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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学院
吕梁学院坐落在山西省吕梁市新城区。吕梁市位于山西省西北部,是著名的革命老区,革命战争时期曾是红军东征主战场、晋绥边区首府和中央后委机关所在地,为中国革命胜利作出了重大贡献。一部《吕梁英雄传》,就是吕梁人民不畏牺牲、前赴后继的真实写照。近年来,全市人民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谱写了脱贫攻坚、高质量发展的新篇章。2017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到山西考察时首先来到吕梁,特别强调:“革命战争年代,吕梁儿女用鲜血和生命铸就了伟大的吕梁精神。我们要把这种精神用在当今时代,继续为老百姓过上幸福生活、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

学校创办于1978年,始称山西师范学院吕梁专科班,1984年成立吕梁师范专科学校,1989年与筹建中的吕梁理工专科学校合并成立吕梁高等专科学校。2001年,学校与太原师范学院联合举办本科教育。2010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学校升格为普通本科院校。

学校占地面积111.0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66.53万平方米,其中教学行政用房总面积31.21万平方米。运动场馆总面积13.46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28.59亿元,其中仪器设备总值2.11亿元。馆藏纸质图书123.6万册、电子图书251万册、纸质期刊456种、电子期刊214977册。

学校设有16个教学单位,建有1个综合实习实训基地(交口分院)。现有45个本科专业,涵盖文学、理学、工学、法学、农学、管理学、教育学、历史学、艺术学等9大学科门类。学校全日制本科在校生2万余人,招生范围涵盖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与西安交通大学合作开展交流生项目,在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5个理科基础专业选拔优秀学生到西安交通大学交流培养。同时,学校与山西大学、中北大学联合培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于2018年开始招生,现有硕士研究生导师19名。

学校现有教职工1231人,专任教师890人,其中高级职称教师239人、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725人。现有全国优秀教师、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教育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首席专家、教育部‘长江学者’、国家‘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全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三晋学者”特聘教授、省级“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三晋英才”、省级教学名师、省级优秀教师、“1331工程”立德树人“好老师”课程建设计划支持人选、省级师德标兵、省级师德楷模、省级职业道德建设先进个人等国家级、省部级优秀人才30余人。聘请中国科学院院士1人、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清华大学、北京大学、英国诺丁汉大学等知名高校专家41人为兼职、客座教授,聘任北京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山西大学等院校的教授、博士生导师等30余名知名专家担任学术院长与特聘教学名师。

学校建有山西省“1331工程”优势特色学科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山西省特色植物功能成分工程省级重点研究中心、煤矿机械装备故障诊断与健康管理技术省级重点创新团队、特色农产品深加工省级协同创新中心、“服务产业创新学科群建设计划”省级项目红色文化旅游多学科融合学科群建设项目、吕梁林果植物化学省级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等6个省级教学科研平台,拥有省级一流专业7个、省级一流课程立项21门、省级实验教学示范实验室(中心)3个、吕梁市重点实验室7个。与地方企业(行业)共建了吕梁智能大数据产业技术创新研究院、实用新型功能材料产学研战略联盟、山西碳基新材料实验中心,与山西芯愿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合作建立了集成电路产业学院,与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共建了黄河文化研究中心、吕梁精神研究中心、晋绥研究中心、吕梁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研究中心、于成龙廉政文化研究传播中心、吕梁乡村振兴研究院,连续举办了五届“吕梁论坛”及一系列大型学术会议,承担省委宣传部红色文化重点智库研究。

学校与交口县合作共建了体系完备、设施先进的综合实习实训基地,与交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柳林县、岚县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与离石区签订了“深化区校合作、建设12大基地”框架协议,与汾阳市签订了“校市合作协议书”,制定了开展“人人持证、技能社会”建设工作方案,持续开展红色文化研究、大学生“顶岗支教”、吕梁实用人才培训、实用技术转化等大量社会服务工作。

学校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足吕梁办高等教育,坚持深化改革创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担当四个服务重要使命,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经过40多年的办学积淀,学校形成了“弘毅行知”的校训、“铸吕架梁、开物达用”的办学理念和“以吕梁精神立德、以大实践体系强技”的人才培养特色。

学校2015年加入应用技术大学联盟;2016年被省教育厅列为向应用型转变试点候补高校;2017年成为教育部“科学工作能力提升计划(百千万工程)”首批试点院校、山西省第一所省市共建高校;2019年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并经山西省学位委员会批准成为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培育建设单位,“材料与化工”“生物与医药”两个专业获批立项建设硕士学位点;2021年被省教育厅列为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单位,获批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校企协同就业创业创新示范实践基地”首批建设单位,5G+智慧矿山示范性仿真教学项目入围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5G+智慧教育”应用试点项目;2022年19个就业育人项目获教育部立项。

学校连续20年被评为山西省文明单位,连续12年被评为山西省高校文明单位标兵,9次被评为山西省创建平安校园先进单位。2018年被省文明委推荐为全国文明校园建设先进学校。2020年被山西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表彰为2018—2019年度山西省文明校园,被省委教育工委表彰为2018—2019年度中共山西省委教育工委文明校园。





吕梁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吕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吕梁学院普通高考、对口本科、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二条 吕梁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吕梁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实施“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吕梁学院。学校代码:10812。办学性质:公办。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本科。办学形式:全日制。新生录取通知书签发人:殷杰(院长)。办学地址: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学院路1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吕梁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管理和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审议学校招生章程,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吕梁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招生办)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设在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全校的招生日常工作。

第六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吕梁学院招生规模由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讨论决定,根据学校办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历年计划安排、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执行教育部和山西省教育厅核准备案的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通过各省(区、市)级招生机构、学校网站和招生简章向社会公布。学校预留计划10名,用于实行平行志愿省份进档考生多于执行计划情况下的录取,在录取结束之前,须将所有预留计划完全使用。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录取政策,按照各生源省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规定和程序,遵照“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在校内采取远程异地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

第九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执行。

第十条 录取办法

1.学校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调档。调档比例按照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相关规定确定,其中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

2.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对于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的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回或调剂到其他生源情况较好的省(区、市)完成招生计划。

3.学校对进档考生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不设专业级差。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择优录取、确定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文史类和首选科目为历史的综合改革省市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实行“3+3”模式的综合改革类、理工类和首选科目为物理的综合改革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

对报有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进档考生,在所报专业已满的情况下,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调剂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对未报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在所报专业已录取满额的情况下作退档处理。学校将考生的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作为安排调剂专业志愿的参考。

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对于录取规则有规定,按其规定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即对在招生计划数内的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依高考总分排序录取。

4.各省(区、市)报考我校“音乐学”、“美术学”、“绘画”和“艺术与科技”专业的考生,我校认可各省(区、市)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当地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的前提下,依据生源省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的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如生源省无相关要求,则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若文化成绩相同则按照英语、语文、数学单科成绩的高低顺序录取。

5.“体育教育”和“休闲体育”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当地体育类本科录取控制线的前提下,依据生源省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的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如生源省无相关要求,对进档考生按体育专业成绩择优录取,若体育专业成绩相同按文化考试成绩择优录取,若文化成绩相同则按照英语、语文、数学单科成绩的高低顺序录取。

6.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市)的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相关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7.对口本科和专升本录取办法按照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规定执行。

8.对加分投档考生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区、市)级招办有关规定执行。

9.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英语是各专业必修课程,建议非英语类考生慎重报考。学校不开设少数民族语言教学。

10.采矿工程和采矿工程(煤层气方向)专业适宜男生报考,女生慎重报考。

第六章 学历证书

第十一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美、劳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吕梁学院毕业证书。本科生达到吕梁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吕梁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激励保障

第十二条 为了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2022年起,学校向西安交通大学遴选本科生进行培养,每年秋季学期遴选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三年级优秀本科生到西安交通大学相同或相近专业交流学习。

第十三条 为了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在贯彻实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和应征入伍学生学费减免补偿制度的同时,学校配套实行专业助学金制度,建有完善的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并积极联系企业对困难学生进行社会资助。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学后向学校提出申请资助,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八章 其它

第十四条 学费、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的通知》(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文件核定的标准执行,具体学费标准通过各省(区、市)级招生机构公布。

第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等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如国家、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根据相关政策作相应修订。

第十七条 联系方式:

地址: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学院路1号 邮编:033001

联系电话:0358-2274236(传真)

0358-8249991 0358-8249992

监督电话:0358-2274212

学校网址:http://www.llu.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jyc.llu.edu.cn/zssy/sy.htm

电子信箱:llxyzsjy@llu.edu.cn

第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在吕梁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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