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职业大学
天津职业大学始建于1978年,是全国最早举办高等职业教育的院校之一,为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和全国优质高职高专院校,2019年入选“双高计划”高水平院校A档建设单位,是全国重点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天津市滨海新区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学校坚持“服务为本,应用为根,质量立身,卓尔不群”的办学理念,秉承“育德育能,力实力新”的校训,立足天津、面向全国,努力办好国内领先、人民满意的高等职业教育。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提升国家竞争力提供优质人才资源支撑,建成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高职学校。
学校目前为“一校两区”办学格局,分主校区和海河园校区,下设10个学院和3个教学部。与天津科技大学、天津商业大学、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天津理工大学联合开设7个本科专业,培养应用型、高端技能型人才。现有在校生1.7万人,其中专科生16000余人,应用型本科生1000余人。
坚持教学立校。主持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2项、二等奖3项,市级教学成果特等奖一项、一等奖10项。眼视光技术和包装工程技术入选国家双高专业群建设,拥有央财支持重点建设专业10个、央财支持实训建设项目4个、市财政支持重点建设专业25个;牵头建设了眼视光技术、酒店管理、包装技术与设计3个专业国家专业教学资源库。入选教育部首批“1+X”试点学校,现试点专业达23个,四个专业入选现代学徒制试点;获评教育部全国职业院校“实习管理50强”“教学管理50强”,全国高职高专校长联席会“服务贡献50强”“教学资源50强”。
深化产教融合。结合天津1+3+4产业结构,加强与世界五百强企业和业内龙头企业合作,探索建立了360产业学院等八个产业学院、津菜学院等四个混合所有制二级学院、林肯(中国)技术培训中心等四个校内企业培训中心、牵头成立了眼视光、包装等六个职教集团。形成了产业学院、混合所有制二级学院、校内企业培训中心和职教集团四种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模式。加强与滨海新区合作,在滨海新区成立技术技能人才培训联盟,设立了技术培训学校,服务津城、滨城“双城”建设。建有高水平的增材制造技术应用中心、天津市包装生产线技术工程中心等4个科技研发平台。十三五期间,省部级以上纵向科研立项95项,承接横向项目203项,引进各类技术研发经费总额6049万元,专利授权1165项(其中发明专利授权74项)。
“四有”教师队伍。创新“内培外引、专兼结合”师资队伍建设模式,专业教师中“双师型”教师比例达84%。获批教育部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2个、国家级教师教学创新团队2个、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2个,全国优秀教师1人、全国师德标兵1人、全国模范教师1人、全国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奖2次、“杰出校长奖”2人、“杰出教师奖”6人,国家级技能大师1人,轻工行业“大国工匠”1人,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1人,全国技术能手14人,全国行业教学名师、大师、先进个人12人。
服务国家战略。牵头成立津雄职教发展联盟、京津冀双高建设联盟。建成“天津职业大学雄安新区培训基地”“雄县培训中心”,为雄安新区制定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五年规划。系统援建和田职业技术学院,为和田地区编制了职业教育园区建设规划;承担教育部定点帮扶滇西红河州职业教育、河北省威县的职业教育,成立“天津职业大学威县分校”;结对武威职业学院,共建“天津职业大学(西部)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持续开展天津市5个困难村的结对帮扶工作。获评“全国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全国职业院校精准扶贫协作联盟脱贫攻坚先进个人”。
深化国际交流。南非鲁班工坊落地德班理工大学揭牌运行,推动加蓬鲁班工坊建设,主持成立鲁班工坊建设联盟;与加拿大蒙特利尔Vanier学院共建“3D打印技术应用研发中心”。先后与美国、法国、英国、澳大利亚、俄罗斯等国家和香港、台湾地区院校建立校际关系,进行合作办学、师资培训和留学生教育。
坚持立德树人。学校在坚持做好思政课程教学的同时,持续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形成培养学生“学会学习、健康生活、人文底蕴、科学精神、责任担当、实践创新”六大核心素养的学生素质教育体系;获评全国课程思政教学研究示范中心,2门课程获评全国课程思政示范课程;获评天津市课程思政精品课程1门、示范课程6门。学校高度重视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学生夺得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2项、银奖1项。近三年在“挑战杯”、“彩虹人生”大赛中获得国家级二等奖和天津市特等奖,在职业技能和学科竞赛等各类赛项中,获得国家级奖56项,省部级奖424
天津职业大学2022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问招办志愿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实施,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职业大学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职业大学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四、学校代码:11032(国标)
五、学校地址:
主校区:天津市北辰区洛河道2号
海河园校区: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21号
招生专业就读校区:社区管理与服务、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现代文秘、人力资源管理、学前教育、早期教育、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商务英语、旅游管理、空中乘务、烹饪工艺与营养、西式烹饪工艺专业在海河园校区就读,其它专业在主校区就读。
六、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职业大学始建于1978年,前身为南开大学第二分校、天津大学化工分校,是全国最早举办高等职业教育的院校之一,是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之一,2019年入选“双高计划”高水平院校A档建设单位,是全国重点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天津市滨海新区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
学校目前为“一校两区”办学格局,分主校区和海河园校区,下设有11个学院和3个教学部,现有在校生1.7万余人。校园规划合理,环境优美,设施齐全,生活便利,职业氛围突出。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讨论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决策咨询和监督。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的各项规定,并自觉接受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发展规划和办学条件,以往年分省招生计划数为基础,结合近年来各地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编制2022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区、市)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
第八条 收费标准。学费:一般专业5000元/生•年,特殊专业55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生•年,空中乘务专业8000元/生•年;住宿费:均为6人/间,1000元/生•年。详见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或学校下发的新生报到须知。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以最终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天津职业大学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艺术类执行第十四条规定)。
第十条 院校志愿实行顺序志愿省份,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各省(区、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省份,以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录取规则为准。
第十一条 专业志愿录取遵循“分数优先”原则,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进档考生按照投档分由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对于内蒙古自治区普通类专业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艺术(美术)类专业使用“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计算机类按照大类招生,包含云计算技术应用、软件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三个专业;化工技术类按照大类招生,包含应用化工技术、分析检验技术、化工装备技术三个专业。
第十二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以及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普通类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在非高考改革省(区、市),文史类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理工类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单科分数,较高者优先录取;浙江、海南、山东、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等高考改革试点省份按各省份同分投档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如省份无具体同分投档排序规则,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对于天津、上海、北京等高考改革试点省份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如省级招生录取文件有同分录取规则要求,则执行该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艺术(美术)类录取规则:根据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高考艺术(美术)类专业专科控制线且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美术)类专业投档录取原则规定进行录取。若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美术)类专业无明确投档录取要求,则按照投档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和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总和录取。出现同分考生,则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较高者,如专业课成绩仍相同,则依次比较文化课语文、数学、外语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十五条 我校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且需满足我校相应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六条 我校空中乘务专业具体招生计划、报考条件、考试方案及录取原则等,详见我校招生信息网。
第十七条 天津市“中高职衔接系统培养技能型人才”项目录取的学生按照高职学校与中职学校签订的协议执行。
第十八条 关于录取专业对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
第十九条 学校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二十条 学校在接到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报到时,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应征入伍的新生按国家政策,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学校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二条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根据《天津职业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天津职业大学学生奖励办法》、《天津职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其中,按专业类招生的专业,第一学年按专业类进行培养,第二学年结合学生兴趣、专长等因素进行分专业培养;转专业政策执行《天津职业大学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有覆盖面达30%的奖学金和20%的助学金。学生可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同时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帮助特困生顺利完成学业,解决临时生活困难。
第二十五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职业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2年天津职业大学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天津职业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职业大学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职业大学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同时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活动,请谨防招生诈骗,任何承诺与我校无关。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天津职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www.tjtc.edu.cn
电话: 022-59671666;022-59671777
微信公众号:天津职业大学招就处
咨询QQ群:116039278;798594258
邮箱:60586049@163.com
学校地址:
主校区:天津市北辰区洛河道2号(邮编:300410)
海河园校区: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21号(邮编:300350)
纪检监督电话:022-59198848
学校目前为“一校两区”办学格局,分主校区和海河园校区,下设10个学院和3个教学部。与天津科技大学、天津商业大学、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天津理工大学联合开设7个本科专业,培养应用型、高端技能型人才。现有在校生1.7万人,其中专科生16000余人,应用型本科生1000余人。
坚持教学立校。主持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2项、二等奖3项,市级教学成果特等奖一项、一等奖10项。眼视光技术和包装工程技术入选国家双高专业群建设,拥有央财支持重点建设专业10个、央财支持实训建设项目4个、市财政支持重点建设专业25个;牵头建设了眼视光技术、酒店管理、包装技术与设计3个专业国家专业教学资源库。入选教育部首批“1+X”试点学校,现试点专业达23个,四个专业入选现代学徒制试点;获评教育部全国职业院校“实习管理50强”“教学管理50强”,全国高职高专校长联席会“服务贡献50强”“教学资源50强”。
深化产教融合。结合天津1+3+4产业结构,加强与世界五百强企业和业内龙头企业合作,探索建立了360产业学院等八个产业学院、津菜学院等四个混合所有制二级学院、林肯(中国)技术培训中心等四个校内企业培训中心、牵头成立了眼视光、包装等六个职教集团。形成了产业学院、混合所有制二级学院、校内企业培训中心和职教集团四种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模式。加强与滨海新区合作,在滨海新区成立技术技能人才培训联盟,设立了技术培训学校,服务津城、滨城“双城”建设。建有高水平的增材制造技术应用中心、天津市包装生产线技术工程中心等4个科技研发平台。十三五期间,省部级以上纵向科研立项95项,承接横向项目203项,引进各类技术研发经费总额6049万元,专利授权1165项(其中发明专利授权74项)。
“四有”教师队伍。创新“内培外引、专兼结合”师资队伍建设模式,专业教师中“双师型”教师比例达84%。获批教育部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2个、国家级教师教学创新团队2个、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2个,全国优秀教师1人、全国师德标兵1人、全国模范教师1人、全国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奖2次、“杰出校长奖”2人、“杰出教师奖”6人,国家级技能大师1人,轻工行业“大国工匠”1人,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1人,全国技术能手14人,全国行业教学名师、大师、先进个人12人。
服务国家战略。牵头成立津雄职教发展联盟、京津冀双高建设联盟。建成“天津职业大学雄安新区培训基地”“雄县培训中心”,为雄安新区制定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五年规划。系统援建和田职业技术学院,为和田地区编制了职业教育园区建设规划;承担教育部定点帮扶滇西红河州职业教育、河北省威县的职业教育,成立“天津职业大学威县分校”;结对武威职业学院,共建“天津职业大学(西部)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持续开展天津市5个困难村的结对帮扶工作。获评“全国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全国职业院校精准扶贫协作联盟脱贫攻坚先进个人”。
深化国际交流。南非鲁班工坊落地德班理工大学揭牌运行,推动加蓬鲁班工坊建设,主持成立鲁班工坊建设联盟;与加拿大蒙特利尔Vanier学院共建“3D打印技术应用研发中心”。先后与美国、法国、英国、澳大利亚、俄罗斯等国家和香港、台湾地区院校建立校际关系,进行合作办学、师资培训和留学生教育。
坚持立德树人。学校在坚持做好思政课程教学的同时,持续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形成培养学生“学会学习、健康生活、人文底蕴、科学精神、责任担当、实践创新”六大核心素养的学生素质教育体系;获评全国课程思政教学研究示范中心,2门课程获评全国课程思政示范课程;获评天津市课程思政精品课程1门、示范课程6门。学校高度重视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学生夺得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2项、银奖1项。近三年在“挑战杯”、“彩虹人生”大赛中获得国家级二等奖和天津市特等奖,在职业技能和学科竞赛等各类赛项中,获得国家级奖56项,省部级奖424
天津职业大学2022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问招办志愿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实施,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职业大学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职业大学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四、学校代码:11032(国标)
五、学校地址:
主校区:天津市北辰区洛河道2号
海河园校区: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21号
招生专业就读校区:社区管理与服务、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现代文秘、人力资源管理、学前教育、早期教育、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商务英语、旅游管理、空中乘务、烹饪工艺与营养、西式烹饪工艺专业在海河园校区就读,其它专业在主校区就读。
六、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职业大学始建于1978年,前身为南开大学第二分校、天津大学化工分校,是全国最早举办高等职业教育的院校之一,是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之一,2019年入选“双高计划”高水平院校A档建设单位,是全国重点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天津市滨海新区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
学校目前为“一校两区”办学格局,分主校区和海河园校区,下设有11个学院和3个教学部,现有在校生1.7万余人。校园规划合理,环境优美,设施齐全,生活便利,职业氛围突出。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讨论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决策咨询和监督。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的各项规定,并自觉接受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发展规划和办学条件,以往年分省招生计划数为基础,结合近年来各地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编制2022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区、市)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
第八条 收费标准。学费:一般专业5000元/生•年,特殊专业55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生•年,空中乘务专业8000元/生•年;住宿费:均为6人/间,1000元/生•年。详见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或学校下发的新生报到须知。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以最终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天津职业大学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艺术类执行第十四条规定)。
第十条 院校志愿实行顺序志愿省份,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各省(区、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省份,以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录取规则为准。
第十一条 专业志愿录取遵循“分数优先”原则,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进档考生按照投档分由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对于内蒙古自治区普通类专业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艺术(美术)类专业使用“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计算机类按照大类招生,包含云计算技术应用、软件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三个专业;化工技术类按照大类招生,包含应用化工技术、分析检验技术、化工装备技术三个专业。
第十二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以及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普通类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在非高考改革省(区、市),文史类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理工类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单科分数,较高者优先录取;浙江、海南、山东、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等高考改革试点省份按各省份同分投档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如省份无具体同分投档排序规则,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对于天津、上海、北京等高考改革试点省份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如省级招生录取文件有同分录取规则要求,则执行该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艺术(美术)类录取规则:根据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高考艺术(美术)类专业专科控制线且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美术)类专业投档录取原则规定进行录取。若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美术)类专业无明确投档录取要求,则按照投档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和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总和录取。出现同分考生,则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较高者,如专业课成绩仍相同,则依次比较文化课语文、数学、外语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十五条 我校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且需满足我校相应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六条 我校空中乘务专业具体招生计划、报考条件、考试方案及录取原则等,详见我校招生信息网。
第十七条 天津市“中高职衔接系统培养技能型人才”项目录取的学生按照高职学校与中职学校签订的协议执行。
第十八条 关于录取专业对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
第十九条 学校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二十条 学校在接到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报到时,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应征入伍的新生按国家政策,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学校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二条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根据《天津职业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天津职业大学学生奖励办法》、《天津职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其中,按专业类招生的专业,第一学年按专业类进行培养,第二学年结合学生兴趣、专长等因素进行分专业培养;转专业政策执行《天津职业大学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有覆盖面达30%的奖学金和20%的助学金。学生可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同时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帮助特困生顺利完成学业,解决临时生活困难。
第二十五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职业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2年天津职业大学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天津职业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职业大学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职业大学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同时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活动,请谨防招生诈骗,任何承诺与我校无关。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天津职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www.tjtc.edu.cn
电话: 022-59671666;022-59671777
微信公众号:天津职业大学招就处
咨询QQ群:116039278;798594258
邮箱:60586049@163.com
学校地址:
主校区:天津市北辰区洛河道2号(邮编:300410)
海河园校区: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21号(邮编:300350)
纪检监督电话:022-591988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