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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
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于2014年4月经教育部批准,在原鄂尔多斯市农牧学校基础上成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的基本定位是:立足当地、面向西部、服务全区,以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为主体,中等职业教育、成人继续教育和培训共同发展,培养具有崇高职业理想和良好职业素养的现代化职业技能人才。

学院坐落在鄂尔多斯市城市核心区——康巴什区,学院布局合理、设施完善、环境优美, 占地1100亩,建筑总面积17.66万平方米,由图文信息楼、教学楼、实训楼、体育馆、餐饮中心、师生公寓等22个单体建筑组成。学院建成校内实训基地6个、高标准实验室102个,设备总值达1亿多元。馆藏图书35.04万册,其中,纸质图书13.54万册、电子图书21.5万册。

学院设有生态工程、生物技术、机电工程、市政工程、经济管理5个系,开设环境工程技术、绿色食品生产与检验、园林技术、市政工程技术、动物医学等26个专业,其中,畜牧兽医专业为国家级示范专业,机电专业为国家级实训项目投资基地和自治区级精品专业。同时,设有中职教育部,承担伊金霍洛旗和康巴什区中等职业教育任务;设有继续教育培训中心和职业技能鉴定所,承担各类技能培训及全市农牧民转移培训任务。学院现有全日制在校生3400余名。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现有教职工314名,其中,博士4名、硕士研究生68名,高级专业职称的教师131名(其中教授1名,副教授27名),既能胜任理论教学、又能指导学生实践的“双师型”教师70名。拥有自治区优秀教学团队1个,鄂尔多斯市“草原英才”“鄂尔多斯英才”各1名。近年来,学院获批国家级科研项目子课题3项、自治区级科研项目35项,2项科技成果通过认定、3项科研成果获得转化,获得国家授权专利100多项,在SCI、EI、ISTP、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近30篇,主编或参编教材论著20多部,在各级各类创新创业技能大赛中获得国家级奖项3项、自治区级20余项。学院现为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

学院坚持“修天地技能 塑绿色品格”的核心理念,秉持“品德立心 知识立身 技能立业”的校训,以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不断深化产、学、研、创有机衔接,先后与鄂尔多斯集团、神华神东集团、奇瑞汽车集团、京东方集团、北控水务集团、鄂尔多斯市中小企业联合会等168家企业和社会组织建立合作关系,建设校外实训基地28处。近几年,学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8%以上。

学院2014年被评为全国环境教育示范学校,2015年学院党委被自治区高校工委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2016年被评为全国绿化模范单位,2017年被评为全国职业教育就业指导先进院校,2019年被评为“内蒙古自治区科普教育基地”和“内蒙古自治区科普示范基地”,内蒙古自治区退役军人职业技能承训基地,鄂尔多斯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基地。

当前,学院以“质量建校谋发展、特色兴校创品牌、管理强校出效益”为主线,深化教学改革,创新管理模式,提高办学质量,全力培养一大批技能过硬、深受用人单位和社会好评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努力把我院创建成特色鲜明、品质高标、品位高远的自治区一流高等职业院校。





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有序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学院英文名:ORDOS VOCATIONAL COLLEGE OF ECO-ENVIRONMENT。

第三条 学院概况:学院以生态建设与管理、环境监测与保护类专业为建设重点,打造以高等职业教育为主体,以中等职业教育、成人继续教育和培训共同发展的高等职业学校,并将逐步建设成为集教学、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和技术服务为一体的多功能教育培训中心。学院现设有生态工程、市政工程、经济管理、生物技术、机电工程五个系,园林技术、环境工程技术、园艺技术、花卉生产与花艺、机电设备技术、发电厂及电力系统、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供用电技术、大数据与会计、大数据与财务管理、电子商务、旅游管理、市场营销、绿色食品生产技术、动物医学、食品智能加工技术、市政工程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空中乘务、建筑室内设计等二十多个专业。学院位于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

第四条 学院性质: 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是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国标代码:4115014501

第五条 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设立由院领导、招生就业处、院纪委监督检查室、教务处及各系(部)等有关部门参加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院的招生工作。

第七条 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鄂尔多斯态环境职业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本院招生日常工作。

第八条 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由院纪委监督检查室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录取规则与办法

第九条 鄂尔多斯态环境职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在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实行“阳光工程”。

第十条 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根据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按照招生计划的120%控制。

第十一条 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按照理工类、文史类、文理综合类分类录取。

第十二条 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其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按专业志愿情况,按照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录取。

第十三条 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在分专业录取时,若出现平行分,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承认对享受政策性照顾考生的加分或降分。

第十五条 如果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提档分数线上第一志愿报考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学院接收后续志愿考生。

附则

第十六条 在外语教学方面,学校不限考生外语语种,但入校后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十七条 录取的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考生由于身体原因,对不适合其报考的专业按规定进行合理的调整。

第十八条 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文理综合类考生只要专业大类相符即可报考。

第十九条 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学费按照鄂尔多斯市发改委、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文件批准的标准,结合各专业办学特点执行。空中乘务专业8500元/年,其他专业5000元/年。

第二十条 学生资助政策

我院奖助学金申请发放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及市内相关部门规定及要求程序办理。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主要面向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自治区奖学金: 6000元/年。

4.自治区励志奖学金:4000元/年。

5.乌兰夫奖学金:10000元/人。获奖学生一个学制年限内只能获得一次。

6.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用于学费和住宿费的支付,贷款人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2000元。

7.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学年可享受人均3300元的国家助学金。

8.绿色通道: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根据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规定,我校建立了“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9.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得国家助学贷款实行补偿。补偿和减免金额最高8000元/学年。对应征入伍服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10.学院每年划拨专项经费,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

11.学院还设有临时困难补助、特困学生补助。

12.国家对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特别是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可向学院提出减免学费申请,由学校进行逐级审核。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我院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毕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 学校在自治区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就业为导向,兼顾社会需求及我院优势专业,参照近三年各专业招生情况进行分配,实际招生计划以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的结果为准。

第二十三条 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招生网址: http://ordossthjzyxy.cn。

咨询电话:0477-8391977

邮编:017010

第二十四条 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严格按照本章程执行,本章程若与国家法规、规章、规范以及上级有关政策不相符,以国家法规、规章、规范以及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只适用于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高职(专科)层次的招生工作。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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