时,按照招生计划,遵循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调剂时,将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如果考生不服从调剂,则予以退档。
2.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时,严格按照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的方式进行录取,无规定的按照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调剂时,将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如果考生不服从调剂,则予以退档。
第十三条 美术类专业我校承认并使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统考成绩。参加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统考成绩合格,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文化课成绩或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成绩相同时,按照美术类专业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成绩相同,按照语文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空中乘务(航空服务)专业报考要求:有志于从事空中乘务及相关服务行业,具有较好的沟通能力、强烈的服务意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女生身高162-175 cm,男生身高172-185cm;五官端正,体形匀称,步态自如,动作协调;无色弱、夜盲、弱视和视野异常,无影响视功能的疾病、手术或创伤后遗症;身体裸露部分无明显疤痕和色素异常,无影响肢体功能的疤痕、纹身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口吃、舌短现象;听力正常;无精神病史,肝功能正常,无各类慢性疾病和传染性疾病。
第十五条 考生被录取后,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在新生报到注册日期前向学校请假,未经学校同意或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按照教育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的方式公布录取结果,并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严格执行北京市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标准。学费:6000元/学年;住宿费:900元/学年。
第十八条 学校建有完备的“奖、助、贷、勤、补、减”资助体系,全方位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有“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
第十九条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学生可以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以及伙食补贴等;学校还设立各等级奖学金、助学金。
第二十条 入学后,成功通过体检、政审,并被批准入伍参军的学生,国家将给予相应的补助和学费补偿,学校也将给予一定奖金或等值的物质奖励。
第五章 复审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违纪、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依据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7月7日、9日8:30至16:00为学校招生咨询开放日。根据新冠疫情防控要求,前来参观学生及家长需提前拨打招生咨询电话进行预约。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宣传、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2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64709690、64720773、64720730
监督电话:(010)64720765
学校网址: https://www.biem.edu.cn
微信公众号:biem-zj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